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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告知书全县 兰陵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告知书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焚烧秸秆对人身体健康、大气环境、交通和社会财产安全等有害,搞好秸秆利用可以变废为宝,为此,各级政府禁止焚烧秸秆。现就加强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告知如下: 为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现象,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一、全县范围内统一划为秸秆禁烧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蔬菜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不得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在树下、公路旁,不得推入河塘、沟渠等水源之中。 二、县政府鼓励扶持通过秸秆切碎还田、灭茬、青贮和打捆等搞好秸秆利用。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各负担25元。对购置秸秆切碎灭茬还田、打捆压块收集等机械,符合山东省农机产品补贴范围的,在落实国家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额外补贴10%;灭茬还田成方连片5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补贴15元;对秸秆打捆收集的,县财政每亩补贴10元。以上补贴由县农业、财政、农机部门和乡镇共同核实后发放。 三、根据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对秸秆焚烧人治安拘留10天以上,罚款2000元。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严厉处罚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县、乡镇、村居三级组织督导组、巡查组和执勤值守人员, 24小时专人值班,不间断巡查。对非法焚烧秸秆的,将按照“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焚烧处罚谁”的原则进行处理,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处罚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农民朋友们,禁烧秸秆是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的大事,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摒弃陋习,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搞好秸秆利用,共建生态家园,共享绿色生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兰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欢迎广大朋友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236110。 兰陵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
兰陵县:蒜薹产销两旺 蒜农喜获 兰陵县:蒜薹产销两旺 蒜农喜获丰收 临沂市兰陵县芦柞镇是“苍山大蒜”主产区之一,今年种植大蒜面积6.6万亩,其中早蒜2.4万亩,晚蒜4.2万亩,预计今年蒜薹产量6500万斤,由于今年大蒜种植管理到位,蒜薹质优价高,蒜农适时采收,行情平稳持续,致使今年蒜薹产销两旺,蒜农喜获丰产丰收。 为了护航蒜薹购销,镇里在宣传舆论上做足了文章。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芦柞大蒜品质、购销扶持政策等方面宣传,提升“两蒜”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客商。向外宣传大蒜的种植规模优势和蒜薹在“质”和“量”上的优势,并承诺外来客商,所有在该镇收购的蒜薹决不存在掺假、掺杂、欺诈蒙骗等不良现象,以优质的市场环境吸引省内外客商。正确引导蒜农增强对市场经济复杂多变的认识,不惜售、不盼价,适时采收,及时出售。引导收储企业正确分析市场形势,科学制定收购计划,切实为蒜农和收储企业提供服务。 积极维护好蒜薹购销秩序,保证蒜农卖的出,蒜商收的进。镇里成立了蒜薹购销指挥部,全面负责协调组织工作,下设交通疏导组、市场秩序维护组、治安巡逻组、后勤保障组和机动组,确保全方位服务。为加强调度,方便联络,购置80部对讲机,统一制作执勤服装、袖标,发放草帽、水杯,统一穿着迷彩服、佩戴红袖标上路执勤,重点在购销秩序、交通疏导、购销信息、金融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对蒜薹购销集中、车辆流量大的206国道路段、卞南路段、芦柞至三合等蒜薹4大片区重点路段实行党政领导包湖片、包路段工作责任制。做到全天候在岗在位,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问,保证交通畅通。 完善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首先加强恒温库安全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蒜薹顺利入库,安全存储。其次积极研判蒜薹购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对各类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快速处理。再次重点加强蒜薹购销期间的治安巡逻,严厉打击扰乱经营秩序的不法行为。最后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努力营造公平有序、宽松和谐的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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