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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提拔。狗官们一听,哈哈大笑 乔志峰      中国规定引咎辞职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中国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其中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突击提拔者将被追责。(4月1日《新京报》)      某些官员今天引咎辞职、明天便高调复出,有的甚至还得到升迁,几已成为中国官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因“溃坝”事件遭免职的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时隔一年后异地复出;因三鹿事件受到处理的一干人等,不久便一个个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最为搞笑的,是因胶济铁路脱轨事故被免职的济南铁路局原局长陈功,复出后竟然担任了铁道部“安全总监”!    引咎辞职和免职官员频频复出,日益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和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出台相关规定对此进行规范,确属顺应民意,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然而,这个“出发点很好”的规定,却并没有触及到当前人事制度的真正弊端,且因“两年内”、“一年内”这样的时限而顿失锐气。以在下推测,此规定必将得到某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引咎辞职干部的热烈欢迎。     “两年内不得提拔”,其潜台词显然是“两年后可以提拔”。以前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引咎辞职的官员复出时心里也是忐忑的,要承担很多道义和舆论等方面的压力;现在好了,有了“两年”的规定,他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复出了——我已经过了两年了嘛。尽管与此规定同时出台的还有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等,但这些所谓的“综合考虑”,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是否真能公平公正地发挥作用呢?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如果在官员的任免中不真正引入群众的监督,如果选人用人制度不真正增加透明度,“两年内不得提拔”比“罚酒三杯”严厉不了多少。问题的关键不在官员引咎辞职后多长时间才可以复出,而在于他们该不该复出、以什么样的方式复出。“两年内不得提拔”很难挡住官员带病复出。     众所周知,某些引咎辞职的官员其实是福利待遇不变的,这也就是为何有人在去职后依然自称“幸福地生活”的原因。也正因如此,群众才会戏称官员引咎辞职和免职是“带薪休假”。犯了错误先引咎辞职避避风头,且过上两年“带薪休假”的幸福生活,养精蓄锐,待两年以后再意气风发地复出——有如此美事,估计某些官员连睡觉都会笑醒。
太平天国是要求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一场革命 1. 太平天国运动是一场西欧之外最早追求建立民族国家的运动近代国家,历史上是首先在近代西欧成立的历史性形成体。它是近代世界体系的政治性基本单位。理念上,具有两个侧面,即领域性主权国家的侧面和民族/国民 国家的侧面。西方从君主制国家转入近代民族国家,是与追求解放、平等、自由的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近代民族国家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平等主义性格,因此具有传统性的权威主义国家所不具备的高度大众动员能力。它能极大地激发人们建设国家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动员人的资源,在国家间的竞争中获胜。也正因为近代西方转入了民族国家,才迅速成为世界先进国家。而近代西方之所以能成功地实现了向民族国家的转型,与包括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的选民、与神的盟约在内的宗教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以圣经为基础的人人平等的宗教运动便使英国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民族国家”,英国因此迅速成为横跨全球、号称日不落帝国的世界最大强国。从太平天国的《奉天讨胡檄》的内容来看,它痛斥胡虏侵占中国,欺侮汉人,呼吁人们起来推翻异族政权,复兴中国,共同享受太平之乐;它主张大家都是上帝之子女,人人平等。这些确实是充满了民族主义和平等主义的色彩。可以认为太平天国是一场既与从前朱元璋推翻异族相联系的,也与西方一些国家的民族革命类似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承前启后的民族主义运动。天平天国的所有之人皆为上帝之子,天下一家、人皆为兄弟姐妹等反封建的平等自由博爱的主张以及“因国、省、县、村以及姓氏的不同而相互仇恨,相互攻击,乃是违反上帝教 义的妖魔们伎俩”的思想,与西方近代国家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的选民、自由博爱的思想基本上也是一致的。
孙中山作《太平天国战史》序! 《太平天国战史》序 一九○四年 朱元璋、洪秀全各起自布衣,提三尺剑,驱逐异胡,即位于南京。朱明不数年,奄有汉家故土,传世数百,而皇祀弗衰;洪朝不十余年,及身而亡。无识者特唱种种谬说,是朱非洪,是盖以成功论豪杰也。  胡元亡汉,运不及百年,去古未远,衣冠制度仍用汉官仪。加以当时士君子,半师承赵江汉、刘因诸贤学说,华夷之辩,多能道者。故李思齐等拥兵关陕不出,刘基、徐达、常遇春、胡深诸人皆徒步从明祖,群起亡胡,则大事易举也。  满清窃国二百余年,明逸老之流风遗韵,荡然无存。士大夫又久处异族笼络压抑之下,习与相忘,廉耻道丧,莫此为甚。虽以罗、曾、左、郭号称学者,终不明春秋大义,日陷于以汉攻汉之策,太平天国遂底于亡。岂天未厌胡运欤?汉子孙不肖应使然欤?抑当时战略失宜有以致之欤?  洪朝亡国距今四十年,一代典章伟绩概付焚如,即洪门子弟亦不详其事实,是可忧也。汉公搜辑东西太平遗书,钞译成册,中士秘本考证者不下数十种,虽当年遗老所见所闻异辞,文献足征大备,史料官书可据者录之,题曰《太平天国战史》,洵洪朝十三年一代信史也。太平一朝,与战相终始,其他文艺官制诸典不能蔚然成帙;又近时官书伪本流行,关于太平战绩,每多隐讳。汉公是编,可谓扬皇汉之武功,举从前秽史一澄清其奸,俾读者识太平朝之所以异于朱明,汉家谋恢复者不可谓无人。洪门诸君子手此一编,亦足征高曾矩□之遗,当世守其志而勿替也,予亦有光荣焉。  此序。  孙文逸仙拜撰  据汉公刘成禺编著《太平天国战史》前编东京祖国杂志社出版
伪剧的核心在于清国的定位   伪剧的核心在于清国的定位。清国是不是中国,这是对施琅行为的根本判别标准。任何试图绕开这个问题,对施剧进行论述的企图,都难以被认为是坚持了华夷之辨。就所谓的新儒家关于历史实用主义的解释,完全不值得过分的考虑。因为这分明就是阿Q的祖上曾经阔过,更甚至还不如阿Q,因为新儒家的祖宗是胡乱认得,人家还不一定领情。  从法理依据来看,清国并不是威斯特法利亚条约的缔约国。清国本身是因为在贸易战争中战败,被迫与现代民族国家签订条约,成为了主权不完整的所谓半殖民地国家。自身尚且难保,又谈什么维护领土完整呢?故而可以得知,即便是认为清国乃是中国的一个“朝代”,在国际法上也找不到任何提得出来的依据。  以上当然是从宣传的角度论述,但就汉族民族主义所追求的真谛来说,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清国是不是中国的问题。清国不是中国,那么施琅维护的就是外国,他不是汉奸谁是汉奸;清国如果是中国,那么施琅的行为就处于一种模棱两可的评价中,既可以是变节者,也可以是爱国者。就目前发现的情况来看,部分儒门人士虽然反对陈明的做法,但是动机值得怀疑,就其措辞而言,对清国的本质问题显然是回避的,仅仅摘出一点儒家典籍的片言只语,对施琅进行不痛不痒的抨击。这样的人是值得警惕的。因为施琅问题是标,对清国的定位方才是根本。某些人士即便不齿于施琅的为人,却并不以文野的视角看待清国的问题。这样的人,归根结底是挡在汉族复兴路上的敌人。
签卖国条约可以免除汉 奸卖国贼的罪名? ��观给李鸿章平 反人的观点有感  只要那个卖国条约是李鸿章签的,他们就可以说李鸿章不是卖国贼,至于为什么签这个卖国条约,那都不是李鸿章的责任。  如果我说朝鲜战争的胜利不是彭德怀的功劳,彭德怀只是一个签字代表可以么?当然不行,如果朝鲜战争不是彭德怀指挥的,彭德怀是没有资格签字的。  一场战争结束后,由双方的指挥官来签字是理所应当的,他们不是什么签字代表,签的什么条约,也是由他们这场战争打的结果决定,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日本投降后,是9月2日在南京,日本侵华军总司令签字投降。  《马关条约》是李鸿章签的字,由他签字的原因他是甲午战争的中国 军队总司令。  《马关条约》的原因是甲午战争的战败,李鸿章在甲午战争的中瞎指挥,让清军“避战自保”,使得清军在朝鲜不得据险自守,战略上处于挨打的局面,放弃朝鲜。  甲午海战,黄海海战中清军的炮弹打中日军军舰,多半没有杀伤力,据说有的影片中反映日军军舰中弹后,一阵烟雾过去,就是一片朝鲜声。如此劣质的弹药,北洋舰队的负责人是不是应该负重责?  黄海海战失败后,北洋舰队主力尚存,但是李鸿章严禁北洋舰队出战,等于放弃黄海的制海权。  甲午战事正酣,李鸿章却挪用海军军费给妖婆修园子,他是否应该为甲午战争的失败负责?  李鸿章签《中俄密约》,沙俄许诺只要李鸿章签字,就给他300万卢布,李鸿章就签了字。  李鸿章只要签卖国条约就可以洗脱卖国罪名,因为不管他此前做了什么,只要签了卖国条约,他就由负责人变成了只是签字代表。
东江镇索饷真相   袁以前,辽饷190万两,米100万石,养兵16万。  崇祯启用袁走马上任,第一年,辽饷480万,米180万,另发内币120万、铠甲40万具,红夷大炮10门,其他弓箭军械无数。火并东江军前,袁养辽镇、蓟镇、莱登镇兵12万,这一年派给辽饷480万中有东江军24万,还包括蓟镇、莱登镇军饷均要从宁远大营拨发,内币120乃给袁酌情处理。毛上奏曰24万不足用,且宁远大营并未配给1两。火并东江军后,养兵15万。发饷480万,这是镇、蓟镇、莱登镇、旧东江镇兵饷,米150万,另发铠甲28万具,红夷大炮10门,其他军械交兵部、工部议处,袁崇焕另上表请发内币,崇祯怒,曰不可。其中袁给旧东江军饷40万,米24万  比较:京营12万,给饷150万,米140万。杨阁部12万兵,给饷240万,米140万。  东江镇,天启元年未给饷,天启二年未给饷,天启三年给内币5万。其后,毛文龙报告朝廷的兵书越来越高,到天启五年,东江报兵高达18万。就在天启五年,毛决心把要到的一半欠饷给魏忠贤及兵部、户部高官。因此该年,东江军讨到饷银82万两,其中40万被毛运走(另有一说毛要到百万,运走40万),这是东江记录上最多一次给饷。剩下用来行贿九千岁、朝中大臣、户部堂官。天启六年,毛文龙用类似方法要到饷银50万,有20万被毛运走。  天启7年,崇祯登基,毛文龙上表谢罪,崇祯以毛部“卸甲为农,披甲为兵”为由不罪。崇祯元年,袁崇焕与毛文龙就军饷问题发生激烈争辩,宁远大营只同意拨给东江军饷10万,并以此为准,清销欠饷,毛上表弹劾袁崇焕(第一次)。  在袁崇焕要求下,崇祯亲自下令,兵部再次对东江兵员进行勘和。最后确定:皮岛有兵4万,其余东江镇兵员分布在觉华、镇江、横山、金州、蛇浦、盖州、色利岛、章子留岛、海洋岛、城岛,鹿岛、长山岛、小长山岛、王家岛,弥串堡等上百城堡、岛屿。而这些领土均处后金后方,为东江军多年来收复经营,兵员多则数千、少则数百,屡得屡失。实难一一清查,请朝廷酌情给与军饷。袁崇焕拒绝承认东江兵力有如此之多,拒不发饷,毛文龙上表弹劾袁崇焕(第二次)。  军饷问题。宁远大营与东江关系急剧恶化,袁崇焕令渤海各港口,不得发一舟一船往东江,不得售一米一鱼与东江。与此同时,皇太极发兵猛攻东江军,到崇祯2年,东江军在辽南、辽东领土几乎全部丧失,至四月,东江原本在辽东、辽南的数十堡只保有海州、横山、镇江、盖州。毛文龙再次上表弹劾袁崇焕(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  五月袁崇焕与毛文龙再次在双岛讨论军饷问题时袁崇焕杀毛文龙,双方争论结束。
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诏令的传布为中心  粉壁,是指经过粉刷、可供书写的墙壁。有关骚人墨客在粉壁上写诗作画的记载屡见于史籍当中,粉壁成了他们个人艺术创作的所在;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朝廷和官府也很早就利用粉壁来录写、公布诏敕政令,粉壁被当作传布告示的一种载体。本文的重点在于后一方面。  本文主要考察宋代官府运用粉壁来公布诏敕政令的情形,希望自此入手,探讨宋代社会官府和民间沟通联系的途径和实际状况。一、宋以前粉壁述略  粉壁古已有之,它被官府用来发布政令、传递信息,在汉代就已经出现。汉代诏令即曾录写于乡亭墙壁(也即粉壁),或录写于木板再悬挂其上。汉简中有将官府教令“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知之”或“各明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的记载,据考证“扁书”义同“板书”、“版书”,就是题署文书于木板之上。[1]乡亭市里以至官所寺舍等人群集中之处作为公布诏令的场所,往往立有粉壁,或供悬挂,或直接录写。[2]  唐代官司经常要将各个部门的格式条令书于厅事之壁。《唐会要》卷三九载文明元年(684)四月十四日敕云:“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3]这种厅事之壁也是粉壁之一种,起到了传布朝廷律令的作用。据唐封演《封氏闻见记》云:  朝廷百司诸厅皆有壁记,叙官秩创制及迁授始末,原其作意,盖欲着前政履历而发将来健羡焉。故为厅记之体,贵其说事详雅,不为苟饰。而近时作记多措浮词,褒美人才,抑扬门阀,殊失记事之本意。韦氏《两京记》云:“郎官盛写壁记以纪当厅前后迁除出入,浸以成俗。”然则壁之有记岂当是国朝以来始自台省,遂流郡邑耳。[4]据此,至封演之时(唐代中期),百司和郡县之厅壁记的内容主要是“叙官秩创制及迁授始末”。宋代文献中也保存了大量的郡县厅壁记。这些“厅壁记”所面对的主要是官员,而非民众,与本文中心无涉,故不予详论。  唐代诏敕向民众传达,也要选择人群集中的处所来录写公布。[5]《唐大诏令集》卷十所载《咸通八年(867)痊复救恤百姓僧尼敕》指出:“此敕到,仰所在州县写录敕,牓于州县门并坊市村闾要路。”[6]同书卷八六载《咸通七年大赦》说“赦书到后,各委本道全写录,于县门牓示。”据同书卷一一四所载《牓示<广济方>敕》中说:“宜命郡县长官就《广济方》中逐要者,于大板上件录,当村坊要路牓示。”则前两者所谓“牓示”,当是在木板上录写,而悬挂于州县门和坊市村闾要路,这与汉代的做法相似。除了木板录写,在敦煌和吐鲁番的出土文书中,还保存了数件唐代后期和五代时期的节度使和僧都统发布的榜文,其中S.8516B上有“使 帖牓衙门”。[7]陈子昂的奏疏中说:“陛下布德泽,下明诏,将示天下百姓,必待刺史县令为陛下谨宣之,……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墙壁尔。”[8]王建诗《原上新居》十三首之九中说:“门前粉壁上,书着县官名”。[9]比较上述材料可知,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是在特定场所中的粉壁上公布的。  《五代会要》卷二四所载长兴二年(931)五月一道敕文,是戒饬内外臣僚不可接受请托、妄荐公人,其文末云:“兼敕到后,但是州府并于铺驿及显要处粉壁具录敕命晓谕,常令申举,永使闻知。”虽然这道敕文是针对某些官员的,但为使民众也闻知其情,要在州府的“铺驿及显要处”通过粉壁来“具录敕命”。晋高祖天福二年(937)二月针对社会动乱期间逃入山林或者结众聚事的民众,发布一道召民复业的诏敕,其末云:  委逐处长吏遍下管内,令于山谷、道口、津渡如法粉壁晓谕,仍不时差人四向专切招携,如是不能悛改、尚务结集者,委逐处差兵掩杀。[10]结合以上两则材料,可以看到五代时期朝廷官府在州县的驿铺、津渡以至山谷、道口设立粉壁,以颁布诏敕。二、宋代粉壁在空间上的分布  宋以前的粉壁作为诏敕政令的物质载体,体现出明显的空间意义,即分布于不同的场所。宋代的粉壁也不例外。
唐代的“传”与“递”   唐代的交通通信组织以“馆驿”为代表,这从《唐会要》以“馆驿”立项即可明知[1]。但同时,唐代文献上还有“传”和“递”,它们与“馆”、“驿”以及“邮”等语义交叉、互为影响,构成了相当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无意研究唐代所有的交通通信组织及其职能,只想就其中的“传”“递”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传”在汉代十分兴盛,“递(铺)”在宋以后也形成为固定的制度。那么,唐之前的“传”到唐代变得怎样了?宋以后的“递(铺)在唐代又是如何起源的呢?关于唐代驿制传制的研究自三十年代以来已有许多成果,其中重要的有陈沅远《唐代驿制考》[2]。文章是研究唐代驿制的开山之作,但基本没有涉及“传”“递”。四十年代又有日本学者青山定雄的《关于唐代的驿和邮》[3]。文章着重研究了驿和传的关系,认为“传”指传车,“传马”设在驿中,并认为唐玄宗以后普遍设置了“邮”。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对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的开展,又有王冀青《唐前期西北地区用于交通的驿马、传马和长行马》[4]。文章认为传马不用于驾车、不设在驿内,在速度和用途上均不用于驿马。文章主要研究的是唐代前期西北地区的情况。进入九十年代,日本学者荒川正晴发表了《唐代驿传制度的构造及其运用》[5]。文章十分强调传制的作用,认为它和驿制共同构成了唐代的交通系统;驿制的运用受条件限制,而由县管理的、承担日常公用交通、运输的传制则起更大作用,它在律令制度崩坏后仍然继续存在。后二篇文章都没有涉及到“递”。本文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时代的沿革,试图勾勒出“传”在唐代消亡、“递”在唐代发展的一个粗浅脉络。
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   《搜神记》卷一所载的杜兰香、成公智琼的故事,乃是公认的人神恋故事,现在一般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认为类似故事反映了中下层知识分子被压抑的某种潜意识,他们通过幻想来达成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于是,这类作品的形成主要是基于某些人的丰富想象。然而,据小南一郎研究,这类故事并非仅仅具有心理上的满足功能,它们的产生更有其现实的功利的目的。杜兰香故事中的男主角张硕的身份有可能为巫医,而成公知琼故事中的男主角弦超则可能为巫师,这从故事中神女所吟之诗和所赠之物可以看出端倪。“这些人创造出与神女交往的传说,是为了给人造成他们的咒术来自天上,并特别神秘的印象。这也是一个为了取得实利的目的。”[1]此类由方士、巫师编造的神鬼故事甚多,这类人的职业决定了其“善诈伪”、“好大言”等特点[2],编造神话既是其特长,又是其职业需要。汉朝的新垣平、少翁、李少君、奕大、公孙卿即是其代表。时至晋朝,方士的诈伪行径不但没有收敛,相反有变本加厉的发展。葛洪在《抱朴子》卷六《微旨篇》说:“诸虚名道士,既善为诳诈,以欺学者,又多护短匿愚,耻于不知。”并说:“而浅薄之徒,率多夸诞自称,说以厉色希声,饰其虚妄,足以眩惑晚学,而敢为大言。”[3]并列举了古强、蔡诞、项曼都、白和诸方士的诈伪行径。这些由方士为了求财干利的目的而编造的故事恰恰符合了干宝等人“证明神鬼实有”和猎奇的需要,因此,大量地被收入志怪小说。由于记录者有其鲜明的个人信仰和主观意图,所以不可能对事实本身作完全客观的记载,加上志怪文体所导致的记录上的简略,有些故事的真实目的往往被掩盖起来了,不加仔细考察就无法看出创作者的真实意图[4]。  人神恋故事中经济动因的揭发,给了我们如下启示,首先,一些被现代人视为爱情故事的作品,其产生往往并不是由于浪漫而美丽的爱情,更强大的动力来自于现实的功利目的。其二,这类貌似爱情故事的作品与真正的爱情故事之间,并不是没有可能区分,它们必然在某些细节上表现得有所不同。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几个传统意义上的人鬼恋故事。
清兵背上的“兵”和“勇”的区别 大家经常在有关清朝的书籍,文章或影视剧上看到“兵”和“勇”二字,特别是电影,电视剧上整装待发的清军队伍里,通常背上贴着这两个字。好像这使人容易联想到“勇”就是特种兵,“兵”就是一般军人——实事上不是这么回事。 史载“兵“是清代国家的常备武装力量,包括八旗军和绿营军。八旗军为满兵,绿营兵则是为弥补满军的不足又建立的汉人组成的汉兵。这种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称绿营兵,也叫绿旗兵,简称营兵。八旗军同绿营兵虽然使命相同,都是保家卫国,但主次不同,朝廷倚重不同。按定制:八旗兵大部分卫戌京师,为国家精锐部队,掌管京师安全;绿营兵则遍布全国各地,数量要比八旗兵多几倍乃至几十倍。通常影视剧上浩浩荡荡的大军都是绿营兵。 顺治以后绿营兵日渐取代八旗兵的主要地位。康熙年间大清朝建立不久,力图以和为贵,于是军备废弛,萎靡不振。八旗兵丁一劳永逸,长期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以至于三藩起事临阵磨枪亦难振军威,武力.,故.三藩之功实属绿营兵。雍正登基后,立志彰显满军尚武精神,乃三令五申“八旗为满洲根本”,大动干戈,整军治军,终于使得士气大振,维护了国家统治。 史载“勇”也是兵的一种。市雍正,乾隆朝后遇有战事,若八旗和绿营兵不足用,则就地取材临时招募的军队,战事完了后立即解散,不是国家正式的军队,即就是战事有功的也不久留久用。直到清末太平天国时,曾国藩以团练起家,才改非正式的乡勇为练勇(即湘军),定兵制,发饷粮,称为勇营。从此,“勇”基本代替了 “兵”成为国家的正规军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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