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llbeo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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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阑珊无一人,伊人却在身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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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灵之魂吧吧主竞选:NO.0001号候选人
【普法】三个规定之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普法】三个规定之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普法】三个规定之一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
【保外】保外就医中瘫痪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 这次偷个懒,用图片了。
【毒化】血液酒精检测方法 根据GB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酒精应使用GA/T842《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方法》(目前为2019版)或者GA/T105《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异戊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而GA/T105已经更新为GA/T1073-2013。 故目前血液酒精检测的方法为GA/T842-2019和GA/T1073-2013,两者仅在具体操作上不同,同等效力,经某单位测试,基本上认为无误差。
【一事一议】食药品安全管理 今天听了某县级各部门关于食药品安全管理的一个座谈会,感触颇深~ 1.该地大体上上食药品安全还可以,并且通过这个会了解到,全国食药品安全问题存在,但是并没有那么严重,很多是不良人员故意炒作的~ 2.相关法律非常落后,虽然有,但是已经不具备实际作用,如农业安全法~全国人大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既要细致又要快~ 3.食药品包装物品目前监管的比较到位,相对食药品安全度高一些~ 4.过量添加添加剂不容易查处~ 5.工作人员远远不够,不听不知道,食药品涉及的面太广了,我们管理队伍能力明显不够,数量不足~尤其是高级技术人员,奇缺~竟然出现一个零几年的设备,竟然到目前都没有人会使用,原因是什么?编制不够……不要问我明明大家都说有这么多公务员了,做这种实际事的人不够?我也无法回答…… 6.店面里面买的东西安全的多,游摊确实无保障,尤其是学校门口的…… 7.中国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资格认证工作还是不能快速取消…… 8.行政和司法对相关的规定有冲突,法律法规理顺工作我们国家还任重道远啊…… 9.需要消费者们配合工作,而且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把坏人处理掉,请理解……比如,有个做地沟油的,人已经控制了,结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检测油,竟然合格了……最后只能放了……规定和方法不完善,不是执法者不作为~ 10.学习国外先进管理制度很重要,目前二维码管理有一定效果,重点是所有环节都受监督~ 11.顺便说下环境问题,环境和食药品安全关系很紧密,环保很重要,污染的地产出的东西肯定被污染了…… 12.最后说下,现在基层工作者压力也很大,确实大家都不想自己都不安全,但是有各种原因,还没有做好,但是他们还是在努力,也需要生产者消费者一起努力……虽然,现在还有很多问题,但是问题都在想办法解决中,总归是需要个过程……与其做喷子,亲身体会,加入到维护自己安全的行列中……
【法医】周围神经鉴定 (一)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9.4b)之规定,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为轻伤二级。在鉴定过程中,除了使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Z JD0103003-2011),还应当注意遵守和使用《周围神经损伤鉴定实施规范 》(SF/Z JD0103005-—2014)。 本条中所说的重要神经损伤包括:臂丛神经干损伤、臂丛神经束性损伤、正中神经损伤、桡神经损伤、尺神经损伤、骶丛神经损伤、坐骨神经损伤、腓总神经损伤、胫神经损伤和股神经损伤。
都没人了…… 吧主哪里去了~
为啥变成空的了? 为啥变成空的了?
开会好无聊啊 同上~
【道歉贴】献给亲爱滴~ 亲爱滴,因为我的原因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对你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我们的感情。在这里我想说,问题已经解决了,我只会对你好的,我再也不想想起那些屈辱、恶心的事情了,一切都结束了,以后只有U和me,always! 我会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做我该做的,一直对你好~另外,不看广告,看疗效~~
【咨询帖】有没有苏杭地区的,咨询点事情 本人近期想去苏杭地区旅游,有木有家是那里的,我想问问哪里好玩,还有什么好吃的~~ 谢谢啦~~~~
【灵魂】娃娃们,我来刷个存在~~ 师兄来了,有木有人迎接啊……
【灵魂】 工作,生活,爱情,等等,最近有点忙,所有贴吧连签到都没有签了,所以暂时沉水(不是潜水哈,沉了)了,各位过段时间见哈~ 各位小吧,多操心哈~
【灵魂】最近事情比较多,暂时沉水 工作,生活,爱情,等等,最近有点忙,所有贴吧连签到都没有签了,所以暂时沉水(不是潜水哈,沉了)了,各位过段时间见哈~
【庆祝】八级啦,哈哈~~ 第二个八级诞生啦~~喵哈哈~~虽然后面追兵很多,但是还是很开心,喵哈哈~~
【灵魂】新年快乐 作为吧主,还是有必要发个贴热闹一下,大家新年好,快乐快乐O(∩_∩)O
【灵魂】大家新年好 新的一年到了,祝大家都能有个新变化,过上新生活,有个新状态,新年快乐,万事如意O(∩_∩)O
新年快乐,各位~ 快乐快乐~
【茶贴】做法 此贴专放各种复合茶的做法,并附用法和适用。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试试。
【灵魂】贴吧说明 以后我准备在吧里贴一些生活相关的小知识,大家有兴趣可以来看看~
【申请目录】魔灵之魂吧 申请个人贴吧目录 贴吧名:魔灵之魂 申请目录:个人贴吧 现在目录:无 贴吧地址:http://tieba.baidu.com/f?kw=%E9%AD%94%E7%81%B5%E4%B9%8B%E9%AD%82
【灵魂】看看我发现了神马~~ 哈哈哈哈~~
庆祝一下,第二名了~ 话说,我是怎么升上来的呢……
贴吧福利,你们嫂子的照片 防偷窥~
贴吧福利,你们嫂子的照片~ 不过是剪影~~~
【灵魂】情况说明 我把以前的帖子都删了,各位谅解~都懂得~嗯嗯~
【道歉贴】亲爱滴,我错了,原谅我吧~~~~~ 亲爱滴,我错了,你那么美丽,你那么乖,那么可爱,而且还是好意,对你凶实在是暴殄天物啊,让你受委屈啦~~~以后不敢啦,这次任你罚了~再也木有下一次了~~在此立贴,让学弟学妹们监督啊~~别不开心啦,笑一笑嘛~~~
把诗发这里可以吧~~~嘿嘿~ 一分两分三四分,分分思念似情深,深入西海陪龙女,女儿心洁若玉尘。尘世难寻月之心,心中无欲及完人;人处极寒亦挺拔,拔尽青丝未一分。@露珠梅梅
来陪爷玩一玩嘛~嘿嘿~ @露珠梅梅
出来冒个泡嘛~ @露珠梅梅
【Jay〗『12新作』在今天过去之前,发一贴,生日快乐~ 我女朋友特别喜欢周杰伦,我答应今天要在贴吧发帖祝Jay生日快乐,但是,今天一直有事,还好今天没有过~Jay生日快乐!
回到学校感觉真好~ 真好~哈哈~话说,你有木有想我啊~嘿嘿~
我要回石家庄啦~哈哈~ 现在在重庆江北机场,半夜的飞机到石家庄~嗯嗯~~
明天就石家庄出现啦,哈哈~ 啦啦啦……
石家庄又上央视新闻,各位出行注意哦~ 石家庄还要持续雾霾天气很多天,各位注意哦~出门戴口罩哦~
【灵魂】石家庄上今天的朝闻天下了! 早上好!好久木有发帖了,今天发一贴,早晨看新闻发现,石家庄上今天的朝闻天下了,因为空气严重污染……机场都停了……对各位表示关切与慰问……出门记得戴口罩哦~嗯嗯~
发一贴庆祝新家通网线啦~~ 啊哈哈哈~~终于不用无线了~~
【灵魂】【招聘】现招聘小吧,各种编辑 招聘名额:小吧2名(另外freshmany已经被指定为小吧),文、图小编各1名。 招聘条件:1月31号前本吧排名第一页人员,或者6级以上人员。并且喜爱本吧,可以为本吧做出自己的贡献,可能需要点时间来照顾一下本吧。 评选方式:以排名为第一条件,活跃程度及对本吧的热爱程度为第二条件,适当的时候由我本人和freshman商议决定。 招聘期限:1月31日为最后一天,当日决定最后结果。 报名方式:直接回本帖,说明应聘职位,每人限一职位。 另外,本吧为一个很小的吧,如果出现没有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另行补招。若以后吧中事物增多,也会另行补招。 希望大家多参与,能让这这个吧再活起来。
【暂行吧规】 本人不喜欢死板,所以吧规不想弄的太正式的样子,很简单,就三条: 一、大家尽情欢乐! 二、不要惹事生非! 三、尽量互相帮助!
【刷经验专用贴】各种图片,回复,水,都来这吧~ 这个帖子专供各种水,其他的帖子尽量有点营养吧~嗯嗯~就这样~
【外交】本人刚刚成为河北医大校本部吧的吧主,来推介了~ 各位有空可以去玩一下~嗯嗯~欢迎各位光临~
我竟然成吧主了……好意外啊~ RT,刚刚收到最新消息,我成为此吧的吧主……本来人就不多,大家开心玩就是了~嗯嗯~
发个水贴,然后去睡觉~ 来个二货镇楼
【灵魂】大叔我也回来了~~ 明天买包瓜子,坐那沙发上看你们都飘蓝,哈哈~~虽然金子也回来了,但是俺还是会飘红滴~~~OY,还开心啊~后面的都会降两名哦~~hia hia hia hia~~ 话说,小斯斯,你还不回来吗?@Ss半记忆半继续
发个图片水贴~活跃一下~
【灵魂】虽然退吧了,但是心还是在这的~ 祝各位元旦快乐,新的一年都能有所收获~
生日快乐~ 金子~你懂的~
你赶紧给我好起来! 被一个不在乎你的人搞成这样有意思嘛?这么多关系你的人你都不管了嘛?自己好好想想,赶紧给我好起来,不要再让自己任性堕落了!
【灵魂】金子你什么时候回来,我什么时候回来~ 就这样,我现在也退吧~@沉默小金子
【转】【容嬷嬷传奇】容嬷嬷是世界滴~ 传奇人物容嬷嬷的发型太单一,给嬷嬷换个发型,展现嬷嬷多元的一面,娱乐一下~
【咨询帖】江津哪里有收旧家电的~~ 我有个旧的小冰箱,其实也不太旧了,才用了一年过点~~现在用不到了,想卖掉~~有哪个知道江津哪点有收旧家电的嘛~多谢!
哇,竟然成吧主啦~~这个是不是得水一下呢~~ 谢谢金子的对我的信任,刚刚看到自己成为吧主了~~ 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啥都不说啦~~ 哈哈哈~~
发个水贴,去睡觉~嗯嗯~~ 各位拜拜啦~~明天见~~
发个水贴,大家圣诞快乐~看图,就一张~~
微笑,我来送苹果~ @smile阳光盛开
发个水贴,然后去睡了…… 早睡早起,好孩纸~
发个水贴,然后就升级啦~哈哈~~ 就是水一下~~
发个贴睡午觉,起来接着水~~ 这几天事情好多,好累~~先睡一觉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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