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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通知 晋教职成函〔2021〕10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学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21〕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山西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项目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市教育局根据市属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及在2021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分排名情况进行名额分配,申报限额见附件1。各职业本科院校、国家双高院校每校限报2个思政教育工作室、10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50个思政微课,省级双高院校和高水平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每校限报1个思政教育工作室、8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30个思政微课,其他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每校限报1个思政教育工作室、5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20个思政微课。 二、申报和认定要求 1. 各市、各学校已制定本市、本校“三个一工程”工作方案,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省教育厅,技工学校报送省人社厅,其余中等职业学校报送所属市教育局备案。 2. 各市、各学校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三个一工程”建设工作,其中思政教育工作室、特色育人文化品牌每年不少于5万元活动经费,思政微课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须提供校级立项、经费支持等印证文件。 3. 省级思政教育工作室、特色文化育人品牌和思政微课应完成校级遴选,是校级立项建设项目,并在学校运行一个学期以上,有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报告,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目标、效果,并提供印证材料。 4. 每个思政微课视频应为一个独立完整视频文件,须采用MP4格式封装,大小在200M以内,以“校名+视频名称”命名。 5. 各学校根据《山西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标准“三个一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相关办法,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全方位评价,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委托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受理“三个一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2. 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请按推荐限额组织市级遴选,汇总后申报;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直接申报。 3. 各市、各学校须于2022年3月1日前,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sxgkd.edu.cn/)提交《山西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思政教育工作室项目申报书》(附件2)、《山西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特色文化品牌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山西省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思政微课项目申报书》(附件4),并同步上传项目印证材料和思政微课视频。申报系统学校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晋中市:以教育课题研究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 晋中市教育局坚持把教育课题研究作为助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今年有2项科研成果荣获全国教育创新成果奖,其中“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晋中实践”还入选了全国最高奖;9项教育科研成果荣获省级年度教学成果奖;56项教育科研成果获省级年度立项课题;139项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年度立项课题,教育科研工作居于全省先进位次,推进教育课题研究高质量发展。 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印发《晋中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围绕贴近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需求、贴近教育理论前沿、贴近教学改革实践、贴近社会舆论关切、贴近科技发展趋势,构建了从市到县到校到人完善的组织管理网络。二是建立“以市带县”的课题研究工作机制。制定《晋中市“十四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在市级层面设计了“六大体系26个总课题”,县校依此开展“1+N”形式课题研究,建立起了以市级总课题带动县校子课题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统筹立项、协同管理、科学评估、有效推广”的工作思路。采取“市局统筹、以县为主、以校实施、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机制,实行滚动式立项、结题制度,即每年度申报一次课题、立项一批课题,同时每年度结题一批项目、推出一批成果。 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浓厚科研氛围。一是成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领导机构。成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和评价等工作。二是组建首批教育科研课题专家委员会。首批设立了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发展战略、教育心理、德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综合实践、教育信息技术、体育卫生美育等12个组别,共有42名专家和23名助理,组建成市级教育课题指导专家团队。 宣传优秀成果,带动教育科研示范市建设。一是实施教育科研“1112”示范性创建工程。计划用两年时间建设100个教育科研示范性基地学校,培育100项教育科研示范性重点课题,培养100名教育科研示范性带头人,推出200项教育科研示范性成果,不断提升晋中教育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二是搭建“教育科研”交流展示平台。在“晋中教育网”开设“教育科研”专栏,设立教育政策、课程改革、思想政治三个分栏,搭建校长教师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三是推广宣传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设立“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整理汇编《晋中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集》,包含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领域,为新时代晋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科研力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晋教基函〔2021〕79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学校考试秩序,提高学校考试质量,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作出明确规定。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地要把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双减”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县、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试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重点解决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以评价促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考试行为。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考试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直至问责追责。 三、健全评价机制。要加强教情学情考情分析研究,指导学校统筹兼顾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改革纸笔测试的试题形式,创新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书面纸笔测试与实践操作、项目成果等表现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要加强命题研究与评估,科学规划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合理确定试题难度,提升考试命题能力。要加强正面宣传,坚决摒弃“唯分数”的错误倾向,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晋中市教育局就作业改革与考试命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两年多的改革实践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前置作业改革催生课堂教学变革成为现实,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成为常态,学生积极参与探究实践,主动完成前置作业,带着作业成果回到课堂,课堂上学生说的多了,做的多了,想的多了,学习兴趣显著提升,学习注意力明显提高。”会上,晋中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利捷介绍道。 在落实推进“双减”政策作业改革过程中,晋中市教育局充分把握国家总体要求,在反复调研论证、分析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构建减轻小学生学业负担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改革意见》“1+3”配套文件,以“前置作业、课堂翻转、绿色评价、家校协同、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在2019年秋季开学后,不搞试点,不分城乡,不分公办民办,在全市各级各类小学整体推行了这项改革工作。此外,还组织了全市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和道德与法治5个学科70余名优秀教师组成专家指导组,集体研讨前置作业改革内容,不断挖掘前置作业改革的丰富内涵。两年多来,专家指导组通过集中展示、送教下乡、示范引领和专业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前置作业培训和展示活动14次,组织送教下乡33次,参与培训的教师35750人次,受益学生75000人。 据了解,为了减轻学生家长的校外培训负担,从2019年1月开始,晋中市政府每年投资360万元,市教育局与晋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联手打造了课外公益辅导品牌——“空中课堂”,集中全市学科名优教师资源,每年免费向全市中小学生推送800余节优质精品课程,今年结合“双减”要求,还增加了家校共育、社会协同方面的课程资源,用户注册量达到18.9万,点击量达81.4万次,满足了全市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减缓了社会焦虑,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近年来,市教研室申报立项了《前置作业背景下小学各学科深度教学的实践研究》总课题,子课题立项162个。专家组成员在不同刊物发表论文80多篇,其中一线教师的50篇前置作业课例和30篇论文均入选晋中市减负提质优秀成果,并由此形成了《逐梦作业蓝海》这一标志性成果。”贺利捷表示,这本书的正式出版发行,凝聚了全市小学教研员和广大一线教师两年来的心血和汗水,是全市小学作业改革和减负提质改革的智慧与结晶。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晋中市公安局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全市公安机关以“零容忍”态势,依法从严及时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 1.对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区来返晋中人员,不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中高风险地区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2.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不按规定落实治安责任,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逃避应当依法实施隔离的人员、居家隔离或在指定地点隔离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脱管外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确诊感染的,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拒不配合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拒不不配合人员进出登记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情节较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售卖相关药品或未按规定登记销售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婚丧活动或组织群众聚集,擅自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场所经营,经劝阻仍不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7.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8.泄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情节较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9.对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较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或“故意伤害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 10.编造虚假涉疫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1.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法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12.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法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严厉打击诈骗、聚众哄抢等侵犯财产违法犯罪 13.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及其它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或“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4.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人上当受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15.盗窃、抢夺、抢劫、毁坏、聚众哄抢、强拿硬要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以“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聚众哄抢罪” “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 16.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 追究刑事责任。 17.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和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的,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的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18.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病防控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19.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和相关设施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20.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及其密切接触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情节严重的,依法以“非法行医罪” 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晋中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携手共筑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晋中市公安局2021年12月26日
山西省教育系统召开疫情防空电话会 张复明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高度重视疫情输入风险,进入应急状态,紧急行动起来,严密防范疫情向学校蔓延。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警惕意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始终保持必胜信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始终保持优良作风;坚决克服松劲心态,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坚决避免储备短缺,务必做到保障有力;坚决避免仓促出战,务必做到有序应对,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切实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疫情不扩散、学校不停课、教学不停摆。 李秋柱要求,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张复明副省长讲话要求,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立即启动学校疫情防控预案,做好队伍准备、场所准备、物资准备。要严格校门管控,严格人员筛查,持续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校内师生管理,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要严控大型聚集性活动,做足做好研考、艺考等安全保障工作,坚决确保不因考试引发疫情扩散传播。要统筹做好寒假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工作安排,提前谋划开学返校方案,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守好教育阵地。 太原市政府、晋中市政府、运城市政府和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运城学院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卫健委负责同志、驻并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分管副市长,各市教育、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地各高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2月23日,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在太原召开,副省长张复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丁纪岗主持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秋柱作具体部署。张复明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高度重视疫情输入风险,进入应急状态,紧急行动起来,严密防范疫情向学校蔓延。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警惕意识;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始终保持必胜信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始终保持优良作风;坚决克服松劲心态,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坚决避免储备短缺,务必做到保障有力;坚决避免仓促出战,务必做到有序应对,坚决守住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底线,切实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疫情不扩散、学校不停课、教学不停摆。 李秋柱要求,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张复明副省长讲话要求,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立即启动学校疫情防控预案,做好队伍准备、场所准备、物资准备。要严格校门管控,严格人员筛查,持续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校内师生管理,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要严控大型聚集性活动,做足做好研考、艺考等安全保障工作,坚决确保不因考试引发疫情扩散传播。要统筹做好寒假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工作安排,提前谋划开学返校方案,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守好教育阵地。 太原市政府、晋中市政府、运城市政府和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运城学院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卫健委负责同志、驻并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分管副市长,各市教育、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地各高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山西省引进5名高层次人才 《山西日报》12月18日的报道披露,近期,山西省从西安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引进5名高层次专业人才挂职担任省属本科院校副校长。 报道称,当前,山西省正处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提出更高要求,对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需求更加紧迫。本次引进的5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学科建设能力和科研影响力,专业背景、研究方向与我省高质量发展需求高度契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澎湃新闻注意到,12月3日,吕梁学院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宣布省委、省政府关于李宏荣同志任职、挂职吕梁学院党委委员、党委常委、副院长的决定。会上提到,李宏荣同志是量子光学科学研究领域专家,学术造诣深,科研影响力强,是教育部评估中心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吕梁学院要发挥好李宏荣同志的桥梁纽带和专业特长作用,推动吕梁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持续提升。西安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科科长段恒强代表学校专程来吕梁为李宏荣同志送行。 12月3日,山西财经大学召开干部任职宣布会议,张苏同志挂职担任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 张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7月生,湖南华容人,200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他曾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 同在12月3日,晋中学院召开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宣布省委省政府关于宁焕生同志的任职决定。 会上指出 ,宁焕生为北京科技大学博士、教授,在大数据科研领域有较高影响力。引进宁焕生同志担任晋中学院党委委员、党委常委、副院长(挂职),是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省校合作,建设高校干部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另外,12月2日下午,山西传媒学院在党委会议室召开会议,宣布了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庞亮同志任山西传媒学院党委委员、副校长(挂职)的决定。 庞亮,男,汉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研究员。先后担任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发展规划与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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