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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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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不因还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三十四) 原告 : 王某 被告 : 张某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997年4月30日, 原告将其所有的房屋卖与被告, 双方签订了房产交易协议书, 约定: 房价为38500元,有关交易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办理手续同时一次交付全部房款。 1997年5月3日, 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房款, 并将房照交给被告从该房屋搬出, 随后被 告搬入该房屋, 居住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01年5月,原告以其得 知被告一直未办理法定过户手续后多次督促, 但被告一直拖着未办为由, 诉至法院, 请求依 法判决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被告以自己已支付房款, 原告已将房屋交付使用并已居住四年为由, 请求判决买卖合同合法 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实际交付房照,被告已付给 原告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被告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应当予以协助。 原告 要求判决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之请求,因过户登记是已经生效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 务,过户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 并不是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 原告 之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争议房 屋归被告所有。 点评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 房屋买卖交易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否有效; 应由谁办理过户手续。 在房屋买卖案件中, 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常常被认为
五不理论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投机客,“五不理论”奠定我一辈子也不会破产,一辈子也不会因为投机而对自己的人生产生致命的影响,永远开心、快乐。 五不理论: 一不炒期货,二不炒外汇,三不炒权证,四不借钱炒股,五不玩高利贷。 一辈子遵守“五不理论”,永恒的。 经常有的朋友游说我炒期货、外汇,特别是股指期货,但我从来不动心,永远不动心,哪怕人家给钱我炒,我也永远不干,永远永远地远离期货、外汇、权证市场。 朋友,您们知道吗? 仅仅是这段时间的期货市场暴跌,也导致了无数的人血本无归,什么叫血本无归呢?赔掉100%的资金,一分钱也没有了,更加没有翻本的机会了。 我也从来不借钱炒股,哪怕在涨幅最疯狂、赚钱最容易的时候,也绝不会借一分钱去炒股。 非常支持投资朋友拿自己的闲钱来投资股市,特别是有房、有车、有事业,生活无忧的投资朋友,大可拿自己的闲钱来投资股市,这是非常可行的,投资、投机起来就没有压力,而且人生更加多姿多彩。 我在无锡有一位门生,钱虽然不是很多,但至少也有房、有车、有事业,生活无忧。在2008年的股市暴跌中,也亏了比较多的钱,但他的心态非常好,他觉得没有丝毫的问题,反正也不影响自己的生活,自己的闲钱而已。 2009年股市回暖之后,他加大了投入,自己公司不差钱,赚到的钱在不影响生意、生活的背景下,把部分投向了股市,斩仓了以前的股票,买进持有了医药股,由于增加了投入,不但把2008年的损失赚了回来,而且比2007年最高峰的时候还翻了一倍。 所以说,自己的闲钱,投资起来心态就会好,可能某一年会赔钱、甚至赔大钱,但长期投资下去,不断增加闲钱投资,大部分都会从股市之中赚钱、赚大钱的。 必须强调: 一不能借钱炒股,二不能拿救命钱、生活钱去炒股,三不能高利贷去炒股。 哪怕仅仅是捞一把,都不能违背以上的三点。 目前借高利贷非常流行,这是玩命的。 内蒙古包头的一位亿万富豪,因为借高利贷太多,自杀了结了自己的生命。 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了! 我想说: 做生意,如果生意确实是差,哪怕您就是把它关闭了,也不要借高利贷。 我的门生兼兄弟永闯,他的大哥做房地产,是从来不贷款的,都是拿自己的自有资金做的,永远都知道多大的头就戴多大的帽。 您们第一次听说开发房地产的人,是不贷款的吧! 虽然他做得不是特别大,但也非常不错,而且稳打稳扎。 我可以这样说一句: 今后一旦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来临,全国大部分的地产商垮掉了,他的大哥依然能够屹立不倒! 这,才是最厉害的开发商。 一辈子遵守“五不理论”(一不炒期货,二不炒外汇,三不炒权证,四不借钱炒股,五不玩高利贷),我的投机人生已经封杀了破产的风险,封杀了巨大的投机风险,永远开心、快乐地投资! 人的一辈子,干什么事情都必须要有个度,超越这个度,就会走向灭亡。 本人不才,但,一直把握这个度,虽然,我的人生、我的事业远远称不上成功,但我活得快乐、活得开心,永远也不会破产,永远也不会因为投资、投机而影响自己的家庭、生活!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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