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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里烂尾又出新政了 北京市东城区宝华里危改项目 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宝华里危改项目,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妥善做好项目范围内剩余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工作,在依据《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宝华里危改项目四至范围:东至沙子口路,西至永外大街,南至木樨园北路,北至宝华里北街。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项目范围内未与原实施主体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宝华里危改项目按照就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宝华里危改项目剩余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住宅安置补偿原则 (一)安置对象 在危改区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含北京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安置的居民)。 (二)安置原则 1.居民可以选择就地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选择就地安置的,按照“先签先选,选完为止”的原则进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购买外迁奖励房源,“先签先选,选完为止”。 2.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于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于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 第六条 住宅房屋安置补偿办法 (一)就地安置 1.就地安置标准 (1)非成套住宅 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米的,安置一套一居室; 20平米(含)-30平米(不含),安置一套二居室; 30平米(含)-40平米(不含),安置一套三居室; 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米安置一套三居室,对超过40平米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安置: 超过面积不足10平米的,对超过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超过面积为10平米(含)-20平米(不含),增加一套一居室; 超过面积为20平米(含)-30平米(不含),增加一套二居室; 超过面积为30平米(含)-40平米(不含),增加一套三居室; 超过面积为40平米(含)以上的,再比照前述规定确定。 (2)成套住宅 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米的,可选择一套一居室; 45平米(含)-60平米(不含),可选择一套二居室; 60平米(含)-75平米(不含),可选择一套三居室; 75平米(含)以上的,可选择一套四居室。 成套住宅房屋也可按照原住宅户型予以安置,其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原房屋建筑面积。 (3)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米安置。 2.就地安置购房原则 (1)非成套住宅和未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成套住宅 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米(含)以内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米且大于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宝华里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价格购买。 所购安置房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2)已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成套住宅 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找差价;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米(含)以内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米且大于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宝华里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价格购买。 按标准价购买成套住宅的居民,补交标准价与届时房改成本价的差价之后,按房改成本价已购成套住宅标准结算。 所购安置房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3)私有住宅房屋 按照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安置标准进行。 所购安置房屋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4)就地安置涉及的有关价格:宝华里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4400元/每建筑平米;房改成本价格为1560元/每建筑平米。 3.选择就地安置的,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二)货币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评估确定。 2.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向实施主体申请购买外迁奖励房源。 (1)外迁奖励房源情况 通州区台湖镇“东惠家园”小区,房源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购房价格为15500元/每建筑平米。 (2)外迁奖励房源可认购标准 非成套住宅认购标准 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平米) 可认购外迁房源 小于20(不含) 二居室或一居室 20(含)-30(不含) 三居室或二居室或一居室 30(含)-40(不含) 三居室+一居室 二居室+二居室 40(含)-50(不含) 三居室+二居室 50(含)以上 三居室+三居室 成套住宅房屋认购标准 小于45(不含) 二居室或一居室 45(含)-60(不含) 三居室或二居室或一居室 60(含)-75(不含) 三居室+一居室 二居室+二居室 75(含)-80(不含) 三居室+二居室 80(含)以上 三居室+三居室 (3)认购外迁奖励房源购房人资格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购房人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②购房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享受保障性住房。③购房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满18周岁。④购房人须为是下列人员之一:被拆迁人及配偶;被拆迁人及配偶的父母;被拆迁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及上述人员配偶;被拆迁人配偶的兄弟姐妹;户籍在本址的其他人员。⑤购房人如不是被拆迁人本人的,还需提供被拆迁人确认同意的公证书。 (4)按外迁奖励房源认购标准购买后,如还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按申购条件及申请程序购买一套居住困难家庭奖励房源。详见《宝华里危改项目居住困难家庭奖励房源的申购条件及申请程序》。 (5)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外迁奖励房源的,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三)在危改区范围内有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危改区范围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并且本人或其配偶在危改区外无正式住房的居民,按照每户7万元予以补偿。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范围外有正式住房,不予补偿和奖励: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本市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公有住房的; 2.本人在危改区外的本市国有土地上住用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公有住房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第七条 住宅房屋的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补偿 1.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搬迁补偿 (1)搬迁费:40元/每建筑平米; (2)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3)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4)有线电视安装费:350元/端; (5)数据终端安装费:300元/端; (6)固定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2.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正式住宅房屋用作经营的,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上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证载的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800-3000元/每建筑平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上未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补偿,实际经营面积不得超过正式房屋建筑面积。 (二)补助 1.综合困难补助 (1)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一次性给予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35万元/户的综合困难补助; (2)拆除成套住宅房屋,一次性给予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20万元/户的综合困难补助。 2.房屋专项补助 (1)被拆除房屋为私房平房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万元/每建筑平米的房屋专项补助。 (2)被拆除房屋为成套住宅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万元/每建筑平米的房屋专项补助。 3.货币补偿专项补助 (1)非成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专项补助: 申请购买外迁奖励房源的,货币补偿专项补助=(被拆迁房屋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0.3; 放弃购买外迁奖励房源的,货币补偿专项补助=(被拆迁房屋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0.5。 (2)成套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专项补助: 申请购买外迁奖励房源的,货币补偿专项补助=(被拆迁房屋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0.1; 放弃购买外迁奖励房源的,货币补偿专项补助=(被拆迁房屋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0.3。 4.外迁奖励房源购房补助 按照认购标准申请购买“东惠家园”小区奖励房源的,按照申购奖励房源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500元/每建筑平米的外迁奖励房源购房补助。 5.低保、残疾补助 项目滞留区范围内的低保户、残疾人凭有效证件,每证给予4万元补助。 (三)奖励 1.签约速度奖 在启动签约后前60日(含)内签约、腾房的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可享受25万元/户的签约速度奖。在第61日(含)-90日(含)内签约、腾房的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可享受15万元/户的签约速度奖。在第91日(含)以后签约的,不给予签约速度奖。 2.提前搬家奖 在启动签约后90日(含)内签约、腾房的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按照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00元/每建筑平米的提前搬家奖励。 3.分指签约比例奖 启动签约90日(含)后,以分指为单位,本分指住宅房屋签约比例超过85%(含)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已签约、腾房且通过审计审核的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分指签约比例奖。 分指签约比例 分指签约比例奖(万元) 85%(含)-90%(不含) 5 90%(含)-95%(不含) 10 95%(含)-99%(不含) 15 100% 20 第八条 非宅房屋安置补偿办法 非宅房屋采取就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一)就地安置 1.安置标准 选择就地安置的按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予以返还。 2.结算方式 按照就地安置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相比,互找差价。 (二)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评估确定。 (三)其他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 1.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搬迁补偿 (1)搬迁费:50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2)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3)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4)有线电视安装费:350元/端; (5)数据终端安装费:300元/端; (6)固定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2.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拆迁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①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拆迁房屋; ③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纳税凭证。 (2)补偿标准 如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证载的营业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如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未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补偿,实际经营面积认定标准不得超过正式房屋建筑面积。 3.货币补偿补助。对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25%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4.提前搬家奖。在启动签约后90日签约、腾房的,按照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3000元/每建筑平米提前搬家奖。 本办法最终由宝华里危改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宝华里危改项目指挥部 2019年1月 我还以为我们望坛剩下的回迁房 给他们 结果不是 是不是城建把望坛剩下的回迁房 自己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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