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岳长老🍁 大同宝琪兰
人生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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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将成新能源特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国务院正式批复《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河北张家口将打造万亿级新能源“特区”。   近年来,京津冀雾霾日趋严重,为化解京津冀地区大规模“减煤压煤”而导致的能源消费缺口问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被中央高层提上议事日程。   2014年10月份,媒体报道称,由中科院原院长、两院院士路甬祥牵头的国家级调研组近日完成一项报告,提议国家在河北张家口市张北县一带建立新能源“特区”。报告提出计划未来10到15年内,建成京津冀地区最大的风电、光伏及光热项目集群,暨国家级新能源前沿技术示范基地,预计投资规模达万亿元以上。   近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浮出水面,《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也正式亮相。   《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   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特制定《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引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综合创新的战略蓝图,是编制相关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以张家口全境为核心区域,辐射京津冀及其他周边地区。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一、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能源革命快速演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严重制约能源结构优化,亟需通过在局部区域开展先行先试和创新示范,探索有利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促进河北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大规模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带动示范区内外信息产业、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要求。通过建立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机制,构建区域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实现绿色能源跨区域联动,有利于形成京津冀产业、生态、资源融合发展新模式。   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能源革命的生动实践。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打破制度藩篱,有利于抓住新科技革命和新能源快速发展机遇,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机制。   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是探索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建设低碳、绿色、宜居示范城市,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础条件   (一)发展现状。   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总面积3.68 万平方公里。2014年,全市总人口453 万,地区生产总值1359 亿元,财政收入231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1651 元和7462 元,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780 万吨标准煤,全年用电量135 亿千瓦时。2014 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并网装机660 万千瓦,光伏发电并网装机40 万千瓦,秸秆生物质发电装机2.5 万千瓦,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51 亿千瓦时(折合499 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27%。张家口拥有“国家风光储输试验中心”、全国首个风电研究检测试验基地以及风机总装、叶片制造等生产企业,初步形成了涵盖开发应用、装备制造、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相对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二)有利条件。   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张家口是我国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达4000 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可开发量达3000 万千瓦以上,赤城、怀来等县地热资源蕴藏丰富,各种生物质资源年产量达到200 万吨以上,尚义、赤城、怀来等县具备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条件。区位优势独特。张家口是京津冀地区向西北、东北辐射的链接点,作为京津冀地区的生态涵养区、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节点,具备电力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良好条件。市场空间巨大。京津冀地区是我国主要的电力负荷中心之一,2014 年全社会用电量约为5000 亿千瓦时,其中化石能源电力占90%以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总体要求,京津冀地区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迫切,这为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三)制约因素。   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不能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制约可再生能源资源大规模开发利用。   创新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及其相关领域高端人才缺乏,研发力量薄弱,创新平台和设施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研究滞后,支撑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综合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消纳能力不足。2014 年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容量约700 万千瓦,但区内电网最大负荷仅为185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对外输送能力不足400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严重受限。考虑到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5000 万千瓦,对外输送通道和消纳能力建设需求迫切。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张联合申办2022 年冬奥会重大机遇,采用科学的理念、灵活的机制、先进的技术成果,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着力创新商业服务模式,着力加快规模化开发应用,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国际先进技术应用引领产业发展先导区,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可再生能源创新区,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率先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电力市场化发展机制,破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建立适合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管理模式、市场机制、政策环境,形成适应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的体制机制改革新经验。   坚持创新引领,率先实现先进技术应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集聚,强化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形成国际一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试验田和发展新高地。   坚持绿色发展,率先探索新型低碳发展路径。通过高比例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培育绿色能源新业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绿色经济发展新典范。   坚持协同推进,率先构建绿色能源区域联动体系。切实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统筹张家口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京津冀地区能源需求密集状况,推动区域发储输用融合,加快能源消费变革,形成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0 年达到30%,2030 年达到50%。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经济社会领域全覆盖,到2020 年,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建成国际领先的“低碳奥运专区”;到2030 年,8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镇公共交通、城乡居民   生活用能、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力支撑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 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清洁能源。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 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分别约3600万吨、35 万吨和6 万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 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50 亿千瓦时以上。通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年替代化石能源约3300 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约8500 万吨、84 万吨和14 万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引领建立低碳绿色能源系统。   2020年前,在示范区内推广应用高效率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输储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成功开发大规模区域供热、多能互补、发储联合、智能微网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应用新模式,建成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创新平台,力争使示范区成为全国性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2030年前,在示范区内先行推广应用新型高性能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大容量储能等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研发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建成世界知名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交易中心,具备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及推广能力。   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经济增长新支柱。规划期内,示范区以新能源、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2020 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左右,2030 年达到30%左右。 表1 主要指标概算一览表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三大创新。   1、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新型规划管理体制、电力市场体制、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利益补偿机制。   探索能源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能源电力规划新体制,实现示范区可再生能源规划与电力规划的协调统一;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支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网和车用燃气领域。   深入实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开展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制度,促进新能源上网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新增配电网投资业务,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试点,通过确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本地电力消费比例的年度配额指标,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研究建立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机制。在京津冀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能源协同管理体系,明确统一的能源发展目标,出台协调一致的支持鼓励政策,制订统一的考核奖惩办法,打造能源电力协同发展示范区。   建立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效率;在核定电网通道建设投资成本基础上,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成本补偿机制;建立电网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调峰、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机制。   2、商业模式创新   打造公平合理的能源市场环境、互联网和智慧电网融合发展的技术环境,发展多元多样、众创分享的能源产销服务新模式。
中国最真实的财经类大学排名(46所全) 中国最真实的财经类大学排名(46所全) 名次 学校名称 原主管部门 现主管部门 1 上海财经大学 财政部 教育部 2 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部 教育部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贸易部 教育部 4 西南财经大学 人民银行 教育部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部 教育部 6 东北财经大学 财政部 辽宁省 7 浙江工商大学 国内贸易部 浙江省 8 江西财经大学 财政部 江西省 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北京市 10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天津市 财经类大学前10位是结合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历史主管单位,国家重点学科,硕博士点,就业和几大大学排名榜等情况综合得出的 2012年全国财经类大学武书连版排名 名次 全国名次 学校名称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文学 主管单位 1 83 上海财经大学 D A+ A++ A+ A B+ 教育部 2 8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 A+ A+ A A+ B 教育部 3 105 西南财经大学 E+ A A++ A A D 教育部 4 125 东北财经大学 E A A+ A B C+ 辽宁省 5 129 浙江工商大学 C+ A A A+ B+ A 浙江省 6 134 中央财经大学 E+ A A+ A B+ C+ 教育部 7 145 江西财经大学 D A A+ A B+ B 江西省 8 15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 B+ A+ B+ A B+ 教育部 9 215 南京财经大学 D+ B+ A B+ B+ B 江苏省 10 218 北京工商大学 C B A B+ B C 北京市 11 22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 B+ A B+ B C+ 北京市 12 227 重庆工商大学 D+ B+ A B+ B B 重庆市 13 245 安徽财经大学 E+ B+ A B+ B C+ 安徽省 14 249 天津财经大学 E B+ A B+ D D+ 天津市 15 264 哈尔滨商业大学 D+ C+ B+ B D D+ 黑龙江省 2011年全国财经类大学网大版排名 名次 学校名称 得分 声誉得分 学术资源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学生情况得分 教师资源得分物资资源得分 1 上海财经大学 44.067.8 31.8 10.7 75.5 41.2 32.3 2 中央财经大学 41.066.0 20.0 17.1 70.6 40.1 32.7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1.063.5 13.6 15.7 74.1 42.7 39.3 4 西南财经大学 40.058.8 30.7 8.8 71.9 32.1 37.6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9.058.1 21.4 6.8 67.4 37.7 44.1 6 东北财经大学 37.059.2 20.1 5.2 75.2 39.2 22.6 7 浙江工商大学 32.048.0 6.6 8.5 53.6 38.4 44.5 8 天津财经大学 30.051.6 7.5 3.5 58.4 39.9 24.3 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30.050.7 8.2 6.3 60.8 33.9 23.8 10 江西财经大学 24.0 -- 5.6 6.3 54.0 32.6 29.8 2011年全国财经类大学校友会排名 名次 学校名称 所在省市 类型 总分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综合声誉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 财经5.78 3.5 6.56 15.2 2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 财经5.45 3.8 5.27 16.87 3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财经 4.61.39 3.27 35.11 4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财经4.34 2.27 4.72 15.36 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财经3.85 1.82 3.46 19.88 6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 财经3.38 2.28 4.67 1.66 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财经1.92 0.94 2.9 1.83 8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财经1.6 0.67 2.62 1.06 9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 财经1.47 1.45 1.37 1.79 10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财经 1.39 0.6 2.22 1.1 11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 财经 1.12 1.73 0.39 1.21 12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财经 1.11 0.74 1.26 2.51 13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 财经 0.77 0.65 0.89 0.56 14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财经 0.71 0.7 0.7 0.62 15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财经 0.67 0.17 1.16 0.72 16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 财经 0.62 0.5 0.61 1.34 17 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 财经 0.56 0.41 0.69 0.59 18 河南财经学院 河南 财经 0.51 0.03 0.92 1.07 19 广东商学院 广东 财经 0.49 0.16 0.66 1.51 20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财经 0.48 0.24 0.72 0.51 21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 财经 0.44 0.29 0.6 0.39 22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 财经 0.44 0.07 0.84 0.27 23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 财经 0.37 0.2 0.42 1.11 24 山东财政学院 山东 财经 0.31 0.18 0.42 0.42 25 长春税务学院 吉林 财经 0.31 0.06 0.58 0.22 26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 财经 0.28 0.17 0.38 0.38 27 石家庄经济学院 河北 财经 0.28 0.06 0.51 0.17 28 兰州商学院 甘肃 财经 0.27 0.11 0.42 0.34 29 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 财经 0.26 0.26 0.2 0.57 30 贵州财经学院 贵州 财经 0.22 0.03 0.42 0.26 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 财经 0.18 0.06 0.34 0 32 西安财经学院 陕西 财经 0.18 0.15 0.23 0 33 北京物资学院 北京 财经 0.16 0.12 0.21 0 34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 财经 0.15 0.26 0.03 0 35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 财经 0.14 0 0.31 0 36 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 财经 0.12 0.09 0.17 0 37 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 财经 0.11 0.11 0.11 0 38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 财经 0.08 0.1 0.07 0 39 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 财经 0.08 0.11 0.06 0 40 上海金融学院 上海 财经 0.06 0 0.12 0 41 上海商学院 上海 财经 0.04 0 0.08 0 42 辽东学院 辽宁 财经 0.04 0.09 0 0 43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 财经 0.03 0.04 0.03 0 44 湖南商学院 湖南 财经 0.02 0.01 0.03 0 45 吉林工商学院 吉林 财经 0.02 0 0.05 0 46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 财经 0.01 0 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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