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秋雨梦霓裳 轩辕剪纸皮贴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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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求帮助——我要和黑心老板做斗争 我在1月22日进入某公司某地公司工作,7月20日被分公司经理无故口头辞退(期间我和总公司交涉,要求给出答复,无果,在8月6日我与分公司进行了工作交接,钥匙,物品归还,或者说明去向等),没有给我办社会保险,在六月底签了一份空白合同,这样我能争取到哪些方面的赔偿呢,各位大神请伸出帮助之手吧, 我初步想到如下权益: 1.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签合同) 2.要求公司拿出双倍的赔偿金(无故辞退)。 3.要求公司给补办社会保险(未办社会保险)。 4.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有加班)。 各位帮我看看可以争取到吗?争议主要在第一条,关于有没有签订合同的问题,公司在我们六月底的时候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因为工作地点和公司不在一个地方,公司以怕我们会填错内容为由,只让我们签了一个名字和日期,并说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还有第三条,关于没有给员工办社会保险的问题,听说劳动仲裁部门不支持,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这样,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要去找什么部门呢?请指教?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我进入分公司的岗位是文员(公司主要业务是帮电信推广业务的,推广套餐,比如存话费送手机之类的),期间经理让我协助管理,并管理仓库,这期间有6部手机被一个姓王的业务员弄磨损,或者给了客户要不回来钱,或者收了钱,姓王的业务员没有把款上缴公司,因此分公司经理和姓王的发生争执,双方缰持,现在我要求公司赔偿的时候,公司要求我赔偿姓王业务员拿走的手机钱,理由是手机是我交给他的。主要争议就在这,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还有这个问题是不是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范围呢?请多多指教,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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