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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疫情防控“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关于公开疫情防控“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开疫情防控“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3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精神,坚决杜绝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将衡水市、县两级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设置衡水市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留言板。如果您遇到违反“九不准”和“二十条”的情况,请在这里留言。留言板设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hengshui.gov.cn/col/col10482/index.html)。 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市级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2332103 各县市区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桃城区:2053611 冀州区:8660123、8662345 枣强县:8228268 武邑县:5713592、5722345 深州市:3266139 武强县:3821336、3820151 饶阳县:7238616 安平县:7710772、7986767 故城县:5322439 景 县:4318607 阜城县:4666722 衡水高新区:2126632 滨湖新区:6666511 市县两级防疫办将对大家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督促整改。同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切实筑牢衡水疫情防控防线。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关于公开疫情防控“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开疫情防控“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2〕3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精神,坚决杜绝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现将衡水市、县两级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设置衡水市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留言板。如果您遇到违反“九不准”和“二十条”的情况,请在这里留言。留言板设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hengshui.gov.cn/col/col10482/index.html)。 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市级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2332103 各县市区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 桃城区:2053611 冀州区:8660123、8662345 枣强县:8228268 武邑县:5713592、5722345 深州市:3266139 武强县:3821336、3820151 饶阳县:7238616 安平县:7710772、7986767 故城县:5322439 景 县:4318607 阜城县:4666722 衡水高新区:2126632 滨湖新区:6666511 市县两级防疫办将对大家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督促整改。同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切实筑牢衡水疫情防控防线。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北京医保政策有调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一图读懂→ 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出通知:9月起,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明年起北京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对于新调整,北京市医保局也进行了答疑,详情>> 那么,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都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文了解↓ 01哪些人员可以定向使用? 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Q.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A.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 Q.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哪些途径可以修改? A.共济对象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对共济账户顺序进行修改。 Q.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什么? A.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异地安置人员 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北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Q.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共济账户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A.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办理共济账户备案手续后,也可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 Q.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A.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办理将外省市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北京市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北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办理转出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02哪些情况需要输入密码? 无需输入密码→ 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挂号 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需要输入密码→ 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2022年9月1日前,北京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无需激活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还可以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03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 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Q.如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 A.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为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04职工门诊待遇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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