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汤鱼 红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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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风筝的记的把线收好啊!!!惨剧啊!! 平顶山市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被风筝线割断半个脖子。连日来,这起惨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记者了解到,男子被割断喉管和食管,目前仍不能说话,警方初步排查仍未找到风筝线的主人。   1   风筝线割开男子脖颈   鲜血喷溅,让人很难联想到凶手系飘断的风筝线。3月26日,一张记录了事发现场的照片在网上出现后,立即引发了关注。   这名目睹事发经过的网友称,3月26日下午3时许,在平顶山市区湛北路东段体育村南门附近,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被飘断的风筝线绊倒滑出十几米远,鲜血从颈部喷出,半个脖子被风筝线切割开来,惨不忍睹!估计喉管和食管等都受到损害!风筝线当时横跨马路,此前已经绊住了一辆三轮电动车和一位行人,而摩托车驾驶员未能看到。   昨日下午,记者在152医院耳鼻喉科病房,见到了被风筝线割伤的青年男子吴某。他睁着双眼躺在病床上,颈部缠着厚厚的纱布,只能靠一根气管呼吸,咳嗽对于他来说异常艰难。陪护的妻子董某说,丈夫脖颈被割断了2/3,喉管、食管被切断,至今不能说话,“医生说伤到了动脉,幸亏送来得及时,否则就有生命危险”,“当时手术进行了4.5个小时,伤口达到26厘米,说需要一个月才能恢复,到时能否说话还不一定”。   董某说,丈夫是个货车司机,当天下午骑着摩托车去上班,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目前已经花了1万多元的医药费,至今还不知道该找谁去讨要损失。昨日上午,董某已从**支队事故科领回了摩托车,但仍未找到风筝线的主人。   2   飘断的风筝线难以锁定“主人”   事发3天后,昨日下午,记者在事发路段,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到大片的血迹。   事发地点系湛北路机动车道,北侧是湛河河堤,河堤上有一个较为宽阔的平台,昨日下午仍有3人在放风筝。   在平顶山市**支队事故科,处理这起事故的蒋警官拿出从现场找到的风筝线,用力扯了两下,无法扯断。“这是尼龙材质的,非常结实。”蒋说,现场遗落的风筝线是飘断的,并没有带风筝,唯一的标识是,尾端带了一截红色的丝带。但仅凭这些,很难找到风筝线的主人。   蒋警官说,当天他们就展开了走访,调阅了附近的录像,也走访了河堤上的群众,甚至寻找目睹事发经过的网友,至今未能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具体是从远处飘落的,还是附近遗忘的,都无法确定。”蒋说,这是第一次碰到此类事故,究竟该如何处理,事故科还不能确定。   3   谁该为此类惨剧负责?   今年以来,风筝线伤人事件,在国内多地都曾出现。但像平顶山这起如此严重的,并不多见。   关于该起惨剧的照片在网上出现后,很多网友都感到震惊。大河论坛中,“湛河闲人”说:“放风筝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乱放就不对了,造成如此事故真是血的教训,都应当吸取,一切活动都要安全第一。”另外一名网友则表示:“断线的风筝挂在树上、灯杆上,谁的风筝谁应该想法处理,一走了之太影响市容,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还有网友贴出了放风筝的温馨提醒。放飞地点,应该选在:公园里、小山丘上、河川旁或海边空旷处,而机场旁、电线杆附近、火车道旁、高楼顶或闪电时,绝对不可以放风筝;放风筝时,最好戴上一副手套,以免在放飞时被线拉破手;如果风筝线因某种原因断掉的话,需要将断线全部收回去,不要随手乱扔。避免对其他行走或骑车的公民造成伤害。   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沙涌律师认为,作为放风筝者,应该确保自己的行为不危害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现潜在危险,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如果没有采取措施造成危害结果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不需要回报,但我要你给我一个承诺 这个故事很有启发,与大家共享! 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一位名叫克雷斯的年轻人因为汽车“抛锚”被困在郊外。正当他万分焦急的时候,有一位骑马的男子正巧经过这里。见此情景,这位男子二话没说便用马帮助克雷斯把汽车拉到了小镇上。 事后,当感激不尽的克雷斯拿出不菲的美钞对他表示酬谢时,这位男子说:“这不需要回报,但我要你给我一个承诺,当别人有困难的时候,你也要尽力帮助他人。”于是,在后来的日子里,克雷斯主动帮助了许许多多的人,并且每次都没有忘记转述那句同样的话给所有被他帮助的人。 许多年后的一天,克雷斯被突然暴发的洪水困在了一个孤岛上,一位勇敢的少年冒着被洪水吞噬的危险救了他。当他感谢少年的时候,少年竟然也说出了那句克雷斯曾说过无数次的话:“这不需要回报,但我要你给我一个承诺……” 克雷斯的胸中顿时涌起了一股暖暖的激流:“原来,我穿起的这根关于爱的链条,周转了无数的人,最后经过少年还给了我,我一生做的这些好事,全都是为我自己做的!” 当您有幸看到此消息时,请转发给自己的朋友亲人。我相信有更多的人需要我们的帮助。 正义会传染, 邪恶也是如此, 为现在的别人做善事也是为了将来的自己。 社会就像一缸水, 清水多了, 社会自然会纯 。
听说来的故事--可怜天下父母心 可怜天下父母心 一个罪大恶极的抢劫、强奸、流氓团伙首犯被判死 刑。此人仅28岁,高大英俊,如果不是知道他的累累罪行,一般人都可能因为他那一副屏幕上正面人物形象的样子而把他当成好人。 执行死 刑的地点是在一个远离城镇的郊区。在执行死 刑之前,我们就已经得知这个罪犯的父母在打听刑场位置,这让我们高度警惕,做好了防止意外的准备并且通知***和街道居委会注意掌握罪犯父母的动态。死 刑执行那天,***又报告:罪犯父母高价租了一辆车,准备跟去刑场。于是,我们又安排了专门力量注意掌控。 可是,直到死 刑执行完毕,也没有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在死 刑执行完毕准备撤离现场的时候,我看见这个罪犯的父母在警戒线外的路边急切的和值勤**说着什么。我上前询问情况,两个老人求我告诉他们:“我的儿子是在 哪个位置走了的”?我说:“就在前面路边”。他们再三要求我带他们到实地去,我告诉他们:尸体已经抬上殡葬车了。可他们还是执意要我带他们到实地去,我只 好返回,将他们带到了他们儿子被执行死 刑的具体位置上――――-一走到那里,两位老人就一下跪在了地上遗留的血迹跟前,呜咽着从身背的挎包里掏出了小铁铲和塑料袋,一点一点的把渗透了自己孩子 血迹的泥土挖进塑料袋里。两位老人一边挖一边哭着告诉我:儿子犯法被枪毙了,可还是自己的儿子啊。他身上都是父母给的血肉,好歹也得让他完完全全的走啊! 听了这些话,我的心都要碎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他们打听刑场位置,高价租车,准备了半天,仅仅是不愿意让儿子身上的血渗在这荒郊野外而落个尸身不全! 此后,我经常把这段小故事告诉那些不顾人伦的逆子们,问他们:你们在犯罪的时候想过养育你们的父母吗?可是,那些痴心的父母们,又可曾为自己教育子女的失败而反省过自己呢?
死刑的意义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 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 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 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 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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