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 天涯◥
人生本过客,何苦太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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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三河的二手房中介】 自从年初想买个房子,就对三河的二手房转了转。真是不转不知道、一转吓一跳啊。原来买个房卖个房这么简单的事情里面还有如此多的弯弯绕。 本来买房子、卖房子这么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却掺杂进一个“第三方”──房屋中介,这里解释一下,“第三方”不是“第三者”啊,毫无恶意,毕竟有朋友和兄弟都在做这一行,所以,绝对没有指责中介机构的意思,任何事都这样,有需要才会有市场,快节奏的社会,房屋中介确实减少了很多人奔波的时间。但是,个别中介机构的个别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行业规范欠缺,部分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利”字当头,为了赚钱,使出各种手段,几乎一再挑战职业道德甚至法律底线,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也许有人说,你非得找中介啊?对头,因为你现在在三河根本看不到谁家窗户上会贴着“房屋出售”的字样,不管你信不信,几乎所有的二手房源,都在中介的手里。而如果。哪个小区出现了未通过中介就把房子卖了的事情,那么,负责这一片的中介就是“失手”了,会被同行所耻笑的。 下面就是通过这两多月的瞎转悠,总结出以下一些房屋中介过程中的猫腻,对或不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就是拿钱不办事: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签订完居间合同并收取完中介费用后,便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履行情况几乎放任不管。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爱咋弄咋弄。签订完居间合同并收取完中介费用后,便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履行情况放任不管。而买卖双方间的沟通基本依靠中介,若中介机构不尽责沟通,同时又伴随着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及政策变化,极容易导致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冲突及矛盾。 第二是巧立名目多收费: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收取完中介费用后,还会巧立名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如协助过户费、协助贷款费等。只有你想不到的事,没有你花不到的钱。然而,此类费用有时是私下达成的,并未出现在合同当中,甚至有些就是房地产经纪人私下收取,连中介机构都不知情。更为严重的,甚至出现个别房地产经纪人工作一段时间就携款辞职,造成当事人遭受额外损失 第三是隐瞒重要信息:为数不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尽快让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以便赚取中介费用,在明知有的在售房屋存在质量或法律履行上的困难,却故意隐瞒信息继续出售。前几年一哥们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成想,原房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卖房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中介机构为赚取中介费,隐瞒这一重要事实,将该房介绍给了哥们并促成买卖交易达成。哥们第一时间交齐房款,以为万事大吉。不料后来三河房价暴涨,纠纷爆发,原房主的监护人站出来主张权益,称卖房未经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合同解除,哥们错失机会成本,再用同样的钱却买不到同等面积和地段的房子了。 第四是虚假宣传:虚构房源,虚标价格,吸引客户;以低税费、低佣金为诱饵吸引客户或者夸大房屋价值、哄抬房价等,催促客户尽快决定。没事转了转58同城,上面三河的二手房价格有的很诱人,但是只要你一打电话,委婉的会告诉你此房已售,要不您看看别的;更有孙子的会直接和你说:我要是不写这价格您会给我打电话么? 第五,现在还有一种恶意炒楼行为。有心者可以看一看,现在三河或者燕郊,几乎每个成规模的小区都有一个房屋中介,几乎每天都有中介人员在四处“扫楼”。随着现在三河房价的不断波动,处在房地产市场前沿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其对掌握房屋价格趋势的优势,故意欺骗或提供虚假的房价信息,让出卖人低价出售,再由中介机构的关联方来购买,或者中介机构直接收购,进而转手高价另卖他人。 最后就是钻政策空子。中介人员利用对市场及政策的熟悉,隐瞒事实或者虚构承诺引导当事人进行交易。为了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房产经纪人可能引导当事人采取不合法甚至有悖道德手段进行交易。有些交易中,房产经纪人引导当事人通过假离婚避税,甚至要求当事人承诺离婚;有些交易中,做假的高价评估以骗取房贷,或做假的低价评估以避税,都是违法行为。 其实,大半夜噼里啪啦敲了这么多,无非就是想让这个市场再规范一些,买者如意卖者放心,最后祝大家开心快乐,谁要是有合适的房子要卖可以下面留贴(保不齐会被勤劳的小吧给手滑咯)或者私聊,买卖买卖,您出价我砍价,虽然我给不了高价,但是我真的是诚心要买,绝对的刚需。也欢迎勤奋的房屋中介人私聊我,买卖不成仁义在,三河就这么一个屁大点的地方,没事花钱买房玩的真不多,估计也没人坐等升值了,现在房价还真的指望再暴涨一回啊?那政府的脑子可真的是进了水了。差不多就得了,谁给谁扛着啊。我买到个称心的房子,您把佣金赚到手,一个双赢的事情,非整的那么复杂揍啥。
【大三河摩的运营现状、原因分析及整治措施】 近年来,在我大三河东西两市区摩的以其轻便灵活、驾驶简单、成本低廉和用途广泛等诸多优势深受消费者喜爱,摩的饱有量逐年上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形成了交通事故隐患,而且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为此,就摩的非法营运的现状及、成因及管理对策进行了分析。 一、摩的非法营运现状 (一)摩的从业人员复杂。由于使用摩的营运门槛低,成本少,赚钱快,所以最初从事摩的非法营运的主要是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大致有以下几类人员:一是残疾人员,这些人没有别的生活来源,专门靠摩的带客为生;二是一些特困人员,这些人主要是主业挣钱少,所以通过休息或空闲时间来从事营运带客赚取外快,贴补家用;三是一些中老年人,看到别人用摩的赚了钱,加之自己年纪大了,无法从事其他行业,于是也买了摩的从事载客运营。这些人普遍文化程度低,交通安全意识差。 (二)价格低廉、乘坐方便。尽管近些年公共交通发展迅速,但与群众的出行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公交车路线固定、等候时间长、候车点远,出租车费用较高,使得介于两者之间的摩的以其价格低廉、乘坐方便、快捷迅速、路线随意等优势占得了一席之地,许多人顾不上安全因素,而选择乘坐摩的作为出行方式,甚至一度成为村镇居民出行的“理想”交通工具。 (三)影响交通秩序,管理难度大。因其体积小,停放易,又无车辆号牌,随处停放现象严重,特别是车站、市场、商场、学校等地点,严重影响了交通次序及城市形象。同时受多拉多跑利益驱动,摩的招手即停,见缝插针,有顾客招手便截头猛拐,挤占有限道路资源。其灵活性高,遇到交警查处便绕道躲避,或稍加休息,又出来载客,使交通违法查处难度大。从最近工作情况来看,由于驾驶员多是老弱病残,造成查处难、管理难,最突出的就是摩的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一遇民警拦截检查即疯狂驾车逃避,有的驾驶人在车辆被民警当场查扣后就以耍泼、自残等方式对抗阻挠执法,有的以家庭困难、残疾人等种种理由到交警部门无理纠缠,严重影响民警正常执法。面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四)交通事故频发。摩的合格证多为简单的卡片式,技术标准不严格,安全系数低,特别是在超速超员情况下,制动距离延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肆意掉头、停车,还擅自安装车棚、改装车型,导致了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其他车辆防不胜防,事故频发。同时很大一部分乘客不知道此类车载客合法与否,也不知道机动车与非机车的概念,有车就坐,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目前国家没有对摩的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发生事故后赔偿能力不足,会诱使部分驾驶人事故后逃逸,因其无牌无证,侦破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在无法破获和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方极易投诉上访,降低政府公信力。 二、摩的非法营运形成原因分析 (一)从业门槛较低。据调查,从业人员用于载客的摩的每辆售价在几千元左右,初期投入成本较低。只要每天营运6至8小时,每月的非法收入便在2000元至3000元左右,违法人员往往不在乎车辆被暂扣或是被罚款,他们短则一个月,长则两个月便能回收投资,回报相当丰厚。巨大经济的诱惑是我市非法载客行为履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有关部门监管乏力。一些利益熏心的商家借法律存在盲区的机会,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在销售中欺诈消费者,生产和销售商会欺骗消费者说这类车无需上牌办证,给消费者造成误区,在计算购车及后续成本后会趋之若骛。技术监督、质检部门对生产销售环节失于监管,一是导致此类车辆大肆流通,二是车辆质量难以保证,为了降低成本,生产厂家会以次充好,改装加蓬,滥竽充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差,但低价销售成为卖点后,又成了低消费群体的购买首选。 (三)公共交通营运能力不足。虽然近年来,三河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但营运能力不足、发班频率低、候车时间长、线路固定等缺点仍然存在,远远没有达到群众出行迅速、便利随意、实惠的要求,摩的的特性正好弥补了这些不足,这就为非法载客的产生、存在创造了有利的市场。 (四)经济结构不合理,就业压力大。国家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他们普遍学历偏低,文化水平不高,人员素质较差,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体制、农村土地流转、残疾人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做的不够完善,出现了许多遗留问题。使得这部分群体丧失生活来源,老无所养,日常生存步履维艰。 三、摩的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政府主导,多管齐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导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领导挂帅,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摩的管理工作。在政府总体方案的框架下,运政、公安、交警、工商、质检等各个部门协同制定订立好各个部门的具体整治方案,同时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针对性的加强生产、销售、路面管控、法规宣传等重要环节管理,提高日常管理成效,真正把电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系统中。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一是要做好非法营摩的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其了解非法营运的危害,自愿接受职能部门监管。二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普遍了解其危害性和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使不乘坐摩的成为自觉的习惯,让其失去生存空间。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涉及摩的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市民行文明路、乘文明车、做文明人、创文明城。同时,政府可以依托各级基层组织负责对城市、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在大众媒体、社区、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场所等用血淋淋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摩的乘坐者,使其不敢坐、不愿坐,让摩的没有生存的市场,从而达到彻底根除这一交通顽疾的目的,多倾听市民意见,多沟通了解,使他们支持管理部门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城区良好交通秩序。 (三)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营造便捷的出行环境。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对现有公共交通体制进行改革,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提高线网覆盖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交通资源,对流量较大的线路,增加车次,缩短乘客等车时间;对流量较小的线路,延长运行时间;对重复线路合理区划,提高运营效率。切实满足城区居民对出行交通的需求,使市民出行更加安全、高效、舒适、便捷,从源头上切断摩的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有效杜绝非法载客问题。 (四)关注民生,强化保障。重视弱势群体,为广大下岗、无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安排再就业。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纳入低保进行管理;对残疾人员,由残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调整现行医疗保险、住房、失业保障等制度,使人人看得起病、住得起房,吃饱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广大摩的经营者“另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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