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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高中要求高考学生集体住星级宾馆 四川一高中要求高山东坡区太和高中要求高考学生集体入住三星级宾馆引发争议      学生们才明白:高考期间,全体参考学生,不仅集体乘车前往眉山城区,还将集体住进三星级的眉山宾馆。      昨天下午,眉山东坡区太和高中就读的高三学生,没有上课,都回家了;学生们这次回家,有一项共同任务:找父母要420元。      这笔钱,大家返校后将如数交予班主任,作为高考两天期间的住宿、乘车及生活费。“不交钱,班主任就喊你回去,不要来了。”      作为位于乡镇的太和高中,今年参加高考学生近200人。      高考时,学生们都将去位于眉山城区的考点参考。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积极联系宾馆,校长甘玉国表示:“高考两天,让参考学生最好入住学校联系的宾馆,主要是处于安全考虑。”      学校通知:高考集体住宾馆      “高考期间,将集体入住宾馆。”      两周前,这个消息就在高三学生中传开。      “我们当时也没咋个在意,还以为这仅是一个谣言。”一位学生说。      昨天上午,学生们又接到通知:全体高三学生下午不上课,放假回家。      同学们说:“我们最初以为是高考复习累了,学校给我们时间放松。”      哪知在放假会上,各班班主任同样强调了一项来自学校的通知:这趟回家后,每人向家长要420元,返校时交;钱将用作高考期间的住宿、乘车及生活费。“这420元只是暂收。”      学生们才明白:高考两天,全体参考学生,不仅集体乘车前往眉山城区,还将集体住进三星级的眉山宾馆。      “住宾馆全凭大家自愿,但最好都听学校安排,最好都一起入住。不愿意的,那就回去,不要来了!”通知时,部分班主任对“最好”作了重音强调,且透露此举是上级部门规定的。      “有位班主任,更是坚决执行此措施。”该班学生透露,老师在通知时,要求全班学生都必须入住,否则就回去不要来了。      学生:强调“最好”就是必须      昨天下午,200名学生悉数离校,回家拿钱。      “啥子全凭自愿哦,如果是自愿,那就不要说‘最好听学校安排’。”“就是,‘最好都一起入住’,我们班主任在说这句话时,重音全放在‘最好’上面。我们听得懂,这个最好就是必须。”走出校门,同学们对班主任的重音“最好”,议论纷纷。      学生们认为,两天就要花去420元,太贵了;还有学生对学校“此举是教育局要求”一说有异议。      一位学生先后致电眉山教育局、招办、东坡区教育局,“上述部门有关人士均表示,学校此举,一定要建立在学生及家长完全自愿基础上。如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及其家长可以拒绝。”      校长回应:是出于安全考虑      “学校作出这样的安排,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昨天下午,太和高中校长甘玉国回应说。      太和中学原本是一家职高,往年参加高考人数不过10多个学生,今年一下子增加到了近200人。      考点设在眉山城区,如何才能让学生既考得好又安全参考,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学校便想到了“集体入住宾馆”的点子。      经多方联系,最终联系到了三星级的眉山宾馆。“餐饮收费最低消费为518元一桌,有点偏贵,学校为此还在与宾馆方面积极商谈中。”      暂收的420元是否偏贵?甘玉国算了一笔账:之前,全体高三学生进城体检两次,乘车费由学校垫付的,按每人3元一趟计算,这笔乘车费近2400元;这次高考又要进城,学校出于安全考虑,决定统一乘车前往;看完考场,学校还将带学生去东坡湖公园游园放松;晚餐也将集体安排:按每人20元的标准,将花费近2000元;住宿费方面,根据当前联系情况,眉山宾馆给的是5折折扣价,即一个房间126元;依照两人一间计算,每位学生将支付住宿费126元;再加上在宾馆期间的5顿饭钱,所以学校考虑先暂收每位学生420元。      “这次集体入住眉山宾馆,完全在于学生及家长的自愿,我们不会强行要求。”甘玉国表示。 考学生集体住星级宾馆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免费入学 晨报讯(记者 王萍)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本市户口的儿童、少年将与本市户口的儿童、少年享受一样的待遇。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已于5月6日起施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被废止。 据了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1986年制定的,80%的规定已不符合现状。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不久前表示,该规定被废止后,本市和非本市户口的学生的区别,将通过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本市户口将与本市户口享受一样的待遇。此外还将对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环境和入学条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时,《决定》还废止了《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此后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至5倍的罚款。同时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30%的规定,并要求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方便小区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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