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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黑校车” 非法从事接送学生是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黑校车” 非法从事接送学生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取缔。近日,衡水故城交警就查获了一辆黑校车,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塞满了18个人。 9月19日17时许,执勤民警由北向南巡逻至东大线武官寨镇路段时,通过前挡风玻璃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冀T**T95)里面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打开车门瞬间,着实出乎了所有在场民警的意料,该车采用把后排座位椅背放倒,让学生“背靠背、挤一挤”、车内放置旧轮胎当座位等方式,核载7人的面包车里面满满塞了18人,严重超员150%以上,真是令人后怕,万一该车发生事故,后果不可想象。 经进一步对驾驶人王某调查询问,原来驾驶人王某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多次私自违法驾车接送武官寨镇某小学的学生上下学从事营运工作,已构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业服务的违法行为。 故城县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业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采取暂扣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对其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王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为自己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前被交警及时查处感到庆幸,消除了自己工作生活中的重大安全隐患,表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遵守交通法规。 9月21日,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因王某驾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故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近日,枣强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破获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抓获犯罪 近日,枣强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破获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2020年7月26日23时左右,杜某岩与王某春因琐事“约架”,杜某岩喊来丁某豪等人,王某春喊来张某峰、张某、张某擎、杨某4人,杜某岩携带两根木棍,王某春等每人携带一根护栏铝管。双方见面,杜某岩和王某春言语不和,分外眼红,随即互殴。张某峰、张某、张某擎、杨某、丁某豪之后也持械“助战”,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皮表损伤。经讯问,杜某岩等7人对各自斗殴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杜某岩等7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已被枣强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枣强警方再次提醒 遇事理性解决 切勿打架斗殴 冲动行事,害人害己! 【来源:枣强公安】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关于对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关于对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正在侦办的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依法侦查查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龙,2013年至2015年,朱龙以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以高息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身份、集资金额及资金去向的核查登记工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利益,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 二、登记对象 1、尚未报案登记的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 2、与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注:已在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进行过核查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不需再次进行登记。 三、集资人报案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借条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时的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取利息的银行账户及该账户的交易明细。银行交易明细自第一次存款收息始至最后一次收息止。 5、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和凭证。 6、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手机截图、宣传单、短信息、通话录音等资料复印件、打印件或电子版。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冀州区和平西路46号)。 联系方式:朱警官 电话:0318-8710544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2、请相关人员务必于2020年9月12日前进行登记。 3、在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涉案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业务员、业务经理、财务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前必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4、河北怡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维权,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 2020年8月12日 【来源:衡水公安】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擅自开班的通知各县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擅自开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管委会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但是,仍有个别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线下培训,对疫情防控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开展对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扑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守纪律,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办学存在的潜在危险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把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办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教学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在省教育厅未下发开展线下培训的通知前,全市各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包括一对一补课。一经发现违规擅自开课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的防疫政策和措施,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重视卫生防疫,加强个人防护,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教育机构参加线下学习。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关注舆情动态,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维护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态。 衡水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来源:河北共青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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