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芽5712 麦芽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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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段法援对于pc被骗的定义解释 有些朋友一时糊涂网上招嫖被骗或后悔没去,想报警担心被认定为嫖娼未遂而被处罚或日后对方落网担心警方按嫖娼倒查转账记录传唤处罚自己,不报警钱又没了心有不甘 。下面我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招嫖约嫖被骗和嫖娼未遂,前者不一定违法,后者就是违法。但两者之间的界定有点模糊不清楚,让人拿捏 不准。各地公安机关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实践中往往招嫖约嫖向前一小步,就会变成嫖娼未遂。(主要看你聊完之后准备着手实施了没有?) 情况1.让你转账之后,简单粗暴直接把你拉黑删除。不会被处罚 情况2.转账后又要让你层层加码,你没有继续给。不会被处罚。 情况3.双方见面了。发现货不对板。照片刘亦菲,来的丑小鸭。就算没做,基本会按未遂处罚。 情况4.你定好地点对方没有来,要看对方是什么原因,没有来了。(处罚的风险很大,参考泰安等待嫖娼按嫖娼处罚拘留五天) 情况5.付完钱之后突然害怕,不想做了,让对方退钱,对方不退,不属于被骗。这叫经济纠纷。不会被处罚, 各种情况不能一一列举,请谅解 如果你在体制内,或者以后想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入党等情况下我不建议你去报警,的确招嫖被骗,在大多数地方和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被处罚?是作为受害人给你做笔录立案。 下面就假设没有被处罚,但是政审时单位去公安机关,照样能看到你的涉案记录,因为什么报过暗(警察)。因为什么原因立的案。 科普大多数人对政审的一个误解:认为只要能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就算过了。无违法犯罪记录只是真实过一个必要条件,但绝不是一个充分条件。体制内政审还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这种针对人的道德行为操守的审查。你觉得你的招嫖行为算不算呢? 体制外放心大胆去
求助!法院以“根据司法实践”为理由,拒绝我立案!  一家杭州公司未付货款,我司起诉对方。提交材料后长宁法院经办人以“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为由,根据诉讼法上23条规定应去被告管辖区的法院起诉立案。这边不予立案。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写清有争议时有该在哪里提起上诉。下面是合同中的协议。   《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时,双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方经办人答复说这就是没写清楚!   然后我拿出法经[1994]307号 《最高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上面明确写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明传[1994]21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经办人说这是针对个案的,不能作为我这个案子的立案依据。   然后我再拿出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18条,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经办人称“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句话只适用于民间借贷合同,不适用我们买卖合同。   我让她拿出依据。对方辩称依据是根据司法实践,没有其他依据!   我想问问大家!   第一:我想问问大家最高法院的最高答复是不是可以通用到我这种案件中?而不是她说的只针对个案?   第二:她说的司法实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办案经验?该怎么驳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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