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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文降低动物检疫费故城拒不执行 故城县动检:省动检部门对新政策有异议   10月13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5号},要求自2011年10月15日起执行新标准。至今为止,故城县畜牧局动检部门却仍抱着旧政策(已废止)的大腿不放,多向生猪屠宰户收取屠宰检疫费,引起生猪屠宰户的强烈不满。  定点屠宰场:国家惠民政策故城县成空文   11月16日上午,故城县城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拿着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的红头文件《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5号)对记者说,10月13日,省里出台了新政策,要求降低动物检疫收费标准,自2011年10月15日起执行。可是故城县动检部门以没有收到文件为借口,拒不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他们是三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新的政策,每头猪的屠宰检疫费应为2.1元(3.5元X60%),可是迄今为止,故城县动检部门一直向每头猪收8元钱。他们多次去讨说法,都没有结果。记者见该通知上有“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领域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2011)20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三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费按附件一规定标准(猪为3.5元)的60%征收”“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5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布畜牧水产系统几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1993]第63号)附件一《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附件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县动检:省动检部门对新政策有异议   当天上午,故城县畜牧局动检站丙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知道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文件,但是他们系统还没有下发此文。前几天到衡水市开会,市里动检部门说省动检部门对物价、财政部门的新政策有异议,没有认可这个文件。河北省都没有执行这个文件。他们执行的是冀价涉费[1993]第63号文,每头猪收8元的屠宰检疫费。故城县城定点屠宰场的负责人说,别说新的通知已明文规定废止了冀价涉费[1993]第63号文,就是按照冀价涉费[1993]第63号文,屠宰检疫费也是5元。故城县动检部门把3元的产地检疫费也加在了屠宰检疫费里。他们了解到枣强县已经降了屠宰检疫费,每头猪只收1元钱;饶阳县早就降了屠宰检疫费,每头猪收2元钱。
事业型单位机构改革,对涞源是否有意义? 今年3月22号中央下文,下达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真正的分类改革应该要拉开大幕了。 如果自己已经是事业编制的人员,自己看看所属单位的情况,根据分类改革意见,就可以看出自己单位的未来去向了,也好有所准备。 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也就是说,分三类事业单位,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行政类不用说,短期内参公,长期内就转成行政机构。 生产经营型的诸如报社,影视剧厂等,转制成为企业,也没用大的异议。 最难分类鉴别的估计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了,我把专家的原话转述一下,大家可以一起来分析一下: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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