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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在月球表面,遍地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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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绮珊与投票问题,回帖的请在这里,旧的影响不好就沉掉吧 我开新楼的目的是,如果继续讨论,旧楼的题目太耸动,就算我不想黑,也间接起到黑的目的。而且,里面发言太混乱。此外,我查看了些资料后,以及和老公讨论过这个话题后,有些新的看法补充近来,所以开新楼。 此外,我作为楼主有删帖的权利的应该,那我就能删掉挑拨的,制造矛盾的,散布恶意的,黑人的帖子等等,下面开始 =========================================================================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我必须为某些针对宗教的冲动的发言道歉。 从黄女士的微波得知,她应该是属于新加坡圣道基督教的教友。为此我专程找到他的网站看看他的教义。当然,我不会期待它会像MCC那样,对同性恋有着极度的包容,我的目的是看看他的整体教义整体是怎么样的。我将在这个教会有布教的传导师,牧师的文章大略扫了一遍。 很意外,我读到其中一位布道的博士,谢木水博士的一篇刊登于2004年的论文,接近10年前的论文,令我感受很深,在论文中有这样几段, 我节录几段: ----------------------------------------- 。。。。。。 首先,讲道的人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学理,晓得辨别什麼是人“性”(human "nature")、“性别”(gender)、“性”(sexuality)、“性行为”(sexual behavior)以及“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这一些性学词汇的词意与内涵都有交错重叠的地方,若没有先下功夫理清其中关系,在讲台上就可能错误引用经文,以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就等同于“同性恋”,殊不知同性恋研究涵盖了不单只是“性行为”,更包括了同性之间情谊关系的升华、性身份的自觉意识、性探索与性倾向成形过程之中的内在生理与外在伦理的关系。因此,讲道者必须深入探讨人性、罪性、性与性行为的实际意义,不应当冒冒然定同性恋群体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简单以为同性恋就是一种性行为。事实上,许多学理和人际之间的冲突,都因著不解、误解和曲解而有的。讲道者塑造著教会对同性恋的理解和态度,没有真知的道德立场才是基督信仰的危机 。。。。。。 我认为教会需要面对一个现实:我们“亚洲人对性的无知已经到了极点”,经过国际性学专家对贵为亚洲“性都”曼谷的深入研究,更确定上述结论所言不虚。因此,对於一个向来规避讨论性和政治的教会群体,能否成为同性恋者的帮助,看来还要走好长一段路。当然,这不是教会的问题而已,这是全世界的难题。 我认为,唯有教会深思熟虑,祷告上帝,选择一个切合真道又符合教会处境的立场,才可能实际讨论接下来要给予教会肢体的教导和对同性恋者的行动。显然,任何一个社会和教会都可能采取以下任何一种立场:一是保守的立场,视同性恋为严重的罪行,除非澈底改变观念和行为,不然就不能踏入教会;二是开放的立场,认为同性恋不是罪,应当接纳同性恋者为正常的基督徒;三是接纳但引导的立场,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有其性危机,需要真道和圣灵的引导。(谢博士属于第三种) 。。。。。。 如果您的教会有弟兄或姐妹,一边继续参加聚会,一边继续进行同性恋活动,您如何处理? 我会先厘清到底“同性恋活动”何所指,按照圣经对罪行和教会纪律的教导,清楚地与教会其他同工和领袖交流,一起界定本教会对同性恋活动的立场。按我个人的见解(不代表教会),同性恋活动若只停留在个人的性倾向,而没有与同性发生性行为,又在同性的交往之中保持合乎友情的关系和体统,个人仍然能够包容和接纳。不过在这阶段,适当的教牧或同工需要与对方建立一个彼此信任的牧养关系,在自然的交往中引导对方做更理想的选择。但若已经有内部的可靠消息获悉他或她已经与某一同性发生性行为,教牧就必须执行教会所制定的教导过程和纪律处分。这一点,宗派教会需要认真参考其传统而执行法规;独立教会则需要更谨慎认真看待教会的圣洁,制定法规,并执行纪律。 ================================================== 从节录的几段,大约已经可以看出,该教会并不是粗暴的同性恋定罪论,他们对这个问题有真正深入的研究和一定程度上的包容,在这一点来看,我感到很高兴,至少,这个更温和的态度对包容的前提和去歧视的目标,是有增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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