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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规定市民在领结婚证前应无偿献血 10月1日起,陕西省宝鸡市将实施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其中规定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此举被外界质疑为强捐。   9月24日,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告诉澎湃新闻,新《办法》只是一种倡议,并不是硬性规定,不会因市民未无偿献血,而不予颁发驾驶证、结婚证等。李拴林解释称,新《办法》规定领驾照、毕业证前无偿献血,是为了让这些献血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考虑到用血保障。   供血吃紧促使制定新法   9月19日,宝鸡市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大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市9月4日颁布新修订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新《办法》新增倡导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每年无偿献血一次;新录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无偿献血一次;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   目前,该新《办法》全文暂未公布,但公布的新增内容引发网友质疑。网友“--962464—”称:“献血自愿,怎么成强制性了,谁有权利剥夺个人权利。”网友“宝鸡小伙子”评论称“献血不是自愿献血吗?这就变味了!”   李拴林告诉澎湃新闻,酝酿制定新《办法》开始于2012年,考虑到老办法的陈旧,时效性已经与当前情况不相适应,另外夏冬季节采血量少,供血吃紧,促使制定新的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此前,宝鸡市执行的献血管理办法是1988年制定颁布的。李拴林表示,新《办法》的制定,也是完全遵照我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国家法规的。   公开资料显示,宝鸡市在2013年已经第三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2013年,宝鸡市中心血站站长张海林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2013年1至9月宝鸡市市献血2.85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1.2%,献血率低于陕西省的7.45‰,若持续下去有出现血液吃紧的倾向。   成家立业,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李拴林认为,宝鸡市颁布的新办法,新增“本市公民在领取机动车辆驾驶证前、男女青年在领取结婚证时、高中毕业学生在接到大学入学通知书后,都应无偿献血一次”等内容,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细化了国家《献血法》等法规的规定,操作性更强一些。   “但这还是一种倡议,并不是硬性规定,网友的理解有些断章取义”,李拴林表示,不可能让市民献完血再去领驾驶证、结婚证,“我们在制定新《办法》的时候是很谨慎的”。   既然是倡导,为什么选择领结婚、驾照这几个节点?李拴林解释称,驾驶员属于高风险职业,倡导让他们无偿献血,一来是让这些即将驾车行驶的人群建立社会责任感,安全驾驶。另外,无偿献血后对驾驶车辆的人群在意外发生后用血也是一种保障。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夫妇,预示着已经成家立业,无偿献血也是让他们能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也考虑到用血保障的因素。
3-12 澳大利亚女子爆马航存在严重安全漏洞 澳大利亚媒体爆出一条对马航不利的消息:昨天一位澳大利亚女士说,2011年她旅行乘坐马航航班时,机长及副驾驶邀请她与闺密一起进入驾驶舱,允许她们在飞行途中拍照。而当时驾驶飞机的副驾驶正是失联航班的副驾——阿卜杜勒·法里克。 按照规定,乘客不能进入驾驶舱,且无论任何人,都不能在飞机上抽烟。如果爆料属实,这件事情可能揭示飞机上存在的安全漏洞。 爆料的女孩叫琼迪,乘坐的航班是从普吉岛飞往吉隆坡,在登机口,两位驾驶员和她们搭讪,问愿不愿意坐在驾驶舱。 欣然同意的琼迪从飞机起飞到着陆,一直呆在驾驶舱内。她说,整个飞行过程,两位驾驶员不但抽烟,而且还和她及闺密拍照。 琼迪说,他们飞行全程都没有看前方,还时不时从座位上转过来,和她们攀谈,其中一个驾驶员握着琼迪朋友的手“研究”,说手小小的,意味着创造力很强。 琼迪还说,两位驾驶员还希望她们在吉隆坡住上几晚,这样可以带她们出去玩。 琼迪猜测,这两位驾驶员带乘客进入驾驶舱,可能不是第一次,因为她们是被一个空乘带入驾驶舱的,“空乘还帮我们翻开了座椅,她知道我们坐在哪里,她看起来一点也不惊讶”。 MH370航班消失后,琼迪震惊地发现,失踪的副驾驶,就是当年邀请自己去驾驶舱的人,于是她决定爆料,“对他,对乘客,这都是一件让人悲伤的事情”。(via 都市快报)
温州非法电镀厂因污染被查 员工干几天活同获刑 污染环境要承当刑责,这里不仅指负责人,作为工人同样难脱干系。日前,温州乐清法院对一起非法电镀厂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作出判决,除了老板获刑1年,被罚1万元外,让人唏嘘不已的是,该厂两名工人才干了几日,就同样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被罚5000元。 乐清柳市人郑某的房子曾出租给别人办电镀厂。因为电镀厂会污染环境,承租人没敢继续营业。郑某看厂房里“设备”齐全,就自己开办电镀厂。 去年10月25日,郑某雇重庆人魏某和陈某开始作业。不过,行政审批手续等一概没有,是家无证电镀厂。魏某和陈某的主要工作就是将一个个铁盒镀上锌,产品放在电镀槽里电镀,电镀好后放在酸里酸洗烘干。郑某厂里的酸洗溶液是硝酸、硫酸等配制而成。他们将酸洗的液体直接倒在电镀厂的车间里,车间墙边有一条小水槽,废水沿着水槽流到后面房间。后面房间有个小水井,水井里的废水最终通过下水管道直接排入河里。 经检测,该电镀厂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中,重金属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去年10月30日,正在电镀的魏某、陈某被环保部门查获。他们甚至都还没有跟老板谈妥工资事宜。 乐清法院认为,郑某、魏某和陈某三人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郑某有自首情节,且从事生产时间短、情节相对较轻,魏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采纳了他们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不采纳他们要求适用缓刑的意见。 温州市一名律师指出,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由侧重事后打击变为侧重事中打击,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过,仍有一些企业主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而一些务工人员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污染环境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结果“糊里糊涂”招致严厉刑法,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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