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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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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Part.1 网络谣言的类别与案例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2023年6月,网民齐某为博取关注,从网上下载往年外地发生水灾的视频,编造嫁接“暴雨导致水灾”谣言在网络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齐某予以行政处罚。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典型案例:2024年1月,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某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吃夜宵回来路上遭三人持械袭击”谣言信息,并利用白纱布、创可贴、口红等道具摆拍制作受伤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1月,汤某等人为泄私愤,编造发布“某农副产品市场一摊主长期售卖有毒蔬菜”谣言信息,并批量注册小号推高热度,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汤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近日,网民宋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宋某社交账号中,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Part.3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 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民众思想 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搞的人心惶惶。 Part.4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通常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为了判断所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以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的主观臆测所误导。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留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或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警惕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而使用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作为封面,或页面充斥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这些通常是吸引点击和传播的手段,而非传递真实信息的途径。 网警提醒 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主动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做网络谣言的“粉碎机”,拒绝成为“键盘侠”,积极争当网络上的“法律明白人”。
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Part.1 网络谣言的类别与案例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2023年6月,网民齐某为博取关注,从网上下载往年外地发生水灾的视频,编造嫁接“暴雨导致水灾”谣言在网络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齐某予以行政处罚。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典型案例:2024年1月,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某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吃夜宵回来路上遭三人持械袭击”谣言信息,并利用白纱布、创可贴、口红等道具摆拍制作受伤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1月,汤某等人为泄私愤,编造发布“某农副产品市场一摊主长期售卖有毒蔬菜”谣言信息,并批量注册小号推高热度,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汤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近日,网民宋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宋某社交账号中,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Part.3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 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民众思想 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搞的人心惶惶。 Part.4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通常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为了判断所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以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的主观臆测所误导。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留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或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警惕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而使用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作为封面,或页面充斥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这些通常是吸引点击和传播的手段,而非传递真实信息的途径。 网警提醒 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主动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做网络谣言的“粉碎机”,拒绝成为“键盘侠”,积极争当网络上的“法律明白人”。
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Part.1 网络谣言的类别与案例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2023年6月,网民齐某为博取关注,从网上下载往年外地发生水灾的视频,编造嫁接“暴雨导致水灾”谣言在网络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齐某予以行政处罚。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典型案例:2024年1月,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某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吃夜宵回来路上遭三人持械袭击”谣言信息,并利用白纱布、创可贴、口红等道具摆拍制作受伤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1月,汤某等人为泄私愤,编造发布“某农副产品市场一摊主长期售卖有毒蔬菜”谣言信息,并批量注册小号推高热度,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汤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近日,网民宋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宋某社交账号中,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Part.3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 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民众思想 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搞的人心惶惶。 Part.4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通常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为了判断所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以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的主观臆测所误导。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留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或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警惕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而使用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作为封面,或页面充斥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这些通常是吸引点击和传播的手段,而非传递真实信息的途径。 网警提醒 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主动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做网络谣言的“粉碎机”,拒绝成为“键盘侠”,积极争当网络上的“法律明白人”。
慧眼识谣 智者止谣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观点的重要平台。但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的滋生与传播也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深入推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谣言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携手各界群众、互联网企业等共筑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Part.1 网络谣言的类别与案例 1、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2023年6月,网民齐某为博取关注,从网上下载往年外地发生水灾的视频,编造嫁接“暴雨导致水灾”谣言在网络平台发布,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齐某予以行政处罚。 2、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典型案例:2024年1月,网民周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3、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3月,网民张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通过某平台编造发布“昨天晚上吃夜宵回来路上遭三人持械袭击”谣言信息,并利用白纱布、创可贴、口红等道具摆拍制作受伤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4、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典型案例:2024年1月,汤某等人为泄私愤,编造发布“某农副产品市场一摊主长期售卖有毒蔬菜”谣言信息,并批量注册小号推高热度,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汤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典型案例:近日,网民宋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宋某社交账号中,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Part.3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震荡 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捷,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扰乱民众思想 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从而从内心深处觉得这就是真的,一传十,十传百,到最后,搞的人心惶惶。 Part.4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通常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为了判断所看到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以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的主观臆测所误导。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留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或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警惕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而使用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作为封面,或页面充斥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这些通常是吸引点击和传播的手段,而非传递真实信息的途径。 网警提醒 在网络上,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持理性思考,主动抵制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做网络谣言的“粉碎机”,拒绝成为“键盘侠”,积极争当网络上的“法律明白人”。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浙江公安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浙江公安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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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浙江公安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浙江公安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浙江公安按照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整治网络乱象。自行动开始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相关刑事案件107起,行政案件59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27人,行政处罚607人。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网民陈某某伪造“死亡证明”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网民陈某某为博取流量,伪造公安机关“电子章”并制作“死亡证明”,在网上连续发布多条“某案件受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自杀身亡”的谣言视频,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网民陈某某编造“政府部门致广大网约车师傅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网约车司机陈某某为博取流量,利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互发短信,并以短信截图形式编造“政府部门致广大网约车师傅一封信”,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3 网民陈某轶编造“有人被捅35刀”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7日,网民陈某轶为博取流量,编造本市人员有人被捅35刀的不实图文信息,并配“35刀”、“捅死”、“出轨怒捅”等字样在群内发布,网民吴某、许某、陈某冬等三人在网上看到该信息后,未经核实即进行了传播,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轶等人处以行政处罚。 04 网民顿某某编造“拆迁动用军队手拿机关枪”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7日,顿某某为博取流量,编造一条“老南村老街老菜市场,为了拆迁动用军队手拿机关枪,两三个月拆没了,非常时期一定要非常手段”的虚假视频信息,并发布在自己的网络账号上,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顿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5 网民周某某编造“有人被分尸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0日,网民周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朋友圈内编造谣言跟评称“有人被分尸了”的不实评论信息,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6 网民朱某某编造“豪车天价维修费”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11日,朱某某为博取流量,在其家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刷到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在未核实事故实际情况下,将该事故照片及“定损406万天价维修费”文字进行编辑发布在自己朋友圈,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7 网民胡某某编造“宁波市高新区车祸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4日,胡某某为博取流量,散布关于宁波市高新区车祸事件谣言,在群组中编造“二个都死了,驾驶员要跳楼”的谣言信息,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8 网民潘某某编造“商场附近杀人”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网民潘某某为博取流量,虚构事实在网上发布“某商场附近杀人”“杀了三个人”等谣言,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9 网民官某某编造“姚江抗洪视频”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4日,网民官某某为博取流量,明知当日姚江水位正常,仍在该早前视频中配文“又要被淹的节奏了,姚江同光满了”,引发部分网民跟评,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官某处以行政处罚。 10 网民葛某某编造“消防员在火灾中牺牲”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葛某某为博取流量,通过拼接信息后,在网上发布“2名消防员在火灾中牺牲”谣言视频,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葛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浙江公安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浙江公安按照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整治网络乱象。自行动开始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相关刑事案件107起,行政案件59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27人,行政处罚607人。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网民陈某某伪造“死亡证明”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网民陈某某为博取流量,伪造公安机关“电子章”并制作“死亡证明”,在网上连续发布多条“某案件受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自杀身亡”的谣言视频,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网民陈某某编造“政府部门致广大网约车师傅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网约车司机陈某某为博取流量,利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互发短信,并以短信截图形式编造“政府部门致广大网约车师傅一封信”,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3 网民陈某轶编造“有人被捅35刀”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7日,网民陈某轶为博取流量,编造本市人员有人被捅35刀的不实图文信息,并配“35刀”、“捅死”、“出轨怒捅”等字样在群内发布,网民吴某、许某、陈某冬等三人在网上看到该信息后,未经核实即进行了传播,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轶等人处以行政处罚。 04 网民顿某某编造“拆迁动用军队手拿机关枪”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7日,顿某某为博取流量,编造一条“老南村老街老菜市场,为了拆迁动用军队手拿机关枪,两三个月拆没了,非常时期一定要非常手段”的虚假视频信息,并发布在自己的网络账号上,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顿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5 网民周某某编造“有人被分尸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0日,网民周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朋友圈内编造谣言跟评称“有人被分尸了”的不实评论信息,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6 网民朱某某编造“豪车天价维修费”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11日,朱某某为博取流量,在其家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刷到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在未核实事故实际情况下,将该事故照片及“定损406万天价维修费”文字进行编辑发布在自己朋友圈,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7 网民胡某某编造“宁波市高新区车祸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4日,胡某某为博取流量,散布关于宁波市高新区车祸事件谣言,在群组中编造“二个都死了,驾驶员要跳楼”的谣言信息,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8 网民潘某某编造“商场附近杀人”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网民潘某某为博取流量,虚构事实在网上发布“某商场附近杀人”“杀了三个人”等谣言,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9 网民官某某编造“姚江抗洪视频”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4日,网民官某某为博取流量,明知当日姚江水位正常,仍在该早前视频中配文“又要被淹的节奏了,姚江同光满了”,引发部分网民跟评,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官某处以行政处罚。 10 网民葛某某编造“消防员在火灾中牺牲”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葛某某为博取流量,通过拼接信息后,在网上发布“2名消防员在火灾中牺牲”谣言视频,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葛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浙江公安公布10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浙江公安按照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管网、依法治网,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持续整治网络乱象。自行动开始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相关刑事案件107起,行政案件59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27人,行政处罚607人。现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网民陈某某伪造“死亡证明”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网民陈某某为博取流量,伪造公安机关“电子章”并制作“死亡证明”,在网上连续发布多条“某案件受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自杀身亡”的谣言视频,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 网民陈某某编造“政府部门致广大网约车师傅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网约车司机陈某某为博取流量,利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互发短信,并以短信截图形式编造“政府部门致广大网约车师傅一封信”,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3 网民陈某轶编造“有人被捅35刀”网络谣言案 2024年9月7日,网民陈某轶为博取流量,编造本市人员有人被捅35刀的不实图文信息,并配“35刀”、“捅死”、“出轨怒捅”等字样在群内发布,网民吴某、许某、陈某冬等三人在网上看到该信息后,未经核实即进行了传播,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轶等人处以行政处罚。 04 网民顿某某编造“拆迁动用军队手拿机关枪”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7日,顿某某为博取流量,编造一条“老南村老街老菜市场,为了拆迁动用军队手拿机关枪,两三个月拆没了,非常时期一定要非常手段”的虚假视频信息,并发布在自己的网络账号上,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顿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5 网民周某某编造“有人被分尸了”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20日,网民周某某为博取流量,在朋友圈内编造谣言跟评称“有人被分尸了”的不实评论信息,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6 网民朱某某编造“豪车天价维修费”网络谣言案 2024年8月11日,朱某某为博取流量,在其家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刷到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在未核实事故实际情况下,将该事故照片及“定损406万天价维修费”文字进行编辑发布在自己朋友圈,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7 网民胡某某编造“宁波市高新区车祸事件”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4日,胡某某为博取流量,散布关于宁波市高新区车祸事件谣言,在群组中编造“二个都死了,驾驶员要跳楼”的谣言信息,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8 网民潘某某编造“商场附近杀人”网络谣言案 2024年7月,网民潘某某为博取流量,虚构事实在网上发布“某商场附近杀人”“杀了三个人”等谣言,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09 网民官某某编造“姚江抗洪视频”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24日,网民官某某为博取流量,明知当日姚江水位正常,仍在该早前视频中配文“又要被淹的节奏了,姚江同光满了”,引发部分网民跟评,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官某处以行政处罚。 10 网民葛某某编造“消防员在火灾中牺牲”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葛某某为博取流量,通过拼接信息后,在网上发布“2名消防员在火灾中牺牲”谣言视频,造成虚假信息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葛某某处以行政处罚。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江苏公安公布10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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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公布10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典型案例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坚持“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覆盖,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侦办一批相关案件。现将近期侦办的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京范某某编造“某品牌汽车泄露车主隐私”网络谣言案。今年4月,网上流传“某品牌汽车数据泄露了”“信息量太大”等涉数据安全谣言信息,涉事企业连夜紧急辟谣。经溯源调查,上述谣言最早系南京范某某编造发布,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企业形象。范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查某某等人编造“发生汛情险情”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查某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造谣称“无锡已成重灾区,应急物资已送到”,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查某某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三盐城韩某等人编造“高考学生考试失利跳河自杀”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韩某、顾某等人为博流量,在网上编造散布“特大新闻,XX桥那里一个十八岁的,没考上大学跳河了”谣言信息,相关谣言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韩某、顾某、单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四淮安陈某等人编造“帮助借读高中”网络谣言案。今年5月,吕某、陈某(房产中介)为达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和提高业绩等目的,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所谓“可帮助借读淮安各所高中”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吕某、陈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五常州杨某编造“金坛某中学发生欺凌事件”网络谣言案。今年5月,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利用AI软件自动抓取“学生被泼开水烫伤欺凌”信息进行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杨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六泰州于某摆拍“遭村霸拦路直接开车轧过”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于某在夜间外出钓鱼期间,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伙同他人摆拍“深夜遇到村霸拦车”“趴车头不让我走,我只好从他身上轧过去了”谣言视频,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于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七苏州薛某、扬州潘某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网络暴力案。今年5月,薛某、潘某为博取关注,在网上散布“胖猫事件”当事人谭某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户籍地址、邮寄地址等隐私信息,对谭某实施网络暴力,侵犯其人身权利。薛某、潘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八南通侦破陈某某恶意攻击诋毁他人网络暴力案。今年3月,陈某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使用两个手机互相聊天,编造某网络主播“收取粉丝2万元开房陪睡”谣言并进行攻击辱骂,相关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对当事人名誉、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宿迁侦破宋某某等人推流炒作“网络水军”案。今年2月,宋某某等人开办工作室,招募客服、编写话术,以“媒体曝光”为幌子招揽业务,利用专业平台工具,有偿为他人提供视频制作、刷量控评等“水军”服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宋某某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镇江侦破蒋某等人刷量控评“网络水军”案。今年3月,蒋某等人持有大量“水军”账号,定制多款批量登录、一键操作的群控软件,有偿为文娱、饭圈、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或群体提供虚假“转赞评”服务,以实现打榜、上热搜等目的,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蒋某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江苏公安公布10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典型案例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坚持“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覆盖,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侦办一批相关案件。现将近期侦办的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京范某某编造“某品牌汽车泄露车主隐私”网络谣言案。今年4月,网上流传“某品牌汽车数据泄露了”“信息量太大”等涉数据安全谣言信息,涉事企业连夜紧急辟谣。经溯源调查,上述谣言最早系南京范某某编造发布,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企业形象。范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查某某等人编造“发生汛情险情”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查某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造谣称“无锡已成重灾区,应急物资已送到”,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查某某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三盐城韩某等人编造“高考学生考试失利跳河自杀”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韩某、顾某等人为博流量,在网上编造散布“特大新闻,XX桥那里一个十八岁的,没考上大学跳河了”谣言信息,相关谣言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韩某、顾某、单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四淮安陈某等人编造“帮助借读高中”网络谣言案。今年5月,吕某、陈某(房产中介)为达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和提高业绩等目的,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所谓“可帮助借读淮安各所高中”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吕某、陈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五常州杨某编造“金坛某中学发生欺凌事件”网络谣言案。今年5月,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利用AI软件自动抓取“学生被泼开水烫伤欺凌”信息进行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杨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六泰州于某摆拍“遭村霸拦路直接开车轧过”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于某在夜间外出钓鱼期间,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伙同他人摆拍“深夜遇到村霸拦车”“趴车头不让我走,我只好从他身上轧过去了”谣言视频,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于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七苏州薛某、扬州潘某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网络暴力案。今年5月,薛某、潘某为博取关注,在网上散布“胖猫事件”当事人谭某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户籍地址、邮寄地址等隐私信息,对谭某实施网络暴力,侵犯其人身权利。薛某、潘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八南通侦破陈某某恶意攻击诋毁他人网络暴力案。今年3月,陈某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使用两个手机互相聊天,编造某网络主播“收取粉丝2万元开房陪睡”谣言并进行攻击辱骂,相关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对当事人名誉、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宿迁侦破宋某某等人推流炒作“网络水军”案。今年2月,宋某某等人开办工作室,招募客服、编写话术,以“媒体曝光”为幌子招揽业务,利用专业平台工具,有偿为他人提供视频制作、刷量控评等“水军”服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宋某某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镇江侦破蒋某等人刷量控评“网络水军”案。今年3月,蒋某等人持有大量“水军”账号,定制多款批量登录、一键操作的群控软件,有偿为文娱、饭圈、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或群体提供虚假“转赞评”服务,以实现打榜、上热搜等目的,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蒋某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江苏公安公布10起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典型案例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坚持“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覆盖,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侦办一批相关案件。现将近期侦办的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京范某某编造“某品牌汽车泄露车主隐私”网络谣言案。今年4月,网上流传“某品牌汽车数据泄露了”“信息量太大”等涉数据安全谣言信息,涉事企业连夜紧急辟谣。经溯源调查,上述谣言最早系南京范某某编造发布,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企业形象。范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查某某等人编造“发生汛情险情”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查某某等人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造谣称“无锡已成重灾区,应急物资已送到”,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查某某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三盐城韩某等人编造“高考学生考试失利跳河自杀”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韩某、顾某等人为博流量,在网上编造散布“特大新闻,XX桥那里一个十八岁的,没考上大学跳河了”谣言信息,相关谣言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韩某、顾某、单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四淮安陈某等人编造“帮助借读高中”网络谣言案。今年5月,吕某、陈某(房产中介)为达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和提高业绩等目的,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散布所谓“可帮助借读淮安各所高中”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吕某、陈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五常州杨某编造“金坛某中学发生欺凌事件”网络谣言案。今年5月,杨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利用AI软件自动抓取“学生被泼开水烫伤欺凌”信息进行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杨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六泰州于某摆拍“遭村霸拦路直接开车轧过”网络谣言案。今年6月,于某在夜间外出钓鱼期间,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伙同他人摆拍“深夜遇到村霸拦车”“趴车头不让我走,我只好从他身上轧过去了”谣言视频,导致网上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于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七苏州薛某、扬州潘某散布他人隐私信息网络暴力案。今年5月,薛某、潘某为博取关注,在网上散布“胖猫事件”当事人谭某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户籍地址、邮寄地址等隐私信息,对谭某实施网络暴力,侵犯其人身权利。薛某、潘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案例八南通侦破陈某某恶意攻击诋毁他人网络暴力案。今年3月,陈某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使用两个手机互相聊天,编造某网络主播“收取粉丝2万元开房陪睡”谣言并进行攻击辱骂,相关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对当事人名誉、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九宿迁侦破宋某某等人推流炒作“网络水军”案。今年2月,宋某某等人开办工作室,招募客服、编写话术,以“媒体曝光”为幌子招揽业务,利用专业平台工具,有偿为他人提供视频制作、刷量控评等“水军”服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宋某某等2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镇江侦破蒋某等人刷量控评“网络水军”案。今年3月,蒋某等人持有大量“水军”账号,定制多款批量登录、一键操作的群控软件,有偿为文娱、饭圈、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或群体提供虚假“转赞评”服务,以实现打榜、上热搜等目的,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蒋某等8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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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黑龙江警方公布7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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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黑龙江警方公布7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聚焦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网络谣言的监测发现、打击整治、生态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网治网能力水平。现公布典型案例7起: 1 陈某编造散布“车祸造成一死三伤”网络谣言 今年7月,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标题为“抢红灯一死三伤,珍爱生命吧”相关视频,引起了广大群众关注。经查,该地区某路口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公安机关将视频发布者陈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陈某称,其为了吸引流量,便编造有关谣言后发布至网络平台,并配标题“抢灯一死三伤,珍爱生命吧”。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相关谣言信息已经被清理。 2 段某编造散布“大庆某小区发生杀人案件”网络谣言 今年4月,大庆市公安机关工作中掌握,本市一网民在网上发布“某小区发生杀人案件”谣言,引起当地居民恐慌。经查,段某为博取眼球,编造了“大庆市某小区发生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公安机关发布了安全通知,提醒周边居民关好门窗”的谣言信息,并发布在小区业主群内。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段某进行处罚。 3 周某某编造散布“阿城某百货大楼着火”网络谣言 今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阿城某百货大楼着火”的不实信息,民警立即对此开展工作。经查,谣言发布者周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视频平台发布自己编造、剪辑、合成的“阿城某百货大楼着火”的谣言信息,导致部分居民产生恐慌,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作出处罚,并及时清理相关不实信息。 4 彭某编造散布“某医院医生因免费治疗贫困儿童,后被医院开除”网络谣言 今年3月,大庆市公安机关经工作发现,大庆市某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医生因免费治疗被开除”的信息,引发网友广泛讨论。经查,此信息为谣言信息,发布人为大庆市网民彭某。彭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以口述故事的方式录制并发布了“医生因免费治疗贫困儿童后被医院开除”的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彭某作出处罚。 5 韩某编造散布“土地回收”网络谣言 今年3月,双鸭山市公安机关经工作发现,网民韩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回收土地开始,来地里看看”的短视频,称东北地区有土地回收试点,每亩土地给7.5万元回收费用。因谣言内容涉及三农问题、土地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极大。经查,韩某为吸引流量,保持账号热度,编造发布了该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韩某作出处罚,并及时清理删除不实信息。 6 吕某某编造散布“烟花引起的火灾烧死人”网络谣言 今年2月,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广泛传播一段标题为“烟花引起的火灾烧死人”视频,一部分内容是当地某广场上燃放的烟花,另一部分内容是居民楼燃起大火,引发众多网民关注,但本地并未发生火灾,该信息系谣言。经查,吕某某为达到博人眼球、赚取流量、意图涨粉的目的,蓄意造谣声称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并配文发布到网络短视频平台。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吕某某作出处罚,并及时清理澄清不实信息。 7 曲某某利用AI技术编造散布网络谣言 齐齐哈尔网民曲某某为博取流量,谋取非法利益,使用某软件“AI”提词功能,设置关键词生成不实新闻文章,然后通过个人账号进行发布。经查,曲某某于两周内发布7篇利用AI生成新闻文章,其中有两篇内容涉及杀人和失踪类的负面不实内容,曲某某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曲某某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时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望广大网民朋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遵纪守法的合格网民。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黑龙江警方公布7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聚焦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网络谣言的监测发现、打击整治、生态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网治网能力水平。现公布典型案例7起: 1 陈某编造散布“车祸造成一死三伤”网络谣言 今年7月,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标题为“抢红灯一死三伤,珍爱生命吧”相关视频,引起了广大群众关注。经查,该地区某路口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公安机关将视频发布者陈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陈某称,其为了吸引流量,便编造有关谣言后发布至网络平台,并配标题“抢灯一死三伤,珍爱生命吧”。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相关谣言信息已经被清理。 2 段某编造散布“大庆某小区发生杀人案件”网络谣言 今年4月,大庆市公安机关工作中掌握,本市一网民在网上发布“某小区发生杀人案件”谣言,引起当地居民恐慌。经查,段某为博取眼球,编造了“大庆市某小区发生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目前仍在逃,公安机关发布了安全通知,提醒周边居民关好门窗”的谣言信息,并发布在小区业主群内。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段某进行处罚。 3 周某某编造散布“阿城某百货大楼着火”网络谣言 今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阿城某百货大楼着火”的不实信息,民警立即对此开展工作。经查,谣言发布者周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视频平台发布自己编造、剪辑、合成的“阿城某百货大楼着火”的谣言信息,导致部分居民产生恐慌,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周某作出处罚,并及时清理相关不实信息。 4 彭某编造散布“某医院医生因免费治疗贫困儿童,后被医院开除”网络谣言 今年3月,大庆市公安机关经工作发现,大庆市某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医生因免费治疗被开除”的信息,引发网友广泛讨论。经查,此信息为谣言信息,发布人为大庆市网民彭某。彭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以口述故事的方式录制并发布了“医生因免费治疗贫困儿童后被医院开除”的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彭某作出处罚。 5 韩某编造散布“土地回收”网络谣言 今年3月,双鸭山市公安机关经工作发现,网民韩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标题为“回收土地开始,来地里看看”的短视频,称东北地区有土地回收试点,每亩土地给7.5万元回收费用。因谣言内容涉及三农问题、土地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极大。经查,韩某为吸引流量,保持账号热度,编造发布了该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韩某作出处罚,并及时清理删除不实信息。 6 吕某某编造散布“烟花引起的火灾烧死人”网络谣言 今年2月,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广泛传播一段标题为“烟花引起的火灾烧死人”视频,一部分内容是当地某广场上燃放的烟花,另一部分内容是居民楼燃起大火,引发众多网民关注,但本地并未发生火灾,该信息系谣言。经查,吕某某为达到博人眼球、赚取流量、意图涨粉的目的,蓄意造谣声称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并配文发布到网络短视频平台。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吕某某作出处罚,并及时清理澄清不实信息。 7 曲某某利用AI技术编造散布网络谣言 齐齐哈尔网民曲某某为博取流量,谋取非法利益,使用某软件“AI”提词功能,设置关键词生成不实新闻文章,然后通过个人账号进行发布。经查,曲某某于两周内发布7篇利用AI生成新闻文章,其中有两篇内容涉及杀人和失踪类的负面不实内容,曲某某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目前,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曲某某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时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望广大网民朋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做遵纪守法的合格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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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恶意差评,法律不容! 保卫你的网络 守卫你的安全 网络恶意差评 法律不容,正义必彰 以 案 示 法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成为商品交易的重要场所,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2024年8月,某电子商务公司遭遇了网络恶意差评的风波,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商誉,也触及了法律的红线。本文将通过此案,以案释法,探讨网络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正义。 突然收到大量集中差评,客户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该公司经过与生产工厂核实,发现这些差评内容与事实不符,明显是有人蓄意抹黑。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真相浮出水面:山东聊城另一电商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组织员工朱某某、姚某某等人有计划地购买该公司产品,并在网站上发布恶意差评。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朱某某、姚某某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法律规定,济南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此案例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首先,它告诉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任何个体或组织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恶意差评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面对网络恶意差评,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了解差评背后的真实情况,及时提供售后服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企业应收集证据,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坚决抵制恶意差评行为。 综上所述,此次电子商务公司遭遇的网络恶意差评事件,不仅是一次法律的裁决,更是对网络诚信经营的一次深刻教育。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正义的光芒必将照亮每一个角落。 网警提醒 我们呼吁所有消费者,提高法律意识,理性评价,不参与或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公平、诚信、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素材|山东网警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自导自演“持刀拦截”?罚! 近日,云南临沧公安网安部门接网民举报,有人在网络平台发布持刀拦截摩托车视频,引起当地民众恐慌,担心夜间骑行安全问题。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并将视频发布者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该视频系李某某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谋取私利,与朋友自导自演摆拍,并故意将该视频配文为“永康大事件”在网上发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虚假的刑事警情容易让公众陷入不安,引发不必要的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对捏造事实、编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素材 | 云南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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