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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抗自己》---卡尔·门林格尔 如果有谁匆匆地浏览一下我们这个星球,他所看见的就将是以上情形;而如果他更仔细地观察个人和集体的生活,他所看见的情形,则会使他更加困惑。他会看见争吵、仇恨、斗殴、无谓的浪费、随意的破坏。他会看见人们牺牲自己去损害他人,而且处心积虑地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缩短大限来临之前那可怜而又短暂的停留,即我们所说的生命。最奇怪的是,他会看见有些人仿佛再也找不到别的东西来毁坏,于是索性掉转枪口对准自己的胸膛。 我想,这种情形不管是否会使火星上的来访者感到困惑,至少它肯定会使有些人大惑不解,这些人也跟我们有时候一样,总是假定人所追求的就是他们口头上所说的生命、自由和幸福。 例如,医生每天都怀着坚定的信念从事他的工作,他相信他是在响应他人的呼唤去延长他人的生命和减轻他人的痛苦。他赋予生命以巨大的价值,并且认为他对待生命的态度乃是人们普遍的态度。他煞费精神、身心交瘁地去抢救一个弃儿或一个老人的生命。他天真地赞同这样一个绝对真理,即自我保存乃是生命的第一要义。他觉得自己是人类的救星,是反抗接踵而来的死神之堡垒。 突然或渐渐有一天,他的信念幻灭了。他发现病人往往并不像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希望恢复健康。他发现那些热心守候在病人身旁的亲属,往往也并不希望病人恢复健康。他发现他的种种努力不仅要与自然、细菌、病毒较量,而且还得与病人心中某些反常任性的魔鬼较量。一位老教授曾对我说:内科医生必须竭尽全力防止病人家属杀死病人,其余的一切就只有听凭上帝(偶尔也听凭外科医生)了。但事实上,老练的内科医生所做的比这还多。他不仅要防止病人亲属,而且还得防止病人本人做出那些有利于疾病而不利于健康的事情。 正是基于这样的发现,弗洛伊德才形成了他关于死亡本能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我们每个人身上,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强烈的自我毁灭倾向,这种倾向在许多环境因素汇合起来的特殊情况下,就会导致实际发生的自杀行为。 但有人会问:如果有某种巨大的死亡冲动支配着我们大家,如果我们内心都希望去死,那么为什么我们许多人还要拼命地去反抗死亡呢?为什么我们大家并没有像某些哲学家建议的那样去自杀呢?在某种意义上,去研究人为什么尽管面临外部和内部的重重困难却仍然愿意活下去,不是比去证明人为什么要死更合乎逻辑吗?因为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长生不老,而是所有的人最终都必有一死。换句话说,为什么希望长生不老或哪怕是暂时不死的愿望,往往能够战胜死的愿望呢? 对此,弗洛伊德进一步假设说:生命本能和死亡本能——让我们称它们是人格中的建设性倾向和破坏性倾向——就像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中的那些力一样,始终处在不断的冲突和相互作用之中。创造与毁灭、建设与破坏,正像细胞与血球的合成和分解一样,乃是人格的合成和分析。同样的能量就表现在这两个不同的方向上。 这些力量初是指向内部并与自身的内在问题相关联,但最后却转向指向外部,指向其他对象。这一过程与身体发育和人格发展的过程是一致的。根据这一观点,所谓得不到正常发展,即意味着不能够把这种指向自身的、从理论上说是与生俱来的破坏性和建设性完全转向外界。这种人不是去打击自己的敌人,而是打击(毁灭)自己;他们不是去爱自己的朋友,去爱音乐或建筑,而是只爱自己(恨和爱是破坏性倾向和建设性倾向的情感表现)。但是,没有一个人发展得如此充分以致完全摆脱了自我毁灭的倾向;事实上,生命现象,即不同的个人所特有行为表现,可以说表现了这些冲突因素的合成。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并维持的平衡状态,往往是极不稳定的。一旦周围环境有了新的发展,平衡就会受到干扰,并导致新的组合和完全不同的表现。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即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人迅速地杀死了自己,有些人则是缓慢地杀死自己,有些人则根本不杀死自己;为什么有的人努力赴死,有的人则英勇抵抗对其生命的外来伤害,有的人则迅速屈服于这些外来伤害。但是,所有这一切,绝大多数都是自发的和无意识的,以致粗略一看就会认为,要想对生命本能与死亡本能之间某种特殊的妥协方式作细致的解剖,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正因为这一缘故,引进精神分析的研究技术,就能使我们通过对细节的阐述,对这一过程获得全新的理解。它使我们能够认识到,死亡的延缓有时是生命本能以巨大代价换来的。 为延缓死亡所付出的这一代价,其性质在程度和种类上都是多变的。在有些情况下,其条件是极其狭窄严格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较为自由。正是这些代价,即生命本能与死亡本能之间的这些妥协,构成了本书的主题。可以说,这本书是对生存代价的一种研究,就像我的一位同事所说的那样,是对“生存之高昂代价”的一项研究。 在我们能够判断的范围内,当黄鼠狼或貂为逃离捕鼠机而咬断自己的脚时,它这样做是自觉自愿的,而且可以说,它为这种旨在自我保存的自我毁灭行为承担了全部责任。有些为保存自己生命而被迫作出同样牺牲的人,也为此承担了责任并能为自己的行为作出种种合乎逻辑的辩解。这些辩解,有时是正确的,但往往是错误的,不过一般都能言之成理。这当中包括那些表面上相当合情合理的自杀行为,例如一个身患癌症的老人在疼痛中平静地吞下毒药,但它同样也包括那些淡化了的自杀行为,如我们从苦行、殉道以及许多外科手术中看见的那样。 在另一些情况下,个人往往不愿意为这种自我毁灭承担责任,即使承担也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他们并不打算为此辩护解释,从而其行为似乎是无目的的。例如通过慢性酒精中毒或吗啡中毒来缓慢地毁灭自己一生的人就是这样。 还可以发现另外一些人,这些人根本不承担自我毁灭的责任;他们把责任投射到命运、环境或他人的敌意上去。我们可以从所谓的意外事故中发现这种人,而这些意外事故往往在无意识中是故意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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