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忧伤 完美的忧伤
关注数: 21 粉丝数: 26 发帖数: 123 关注贴吧数: 2
河南:太康30名团伙犯罪案件真相 河南:太康30名团伙犯罪案件真相 2010年11月28日,一群十七、八岁的的叛逆少年,在河南太康二高学校门口手持砍刀、钢管打群架,轻伤对方。太康县**机关围绕11.28案件,顺藤摸瓜,缜密侦查,于是,一个涉及孙××等3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多次持砍刀、钢管公然打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疯狂作案犯罪事实触目惊心 2010年11月26日,原太康县二高学生吴×被另一名学生打伤。为给吴×出气,2010年11月28日下午,原太康县二高学生孙××等人在县城志高网吧**人员并准备作案工具。由被告人尚××等20人,分别持砍刀和钢管先后到达太康二高门口附近,因没有找到要打的宋×等人,无故将从理发店里出来的该校学生周×砍成轻伤。2010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孙××伙同温××、尚××、徐××、马××、李××、宋××、倪××等人到太康华夏中学持刀殴打该校男生张×,后华夏中学教师追赶,孙××等人掂砖头将老师砸回。随着**机关侦查的逐步深入,仅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底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孙××等12名原太康二高学生、5名原太康一高学生、4名原太康三高学生伙同5名社会无业人员以及部分在校生共30人主要团伙成员先后持砍刀、钢管等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疯狂交叉合伙作案多达33起,每次作案少者10多人,多者聚众四五十人,造成6人轻伤、9人轻微伤的事实被警方掌握。不论是学生还是社会上的人员,只要稍有不顺,该犯罪团伙就会一声令下,“说走就走”,名气越来越大,并应邀为本县他人“站场子”、“出气”、“壮胆”。2010年5月份,该团伙还应邀分乘出租车、中巴专程赶到与太康相邻的睢县潮庄为他人“站场子”。 公检法倾力平民怨 孙××等30人涉嫌犯罪的所作所为,在群众当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怨声载道,社会上要求依法严惩凶手,为社会铲除“毒瘤”的呼声强烈。由于致害人没有主动赔偿受害人,该案无论是**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还是法院开庭审理,众多受害人情绪失控,集体**,群众要求严惩的呼声很高。最后在法院审判期间,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部分民事赔偿协议,使失控的受害人情绪得到缓解。 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办案 群众举报孙××等30人涉嫌黑社会一案立案后,由于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次数多、且属于多人多次交叉作案,不少受害人、证人害怕打击报复,加上部分涉案人员在逃等原因,警方无法在普通案件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根据刑诉法124条的规定,报经上级机关同意审批延长羁押期限。并在上级审批的延长期限内如期侦查终结,并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11年6月11日,太康县**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以涉黑犯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机关移送的该案卷宗之后,鉴于此案系河南省**厅A级督办案件,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太康县检察机关审查后,向周口市检察院公诉处、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周口市委政法委汇报,并经检委会认真讨论,认为此团伙构不成涉黑犯罪,最终以孙××等30名涉案人员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21日,太康县法院收到太康县检察院起诉书,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时,因为30名被告人中其中一人系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由于该案并不属于涉黑犯罪,依法不需要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县法院决定由经验丰富的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大部分证人因法定事由未到庭作证,其余证人全部出庭作证。为了充分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依法告知每个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3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都行使了充分的辩护权,有的5分钟,有的15分钟不等。 判决后社会效果良好 太康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报请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并经过本院审委会讨论之后,依据认定的事实,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被告人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10个月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被判缓刑。 庭审中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很后悔,感到对不起受害人、对不起学校和家长。判决后,广大师生感到有了安全感,群众拍手叫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满意,但该案部分家长认为他们的孩子是冤枉的。有部分被告不服判决上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二审审理之中。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