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003 三五003
東走西盼.衣不如新.人不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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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获刑10年 5年是他妈的“功劳” 王某某是此案中唯一的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天一。法院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于其他三名被告人——魏某某兄弟及张某某,法院认定,三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前或庭审中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被害人也建议对三人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决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作为“未成年人”李天一,在本案中差不多获得了最严重的判决,一是因为他率先对被害人进行了强奸,是主犯。二是,他既不向被害人道歉,也不认罪,其母梦鸽还寄望于“无罪辩护”,这会在量刑时从重。加上李天一有劳教前科,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处罚情况酌情确定从重的幅度。海淀法院对于李天一10年刑期的判决超出了律师界的预期,此前,业内普遍认为(判)7年,因为他是未成年人,会减少基准刑的20%-50%。《刑法》第236条规定,“两人以上轮奸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当于李天一享受了成年人轮奸的从轻判决待遇,这对未成年人就是从重了。随手翻看一下网络,都能看到类似这样的评论:将李天一送上被告席的不是受害人、公众、公诉人,而是他的母亲梦鸽。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之痛,法治之痛,更是教育之过,尤其是家教之过。从李天一被刑事拘留开始,梦鸽就不断抛头露面,紧逼律师发公告,否认李天一涉嫌强奸。迫于压力,律师请辞。随后,救子心切的梦鸽,展开了一系列救子行动,不但态度上毫无悔意,还将一切责任推向被告人、酒吧、甚至整个社会,儿子变成了受害者。法律和公众的底线一再被这位母亲打破。 孩子是父母的作品,不但遗传了他们的基因,还继承了他们的为人。从这些公开的行为中不难判断,平日里的梦鸽是怎样将儿子捧在天上。一位普通的父亲给梦鸽写了一封公开信,细数梦鸽作为母亲的8大败笔:儿子违章用钱摆平,坐在被告席上无羞耻,犯错不惩罚反而得到奖励,等等。老公的学生桃李满天下,有的位高权重。在这样一位有钱有势目空一切的母亲呵护下,儿子眼里还放得下谁?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放纵型溺爱中长大的孩子,他们的心中只有自己,不尊重他人,也无视法律和伦理道德,只想肆意而为。这样培养出的孩子会成为“他人的地狱”,最终也会成为父母“自己的敌人”。李天一获刑10年,其中5年可能是他妈的直接“功劳”,不尊重法律和社会底线,也可能受到无良律师的幕后指导,瞎折腾,从而未获轻判,咎由自取。如果考虑家庭教育因素,李天一获刑10年,基本是她妈生他出来就给的。依照梦鸽的性格,一审判决后,她必定还将上诉,但料无济于事。根据法律规定,减刑必须在服刑期一半以上才有可能。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李天一如在狱中表现良好,至少也得5年后出狱。届时,他终于可以成年了。 【著作权声明】 【免责声明】 转发 打印 分享到: 子云的相关博文
源自其他网站对李天一父母的意见 爱子心切,是天下父母的心病,但纵子成凶,只是给社会制造祸害,对於你们的儿子,所犯的错误,已经不是第一次,如果你们还在他做错事后,尽力为他不惜用重金脱罪,就显得你们的教育方式有问题。所以此时,做为李天一的父母,最好是让李天一接受法律的制裁,让他知道自己犯了过错,接受国家律法的制裁,然后争取把错误纠正过来,也一样成为社会上的人才。而今李家人只看到李天一是自家的儿子,而且还用尽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为他脱罪,只会让李天一知道自己并没有做错,至少父母还是支援他的行为!这样的纵子行为,只会将李天一们毁灭呀!   做为父母,我理解李家人的心情,一对忘子成龙的父母,突然看到自己的孩子做了错事,遭到众人的批评,心情是难受的,但在这件事上,李家人做错了几件事,第一没有第一时间向受害人及其家人道歉,体现出是老艺术家的傲慢!第二件没有及时让儿子认罪悔改之意,还想方设法为儿子脱罪。只是在这个网路时代裏,这样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这样的行为更加呈现出你们丑陋的心态!第三件是面对舆论的质疑,李家人从来没有认真回答过儿子犯错之事,没有真诚的歉意!   梦鸽质疑受害人是陪酒女,想让儿子无罪释放,对李天一个人来说,她是一个好母亲,一个纵子成凶,不肯认错的糊涂好母亲。我为什麼说她糊涂呢?因为一个真正明辩是非的好母亲,在知道儿子犯错之后,劝他接受法律的制裁,诚心改过,重新做人。而梦鸽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她只是在一味的纵容,在她自己对法律知识知甚少的情况下,为帮儿子脱罪,是非颠倒,其心对他人来说,也可谓是恶毒之极了!   所以,将心比心,李家人此时要懂得换位思考,假设这位受害人是你的家属或则女儿,你们会觉得李天一们的行为该不该判刑呢?还是找诸多藉口为儿子脱罪呢?从这一点上便也可以看出李家人的修养和素质了,这些都不是一个被人称为老艺术家的所做所为,非但不能帮你儿子脱罪,只会加深民众对李天一的厌恶,如果说受害人是陪酒女遭你儿子等强奸是无罪的话,那麼中国的律法恐怕也需要改写了,但律法不是你们李家人的后花园,不是你们想怎麼定都可以的!当然,如果你们想帮儿子脱罪,你最好还可以拿出证明来说是受害人强奸了李天一等几人,这样就可帮你儿子脱罪了,否则,不管是受害人是陪酒女也好,还是其他行业也好,被你们的儿子等几人强奸,都一样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不容质疑的!
梦鸽真的要好好想一想.是否要换律师 李某案中律师表现受争议,给律师群体提了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   李某等五人涉轮奸案仍在发酵,受争议的,还有该案的辩护律师。日前,李某的法律顾问兰和称,法庭上律师们已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李某同案犯的律师则称:“李某自认武功第一,强奸时才打人”,引起不小的争议。   这一系列由律师领衔演绎的闹剧,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与法律素养何在?   在该案案发后,李某的律师陈某允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这引发不少人的猜疑。就如有的律师所言:“如果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律师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故意曲解事实和法律是不允许的”。而其律师团团长张某标榜“法律大学”副校长,并称李某不构成“轮奸罪”,也颇显荒诞:一则中国并无“法律大学”,二则法律中也没有“轮奸罪”的罪名。这涉嫌虚造头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禁止在名片上印刷各种头衔、荣誉、学历、兼职的规定相冲突。   在此案中,有律师反复强调李是未成年人,媒体在报道时不得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然而,在律师自己的博客、微博中,却大曝李某名字,莫非代理律师就能弃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   日前,律师兰和甚至向法院提出对“有关人员”开启“组织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调查。实质上,法院功能在于审判,刑事立案调查和公诉须由别的机关执行。不依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提请法庭记录,这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识,还是恶意引导舆论?   或许,该案中的某些律师夸大其词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径,只为造势,影响舆论走向,进而左右法院判决。只是,任何辩护策略,都不能背离起码的职业伦理。没有合法证据,就声称受害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这对受害者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对被代理人也不负责任犹记得,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师张显散布虚假消息,就曾误导舆论,到头来,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输了与药庆卫的官司。   既背离职业操守,又表现得很不专业,无疑是该案中律师备受诟病的重要因由。但愿它能给律师群体提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   □朱巍(法学博士)
有关李天一的年龄.(只供参考).  新闻报道暴露了李天一的真实年龄!   【李双江梦鸽相差27岁“师生恋”修成正果 1991年得子 溺爱非常】   1988年,李双江认识现任妻子梦鸽,当时,梦鸽22岁,李双江49岁。当年,梦鸽考进了中央音乐学院声乐系。一天,李双江的学生介绍她去听他的课。一进去,满满一屋子的人,李双江正在听学生唱歌。他们唱完了,她走上前去,对李双江说:李老师,我唱一支歌给你听听。刚唱完,李双江就带头鼓起掌来。后来,他的同事就开始撮合。1990年,梦鸽与李双江结婚。因两人年龄相差27岁,再加上梦鸽还是解放军艺术学院的研究生,因怀孕生子不得不休学一年(1991),当时曾引起不少非议。   梦鸽是李双江的第二任妻子,在与梦鸽结婚前,李双江还曾经历过一段婚姻。其前妻丁英曾是舞蹈演员,丁英与李双江也育有一子,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据悉,丁英目前已退休,为人低调,也很少与李双江联系。   李双江现已75岁,对于现年19岁的儿子非常溺爱,李双江几年前做客某网站采访,谈到孩子的时候透露,自己对孩子非常溺爱,“我儿子学什么都很灵。舍不得打他,有时真想打,但不能打,我们吓唬一下。还没有打,自己的眼泪先掉下来了。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这是中国人的希望。”
王旭明:李双江梦鸽咋坑了好苗子李天一   当下关於李天一案件有一种奇怪的说法,就是打著保护未成年人旗号千方百计保护李天一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我无意研究这种保护者的用心与心理,我想说的是,未成年人也不能违法更不可以犯罪直至杀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方面要追究其责,另一方面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追究监护人责任,一是追责,二是从教育的角度说,作为家庭教育的案例研究成年人是如何培养未成年人的,对全社会来说也不无意义。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一下李天一父母是如何「教育」李天一,最终这种「教育」又如何坑了自己的孩子的。   李天一爹妈坑孩子的诀窍可用六字概括:娇惯、放纵和包庇。  先说娇惯。为人父母适度的爱孩子,娇孩子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尤其是李双江58老来得子的具体情况下。但是,当这种娇惯成为一种无节制、成为一种大人多方面不良品行的集中,也就是说,大人的某些不良品行反映在娇惯孩子身上,这种娇惯就是在坑孩子。举一例,14岁的时候,李天一便拥有了一台名为酷橙诱惑的宝马车。这车当然是父母所给,2011年,他又花费了20多万元进行了改装,这笔巨资当然还是父母所给。可想而知,李天一父母对孩子娇惯到何种程度。说到大人的不良言行也是对儿子的一种负娇惯,也是李天一日后发生两起违法事件的诱因。据李父母所在的小区居民说,梦鸽经常把车停在车库过道或者小区主路上,堵塞道路并对劝阻的保安说:「你到底知不知道我是谁?」李双江夫妇高调、做作并带孩子出席各种场合接受访谈,甚至让各路豪杰为其子庆生等等,所有这一切不良习惯和行为最终坑了孩子。  二是放纵。在无边界、无限制娇惯的基础上,再往前发展就是对孩子的放纵,李双江夫妇对孩子的放纵可以说令人咂舌。再举一例,李天一在美国读书期间因违纪被学校劝退,其父母不仅未教育孩子,还试图用钱摆平,最终未果。李天一父母还纵容其子在小区车库里打冰球,引发冲突后,不仅不认错道歉,又企图用钱和权摆平。李天一对其子的放纵还远不止这些。就在强奸案发生后,以其父将军的地位和其母艺术硕士的身份,应该算知书达理之人却至今未向受害人道歉,以己之如此品行放纵孩子可谓达到极点。  三是包庇。在娇惯的基础上,滑向了放纵,最终导致其子犯罪之后的包庇。媒体报导称,李案发后,其父母托关系走后门企图为其子开脱;梦鸽试图利用特殊的身份平息事端。这种情绪进一步扩张,以至於她强求律师为李天一做「未参与轮奸行为」的无罪辩护。最后,李天一原辩护律师薛某主动请辞。  从娇惯到放纵再到包庇,从表面看是对孩子的一爱、再爱和深深的爱,实际上是一坑、二坑和深深的坑。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歌唱家李双江来说,对於一个有著硕士研究生专业背景的知识分子梦鸽来说,本来正确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可以娇惯孩子但要有度、制约孩子的行为和孩子一旦犯错,决不能包庇。孩子犯错犯罪后应该向公众诚恳道歉,挽回影响;向被害人代子谢罪,诚恳忏悔;劝其子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这一对爹妈的反其道而行之,是家庭教育的失败,也是一步一步的坑了其子李天一。  李双江夫妇坑自己儿子的经历是一个典型的家庭教育失败的案例。这一案例再次告诉我们,当人们越来越注重学校教育,越来越注重分数的提高和所谓重点校的选择时,不可忽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尤其是家长的道德操守和言传身教。道德操守和言传身教无关地位、无关财富、无关学历。想起李天一,我常做这样的假想,如果天一生在普通且知书达理之家,可能不仅不会如此堕落,还会很有出息,像李云迪那样。  可惜了,一个好苗子,一个也许是未成年人的李天一,被实实在在的两个成年人惯坏了、纵坏了,在不断的包庇下,也许还会继续坏著。大人们,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实在不可忽视。 可以肯定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绝非仅仅一个天一,一对儿歌唱家夫妇,那就请以李天一为训吧!本文选自王旭明的博客,点击查看原文。 详全文 王旭明:李双江梦鸽咋坑了好苗子李天一-文教新闻-新浪新闻中心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sina.com.tw%2Farticle%2F20130712%2F10128755.html&urlrefer=f9a5d7135631c7b931c792537ed887db
我国难得出现的真心人 发表于 2012-8-31 16:28:27|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流沙河:各位朋友(热烈的掌声),我比在座各位朋友蠢长得多,我今年已经74岁了。我这个人谈不上什么“思想”;但是由于我的年龄比你们大,我曾经亲身经历的事比如抗日战争你们没有经历过,这就是我跟大家不同的地方。今天来,我只跟大家讲两件事情。 我的家乡在今天的青白江区城乡镇,在那时金堂县的县城里边,一条好深的巷子叫槐树街,出去有一个庙子叫“川祖庙”(音)。从我当小学生起,这个川祖庙就有一拨一拨的壮丁进来集训,两三个月后就开赴前线去了。这都是我这个小学生亲眼见到的。这些壮丁苦得很,他们穿得稀烂,我没有看见任何强迫,全部是招派,而且都是自愿的。 这些壮丁是怎样来的呢?当时的征兵政策,叫“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你有三弟兄必须要出一个去打仗,有五个要出两个。出了以后由国民政府(县政府)给“安家费”(用“黄谷”就是没有碾出来的米发放),所有壮丁的家属都领了的。这里面我所见到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是自己去的,“拉壮丁”的事有没有?有,我亲自看见过一次,而且这一次的情况是:有个保长,他完成了任务又乱打主意,想再拉一个木匠。那天木匠收了工从房子上下来,保长就把他拉了。   但是拉了以后第二天就放了,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子做不合法。由于当时负担壮丁的人除了保长以外还有很多乡长,别人都是按照规定而他完成后又胡乱来,怎么行呢?所以后来就放了。这是我见到的唯一一次。我见过川祖庙里一批批来一批批走不下数千人,这些壮丁怎么可能都是强迫拉来的呢?拉来他不跑吗?很容易他就跑了,那个庙子几面都是空的。这些壮丁非常苦、非常惨,我们四川的三百万壮丁几乎都是农民。全部是这些最穷苦的老百姓。而且这中间我没有看见过逃兵。逃兵有没有?有。连正规的兵营都有逃兵,但怎么能拿这跟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来比呢? 而且还跟你们不同,本人有幸接触过一大批这样的人。那是文格中我这个“优派”。这些就是我亲自看见过的抗日战争到前线打过仗的人。无论你们从“理论” 出发、还是从你们的“主义”出发你们要采取什么做法,都难以抹杀四川三百万“壮丁”的善良勇敢,和他们在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中作出的贡献和牺牲——四川的壮丁牺牲在战场上有几十万。他们用的武器根本没法跟人比,但是他们去赴死了。这是我终身难以改变的印象。这就是我要讲给大家听的第一个故事。 第二个故事也是我亲身看见的。我要告诉大家:美国人是我们最好的朋友,中国人在全世界唯一最好的朋友是美国人。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第二年的 “庚子赔款”所有的八个列强,其中只有一个国家拿到这个钱没有动,就是美国。后来以各种方式退给我们了,其中一种方式叫“庚款留学生”,还有的拿来补贴我们的大学。我告诉你们,抗战时期山西有一个“铭贤学院”迁到我的家乡来。这个学校是和美国欧柏林学校挂了钩的,欧柏林大学有个“山西基金会”就是美国政府用庚子赔款设立的。“山西基金会”的钱就用来资助办铭贤学院,从30年代创办就是用的这个钱。   后来抗日战争了辗转数千里逃到我们家乡,我们家乡最大一个姓曾的地主,他主动把自己一个寨子腾空,全部免费借给这个学校。这个学院就这样一直办了下来。政权改制后它就变成了“山西农学院”和“山西工学院”,然后跟美国交恶后每年的这个钱就没有了。那头也没有作任何解释,我们这头说“我们**国家,谁要你帝国主义的臭钱”,就这样从建国以后这个钱就断了数十年。 到了改格开放初期,欧柏林大学的“山西基金会”派了一个工作人员,一个27岁的小伙子到中国大陆来,找到中国政府。问他有什么事情,他说你们国家从前
桑*已站在不败之地. 无论这场官司的结局是怎麼样.对桑黄来说都不会有损失.首先.在每一个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是什麼.健康.尊严.名誉.情谊.财富. 健康.他俩基本没什麼问题,这可以不说. 尊严和名誉.这在他俩现在的心态来说.早已放弃.更莫说什麼人格和道德. 情谊.???这个只怕他俩身傍没有多少真心的朋友.因这世界有时侯很简单.什麼类人.就总会和什麼类人走在一起. 财富.桑*是有一点点的.如果她安於本份.理应可以用过世. 如果赢了这官司.她当然会有一笔不少的财富.但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她可以赢这官司.那这世界上就再没有公义可言.我很相信她和黄*都知道这官司是赢不了.但因何他俩仍继续下去.理由很简单.第一.他俩明白到世人已知道了他俩的恶行.因而从今再不会有人尊重和支持他俩.相反.讨厌他俩的人就一天比一天的多.既然如此.他俩更不须怕人家说他俩什麼.反正他俩已臭名远播.前路茫茫. 就算最后对方不愿拿钱出来打发桑*.而官司她又输掉.这对桑*亦不会有什麼影响.因假设到时对方反诉桑*成功.要桑*赔偿损失.但以桑黄的无耻性格.到时一定赖死不赔. 现在他俩希望尽量把多一些人拖落水.所以才会有(起诉华纳的打算).在他俩心里.只要能令任何人愿意拿钱出来打发桑*(动听一点说.就是和解).他俩都会说告对方.反正输了.他俩亦不会负任何有关责任.大不了就任由世人继续臭骂他俩.而这他俩已不在乎.因以上这点点小节.所以我才会说.桑*已立在不败之地.我亦深信这是他俩的打算.这一招真毒.真绝.毒至因为钱而伤害人家的儿子.绝至因为钱景可把一个在自己最艰苦的时侯.而不惜代价去照顾自己的人也去无理伤害.我曾问过自己好几次.(如果我的儿女做出这样的事情后.我会怎麼办).但答案景然简单得很.我会先亲手杀掉.然后自己一死谢罪.这真是我的想法.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亦一定会这样做.因为不这做.我会自愧为人.
随意说说而且.看后请不要骂我太尽...谢谢.. 这两天吧里出现了新的话题.首先是(天山)力指一切都是错在桑*和桑*的妈,另一方的(芳)就说是黄*的错.看了天山的头像和她的用词.都像出自同一人的性格.头像的人给人的感觉是有点强悍护家的风格,(应是说给了我的感觉.而不是给人的感觉才是).而天山说出来的事.的确有点理据.是可以让人值得去思考她所说的是否真实.(我从不认同黄*,更不值他的所为.因在我的人生观.是不能把自己的女人推到深渊中),而我逆值得去思考的是事实和事情的根源.而不是黄*的对错,我想表达的只是(天山)的说话是有点值得思考. 而(芳)的头像给我的感觉是.有点温柔又不失坚强.(昨天问她头像是不是她本人.结果她给我的回贴令我差一点成了刹人犯).有关她的贴子.大都是支持桑*的.但可惜从没有拿出过什麼可以让人认同或相信的证据和理据出来.所以回贴给她的人.从没有是支持她贴子的.而她今天开始.有意无意间.她的矛头指向了海*和路*.当然这海*和路*.两个人是不可相信的.一个没有诚信.一个根本就是骗子.但这两个人是如何出现在这件事情上.而又是谁安排他俩出现.这个问题相信只有桑*和黄*知道.桑*同样不是我支持的人.因为事到如今.所有的事情都是她做出来的.(包括是她默许发生的),有关(芳)的言论.我想说的是.她根本没有证据可以拿出来.而她又希望帮桑*洗去一切罪名,所以只可在吧里留下一些毫无理据可言的留言.如果芳不是桑*本人.那这个芳亦不失为一个有本性的人.因至少今天她仍是支持桑*.这总比一些大难临头各自飞.或背弃自己亲朋的人好得多, 今天的桑*已身陷入绝境(指的是她的人身路).黄*理应亦不会好过.不同的是/黄*有手有脚.到最后大不了可以再创造自己的新生活.恨他的人可能很多.但不恨他的.对他没什麼感觉的人就更加多.所以他的前路再过不用多久就会回复正常. 但桑*就不同.她走的每一步.都须要别人的帮忙.她的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都须要别人照顾.更莫说到什麼人生路.所以她根本要面对的已是她不能解决的.但这一切都是她自己的责任.谁都帮不了她...但假如桑*的结局真的如此发生.那又是不是真的如我所说,这一切都只是她一个人的责任,而其他有关的人就不用负责!!!她只是一个伤残人仕.她何来这麼大的本事.可以处理.计划.安排这麼多的事情.她那有这麼多的时间去组织这一切然后去起诉有关的人等, 天山>>可能真的会是黄*的亲人. 芳>>可能是桑*的好友或至亲的人.(亦可能是桑*本人) 海>>是一个贪婪的小人 路>>是骗子.混水摸鱼,(或只是一只棋子). 刘.谢>>>无奈.无言的老者 刘的儿子>>>可能真的和桑*有发生过性关系.但不会是强奸.否则桑*就不会说那些和刘谢一家所过去的日子是她最开心快乐的.(甚至把谢当作母亲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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