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事局张律 白色卡夫卡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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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吧,我们再对一下刑法对完我凉了,一半分都没有唉1.洪某、蓝 来吧,我们再对一下刑法 对完我凉了,一半分都没有唉 1.洪某、蓝某成立共同犯罪(预估1分)。 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1)洪某、蓝某具有共同抢劫的故意; (2)客观上两人有共谋行为,洪某有使用暴力的抢劫行为,蓝某有取财的抢劫行为,两人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因此两人成立共同犯罪。 2.洪某、蓝某构成抢劫罪(预估1分)。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截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洪某、蓝某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有共同抢劫的行为,因此两人均构成抢劫罪。 3.洪某构成加重形态的抢劫罪(致人死亡)或标准形态的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数罪并罚(预估3分)。 洪某实施了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是抢劫的暴力行为,第二个行为是抛“尸”行为。实际上洪某第二个行为导致赵某死亡,但是洪某以为第一个行为导致赵某死亡。洪某发生了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又叫“事前的故意”。关于事前的故意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洪某构成加重形态的抢劫罪(致人死亡)。 若认为洪某两个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一个抢劫行为,洪某对此行为持有概括的抢劫故意,则洪某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观点二:洪某构成标准形态的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若认为洪某分别实施了抢劫行为和抛“尸”行为。则洪某第一个行为构成标准形态的抢劫罪。第二个行为过失导致了赵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行为触犯两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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