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音aad 轻音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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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应届生小白的求助,各位大佬们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星期找了一份工作,是卖二手手机的,面试时说好是底薪和只拿提成两种薪资模式可以选择。在干了3天后,被主观告知考核不通过,只能签拿提成的合同(事先没有说过有考核一事)。结果一看合同,是“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我就很遗惑,因为社会就要少,想着干一段时间适应一下,就签了下来,并且在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上按了手印(字迹上面)。回家的路上怎么都觉得不对劲,也觉得工作实在不稳定,想着明天离职算了,今天刚办完离职,向人事拿回“合作协议”那个合同的时候,人事表示合同送到总公司盖章了,腰等两天才能拿回来(一式两份的合同)。这也就算了,结果在工作期间时公司要求办两张电话卡,是公司叫人来办的,离职之后我去注销电话卡时,发现莫名其妙多出来一张电话卡,我从来没有见到过那张电话卡,是同一天办理的,我询问主管,他说是办理人员不小心搞错了,多办了一张。现在我把在公司办理的电话号码全部申请注销了,但是那个合同我还没有拿到手,各位吧友,这个合同我还有必要去拿吗?我直接查询过,合作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我特意把手印按在字迹上,会有公司拿去诈骗犯法,或者注册公司的可能吗?麻烦给我大佬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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