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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交通违法的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第四十条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 第四十条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 第三十五条 持军队、武装**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F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 第三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 第二十八条 持军队、武装**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身体条件: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二节申 请 第二节申 请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驾照积分规则以及交通…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驾照积分规则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明确,更加严厉,主要变化有:1、超速驾驶,记6分;2、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6、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7、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8、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驾照积分规则以及交通…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驾照积分规则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明确,更加严厉,主要变化有:1、超速驾驶,记6分;2、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5、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6、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7、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8、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2013年新交通法成为年末网友关注的热点,闯红灯记6分,遮挡车牌… 2013年新交通法成为年末网友关注的热点,闯红灯记6分,遮挡车牌记12分等新规定,堪称史上最严厉。不少人都想找到这些规定的具体出处,于是开始在网上搜索“2013年新交通法全文”、“2013年交通法新规定”、“2013年新交通规则等”,其实新交通规定的出处来自于《**部123号令》。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公安部123号令全文 **部123号令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RT
南阳农运会知识普及 南阳农运会,将于2012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举办。此次运动会共设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中国式摔跤、象棋、自行车载重、武术、民兵军事三项、龙舟、舞龙舞狮、毽球花毽、风筝、钓鱼、健身秧歌15个大项。届时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3万多名体育健儿和各界人士参加盛会。 南阳农运会官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ny2012.cn%2F&urlrefer=654207d884c459e405d55d796a8eed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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