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者无疆9 6行者无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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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服老玩家告别之帖 四年半老玩家,是时候说再见了 三战这款游戏始于2019年9月20日,我是10月份跟着抖音“矮大紧”的广告入的坑。荣耀和吃鸡玩腻了,第一次接触SLG手游后觉得很贴合自己目前咸鱼的心态。 最吸引我的点是配将和画风,当然画风是光荣的功劳。开始以为是抽卡游戏,实际上是社交游戏,要不是没有微信群里这些盟友早退坑无数次了。账户开始玩的时候冲了小一万,后来有一搭没一搭的又氪过几次,但4年半月卡从没断过,一张月卡顶一张648,如果纯氪的话我这个账号水平大概要氪三四万。玩了这么久总结几点这个游戏的心得吧。 1、 出卡率,跟官方展示的5.6%差不多,甚至还要再高一点,五连必出金的那种绝对是托。有时候连续30次保底,有时候连续2抽就出金都是正常现象,也可能是这赛季欧一点,下赛季都非了,大数据都拿捏的死死的,我最久一次连续6次保底,但把时间轴拉长点一算,出卡率还略高于官宣。 2、 稀有卡,武将分三六九等,5普通+1核心的出卡机制虽然官方不承认,但是已经被验证过无数次了,核心卡一般都是能用的,但许褚、典韦这种也属于稀有卡的废物,强烈建议移除,或者加强。还有自己做记录,临赛季末了看看离稀有卡还有多少,快出了就花金珠给抽出来。(不知道哪些是稀有卡的看看肥羊的帖子) 3、 抽卡,不用信玄学,没啥用,唯一有用的就是或活跃度降低,而且每次抽到时间不固定,让系统认为你要弃游了,这样能给点好卡。还有被俘虏一般出卡几率也会高点。 4、 锁卡,官方虽然也不承认,但每个人也都会锁,而且锁的不一样。前盟主,氪了十几万人民币还锁一张董卓。拿我自己说,玩了四五年了还锁徐晃,一张S1开始就有的普通卡而已,求贤都快到2700这个档了,就是抽不到。不锁的,要么氪进去一辆车钱,要么就是托。别觉得自己很特别,自己命好,大数据下都一样。这种机制会让新手猛氪想追一手心仪的武将,但对老区老玩家就特别不友好,锁卡也是老玩家弃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5、 典藏,别看是你拿8张废卡换的,但能确定的是也有5+1,每个赛季会重置,而且典藏稀有卡跟普通卡池是不一样的。建议攒够48张废卡在同一赛季内抽,这样起码有一张是能用的,当然也有可能是SP周瑜、SP诸葛这种,那心态就真崩了。多少人是抽典藏把号给抽废了的,官方这招挺狠,有效减少了大量弃游账号在市面上大量流通。 6、 战报,跟很多小程序一样,每个队伍都有个评分,评分高的队伍打评分低的队伍就会赢,但这里不是固定的,二是一个变量,两个队伍打10次,可能高评分的能赢7次,平2次,输1次。即使兵刃打藤甲,为了达成这样的结果,战报里会看到兵刃的技能100%发动,藤甲一次都不发动技能的情况。这样会增加一些乐趣,也算是游戏机制的一部分,没啥好喷的。 7、 武将平衡,之前说了稀有卡一般都有用,但很多普通卡也是可以用的,比如夏侯渊、甘宁、夏侯惇这些在特定的队伍里表现还都不错。但是比起那些T0级武将来说还是相距甚远。好在策划也注意到这点了,逐步的在加强一些老武将,这样可也有更多的队伍搭配,不至于玩来玩去就那么几队。 8、 买号,这游戏保值率是真的差,卖号的话大概只能回本1/10,所以氪金肯定不如买号合适。现在就看SP马超的红度,目前独一档。第二档是sp荀彧、曹操、贾诩、关银屏、SP关羽、姜维。其他能上场的武将属于第三档,没有也能玩的那种。 9、 赛区匹配,这个一直被诟病,很多区/盟看着人不少,但是一点战力都没有,特别是老区,大部分都在某鱼,管理在群里喊得要死要活的,盟友就是一动不动,建议匹配时再加个活跃度匹配机制。 10、最后说说买卖号,十几张满红,只卖了个月卡钱,氪金的钱都打了水漂 再见了,四年半的盟友。再见了,三战!
玖富败诉了,附判决文书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7民辖终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59号楼-1至3层101一层02。 法定代表人:任一帆,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熊丙军,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津市。 原审被告: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5号楼11层1101室。 法定代表人:任一帆,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富信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熊丙军、原审被告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玖富数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2021)湘0781民初5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玖富信息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2021)湘0781民初505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1、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本案被上诉人的电子签名合法有效,双方对48份电子合同达成了合意,本案双方间的纠纷系网络借款信息居间服务,争议标的并非“给付货币”;2、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应按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本案原告为熊丙军,所诉被告为玖富信息公司和玖富数科公司。熊丙军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向熊丙军偿还借款2470434.55元及利息352944.25元(后段利息计算至偿清全部本息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所持事实与理由: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熊丙军在玖富数科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号“悟空优选管家”理财品牌上多次出借给被告现金,自2020年8月5日起,熊丙军出借给被告的全部到期借款及利息均未偿还和兑付。2020年11月26日,玖富信息公司向熊丙军出具《出借证明书》,载明熊丙军出借资金共计2470434.55元。并提交了原、被告身份信息、“悟空优选管家”页面截屏、《出借证明书》等起诉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熊丙军所提诉讼请求、所持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起诉证据,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玖富信息公司提出其提交的48份《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中均有管辖协议,其中10份约定如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38份约定如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但该48份协议系用电子签名形式形成且由玖富信息公司持有,熊丙军表示不知晓有该48份协议,亦未进行过电子签名。为证明熊丙军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协议,且其签名系可靠的电子签名,玖富信息公司提交了“电子签名认证说明”二份及署名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为CFCA”的书面材料一份。经审查,玖富信息公司提交的“电子签名认证说明”系用AdobeReader应用软件打开其中一份《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点击签名部位进行相关操作查询,实系事后状态查询的页面截图,玖富信息公司在2021年5月27日提交的事后状态查询的页面截图中,显示“签名有效性未知”,而在2021年7月9日提交的查询页面截图中又显示“签名有效”,对同一份协议的二次查询呈现出二种相互矛盾的查询结果,其真实可靠性存疑,提交的署名为“电子签名认证机构为CFCA”的材料,亦系使用应用软件打开《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后,点击签名部位进行相关操作查询所形成的页面截图,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认证证明。故玖富信息公司上诉提出48份电子合同上“熊丙军”的签名系可靠的电子签名、协议中的管辖约定合法有效的理由依据不足。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案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本案原审原告依据《出借证明书》要求原审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故本案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熊丙军为接受货币方,其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熊丙军选择向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玖富信息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程金明 审判员  聂 敏 审判员  郭 洪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永波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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