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匠不为拙工 大匠不为拙工
签名是一种态度,我想我可以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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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衡水人举报这些行为有奖!最高10万元!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有奖?赶紧来看看! 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奖励1万元! 露天焚烧秸秆明确纵火人的;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决定并能够提供具体证据的; 举报“散乱污”企业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 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五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问题线索未被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 举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举报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 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 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最高奖励10万元! 无经营许可从事危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私自将危险**、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或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的; 利用暗管、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的; 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 其他等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情形的,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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