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谓代号 无谓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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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政府而战,而政府却抛弃了他们 每天有20多名老兵自杀,平均一小时就有大约一名老兵自杀。 退伍老兵是自杀大头,就像上面分析的一样,我相信有人会因为愧疚而自杀,但有其他更多的自杀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战后心理疾病和被自己所效力的政府的抛弃。 看一个例子 2013年自杀的美国退伍军人丹尼尔·萨默斯遗书 遗书的题目是“我很遗憾事态发展至此” “我的脑海是一片废土,”萨默斯写道,“其间充斥着难以名状的恐惧景象、永无止歇的沮丧失落和使人手脚瘫软的焦虑情绪,即使吞下一切医生敢于开出的药剂也难以改变。”   “我无法欢笑,也无力哭泣。我几乎无法离开家庭。我无法从任何活动中得到快感。生活中的一切最终都只是消磨时光,直到我能再次睡去。现在,能够永远睡去看起来是对我最为仁慈的事。”   萨默斯的家人并非完全未注意到他的异常。萨默斯的父母回忆道,他首次派驻回国后,“成为了一个烟鬼,一根接着一根抽烟”。他变得神经过敏,做事过度谨慎。   “他有时会讲起在伊拉克时某一次具体事件的一两个小故事,但经常表示他的整个作战经历是保密的,只能10年后解密了才能再讲。”   他的父母回忆道,他2007年完成两次派驻任务后的几个月之后,才向他们讲起自己曾因很多健康原因几次试图就医,但大多数情况下都隐匿了自己症状的严重性。   “他告诉我们他操作美军悍马军车的炮塔执行了400多次作战任务,遭受了多次脑震荡。他说经历过多次战场记忆闪回,性格也变得紧张多虑。”萨默斯的父母回忆说。   萨默斯在2008年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脑部受损,但因退伍军人事务部效率低下,未能得到较好的治疗。   在遗书中,萨默斯解释了两个造成他最终决定自杀的原因,创伤后应激障碍和弃他而去的美国政府。 看一组数据 美国沃卡蒂夫新闻网站2015年11月11日发表题为《5个惊人数字表明,我们必须为美国退伍军人多做些事情》的报道称,在退伍军人日到来之际,本网站列举5个问题,希望以此表明美国需要为本国退伍军人多做些事情。 1,美国目前共有3000名死囚,其中10%是退伍军人 根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10日发布的最新报告,在美国的3000余名死囚中,约300人曾在军队服役。该中心认为,一个人的军旅生涯应该成为量刑时考虑的因素,特别是在被定罪者已出现创伤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的情况下。 2,120万退伍军人没有医保 纽约大学兰贡医疗中心和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4年联合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美国2200万退伍军人中,超过120万人没有医保,约占全部人数的5%。2015年9月,无医保者约占全国人口的10.4%。 3,5万退伍军人无家可归 联邦政府2014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目前美国有5万退伍军人无家可归。与2010年约7.5万无家可归的退伍军人相比,这个数字减少了33%,但远谈不上令人满意。奥巴马政府曾承诺要到2015年结束退伍军人无家可归的处境。 4,退伍军人自杀率比平民高50% 《流行病学纪事》月刊2015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退伍军人的年均自杀率为10万分之29.5,比平民自杀率高50%。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的数字显示,平均每天有22名退伍军人自杀身亡(一年就有超过8000人)。有人认为,这个数字具有误导性,因为其中大部分自杀案例发生在5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中间。 5,患有精神疾病的2.2万名军人失去福利待遇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最近调查发现,自2009年以来,从伊拉克和阿富汗回国后被诊断患有创伤性脑损伤等精神疾病的超过2.2万名军人因涉嫌“行为不端”被踢出美国陆军。这意味着这些军人不再可以享受治疗、医保或退休待遇(荣誉退役的军人可享受这些待遇)。美国一些参议员近日呼吁调查此事。 这一现象在之前更为严重 在2004年,有180万美国老兵无法到退伍军人医疗机构接受医疗。那些终身伤残的老兵,在领取伤残补贴费方面遇到一系列官僚障碍和繁杂的手续,他们的费用被一推再推。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留下来的沉重包袱,今后只能长期由美国退伍军人和他们的家属承担。 2006年美国约有50万退伍军人成为无家可归者,不光是中老年退伍军人,许多刚从伊拉克、阿富汗战场退役的年轻退伍军人也只能靠救济中心维持生计,或寻求就业和医疗帮助。一些民间援助组织估计,新的无家可归的老兵人数正在攀升。 2013年在几乎每项官方的活动、体育的以至一些文化活动中,政治家都邀请公众赞扬军人和对武装部队的牺牲精神表示感谢,要求善待老兵和军人的家属,但是这似乎与公众的感情是矛盾的。在老兵事务管理机构登记的残疾士兵申请的数量已经达到近60万人,每天还在增加,该管理机构是负责支持残疾的老兵特别是健康有问题的老兵的联邦主要的管理机构,这些老兵等待支付相关的费用,至少125天没有支付了。 据人民日报2016年8月15日报道,美国退伍老兵规模庞大,且长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根据美国劳工部公布的数字,2016年美国退伍士兵达到2120万人,占美国成年人口的9%,每年新退伍的士兵约20万人。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14年美国共有4.7万名无家可归的退伍士兵。此外,还有13万多退伍士兵生活在收容所或者过渡安置机构。除了无家可归外,退伍军人在医疗、融入社会等方面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原本奥巴马政府2010年宣布的所谓五年时间彻底解决退伍军人无家可归问题的承诺已经食言。 很明显退伍老兵的自杀的最大问题是政府没有对他们做出良好的安置。他们为政府而战,而政府抛弃了他们。两个数据都不能为Kevin Sites说明什么。
处罚过轻是多轻?是主观还是客观? 鉴于@最爱美狗狗 多次复制粘贴,渴望说明警方对造谣家长处罚不当(处罚过轻),说明红黄蓝原谅造谣者的行为反常。我没时间一个一个案例的看,在这里做一下分析 先说警方的处罚 参考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 入罪标准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记者现在拿到的这份《司法解释》共六个条文,2013年9月30日,也就是明天开始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就是是否构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解释》列举了六种情形,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就可入罪: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而后来增加的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样需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至于怎样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以 参考上面列举的六种情形 第二款是后来修正增加的。不难想象,光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不适合预防处理非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所以添加了这一条。很明显这次谣言虽然在网络造成舆论风暴,但并不足以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一般谣言只会遭到行政处罚。对造谣者的处置多见训诫教育,行政拘留。觉得处罚过轻,只能说不了解法律。 再说红黄蓝原谅造谣者的行为反常。就是以没消息曝出红黄蓝追究造谣者的责任,而其他一些事件中有人有追究造谣者责任为论据 ,说明红黄蓝“原谅”了造谣者。 对于红黄蓝的行为,我个人只能对其进行猜测,当然猜测也不一定准嘛,具体猜测内容我就不发了,意在说明红黄蓝不另行追究造谣者责任的可能性。 关于这部分对红黄蓝不另行追究造谣,实际情况是,幼儿园园长报警了,而造谣者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还有一点,是关于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两个人 谈到过诽谤罪,说真的网上有些所谓律师回答也不够专业。诽谤罪的侵犯对象只能是个人 ,不能是公司或团体。 我能查到的比较适用的法律是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需要满足“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扰乱竞争秩序的结果,仍追求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也就是造谣者要追求他人声誉受损的结果。因为涉及主观的成分,我认为家长是可以说造谣是为了引起社会关注以推动案件。 而且要达成捏造并散布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可以分为:一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二是由侵权人本人捏造虚伪事实,唆使或者收买他人(如新闻媒介)等形式去散布;三是唆使或者收买他人损害商品声誉。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一般可构成共同犯罪。 基本上这个罪都是商业竞争对手犯的比较多。 至于红黄蓝要不要对受害人家长追究责任,那是红黄蓝的事情。我只说不看好追究家长责任,我不看好的主要原因是从情理考虑 ,家长是因为孩子受虐待才做出造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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