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荷明人 天荷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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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近期,沈阳、大连等地的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市民广泛关注。记者梳理了我市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市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咨询。 1 问:想去沈阳的低风险地区接放寒假的孩子回家,是否需要报备? 答:需要报备。当前,市民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更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需出行,离铁人员应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并在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 2 问:来(返)铁都需要哪些证明? 答:目前,如来(返)铁人员来自北京、沈阳、大连、成都、黑龙江的低风险地区,应持有抵铁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铁后主动向社区报备。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者需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单独隔离,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大连除金普新区外的其他地区来(返)铁人员需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3 问:为什么要报备、检测核酸、隔离? 答:当前,沈阳市、大连市接连出现疫情,因不确定来(返)铁人员所属地区是否会由低风险地区变为中风险地区,所以,报备、核酸检测、隔离是发现疫情、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些防控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的行为。 4 问:中风险地区回来的人员将如何隔离? 答:截至12月30日,全国共有中风险地区27个。目前,我市对中风险地区的来(返)铁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完成2次核酸检测;其中大连金普新区集中医学观察期满后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要求实时调整。 5 问:去本市的其他县区,是否需要报备? 答:目前,在我市本市各县区间出行,不需要向社区报备。但从事医疗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应听从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按单位要求进行报备。 6 问:我市目前为低风险地区,市民如何做自我防护? 答:我市虽为低风险地区,但防护工作仍要做好。市民应理解防控工作,服从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7 问:有疫情防控相关问题,该如何向有关部门咨询? 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电话74230306,市民如有疫情防控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此电话咨询
紧急提醒|近期打算去沈阳和去过沈阳的市民必读 12月23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后,12月24日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和华润橡树湾二期被划为中风险区域,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紧急健康提醒: 1.12月10日以来有沈阳市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和华润橡树湾二期旅行居住史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要求实时调整。 2.即日起,沈阳市于洪区其它地区(除北陵街道宏达社区和华润橡树湾二期外)的来(返)铁人员应持有抵铁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铁后主动向社区报备。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单独隔离,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 3.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沈阳市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现居住铁岭市且发现与沈阳市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单位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铁岭市区“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点位调整及市区部分违法抓拍设 铁岭交警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市民文明出行理念,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2020年12月18日起,将启用市区“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调整后的点位及市区部分违法抓拍设备新增的违法抓拍功能。届时,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将对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相应处罚。 一、市区3处不礼让行人调整后点位情况: 1、原银州区新县医院门前抓拍点位调整至银州区广裕街(繁荣路—银冈路)路段南北双向抓拍。 2、原银州区盛峰嘉苑西侧抓拍点位调整至银州区(光荣东路—北市路)路段南北双向抓拍。 3、原银州区第四中学门前抓拍点位调整至银州区(柴河街—龙园街)路段东西双向抓拍。 二、市区7处违法抓拍设备(在原有违法行为拍摄的基础上增加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拍摄) 1、沈铁二号线与赣江路交叉口 2、泰山路与鸭绿江交叉路口(紫御豪庭小区西南路口) 3、钟山路与松花江路交叉口(铁岭市委党校西北路口) 4、钟山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浅水湾东北门路口) 5、鸭绿江与黄山路交叉口(水木华园西南路口) 6、光荣街南段与嘉陵江路交叉口(幸福里西南路口) 7、黄山路与黑龙江路(富力地产东南路口)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公告 温馨提示 铁岭发布 昨天 戳上面的铁岭发布关注我们哦! 11月11日19时30分,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有关情况的函》,显示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批集装箱货品(印度冻带鱼0.5吨50件)流入我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迅速行动,立即对货物进行了封存,同时对环境物体表面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鉴于近日上海、天津、安徽等地相继发生新冠疫情,且均与冷链物流行业相关,为进一步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做好科学防控,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以我市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二、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请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务必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三、建议广大市民到正规市场、超市购买冷冻食品,购买时尽量避免手直接触碰,切割时也要注意容器、刀具、案板生熟分开,冷冻食品一定要煮熟煮透后再食用,尽量少食用生冷食品。 四、市民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和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不扎堆、不聚会、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铁岭市7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铁岭市7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铁岭发布 7月25日,我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为大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现已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一、新增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王某某,女,55岁,常住大连市,工作单位为大连某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进口及国产水产品加工、冷藏等业务),与该公司1名确诊病例在同一车间工作。 7月21日7时50分,该患者从大连北站乘坐G707次高铁(座位号5车厢3F)返铁探亲,10时10分到达铁岭西站,患者自述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由其弟开私家车将其接至铁岭县蔡牛镇榆树村家中。16时患者到村内正仁超市购物。 7月22日8时,患者陪同其母亲到蔡牛镇蔡牛村名仕理发店理发。8时30分离开理发店,乘坐其弟私家车至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鼎观澜小区其妹家中。 7月23日作为大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送至铁岭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7月24日入铁岭县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7月25日经省专家组复核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目前对排查到的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与该患者活动轨迹相关的公众采取如下防护措施:暂时不要外出,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相关情况,或拨打当地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乘私家车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告诉医生您可能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4230306 银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9090012 清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2177575 调兵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6865987 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7856238 开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3825170 铁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2802012 昌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5823673 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4-72692733 铁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26日
铁岭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通告警事 6月2 铁岭市公安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通告 警事 6月22日 铁岭市公安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通告 为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范户籍人口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口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唯一性。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铁岭市公安局从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因超生、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户口的婴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申报户口登记;其他各类无户口人员也应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 二、全面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公民因服兵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或出国境定居的,本人或近亲属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三、全面清理双(多)重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只能拥有一个户口,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取得两个或多个户籍的,均属于违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存在双(多)重户口的居民应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 四、全面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应尽快将户口迁出。人户分离、空挂户口的,应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住址变更。 五、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对于申请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更正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持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办理。对于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身高等自然变动的户口登记项目,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 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镇,在其他地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属于暂住人口,应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长期在铁岭居住的暂住人口若涉及到子女就学,就业,就医等问题,根据条件可以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居住证,首次办理免费。 七、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关系国计民生,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按照要求,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将入户对全体市民进行走访登记,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了更好地保证大家的健康,在实地入户走访的同时,工作人员将会通过电话、网络等不见面的方式与您联系登记相关信息,也请您认真核对户口簿和身份证登记信息,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理相关更正或变更手续,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正确理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户口整顿工作,有效解决存在的户口问题。 八、本通告由铁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铁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铁岭火车站正式使用电子客票铁岭发布 今天铁岭火车站正式使用 铁岭火车站正式使用电子客票 铁岭发布 今天 铁岭火车站正式使用电子客票 6月20日,铁岭火车站正式使用电子客票,旅客将享受电子客票“一证通行”带来的便利,进一步提升高效出行体验。 据铁岭火车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施电子客票后,旅客购票依然可通过互联网、车站窗口、自动售票机和代售点等各个渠道购买车票,购票流程和购票证件均没有变化。购买电子客票后,旅客可通过互联网退票和改签,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操作。出行方面,旅客进出站检票凭证,由过去的“身份证件+车票”,简化为只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通行。实施电子客票后,进出站闸机检票速度提高3倍左右,检票平均速度由每人3.8秒缩短至每人1.3秒,极大提升了进出站效率,节约了旅客出行的时间,而且能够有效防范丢失车票、购买假票等风险。 工作人员表示,实行电子客票后,旅客出行在购票、进站乘车、退改签等环节将发生一些变化。在购票环节,旅客通过铁路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下同)购票时,可自行打印或下载“行程信息提示”;旅客通过车站窗口、自动售票机购票时,将收到铁路部门提供的“行程信息提示”。“行程信息提示”仅作为乘车提示信息,方便旅客寻找车次、车厢和座号,不作为乘车凭证。 在进出站环节,旅客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可自动识读证件时,可凭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自助闸机完成实名制验证、进出站检票手续;旅客持户口本等不可自动识读证件时,可凭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人工通道完成实名制验证、进出站检票手续。 在乘车环节,旅客须按购票信息显示的车厢号和座位号就坐。遇列车工作人员查验车票时,旅客应出示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旅客如需退票、改签,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购票且未领取报销凭证的,可直接在铁路12306网站办理;如已领取报销凭证或使用现金购买电子客票,也可先行在网上办理退票,于180天内到任一车站完成退款等相关手续,一并交回报销凭证。 旅客如需报销凭证,可于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含自动售取票机、代售点窗口)打印;超过30日的,旅客可联系铁路12306客服中心办理。为了更加方便办理行程变更手续,建议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尽量使用电子支付,如需报销,尽量在行程结束后领取报销凭证
关注!取水点具体位置来了! 取水时间6:00-22:00铁岭 关注!取水点具体位置来了! 取水时间6:00-22:00 铁岭发布 今天 今早,因铁岭电厂引柴管线爆裂导致柴河水库原水停供,柴河水厂已经停止供水,导致银州区部分居民家中停水。为了不影响市民用水需求,天信集团公司开放供水加压站、换热站和增加流动消防车作为临时取水点。 临时取水点的水源来自哪里? 据天信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临时取水点的水源来自于双安水厂。 何时才能来水? 目前,铁岭电厂正在全力抢修,天信集团公司积极配合,恢复送水时间待定。铁岭发布也将持续关注,第一时间发布工程进展情况。 具体在什么地方可以取水? 天信集团公司开放供水加压站、换热站和增加流动消防车作为临时取水点。 加压站临时取水点: 1青年路加压站 青年路市建行后院 2清真寺加压站 东电医院对过锅炉房里 3物质局加压站 原物资局锅炉房内 4市府路加压站 科技馆南侧锅炉房内 5阳光园五区加压站 阳光园五区院内 6贸易城加压站 北市贸易城西侧 7阳光园六区三期加压站 银北公汽总站西、鸿麒浴池后院 8三小加压站 阳光园六区内 9繁荣加压站 大开发北侧 10阳光园二区加压站 铁西收容所北 11光华加压站 三中南电业局家属楼对过 12柴河加压站 三中南中保后院 13农机加压站 地质九队南小区里 14苗圃加压站 天信公司西侧、同一首歌南 15图书馆加压站 市图书馆南侧 16红旗加压站 转盘街市医院分院后 17白塔加压站 明珠园正门道南 18城南加压站 原市公汽公司南侧 19首山加压站 首山花园小区院内 20银冈加压站 大商东门对面 21驻跸园加压站 驻跸园小区供电局后院车棚内 22军分区II加压站 新军分区南侧(阳光园七区) 23文化局加压站 艺术团后院 24军分区I加压站老军分区家属区 25铅矿加压站 柴河铅锌矿锅炉房西侧 26征稽处加压站 市征稽处东 27东煤加压站 英爱冷面店胡同直走200米 28远大加压站 铁西市职高后院 29报社换热站 鸿运官邸北门东侧 换热站临时取水点: 1御点江山御点江山小区内 2扬达嘉和城 扬达嘉和城地下室车库 3菁华名邸油库菁华名邸小区 4方正换热站 柴河街南段开发区自来水营业厅对面 5雍景天城换热站 开发区新华城对面八里大厅南侧 6山境站 山境欣园小区内3#楼 7盛峰花园盛峰花园小区5#楼附近 8长青园站长青园小区 9南环站 南环小区 10新悦站 新悦家园 11向阳站 向阳小区院内 12金山俊景站 金山俊景小区 13都市花园站 都市花园小区 14报社站 全球通大厦对面 15农行站 站前农行后院 16市政府站区政府后院 17东煤站 英爱冷面店里面 18中兴站 中兴小区院内中国银行东侧 19电厂站 电厂小区北大墙外 20明珠馨园明珠馨园东北角换热站院内 21兴旺园站老蔬菜公司白塔盐站院内 22光明站 小桥子家来福超市东侧 23九小站 九小换热站内 24三隆一站三隆枫情水岸院内 25 金湾尚城一站 金湾尚城院内 26金湾尚城二站金湾尚城院内 27美瑞站 铁西美瑞小区院内 28铁西站 二铁道门西300米 29阳光园一区 阳光园一区院内 30四中站 第四中学大墙南 31铅矿站 铅矿小区院内 32精工南站焦化厂小桥桥南 33远大站 铁西信息工程学校东500米 34军分区I加压站老军分区家属区 35征稽处加压站 市征稽处东 消防车临时送水点: 1 优山美地 2 城南八三小区 3 彩虹别墅 4 老区政府小区 5 小桥子光明小区 6 林山雅居小区 7 106队小区 8 彩虹二期 9 第五大道小区北 10 岭东八三小区 取水时间是什么? 早6:00到晚10:00
关于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服务的通告铁岭发布 关于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服务的通告 铁岭发布 今天 关于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 血清抗体检测服务的通告 为满足社会化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需求,做到愿检尽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提供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机构 暂责成8家医疗机构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有偿服务工作。分别为: 1.铁岭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24-72215150 2.辽健集团铁煤总医院 联系电话:024-76835340 3.铁岭市中医医院 联系电话:024-79891087 4.铁岭市妇婴医院 联系电话:024-76226061 5.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024-73823216 6.铁岭市第二医院(铁岭市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024-74629502 7.铁岭县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024-79892244 8.昌图县第二医院 联系电话:024-74448005 二、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拨打检测服务联系电话预约检测时间,并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感染科门诊或指定地点采集标本。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家后要做好手部和外衣清洁;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申请人可于标本采集48小时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检测服务机构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被检测者在接到检测服务机构反馈的检测结果后,要严格做好个人隔离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主动向属地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隔离、干预、治疗等防控措施。 三、收费标准 检测遵循自愿自费原则,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0]32号)执行,核酸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6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血清抗体IgG、IgM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分别为3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检测费用由被检测者个人承担,参加医疗保险的被检测者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检测费用。 市卫健委将根据社会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检测服务机构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满足公众检测需求。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铁岭发布 今天铁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铁岭发布 今天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4月27日由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 铁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等电力驱动车。 第三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及停放,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 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准予登记,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对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一)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四)申请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登记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具有驾驶体能的相关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应当发放电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电动车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并建立车辆档案。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邮政、快递、环卫等专用电动车需要加装载物车箱和遮雨蓬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加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条 电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内容变更、注销及被盗被抢备案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电动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临时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的式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 电动车号牌、行驶证、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牌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电动车牌证办理网点,向社会公布办理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事项,并采取带牌销售等措施方便群众。 第十四条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相关保险。 第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应当年满16周岁。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当年满18周岁。 第十六条 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号牌、临时号牌须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临时号牌,不得套用、挪用号牌和临时号牌;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三)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四)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五)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受阻情况消除后立即返回规定车道行驶; (六)超标电动自行车、非封闭式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提倡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七)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八)不得逆向行驶; (九)饮酒后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十)禁止利用电动车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电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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