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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为什么会在中国大陆败诉,罚款可能超过300亿元!!! 苹果公司为什么会在中国大陆败诉   特适尔   苹果公司涉嫌侵犯唯冠(深圳)公司的官司在深圳中院一审败诉后,苹果公司不服、又上诉到广东高院。我可以明确告诉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侵犯唯冠(深圳)公司IPAD所有权成立,败诉无疑!!!   苹果公司为什么会在中国大陆败诉?让我告诉你。   根据大陆《商标法》,商标可以以使用许可的方式或者转让的方式,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就像我自己设计注册的“特适尔/TECEL”商标。   但是,必须由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合同,使用许可合同要报商标局备案,转让还要向商标局申请,经核准后公示生效。   唯冠(深圳)公司是IPAD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所有者。但由于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的原因,它不能在民国台湾有效。受“一国两制”影响,香港可以不按照大陆《商标法》审理案件。   据说,苹果公司利用在英国设立一家名为IP的公司出面购买IPAD商标,是为了防止自己出面被索要高价。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又以10万英镑为对价,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虽然“智者千虑”,却“必有一失”: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湾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这就像张三从李四那里领养了一个小孩,最后发现小孩是王五的!   所以,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一定败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若二审苹果败诉,工商局对苹果的最高罚款可能超过300亿元!!!   我提醒大陆企业,国际化的第一步,就是在国内外注册自己的创意独特的商标,比如我的“特适尔/TECEL”商标,才可能避免苹果公司“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的尴尬!   苹果公司可以做的是,与深圳唯冠协商IPAD商标的使用许可或者转让,或者收购深圳唯冠!   如果涉嫌侵权的苹果不能和唯冠达成协议(转让或者使用许可),那是双输!我觉得保留所有权、使用许可给苹果公司对唯冠最有利。   万一不能达成协议,我的建议是:可以采用我的商标“特适尔/TE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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