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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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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大神能做个药圣救世人MOD啊? 目前已知商姐姐能在游戏中救(治)的人有:莫离、冷无情、独眼抄书匠的老婆、语文E老家躺床上的大虎、另一个姓商的姐姐。 每次带着商姐姐去救这些人的时候都觉得心里暖暖的充满情绪价值,可是一来治完人之后的对话之类的太少,感觉救单纯走个过场,特别是独眼他老婆,治完之后的对话都没变。二来能救的人太少,总是充满遗憾。 剧情这么长,一路上有不少人死了可惜总想要救他们,但是要么苦于商姐入队太晚要么压根就没有这个治的剧情。 如果能让商姐姐多治点人,那该多好啊,在赛博世界救了这么多人都感觉自己功德满满。 比如偷钱小女孩的奶奶,我都特意等到商姐入队后再去触发这个任务了,就是希望能救一下老人家,结果就没这个剧情,眼睁睁看着苦了一辈子的老奶奶就这么再一次噶了。加入有MOD能在这里进行一个小改动,商姐出手,活死人而肉白骨,让老骨头挺过来,跟着一起去青木舫,这多完美啊。需要修改的地方也不多,加一些对白,然后把老奶奶人也放青木舫里,与之对话就说几句谢谢大侠之类的就好。就足够让玩家感觉又挽救了一个生命甚至一个家庭了。 再比如,如果MOD能让商姐姐更早入队,那么峋谷关副将也能不死,把他女儿接过来家人团聚,因为之前通敌之罪但是后来悔改,被处以有限的惩罚,父女俩从此在关内相依为命,岂不美哉。 又比如,老白死掉很多玩家都觉得可惜,如果能再救回但是武功尽废只能回到长生殿每天弹弹琴颐养天年,也不错啊。 甚至可以再变态一点,连江清风的尸骨也可以挖出来救活父女团聚(? 除了推动剧情的必死人物(如少林方丈)。其他不影响剧情正常发展的,只需要加一些对白以及把小人重新立在地图上的,并且玩家对该角色有一定好感死了可惜的,统统救活。让世界充满爱,对商姐姐的爱,嗯嗯。
如何用三个字破解一切保险套路? 随着大家保险意识越来越高,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也越来越丰富。 截至2020年8月21日,在国家银保监会的官方网站上的公布信息,光人身保险公司就达到一百家:即使随便点开一个不太知名的保险公司,里面公开的保险产品就有上百种:而那些知名的保险公司就更不用说了,四舍五入将近一个亿了:这意味着什么呢? 哪怕是保守统计,平均每家公司只有一百个保险产品,加起来就上万了——这还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可合法销售的人身保险。 一万个保险产品什么概念? 你每个小时都读一本保险合同,不吃不喝不休不眠,连续读一年都读不完。 现在问题来了,你要买保险,这上万个保险产品摆在你面前,你怎么挑? 而这么多保险产品,为了吸引你买,都是怎么做宣传的? 我随便说几个词你肯定都听过: “爆款” “极致性价比” “秒杀同行” “销量冠军” “震撼上市” “全新升级” …… 这么多形容词。你信吗? 大家都是这么说的。 好的。假设你要买保险,找到了一个保险销售人员,让他推荐。 他脱口而出就是:“来!看看我们这款全新升级的爆款产品。它凭着极致性价比震撼上市,短短一个月就秒杀同行拿到了销量冠军!买它就不会错了!” 你找一百个不同的保险销售人员,他们拿着手里不同的一百个保险产品,都是这么说的。 你怎么选? 你说你自己慢慢看条款对比?且不说时间精力的问题,你能保证自己能看懂吗? 有没有什么简单、易行、高效率的方式,能破解这种保险销售套路,甄别出自己适合的保险产品呢? 有的,只需要三个字。 问缺点。 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缺点。保险产品是由人设计出来的,又怎么可能有完美的产品呢? 况且,别说保险产品,也别说人,即使是我们想象出来的至高至上至美的概念,都有缺点。 比方说,“公平”这个词,听起来超棒吧! 但是,“公平”意味着“效率低”。 举个例子,“打官司”已经是我们生活中相对非常公平的事情了,官司是怎么打的?一审二审,可能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光诉讼阶段前后就需要历经就好几个月甚至几年,等执行下来可能就更久了。 你为了这么点破事花费了这么多时间找证据开证明请律师翻法条,往往成本都超出你的收益。为什么要这么麻烦、效率这么低? 就是因为要确保“公平”啊。 我就从来没见过有什么号称“公平”的事情同时还能“高效率”的。 再比方说,“自由”这个词,听起来也很妙吧! 可是,“自由”必然是牺牲了“安全”。 别的不说,就说现在的美国,够自由了吧:不用隔离,不用封城,也没有强制戴口罩。 结果呢?已经累计五百万人感染新冠病毒了。 你买保险,难道还能买到比“公平”、“自由”等概念更棒的效果吗? 为什么要问缺点呢? 两个原因,分别对应两种结果。 当一个保险销售人员向你推荐一款吹得天花乱坠花里胡哨的保险产品时,你问他:“这个产品的缺点是什么?还有呢?还有吗?” 对方会怎么回答? 一般只有两种情况。 第一,他支支吾吾说不出来,顾左右而言他。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知道,要么这个人水平有限,不够专业。 要么他对自己推荐的东西根本就不了解,不够敬业。 无论如何,你都可以把他给pass掉,节省自己的时间。 第二,他确确实实地说出了。 如果是这样,就更好了。你就能根据产品的产品,判断自己能不能接受、产品是否适合你。 看缺点要比看优点更重要! 挑保险,其实跟挑对象是一样的。甚至说挑保险往往要比挑对象更谨慎。 毕竟保险你买够二十年能保终身。结婚证可没说领够二十年就终身不能离婚。 选对象时,不要光看对方的优点,重点还是要看对方的缺点。 可是现实中往往相反:很多人在挑对象的时候,只看优点:要高、要富、要帅。好的,挑到一个看似满意的,结果没多久就崩溃: “我想不到他居然睡觉打呼噜!我受不了了!分手!” “我想不到他居然会家暴!我受不了了!离婚!“ 这种现象常见吗? 非常常见。原因就是因为当初在挑选的时候,没看缺点。 而如果,你能全面了解一个人的缺点,发现都能接受的话,往往他也不可能差到哪里去。 保险同理。 光去了解优点,是不够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致命的坑往往都在没告诉你的缺点上。 想象一下,你买保险时,光去看优点:公司要大,保费要便宜,保费能返还…… 结果过了几年,开始咆哮:“我想不到这款意外险居然断了一条腿都不赔钱!我受不了了!保险都是骗人的!退保!“ 现在才来在意缺条腿不赔钱?当初挑的时候干嘛去了? 况且,人的缺点尚且可能被隐藏,平时看不出来,需要经过长时间接触才能慢慢发现。 而保险产品的缺点,肯定都白纸黑字写在合同条款上。肯定有,也肯定能看得出。 你看不出,或者不想看,就问那个推荐的人。 他回答不出,PASS,下一个。 他回答得出,但是无法接受,PASS,下一个。 干脆利落,高效方便。 当然,需要注意,回答得出的人,也可能会避重就轻。 所以,下手之前,最好再多问几个人。 毕竟,对于竞争对手所推荐的产品,其他人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恨不得拿放大镜去找缺点。 同时,也要注意可能存在恶意诋毁的情况。对方指出来的缺点,得依据条款原文。 凭空说大话的缺点,跟凭空说大话的优点,一样可怕。
通过健康告知了,是不是保险就可以放心买了? 今天一个客户找我咨询,问还能选择哪些重疾险产品。 这个客户去年也找我咨询过,想投重疾险,但因为有乳腺结节问题,核保结果为乳腺除外。而他个人接受不了乳腺除外,因此也没有投,投保的事情也不了了之。 所以今天他再次咨询我时,我也比较意外,但还是如实告诉他:有乳腺结节,基本上都是乳腺除外了。此外,该朋友还有甲状腺结节,因此甲状腺也肯定会除外。 后来,这个客户给我发来一个链接和几个截图,我就明白他为什么今天又找上我了。 他在网上看到一个重疾险产品: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这个产品的健康告知部分,完全没有问及有关结节的问题。不管是问结节本身,还是问最近是否有体检异常,都没有。整个健康告知问卷简单得不可思议。 我国大陆的保险行业,对于如实告知部分,实行的规则是有限告知,也叫被动告知,即保险公司问什么,就回答什么,没有问,就不需要回答——哪怕被保人得过癌症,只要健康告知没问,那么都可以正常承保 那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这份健康告知没有问到结节相关的问题,意味着就算有甲状腺结节,或者乳腺结节,依然可以正常投保。 真的是这样的吗? 实话说,我刚看到这个健康告知的时候,是非常惊讶的,为什么,因为它“违背了正常逻辑” 什么叫违背了正常逻辑呢? 我们举个例子,甲状腺癌。 癌症,我们都知道是非常可怕的一个病,但是有一个是例外,那就是甲状腺癌。 甲状腺癌,是让保险公司很头疼的疾病。因为它在保险范围内,且发病率高,但容易治愈,对人体产生不了多大伤害。 我们内部经常津津乐道一些小道消息就是:呀,某某客户得了甲状腺癌,赔了五十万,治了两三个月,花了两三万块钱,现在痊愈了,好羡慕啊。 所以,作为保险从业人员的我们,平时都是这么看待甲状腺癌的:那么保险公司,平时是如何规避赔付甲状腺癌呢? 就是有事没事就让被保人去检查甲状腺——哪怕被保人的健康告知里异常状况跟甲状腺没有半毛钱关系——要是查出有甲状腺结节,那么就可以名正言顺对被保人甲状腺除外了。另一方面,某些保险公司还使坏,对于标准体承保的客户,谎称送福利送健康检查,骗客户去检查甲状腺,万一发现甲状腺结节,也能直接来个甲状腺除外:大家看到了吧,保险公司对于“不想赔甲状腺癌”是多么认真,甚至认真到一肚子坏水的程度。 所以,大家现在应该也能理解,我看到那个似乎甲状腺结节也可以正常承保的重疾险时,为何会非常惊讶,为何说它违背了正常逻辑了吧? 老祖宗说过:事出反常必有妖。 全国的保险公司都在想办法查出被保人有甲状腺结节,从而拒赔甲状腺,现在突然冒出一个产品,健康告知居然不问结节,就算有甲状腺结节,也符合健康告知,可以正常承保。 有这样的好事吗? 我一直在跟大家强调,买保险,赔不赔,不看公司。 看的是什么? 看的是条款。 那么,条款上,是如何写的呢?哦,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可以赔保险金啊,那么,“初次发生”,在条款中是如何定义的呢?这下谜底揭开了。 哎呀,这款保险有甲状腺结节也能买啊,买买买。 结果得了甲状腺癌,去理赔,保险公司100%会说,由于被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有甲状腺结节了,此次确诊甲状腺癌,不属于保险事故,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实话说,这个“初次XX”的解释,是我见过的最苛刻的,没有之一! 以前,对于“初次XX”,是这样的,还算比较正常:后来,出现了这样的“初次XX”,我已经觉得保险公司不厚道了:现在,对于“初次XX”的定义登峰造及,成了这样了:连“前兆及异常的身体状况”也算进去了! 甲状腺结节,算不算甲状腺癌的前兆及异常的身体状况? 我不知道你们觉得算不算,但我知道在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来肯定算。 那么,假如有甲状腺结节的被保人,买了这个产品,后来得了甲状腺癌,能不能赔? 我只能说,打官司的话,可能可以赔。 如果再问,在不打官司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会不会主动愿意赔? 那么我也只能说:这个条款摆明了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我要是说保险公司甘愿自己放弃这个条款解释,主动给赔,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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