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给定 一切都是给定
关注数: 46 粉丝数: 48 发帖数: 750 关注贴吧数: 9
请教问题,感觉还有典型性,大家也可以当题解 此问题前两天在吧里问过,但提问不太清楚、具体,今天再说得具体点: 2013年10月我单位与某大学合办学术会议,商定付给对方10000万元会议材料印制费,但一直未付。12月31日,我单位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该笔款项付给该大学,2014年1月取得对方发票,日期是2014年1月某日。 问题一:此项会议材料复印费应算作2013年的费用,还是2014年的费用? 我咨询和检索过这一问题,答案不一,有的说算2013年,有的说算2014年,有的说二者皆可。有的说应以取得发票为计算费用依据,有的说会计上确认费用应当基于受益原则,即在支出的受益期间将其确认为费用。以上说法哪个正确?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写? 提供参考: 如果算作2013年的费用,会计分录是否可以这样写: 2013年10月: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 2013年12月31日: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如果这样操作,2014年1月取得发票后应如何处理?是否直接付在2013年12月的凭证中,或还要作其他会计分录? 如果算作2014的费用,会计分录是否可以这样写: 2013年12月31日: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014年1月:借: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 问题二:如果这一万元钱算作2014年费用,则2013年应算作预付账款,此笔款项是否应该在201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出”部分统计?
关于黄海波澄清的一点疑问 说实话,高圆圆特意让黄海波澄清总让人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二得有点不可理解。机场被拍就被拍吧,不管是摆拍还是偷拍,还是配合偷拍,总算事情清楚了。微博有人骂,可高圆圆微播评论的骂战不是一天两天了,以前都没动静,怎么现在就突然hold不住了呢?讨厌不看就完了,至于非得让黄海波在这种场合特意说一遍吗?如果真这么重视微博评论,以前怎么不出来澄清?为什么不早在微博上澄清,这要容易得多,效果也好得多。为什么偏偏要让黄海波在这样的一个活动上去澄清?是不是要用这种方式上新闻,而在微博的澄清恐怕上不了新闻,至少热度没有黄出来澄清热度高?现在高圆圆的《一生一世》快上映了,赵又廷的《痞子英雄2》也要开始宣传了,机场加澄清,两个大新闻,这里面没有炒作的味道吗?如果真是炒作,一方面可以明确赵高二人的情侣关系,粉碎前段分手传言,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二人的曝光率,增加话题,虽然有恶炒嫌疑,但这是影视圈常见的噱头,也没有什么特别奇怪的,而且虽然在波圆粉中两人的名誉受损,但在一般大众中名誉损失几乎没有或不大,所以炒作风险也并不高。如果真是这样,那黄海波这次纯粹就是被利用成炒作工具了。不管是否如此,黄其实以后都应该和高保持点距离,不要她说什么就听什么,别回头再把自己折进去,成为圈内的笑柄。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