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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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去向何处 以下节选自2011年搜狐新闻---中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 王先进的讲述。 现在讲土地制度,觉得农民是一个容易受侵害的群体。但征地制度是国家和集体农民的关系问题。这个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一直延续下来,没有改;改革开放是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对征地制度没有动。过去征地实行的价格比较低,但是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因为在征地的时候,会相应地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从农民一下变成正式工人,他当然高兴了。 改革开放之后,起初被征地农民仍然有相应的安置,但到后来企业改制,劳动力市场化之后,就没办法继续安置了。这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制度,现在有点改善就是把征地补偿提高一点。但农地价格和商业用地价格差额太大。 现在农民失去地了,应该给再就业的扶持金,征地给的补偿少,另一方面如果给太多补偿也有问题。征地加以完善的另一个办法就是征购,但有的地方即使按市场价购买,被征地的农民也达不到他过去的生活水平,这样的情况就需要社会救助来补充。 现在有一个争论是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是一个价格,不是此用途的是另一个价格,这是行不通的。比如这个村有一半是商业用地,另一半是公益事业用地,一个给得便宜一个给得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时,仍然应该执行市场价格。 简单的道理在这:公益事业可能为了1000万人的需要,用一个村、两个村的土地,几千人的利益满足1000万人的需要。那为什么就我要拿出自己的财产来补贴你们呢?这没道理啊。 说到底,这也是集体土地的产权问题,国家应该赋予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完整产权,和国有土地执行一样的办法,如果涉及到公益事业则必须进行征购,当然价钱可以坐下来讨论;但如果并非是公益事业,那就一定要获得被征地一方的同意。 坚持还是改变现行征地制度,各有理由和利弊,两种意见严重分歧。不论采取哪种征地制度,不仅要有利于保护全民利益,保住中国人民的“铁饭碗”;还要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利益,使他们有就业和生活的保障。在征地问题上,不能再亏待农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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