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刑 陈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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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从来就是疑罪从有 看到有人扯疑罪从无就想笑,朱令案发生的当时压根就没那个说法,都是疑罪从有的——你有作案嫌疑就得抓你,就得关进去直到洗清嫌疑为止。当年预审大队关几年的有的是,哪有两年不问不关,最后甚至八小时放人的道理? 要知道哪怕是现在,疑罪从无也都是在法院检察院,就从来不在侦查阶段。就是现在所有犯罪嫌疑人你也都得抓都得问。舍友长期被投毒,被投的是稀有毒物,同住人中又有一个恰好能接触这种毒物,又在被询问时隐瞒这一事实,作伪证误导警察长达两年之久,这早就构成伪证罪了。 至于有人把正常侦查阶段的疑罪从有,等同于刑讯逼供,那就更是在混淆视听。讯问时候除了刑讯逼供,有的是正常办法让犯罪嫌疑人招供。也正是公安都有这个本事,才有自信严禁刑讯逼供的。 退一万步说,你没抓没关怎么知道找不到证据?其实这种小女孩大小姐,正常讯问很快就出来了。就问她一件事:你为啥对警察撒谎?为何要对警察隐瞒自己能接触铊的事实?你舍友铊中毒,你又正好能接触铊,为何不告诉警察?为何长达两年撒谎误导公安机关呢? 所以事实很清楚,犯罪嫌疑人真冤枉的话,就不应该出国跑路,而是要在国内主动投案,主动说明问题,而且要求重启案件阐明冤屈。 那个家境躲起来跑到国外不敢回来,其实就足以说明一切了。
关于国共的工资待遇 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3年1月间,还规定了如下的自给标准(当时皆旧秤16两一斤)机关自给方面:(1)九个月以上的蔬菜;(2)每人每月肉2斤,调料6元;(3)每人每年过年过节肉2斤;(4)每人熟毛2.5斤,单鞋1双,衬衣1件,肥皂两条;(5)每人每年文化娱乐费50元,修理补充费120元;(6)照顾小厨房待遇的病号所需的开支,个人自给方面:毛巾两条,牙刷两把,精盐4两(125克),单鞋1双,袜子2双,用公家发的熟毛打成毛衣1件,毛袜1双。 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为: (1)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政、民系统的干部小米1斤6两(687.5克);交通员、战士等小米1斤8两。 (2) 伙食(菜金,每人每月):大灶肉2斤,油15两(468.75克),盐1斤,菜45斤,炭45斤(烧木炭者加倍);小灶肉4斤,油1斤8两,盐2斤,菜45斤,炭75斤(烧木炭者加倍)。 (3) 政、民系统津贴(每人每月):行署正副主任小米3斗(每斗26斤,共39公斤),临时参政会正副议长、驻会委员、行政委员小米2斗。专署专员、行署处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发本币,专员、行署处长津贴25元,县长、专署行署科长等20元,区长、县政府科长等15元,战士、班长等5元。 (4) 妇女卫生费:女干部生育时,除统筹部分发给标准布1匹、棉花2斤外,由各所在机关自给鸡3只、红糖1.5斤(750克)、鸡蛋60个、麻纸300张(双生子除布、棉花外,其余加倍发给),并在产前一个月、产后一个月,享有小灶标准待遇。 抗战之初的延安地区,因为经济困难,官兵待遇方面的差距不大。具体来说,师长以上,政府主席、委员和边区参议会议长、常驻议员、大学校长等,每月津贴一律5元;旅长、专员、处长及各中学校长等4元;团长、县长、县议会议长及科长等3.5元;营长、区长、各小学校长等3元;连排长2.5元;班长、伙夫、马夫及通讯员等2元;学员、战士及勤务员等1.5元。伙食分大、中、小灶,凡区党委部长以上干部可设小灶,地委级则应设中灶。中灶标准为:凡有10年革命历史,现任边区级各部门局长、处长、科长级干部,或有同样历史曾任县的部长、科长5年以上,或从事革命专门事业(如文教、医务、机要、通讯等)8年以上且有相当贡献的各中学校长、大学系主任、教授与名医和高等技术人员,均可享受此等待遇。县级不设中灶,仍保持大灶伙食标准。除此以外,规定凡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军队营级以上,地方县级以上,机关、学校科长级以上干部,经医生检查证明确实有病(包括各种慢性病,如结核、慢性胃病、贫血等)或身体衰弱者,均可享受定期发给每月2元至6元保健费的待遇。而国民党一个中校监印官每月工资加津贴有银元295元,后涨到360元,谁让抗战初期,共产党靠国民党给钱呢。 大生产运动后,物质资料相对丰富,延安生活供给条件也随之改善。1944年度各机关部队学校每人每月的一般生活供给标准为:大灶:肉2斤、油15两、菜30斤、盐1斤、石炭45斤(如烧木柴则为90斤)。小灶:肉4斤、油1斤半、菜30斤、盐1斤、石炭70斤(如烧木柴则为140斤)。 其实说到底,大灶与小灶的区别主要是肉的多少,反正有了猪肉,大灶也是小灶,打仗的时候,没有猪肉,小灶也是大灶。 值得关注的是延安时期对孩子的特别照顾,孩子是革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新中国的建设者,所以孩子的待遇高。私生子与一般婴儿享有同等待遇。儿童奶费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每月肉6斤,政府发给。十二个月以上儿童,另发粮食,照粮食局规定。保育院及托儿所儿童照小灶待遇,由政府发给,工作人员照政府标准。干部子弟学校及保育小学生照政府发给标准,另加肉1斤,菜自给,其余政府发给,工作人员照机关标准由政府发给。产妇生产费肉8斤,产前产后按小灶发两个月,政府发给(吃小灶者不发)。“周岁以前之婴儿,无论由母亲养育或雇人养育,每儿每月均发保育费10元;周岁以后的婴儿,领取半成的伙食粮费,并发给保育费5元,不领伙食费者仍发10元。”(见《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一辑) 新四军那儿的津贴等与八路军差不多,以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194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供给为例: (一)普通津贴:主力兵团每人每月以20斤米定价发给。地方兵团主力18斤,区常备队以下16斤,并规定每月25日发给。 (二)肥皂:10、11、12、1、2、3月每月半块,4、5、6、7、8、9每月1块,炊事员每月增加0.5块。 (三)妇女卫生费:每月草纸5张。 (四)干部保健:原有保健费一律取消,排以上干部实行普通保健。排级每人每月猪油0.5斤;连级每人每月猪油1斤;营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1斤;准团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1斤,鸡蛋30只;团级 每人每月猪油1斤,猪肉2斤,鸡蛋30只;旅级 每人每月猪油2斤,猪肉4斤,鸡蛋60只;师级 每人每月猪油4斤,猪肉4斤,鸡蛋9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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