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幕
残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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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老大生日快乐 如果没记错的话老大的生日是10/5,提前祝老大生日快乐。嗯,明天是我的生日。自己也祝福自己下。BY。小幕
留下QQ吧 RT..愿意的留下吧..
初二哒进挖 据说学工老恐怖的..135班缩缩感言挖..
说一些自己的想法 无论现在看到此文的,是支持小四的人,还是反对小四的人..在这里.我只想说一些自己的想法..也希望..各位不要再争吵下去..毕竟..那样做..都是对彼此的伤害..一开始接触小四的文章..是从幻城开始的..很清楚的记得..那天晚上临睡前很依依不舍的放下了手中正看到高潮部分的幻城..呵呵.或许我该说..幻城对于我而言..每一个情节都很重要..很吸引我..然后..那一夜...彻夜未眠..我不知道为什么..因为之前不曾有阅读小说的习惯..看得也大多是名著之类的..也不存在什么喜不喜欢..但是.幻城..让我爱上了..不过并不是说那时候就疯狂的爱上小四的文..只是..因为幻城..我的生活多了一种习惯..看小说..所以..这一点来说我感谢小四..如果当初我看得不是幻城..或许..也还是有机会接触小说..可是我肯定..不会是爱上..后来看的小四的文..是那本现在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当时大概看的感受已然模糊不清..但深刻的记得..很喜欢很喜欢陆叙..他的死让我掉泪..一种..撕心裂肺的痛..这是自第一本让我哭的小说可爱淘的<狼的诱惑>后..第二次让我哭的小说..真的..很感动..后来知道了抄袭事件..我很坦然接受..既然法律说是抄的..那便就是抄的..但既然小四只赔偿不道歉..那便也是有他的道理..为了这个我觉得自己没必要去因为喜欢这书而去争论什么..也没必要说中国法律定得不合理..法院不公正..法院有必要的制度..小四也有自己处事的方法..各有各的道理..我们作为旁观者..即使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也只是被视为社会舆论..起不了什么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何必让那些支持小四的人..或是反对小四的人..大家一起争论..然后使矛盾加深..愈演愈烈..然后恶性循环..最终无法收拾..喜欢小四的各位:我承认自己也算是个小四的书迷吧..真正喜欢上他是因为他在新概念上的得奖作品..也是因为<爱与痛的边缘>和<左手倒影后手年华>这两本书..很喜欢小四的笔风..同样也喜欢那样的文字..这就是80后吧..很直白..但那不叫无病呻吟..也因为..他的文字是我喜欢的那类..够华丽..既然..我们是喜欢小四的..那么.只要继续支持他的文就好了..让他知道..无论他面对多大的困难和指责..我们都会在他的身后默默的支持..还是会继续买他的书看..因为我们喜欢小四..他的书..他的文字..他的人..我始终相信..能写出这样的文字..就算是抄袭..也不是人人都能"抄"得那么出色..反对小四的各位:我相信中国法律..自己也是喜欢法学的人..很能理解各位..以我个人来说..如果小四没有那样的文字..那么其实我对他这个人的感觉..可以说是基本没有感觉..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也会说..这样的人不配做作家..因为抄袭是身为一个写手最忌讳的事..一个人难免会有错..但知错就改便是好孩子..只是小四没有承认错误..这一点我想我能理解小四作为80后一带..甚至连我们90后一带也会有这样的傲气..所谓的年少轻狂吧..心中的一份骄傲..的确不是那么容易低头的..但..这也是无视了对文学的尊重..我想如果我是小四..即使心里有那样一份骄傲..我还是会道歉..是对自己..对文学道歉..这样的话..和自己深爱的东西道歉..多少自己心里过得去..大家也不用这样指责了..何况..法律这么判决的根本原因..或者说从思想层面上来讲..这样做..最合适不过..呵呵..还是希望大家站在小四和各位书迷的角度来考虑..能少说则少说..实在看不惯..大不了不来这里..逛书店的时候忽略小四..也总好过..让书迷心里难受吧?即便是想要他们不要"执迷"..但那是他们认定喜欢的文..一个人认定喜欢的东西..不是别人可以改变的..希望你们明白我的意思..额..好像写了很多..算是自己的一些想法吧..看不惯的忽略..看得进的希望大家都退一步..总之..喜欢的当然要继续喜欢..讨厌的大可继续讨厌..支持希望继续支持..因为小四现在很需要..反对的也可继续反对..因为的确你们说的观点也没错..但..大家都不要触及到彼此的领域..这样对谁都好..长篇大论OVER.喝口水去..作者:残幕欢迎转载..欢迎抄袭..欢迎借鉴..谢谢评论..谢谢观看..谢谢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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