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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志诚王辉!谁是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 嘉诚地产对于所有志诚涉黑组织王辉团伙等网络犯罪嫌疑人的回复 1、哈尔滨大板砖、小溪流水、维权者1957、ks57829693、嘉成死、基本无敌天蝎、zou 13251612552 、5918725、么换力、儒雅的天龙皇、把它家人灭口等隐藏身份,志诚涉黑组织成员的不法份子对未经证实和已经证实有误的事件,公开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我司名誉及财产的重大损害,同时冒充网民的这些不法份子不仅自己冒充网民围观、跟帖,还将大肆渲染后的语言升温发酵,更进一步造成对我司的品牌袭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实施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室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这些网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具备刑事立案要求。 2、公开辱骂,对被伤害者造成精神摧残:哈尔滨大板砖、小溪流水、维权者1957等冒充网民的,志诚涉黑组织成员对我司领导程玉龙及其父母亲友、员工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辱骂父母其严重程度并不低于“辱母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需具备以下个条件: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2013年9月9日,法律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而这些网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具备刑事立案要求。 3、哈尔滨大板砖、小溪流水、维权者1957等志诚涉黑组织成员传播的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更勾结志诚要账公司王辉等黑社会犯罪份子,有分有合的对嘉诚地产进行全方位的涉黑犯罪活动。现在涉黑涉恶犯罪份子已正式立案侦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上这些给涉黑组织志诚要账王辉等犯罪份子站台叫好的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利用网络工具给予的伤害不容小视,进一步说,这种打破了道德底线的巨大危害甚至能够彻底摧毁一个人的生活,彻底摧毁一个经营十四年的明星企业。我们有证据,网络上的这些犯罪份子出资、出力和志诚要账王辉等涉黑涉恶团伙紧密勾结。妄想通过把嘉诚地产用网络毁灭的方式搞破产,以达到掩盖志诚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不暴漏。因此,我们申请哈尔滨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调查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这些人和涉黑组织志诚要账王辉团伙一并依据相应法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公司将坚决与这些犯罪份子斗争到底,人肉搜索这些网络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与不可告人的目的,并将逐步公开这些犯罪份子的犯罪证据。 举报人 嘉诚地产董事长肖平
哈尔滨王辉厉害吗? 嘉诚地产对于所有志诚涉黑组织王辉团伙等网络犯罪嫌疑人的回复 1、哈尔滨大板砖、小溪流水、维权者1957、ks57829693、嘉成死、基本无敌天蝎、zou 13251612552 、5918725、么换力、儒雅的天龙皇、把它家人灭口等隐藏身份,志诚涉黑组织成员的不法份子对未经证实和已经证实有误的事件,公开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我司名誉及财产的重大损害,同时冒充网民的这些不法份子不仅自己冒充网民围观、跟帖,还将大肆渲染后的语言升温发酵,更进一步造成对我司的品牌袭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实施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室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这些网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具备刑事立案要求。 2、公开辱骂,对被伤害者造成精神摧残:哈尔滨大板砖、小溪流水、维权者1957等冒充网民的,志诚涉黑组织成员对我司领导程玉龙及其父母亲友、员工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辱骂父母其严重程度并不低于“辱母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需具备以下个条件: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公布。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而这些网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具备刑事立案要求。 3、哈尔滨大板砖、小溪流水、维权者1957等志诚涉黑组织成员传播的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更勾结志诚要账公司王辉等黑社会犯罪份子,有分有合的对嘉诚地产进行全方位的涉黑犯罪活动。现在涉黑涉恶犯罪份子已正式立案侦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上这些给涉黑组织志诚要账王辉等犯罪份子站台叫好的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利用网络工具给予的伤害不容小视,进一步说,这种打破了道德底线的巨大危害甚至能够彻底摧毁一个人的生活,彻底摧毁一个经营十四年的明星企业。我们有证据,网络上的这些犯罪份子出资、出力和志诚要账王辉等涉黑涉恶团伙紧密勾结。妄想通过把嘉诚地产用网络毁灭的方式搞破产,以达到掩盖志诚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不暴漏。因此,我们申请哈尔滨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调查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这些人和涉黑组织志诚要账王辉团伙一并依据相应法律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公司将坚决与这些犯罪份子斗争到底,人肉搜索这些网络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与不可告人的目的,并将逐步公开这些犯罪份子的犯罪证据。 举报人 嘉诚地产董事长肖平
哈尔滨志诚清欠黑社会 谁是王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实名举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黑龙江省公安厅: 我是哈尔滨市嘉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董事长肖平(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4194908043329),公司营业执照代码912301037495058602(1-1),现向贵厅实名举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肯定贵厅立案侦查的情况反映。 一、涉嫌犯罪的基本案件事实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连续三天,涉案人吴海强纠结20余名身着黑色短袖T恤衫并附有纹身的团伙成员,来到我公司位于南岗区先锋路286号的办公地点,采用挑衅、殴打办公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喷淋、打砸办公设备,阻止人员进出,使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暴力方式阻碍、破坏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同时,团伙成员手持一米长的关公刀,殴打、砍伤我公司员工多名,造成我公司王某被砍数刀,李某胸部踹伤,隋某肩部踹伤,两名公司经理刺伤。并在公司隔壁将程玉凤误认为程玉龙将其打伤,连续多日的暴力行为,已经造成我公司巨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2016.9.15在公司去先锋派出所报案,先锋路派出所所长吴迪告知公司关门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后续处理。 2017年2月9日,在我公司的不断反映下,在南岗区区长姜大勇督办下,先锋路派出所方草草立案。办案过程中先锋路派出所所长王胜国用办案警官旷工、办案警官家属去世等各种借口拖延公司作价,目前已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失达¥22299203.19(贰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贰佰零参元壹角玖分整) 二、 我公司认为该团伙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就其具有以下四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分析如下: 1、 组织特征 该团伙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骨干成员和基本成员相对固定,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该组织形成于2000年左右,其领导者王辉在1989年至1994年为哈尔滨市治安支队警察,1994年至1999年为道外区公安分局刑警,2000年左右,从事民间债务催收业务。2007年通过工商注册成立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以下简称志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启宽。其长期以公司形式存在,具有完整的公司外表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实则其主要业务是通过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解决民间债务纠纷的犯罪组织。在打砸我公司的过程中,其组织结构已经非常明显,组织者宋启宽指挥徐国庆、王旭等骨干力量打砸,而骨干成员张新宇则负责实时沟通现场情况,协调先锋路派出所出警民警。 2、 经济特征 该组织形成后,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通过多年的经营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业务辐射广泛,涵盖了婚姻过错调查、暴力催收、民间纠纷解决等特殊领域。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营方式。其组织成员可以领取工资、奖励、甚至是节假日福利,通过暴力催收的高额提成,用于生活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开支。 3、 行为特征 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达到其委托人的特定目的,就我公司的遭遇来看这并非偶然,也并未个案。通过我公司提交的视频、图片可以看出该组织的行为手段,是采取暴力、恐吓等方式完成的。而究其存在时间及我公司的深入了解,也发现了其他大量的受害人,该组织采取插手纠纷、报复他人、谋取经济利益,而其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实际上是滋扰、哄闹、聚众、打砸等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手段。 4、 危害性特征 目前,该组织已经存在超过15年,期间形成了暴力解决纠纷的一大奇葩产业,并且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委托人支付的高额催收费用。由于该组织采取暴力方式屡次奏效,使得其已经占据了催收产业的龙头地位,形成了系统的暴力催收方式、程序和业务类型。严重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 三、 关于该组织是否存在“保护伞”的问题 我公司于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持续遭到打砸,3日连续报案,拨打110报警电话数十次。先锋路派出所先是迟迟不予出警,在我们不断要求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暴力案件草草立案至今,却不予处理,甚至连损坏何物都不予作价。这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该组织是否有强大的“保护伞”的问题。在联想该组织领导者王辉曾经的刑警身份后,这一情况,细思极危。 如今志诚公司存在十余载,暴力催收不断,为什么始终没有查处,难道是没有人报案么,据我们的调查,志诚公司受害人不止我们一家,之所以造成该团伙如今的嚣张气焰,不免让人深思。 四、我们的请求 鉴于此,我们只能通过合法方式,不断上访,层层上访,向各级机关、党委、纪检反映情况,呼吁媒体关注我们的境遇。同时,恳请贵厅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与关注。为此,我们有以下请求: 1、 依法追究“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王辉、宋启宽、徐国庆、王旭、张新宇等20余人涉嫌黑社会组
哈尔滨嘉诚地产被砸 谁是黑社会王辉的保护伞 实名举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黑龙江省公安厅: 我是哈尔滨市嘉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董事长肖平(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4194908043329),公司营业执照代码912301037495058602(1-1),现向贵厅实名举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肯定贵厅立案侦查的情况反映。 一、涉嫌犯罪的基本案件事实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连续三天,涉案人吴海强纠结20余名身着黑色短袖T恤衫并附有纹身的团伙成员,来到我公司位于南岗区先锋路286号的办公地点,采用挑衅、殴打办公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喷淋、打砸办公设备,阻止人员进出,使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暴力方式阻碍、破坏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同时,团伙成员手持一米长的关公刀,殴打、砍伤我公司员工多名,造成我公司王某被砍数刀,李某胸部踹伤,隋某肩部踹伤,两名公司经理刺伤。并在公司隔壁将程玉凤误认为程玉龙将其打伤,连续多日的暴力行为,已经造成我公司巨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2016.9.15在公司去先锋派出所报案,先锋路派出所所长吴迪告知公司关门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后续处理。 2017年2月9日,在我公司的不断反映下,在南岗区区长姜大勇督办下,先锋路派出所方草草立案。办案过程中先锋路派出所所长王胜国用办案警官旷工、办案警官家属去世等各种借口拖延公司作价,目前已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失达¥22299203.19(贰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贰佰零参元壹角玖分整) 二、 我公司认为该团伙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就其具有以下四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分析如下: 1、 组织特征 该团伙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骨干成员和基本成员相对固定,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该组织形成于2000年左右,其领导者王辉在1989年至1994年为哈尔滨市治安支队警察,1994年至1999年为道外区公安分局刑警,2000年左右,从事民间债务催收业务。2007年通过工商注册成立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以下简称志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启宽。其长期以公司形式存在,具有完整的公司外表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实则其主要业务是通过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解决民间债务纠纷的犯罪组织。在打砸我公司的过程中,其组织结构已经非常明显,组织者宋启宽指挥徐国庆、王旭等骨干力量打砸,而骨干成员张新宇则负责实时沟通现场情况,协调先锋路派出所出警民警。 2、 经济特征 该组织形成后,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通过多年的经营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业务辐射广泛,涵盖了婚姻过错调查、暴力催收、民间纠纷解决等特殊领域。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营方式。其组织成员可以领取工资、奖励、甚至是节假日福利,通过暴力催收的高额提成,用于生活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开支。 3、 行为特征 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达到其委托人的特定目的,就我公司的遭遇来看这并非偶然,也并未个案。通过我公司提交的视频、图片可以看出该组织的行为手段,是采取暴力、恐吓等方式完成的。而究其存在时间及我公司的深入了解,也发现了其他大量的受害人,该组织采取插手纠纷、报复他人、谋取经济利益,而其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实际上是滋扰、哄闹、聚众、打砸等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手段。 4、 危害性特征 目前,该组织已经存在超过15年,期间形成了暴力解决纠纷的一大奇葩产业,并且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委托人支付的高额催收费用。由于该组织采取暴力方式屡次奏效,使得其已经占据了催收产业的龙头地位,形成了系统的暴力催收方式、程序和业务类型。严重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 三、 关于该组织是否存在“保护伞”的问题 我公司于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持续遭到打砸,3日连续报案,拨打110报警电话数十次。先锋路派出所先是迟迟不予出警,在我们不断要求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暴力案件草草立案至今,却不予处理,甚至连损坏何物都不予作价。这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该组织是否有强大的“保护伞”的问题。在联想该组织领导者王辉曾经的刑警身份后,这一情况,细思极危。 如今志诚公司存在十余载,暴力催收不断,为什么始终没有查处,难道是没有人报案么,据我们的调查,志诚公司受害人不止我们一家,之所以造成该团伙如今的嚣张气焰,不免让人深思。 四、我们的请求 鉴于此,我们只能通过合法方式,不断上访,层层上访,向各级机关、党委、纪检反映情况,呼吁媒体关注我们的境遇。同时,恳请贵厅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与关注。为此,我们有以下请求: 1、 依法追究“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王辉、宋启宽、徐国庆、王旭、张新宇等20余人涉嫌黑社会组
哈尔滨志诚王辉 肯请严查幕后保护伞 实名举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黑龙江省公安厅: 我是哈尔滨市嘉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董事长肖平(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4194908043329),公司营业执照代码912301037495058602(1-1),现向贵厅实名举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肯定贵厅立案侦查的情况反映。 一、涉嫌犯罪的基本案件事实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连续三天,涉案人吴海强纠结20余名身着黑色短袖T恤衫并附有纹身的团伙成员,来到我公司位于南岗区先锋路286号的办公地点,采用挑衅、殴打办公人员,使用灭火器材喷淋、打砸办公设备,阻止人员进出,使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暴力方式阻碍、破坏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同时,团伙成员手持一米长的关公刀,殴打、砍伤我公司员工多名,造成我公司王某被砍数刀,李某胸部踹伤,隋某肩部踹伤,两名公司经理刺伤。并在公司隔壁将程玉凤误认为程玉龙将其打伤,连续多日的暴力行为,已经造成我公司巨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2016.9.15在公司去先锋派出所报案,先锋路派出所所长吴迪告知公司关门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后续处理。 2017年2月9日,在我公司的不断反映下,在南岗区区长姜大勇督办下,先锋路派出所方草草立案。办案过程中先锋路派出所所长王胜国用办案警官旷工、办案警官家属去世等各种借口拖延公司作价,目前已造成直接及间接损失达¥22299203.19(贰仟贰佰贰拾玖万玖仟贰佰零参元壹角玖分整) 二、 我公司认为该团伙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并就其具有以下四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分析如下: 1、 组织特征 该团伙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骨干成员和基本成员相对固定,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该组织形成于2000年左右,其领导者王辉在1989年至1994年为哈尔滨市治安支队警察,1994年至1999年为道外区公安分局刑警,2000年左右,从事民间债务催收业务。2007年通过工商注册成立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以下简称志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启宽。其长期以公司形式存在,具有完整的公司外表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实则其主要业务是通过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解决民间债务纠纷的犯罪组织。在打砸我公司的过程中,其组织结构已经非常明显,组织者宋启宽指挥徐国庆、王旭等骨干力量打砸,而骨干成员张新宇则负责实时沟通现场情况,协调先锋路派出所出警民警。 2、 经济特征 该组织形成后,长期盘踞在哈尔滨市,通过多年的经营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业务辐射广泛,涵盖了婚姻过错调查、暴力催收、民间纠纷解决等特殊领域。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营方式。其组织成员可以领取工资、奖励、甚至是节假日福利,通过暴力催收的高额提成,用于生活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开支。 3、 行为特征 该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达到其委托人的特定目的,就我公司的遭遇来看这并非偶然,也并未个案。通过我公司提交的视频、图片可以看出该组织的行为手段,是采取暴力、恐吓等方式完成的。而究其存在时间及我公司的深入了解,也发现了其他大量的受害人,该组织采取插手纠纷、报复他人、谋取经济利益,而其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实际上是滋扰、哄闹、聚众、打砸等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手段。 4、 危害性特征 目前,该组织已经存在超过15年,期间形成了暴力解决纠纷的一大奇葩产业,并且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委托人支付的高额催收费用。由于该组织采取暴力方式屡次奏效,使得其已经占据了催收产业的龙头地位,形成了系统的暴力催收方式、程序和业务类型。严重侵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 三、 关于该组织是否存在“保护伞”的问题 我公司于 2016年9月12日---9月14日持续遭到打砸,3日连续报案,拨打110报警电话数十次。先锋路派出所先是迟迟不予出警,在我们不断要求后,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暴力案件草草立案至今,却不予处理,甚至连损坏何物都不予作价。这不得不让我们联想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该组织是否有强大的“保护伞”的问题。在联想该组织领导者王辉曾经的刑警身份后,这一情况,细思极危。 如今志诚公司存在十余载,暴力催收不断,为什么始终没有查处,难道是没有人报案么,据我们的调查,志诚公司受害人不止我们一家,之所以造成该团伙如今的嚣张气焰,不免让人深思。 四、我们的请求 鉴于此,我们只能通过合法方式,不断上访,层层上访,向各级机关、党委、纪检反映情况,呼吁媒体关注我们的境遇。同时,恳请贵厅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给与关注。为此,我们有以下请求: 1、 依法追究“哈尔滨市道外区志诚信息事务所”王辉、宋启宽、徐国庆、王旭、张新宇等20余人涉嫌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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