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丝雨 辰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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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大和我们犯得一个大错误。 看了关大有话说,我真是对里面每一个字都认同,但是涉及到昌哥的权利,还有就是上一章的梁家分家事宜。我闲着没事去查了一下古代继承法。结果是,我彻底被震了。我们所有人都错了。 一下是真正的古代继承方法。  子不因母而贱  中国古代法律对于婚姻和子女及继承采用了不同的原则:在婚姻方面正如本书另一节所提到的那样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的地位迥然有别;但是妻生子与妾生子的法律地位却是以平等为原则,具有完全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妻生子只是在爵位之类的身份继承上有优先权,但如没有正妻所生的儿子,妾生的长子仍然可以继承父亲的爵位。打个比方,《红楼梦》里的贾宝玉是贾政的正妻王夫人所生,将来可以继承贾家的世袭爵位,但是在贾政及王夫人死后,他还是要和贾政的妾赵姨娘所生的弟弟贾环平分家产。而且不仅是小老婆养的儿子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即使是丈夫和婢女所生的儿子“婢生子”,仍然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  把这一法律原则表达得最清楚的是明朝法律《大明令》:“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不管是大老婆养的,还是小老婆养的,还是丫头片子养的,在分财产时是同样一份,只有私生子(奸生子)的份额为其他儿子的二分之一。但如果没有其他的儿子时,可以为死者立嗣(从死者的侄子辈里挑选一个作为他的后代),由这个嗣子和私生子平分遗产。如果没有立嗣的,私生子就可以继承全部遗产。这条法律被清代完全沿袭。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并不像上面提到的《拿破仑法典》那样以私生子经生父认领为前提条件,虽然明朝立法是参照了唐代法律的,但并没有沿袭唐代法律里类似的规定。
看小说不能太考据,关大已经做得很好了 其实我在看小说的时候也是有点求全责备,比较考据,还发帖子说了关大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后来再细一想想,小说这个东西就是编故事,有些地方不能要求太严格,不然就没法看。 就拿三言两拍里的一个故事来说吧。里面有一个不孝的故事,儿子不养老子,老子没办法半夜去儿子家偷东西,晚上看不清,被儿子杀死了。有人说这叫误杀,可是县官公正严明,判词是:赵聪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才,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看上去解气吧,公平吧,但是可能这样判吗?几乎么可能 古代关于不孝的罪名是“忤逆不孝”,忤逆案是仅次于谋反叛乱的大案,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首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的罪,县“教论”(俗称“学老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因教化不力,以致出了逆伦大案是要判斩刑的。同时,县衙门的鼓楼要被截角,因为县里出了逆子,是一县老百姓的耻辱。要等今后县里出了孝子,申报朝廷获得旌报,方能将被截的鼓楼角恢复。 这种情况下,一个县官会主动把案子定成不孝的性质吗。所以上文那种明明可以定成误杀,非要定成不孝是不可能的。 这是古人写的当朝的事,还是有关于孝这种最骨子里的东西,为了小说好看,迎合读者心理,还出这么大的bug,何况现代人写古代事。 所以就不要太求全责备了,只要看故事时你觉得好看了,享受了,就是合格的,如果看过后还能有点有用的启迪,那就可以说是上等作品了。
娶公主是很好很好的,沈国舅这一步走得对啊。 娶公主不一定是沈国舅的主意,我估计他没那智商,但是从后果来说,对整个沈家却是极好的。 沈国舅两难在于,第一他需要发展自己的家族,任何一个男人都希望光耀门楣开创下百代基业。沈国舅这点考虑,前边作者已经说了。可是另一方面,在一个皇帝强势的朝代,外戚想要壮大发展,基本就是找死。况且沈国舅已经和世家张家结亲,妹妹嫁给郑家。沈家,张家,郑家都是武将,都有兵权,实力一定小不了,这三方联系的这么紧皇帝一定不愿看到。 那沈国舅怎么办呢?想要保平安,就不能再娶更厉害的姻亲了,(所以沈国舅想娶世家大族的嫡女的想法很蠢啊。)可是随随便便娶一个,到沈国舅这一辈就罢了,等国舅和皇后死了,沈大公子不过是皇帝表哥,还是不常见面的,没什么大本事的表哥。等到沈大公子下一代,关系更远,就更什么都不是了。那可真就是富不过三代了。沈家再起就难了。 但是娶公主就不一样了。 第一免了皇帝疑心,这是最重要的 第二,加强和皇家联系,避免被边缘化。 第三,尊荣以及,如果娶了普通女子,沈家只有沈国舅一个爵位,现在沈家只有一个儿子还好,等沈大公子生了儿子,不多,假设三个,另外两个就是平民了。儿子但是如果娶了公主,话说嫡长公主公主的儿子,皇帝的外孙,未来皇帝的外甥,不可能是平民,怎么也得意思意思给个爵位吧。沈国舅的孙子可就全是有封号爵位的贵族了。 第四,反正那沈大公子也是个令不清的,从仕途,皇帝不愿看到,自己也闯祸,不如做个富贵闲人,好好在家生孩子,生个七个八个伯爵子爵来,岂不美哉。 所以说,沈国舅算傻人有傻福吗?
知否四大不合理之处。 首先声明,知否是我最爱的网络宅斗加种田小说,没有之一。但是爱之深,责之切。正是因为爱得深,看的细,所以才会有意见和想法。毕竟几十万字的文章没有一点问题是不可能的。如果是一些小细节只能是错误吧,但是有几处我觉得真的很不合理。 第一, 就是明兰生子被人放火,但是顾二没有“乱”。 这非常不合常理的。大家想一想,不要说是生产死亡率极高的古代,不要是甜甜蜜蜜生活了一年的夫妻,就算是医疗水平发动现代,就算是普通同事,朋友,要是你看到她的生产过程中因为有人为了争家产而放火,你也会后怕,慌乱,对放火的人感到气愤,觉得对方丧尽天良吧。 不要说认识的人,就算是我们就在在网络上看到这样的新闻,也会感到气愤后怕的。而顾二的当时的情绪反应,也不过就是看新闻的路人的反应。一点点愤怒,一点点着急,然后及时理智无比滴水不漏处理好一切。 别说那是因为放火的人是曼娘,顾二舍不得对付曼娘。实际上对曼娘宽容和对明兰担心并不冲突。 这合理吗?不要说顾二本来就是喜欢明兰的,就是普通古代夫妻,和谐的相处了一年,感情也不止这点吧。我记得有一个帖子,讨论女人生产是丈夫的反应,就算是夫妻关系不好,妻子生产时,丈夫也腿软了。 所以顾二当时的反应来看,这不止爱不够深吧,这根本就是不爱,岂止是不爱,根本就是无情,起码的一点感情都没有。 所以从这点来看,作者根本实在是写的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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