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之名字 和谐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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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贴:什么是特赦条款? 起源   特赦条款第一次出现在NBA[微博]劳资协议中还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纽约尼克斯队中身背上亿合同的明星后卫阿兰-休斯顿因为伤病始终无法上场,同时因为这份大合同的存在球队也无法做出进一步的阵容调整。联盟为了应对此类特殊情况,免于让球队背负过大的薪金包袱,而出台了特赦条款,该条款也因此被称为“阿兰-休斯顿条款”。有趣的是,尼克斯最终并未将特赦条款用在休斯顿身上,而是选择了特赦队中另一名球员--绰号“垃圾狗”的杰罗姆-威廉姆斯。   定义   在2011年的新版劳资协议中,联盟重新定义了特赦条款,规定:每支球队被允许在2011-12赛季至2015-16赛季期间,任何一个赛季开始前(有明确时间限制,通常是自由球员市场开放后7天)特赦一名球员,在剩余合同薪水照常支付的前提下,使其合同不再被计入球队薪金空间和奢侈税惩罚的计算。被特赦球员只能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签下的合同,在此之后,无论是新的签约、续约、延长合同,甚至重新修改合同条款,都将自动失去被特赦的资格。 不过,每支球队仍然只有一次使用特赦条款的机会。   功能   现行特赦条款的功能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可以为一些球队增加操作灵活性。比如某支球队薪金总额6000万美元,而新赛季的联盟工资帽为5868万美元,按照规定,他们将没有薪金空间签约自由球员,可是如果选择特赦掉一名年薪1000万的球员,他们就拥有了868万的空间可以用来签人;第二,避免或减少奢侈税惩罚,我们知道,由于新款劳资协议的严苛规定,超税球队每多花一分钱,就会多交同等数额甚至成倍的罚款。同样的,特赦一名年薪几百万的球员,球队就有机会节省上千万的开支。   认领   新款劳资协议规定:当一名球员被特赦后,其他球队可以通过暗箱竞价的方式认领他的合同,价高者得。如果特赦球员被成功认领,他的母队只需支付原合同和竞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举例说明,尼克斯2011年特赦了昌西-比卢普斯最后一年价值1420万美元的合同,快船[微博]在认领期内出价最高(200万)成功认领,于是2011-12赛季快船将为比卢普斯支付200万的薪水,而尼克斯只需支付1220万。   如果被特赦的球员在48小时以内没有球队认领,该球员将重新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不受限制地与除母队之外的其他任何球队签约。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有薪金空间的球队才能参与竞价,没有空间的球队只能等到被特赦球员恢复自由身后才能与其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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