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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必须给回执。不立案必须给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 报案流程操作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第二十七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报案是我们的合法权利,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无权阻止我们报案,对我们的报案,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我们的报案朝阳经侦必须受理,报案后是否立案,应在最多六十天内给我们答复。在接下来的报案过程中,我们应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报案受理回执,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以此确认我们的报案时间,并要求在最长六十天内对是否立案给予书面答复,如不能在六十天内立案,我们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并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重要提示:报案时应坚持要求朝阳经侦出具受理回执,这是我们的合法权利,以此推动立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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