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幸福ლ 丑丑很坚强
莫欺男人少时穷,莫嫌女人老来丑好人往往嘴贱,坏人往往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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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费的新闻,你怎么看 成都一小区停车费由每月200元涨至700元,上海一小区计划从每月550元涨至1600元……从去年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至今,各地物业擅涨小区停车费的情况频现。停车费,真的是物业或者开发商想涨就涨?国家发改委给出的答复是:住宅小区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 ●案例 >>小区停车费从200元涨到700元 去年9月,成都红枫岭小区三期的业主被告知,原价200元每月的停车费,将提高到每月500元,以后按每季度涨100元,最终涨到700元。小区业主不干,结果引发纠纷,甚至惊动了警方。 >>业委会交涉:最终定为每月350元 最终,经过业委会与开发商的7次交涉,开发商尊重民意,决定下降到350元,并包含60元物管费。 ●相关新闻: >>成都锦江区翡翠城小区“天价停车位”50万一个,开发商称系市场定价。 >>上海黄浦区一小区计划将停车位月租金从现在的550元涨至1600元,开发商理直气壮:“国家已放开定价,我们想涨多少就涨多少!” >>广西钦州祥和景都小区停车费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物价部门干预后,开发商决定车位只卖不租。 那么,开发商对于小区停车位的处置权,真的如此任性么? ●国家发改委:停车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 去年10月,律师吕平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其中就包括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 国家发改委明确答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价格,由代表业主权益的业主大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或停车服务企业来商议决定。 ●解读 >>停车位到底归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对于停车位、车库的权属,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且法律关系复杂,关于其归属问题一直争论不断。 目前,对停车位权属的主要观点有二:一是认为停车位属于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且成本已经分摊进了房价,开发企业约定归其所有不合理;其二是认为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 >>何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设施”?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设施;物管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收集点等。 律师吕平认为,除规划图纸上明确的“商业经营性质的设施”之外,剩余的公共服务设施,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一部分,就包括了公共停车设施。这是针对小区整体车位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设施部分,相当于全体业主自己的房屋,业主购房时已缴纳了这部分设施的建设成本,如何处置跟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不能重复收费,更无权租售。 也就是说,停车位属不属于“小区公共停车设施”,主要看规划图纸及产权上有没有明确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设施”。 >>公共停车设施属业主共有,为何不免费? 吕平:收费主要考虑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利益平衡。 >>若所有权属开发商的停车位,收费又该考虑哪些因素? 吕平:同样是利益平衡,要参考周边市场价格,既不能让业主利益受损,又不能让开发商做赔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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