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来了😜 田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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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费来了!28日起四川101个病种“明码标价”!超出标准 按病种收费来了!28日起四川101个病种“明码标价”!超出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 2017-12-25 以往去医院看病,心里总有些打鼓,不知道到底会花多少钱,也担心多做了一些检查、多用了一些药品或耗材。这个月底开始,这些情形将有所改变。 12月28日,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正式实施。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腰椎间盘突出等101个病种,将实行按病种收费,不再按项目收费。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四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的费用。 也就是说,现在的看病模式是这样的,比如要做一个急性阑尾炎切除手术,不同的医院对于它的“定价”会有差别;可按照“按病种收费”的政策,各家医院都是按照疾病种类来确定支付的最高额度。 上面那段说得太专业,看起来有点头痛吧? 文明君用大白话举个例子! 若你是省医保患者(在职),不幸突发急性阑尾炎要马上到省属公立医院做手术,以前你知道会花多少钱吗?你肯定不知道,不仅你不知道,医院也不知道。 改为按病种收费之后,你只要被医生确诊是急性阑尾炎,就可以确认治疗费用。 ▼以福建省例 101个病种收费标准 有哪些疾病按病种收费了?可以看下面这张图,一些常见的甲状腺疾病、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慢行鼻窦炎等都被列入,还有具体的手术操作和麻醉方式以及三甲医院的最高限价标准。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按病种收费在这些医院推行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出了《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2月28日起,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推出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试行时间2年。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101个具体病种和每个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其中,单纯性阑尾炎全身麻醉后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最高限价5740元,腰椎间盘突出全身麻醉后,经皮激光腰椎间盘摘除,一个椎间盘最限高12520元。 实际费用超出标准部分 由医院承担 据悉,参保患者在各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承担。 四川日报资料图片 摄影:罗向明 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收费方式 列入按病种收费的项目是不是意味着只有这一种收费方式呢?并不是。 四川省管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退出机制。因患者的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医院告之患者后,退出按病种收费,并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根据要求,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将得到充分尊重。各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进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时,都要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以及合理诊疗。 对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医院也应将收费标准,诊疗需要、能否替代等情况告知患者,并签署《按病种收费知情同意书》。 相比之前按项目收费,出院才能知道费用;按病种收费则可以预先得知治疗费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过度医疗”。 改革后“看病一口价”!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的亲友吧!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按病种收费来了!28日起四川101个病种“明码标价”!超出标准 按病种收费来了!28日起四川101个病种“明码标价”!超出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 2017-12-25 以往去医院看病,心里总有些打鼓,不知道到底会花多少钱,也担心多做了一些检查、多用了一些药品或耗材。这个月底开始,这些情形将有所改变。 12月28日,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正式实施。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腰椎间盘突出等101个病种,将实行按病种收费,不再按项目收费。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 四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的费用。 也就是说,现在的看病模式是这样的,比如要做一个急性阑尾炎切除手术,不同的医院对于它的“定价”会有差别;可按照“按病种收费”的政策,各家医院都是按照疾病种类来确定支付的最高额度。 上面那段说得太专业,看起来有点头痛吧? 文明君用大白话举个例子! 若你是省医保患者(在职),不幸突发急性阑尾炎要马上到省属公立医院做手术,以前你知道会花多少钱吗?你肯定不知道,不仅你不知道,医院也不知道。 改为按病种收费之后,你只要被医生确诊是急性阑尾炎,就可以确认治疗费用。 ▼以福建省例 101个病种收费标准 有哪些疾病按病种收费了?可以看下面这张图,一些常见的甲状腺疾病、白内障、腰椎间盘突出、慢行鼻窦炎等都被列入,还有具体的手术操作和麻醉方式以及三甲医院的最高限价标准。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点击可放大 按病种收费在这些医院推行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出了《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2月28日起,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推出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试行时间2年。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101个具体病种和每个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其中,单纯性阑尾炎全身麻醉后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最高限价5740元,腰椎间盘突出全身麻醉后,经皮激光腰椎间盘摘除,一个椎间盘最限高12520元。 实际费用超出标准部分 由医院承担 据悉,参保患者在各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按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参保患者在各医院住院接受按病种收费病种诊治,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承担。 四川日报资料图片 摄影:罗向明 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收费方式 列入按病种收费的项目是不是意味着只有这一种收费方式呢?并不是。 四川省管公立医院将建立和完善按病种收费的退出机制。因患者的合并症、并发症等原因,导致实际进行的临床治疗偏离病种临床路径,医院告之患者后,退出按病种收费,并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根据要求,患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将得到充分尊重。各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按病种收费方式。对于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进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时,都要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以及合理诊疗。 对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参保地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超出收费标准包含的高值耗材费以及政策范围外费用,医院也应将收费标准,诊疗需要、能否替代等情况告知患者,并签署《按病种收费知情同意书》。 相比之前按项目收费,出院才能知道费用;按病种收费则可以预先得知治疗费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过度医疗”。 改革后“看病一口价”!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的亲友吧!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速度围观!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都 速度围观!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都在这里啦 2017-07-18 四川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40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 将全省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教育扶贫政策范围,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 1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特别资助政策。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通知》(川财教〔2016〕32号),在51个民族自治县(市)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同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其余县(市、区)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 2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现行资助政策。 依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按最高档次为所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并据实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3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基金救助政策。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享受国家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后仍存在与就学相关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基金给予救助(具体办理咨询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费用进行救助,高中阶段教育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生活等费用进行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二、抓好政策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精准识别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要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为基础,对应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帮扶的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摸底统计,及时建立人头台账,定期更新信息,做到校校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县县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开展查漏补遗工作,将之前应纳未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面纳入政策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贫困学生充分受益。 详细信息☟ ☟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篇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篇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③——高等教
速度围观!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都 速度围观!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都在这里啦 2017-07-18 四川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40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明确政策要求 将全省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教育扶贫政策范围,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 1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特别资助政策。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通知》(川财教〔2016〕32号),在51个民族自治县(市)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同时,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其余县(市、区)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 2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现行资助政策。 依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按最高档次为所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不低于2000元),并据实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3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基金救助政策。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6〕3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享受国家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后仍存在与就学相关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基金给予救助(具体办理咨询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费用进行救助,高中阶段教育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生活等费用进行救助,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二、抓好政策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精准识别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地要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为基础,对应6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脱贫不脱帮扶的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摸底统计,及时建立人头台账,定期更新信息,做到校校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县县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各地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开展查漏补遗工作,将之前应纳未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面纳入政策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贫困学生充分受益。 详细信息☟ ☟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篇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篇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③——高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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