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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泰商厦被收购!!!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兆投资管理於2010年11月19日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中兆投资管理同意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80%,而收购事项亦将包括收购淄博东泰江浩物流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405,558,000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8条,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毋须徵求本公司股东批准。 --------------------------------------------------------------------------------------------- 收购事项 订约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订约方: 卖方: 淄博东泰集团有限公司及若干自然人(均属於独立第三方)买方:中兆投资管理,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概要: 根据买卖协议,中兆投资管理同意向卖方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80%。目标公司拥有三家自有百货商场(总建筑面积约83,357平方米)及经营一家租赁百货商场(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及40多家连锁超市(含加盟店)。收购事项亦将包括收购淄博东泰江浩物流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淄博东泰江浩物流拥有用以建设江浩物流配送中心的土地(土地面积约28,018平方米)。 根据买卖协议,卖方承诺偿还或解除(其中包括)目标公司於股份转让前已存在的担保,并将目标公司的余下20%股份抵押予中兆投资管理25个月作为担保。 代价: 收购事项的总代价人民币405,558,000元将由中兆投资管理支付予卖方。收购事项将由本公司内部资金拨付。 支付方式: 代价人民币405,558,000元将分期支付。 1、於签订买卖协议后五天内,中兆投资管理将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0元(「定金」)。卖方承诺於中兆投资管理向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定金后十天内,协助中兆投资管理进行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於此期间,倘若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发现任何违反(其中包括)买卖协议所规定的陈述及保证而又无法解决,中兆投资管理则有权终止买卖协议,而定金将退还予中兆投资管理。 2、若上述买卖协议之终止并未发生,中兆投资管理与卖方将以中兆投资管理的名义设立共管账户(「共管账户」)。於设立共管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兆投资管理将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付款人民币71,111,600元。 3、相关政府部门受理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兆投资管理将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三期付款人民币243,334,800元。於完成股份转让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中兆投资管理及卖方将共同促使共管账户内的金额存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在卖方将目标公司余下20%股份抵押予中兆投资管理后两个工作日内,中兆投资管理将向卖方支付总代价的余额。 代价的厘定基准 收购事项的代价乃订约方参考目标公司市价(目标公司拥有物业及土地的市场价值远高於账面价值)及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潜力,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拥有及/或经营位於商业气氛浓厚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核心商圈的四家百货商场及四十多家连锁超市(含加盟店)。下表说明该等百货商场的详情: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状况 东泰广场 36,791 自有物业 东泰商厦 21,229 自有物业 泰客荣 25,337 自有物业 小计 83,357 东泰商城 6,800 租赁物业 淄博东泰江浩物流拥有一幅位於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烯路西面积约28,01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该土地上之在建中的江浩物流配送中心的楼宇所有权。 根据目标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账目,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0年 10月31日止十个月 销售所有款项总额 人民币773,863,227元 201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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