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啦吧唧呀呀 傻啦吧唧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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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快到安吉来就业创业!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核心的要素。在我县建设全域美丽的关键期,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从吸引大学生来(回)安吉就业创业、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扶持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为大学生在我县就业创业创造了绝佳环境。   真金白银“抢”人才   更大力度、更广范围的补贴政策是文件的最大特点,而这些补贴恰恰也是在“人才抢夺战”中,大学生关注的焦点。   以购、租房为例,根据《意见》,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安吉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安吉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房的给予5.4万、3.6万元、1.8万元的租房补贴。而以往的政策,博士和硕士生的购房补贴仅为18万元、9万元,租房补贴为1.8万元、1.2万元,本科则没有购房租房补贴。如今的补贴力度几乎是之前的两倍,甚至更多。   同样地,大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的,以往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才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如今则视情况最高可给予每年1万元补贴;大学生初次在我县创业的,以往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如今则根据创办企业的不同最高可给予补贴10万元;就连创业过程中租用场地的补贴,也从“每年按年租金的20%且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了“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更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我县仅对企业给予大学生实习、见习及留用补贴(由企业为大学生支付实习工资、见习工资),新的政策首次提出对邀请来我县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给予交通补贴。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贯穿大学生招聘、实习、见习直至留用的完整补贴政策。只要大学生想来安吉,安吉就会尽全力为他们找工作、实习、见习直至留用创造条件。   除了给予大学生及企业补贴外,新的政策还对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以及人才工作联络站予以补贴,拓宽了大学生招引渠道。其中,对职业技术院校的补贴,以为我县企业输送的高技能毕业生人数为补贴标准,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占得先机,今年我县已初步排定了50场对外招聘会,涉及安徽、重庆、河南等多地高校。目前,赴合肥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学校的相关招聘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人才抢夺战”已经拉开序幕。   为重点产业聚“智”   大力招引的大学生何去何从?从《意见》中“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引导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政策可窥一二。   近年来,在践行“两山”理念实践中,我县逐渐形成了“1+2+3”的绿色产业体系:“1”是指健康休闲这一优势产业,“2”是指绿色家居、高端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3”是指信息经济、通用航空、现代物流三大新兴产业。为了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六大重点产业,《意见》对在我县初次创办六大重点产业企业的大学生给予连续3年共6万元创业补贴,对到我县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同样的道理,对在我县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大学生给予连续3年共10万元创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年1万元。   《意见》还积极引导大学生“下基层”,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专职从事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工作的,我县将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全县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总和的社保补贴。   “我们鼓励乡镇(街道)设置合理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助推乡村振兴。”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意见》还延续此前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紧缺急需岗位就业。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可通过“百名硕博”、“政府雇员”,以直接面谈的方式引进到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紧缺急需岗位。教育、卫计系统的紧缺急需岗位,可以直接面谈的方式引进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进入事业编制。   打造引才“强磁场”   “让大学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既要靠‘真金白银’,也要靠真诚暖心的就业创业服务。”该负责人说,《意见》主要从促培训、强平台、浓氛围3个角度出发,不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致力打造引人“强磁场”。   在培训工作上,我县主要以发放培训补贴的形式,吸引更多人才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具体除了在《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涉及的培训补贴外,此次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也予以“最高每人1万元的补贴”。此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补贴标准也予以了提高。其中,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8000元奖励。   平台的补贴标准比以往更是翻了三倍甚至更多。此前,创业孵化平台(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如今调整到1.5万元;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补贴标准分别从以往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这意味着,平台孵化功能将被进一步激发,必将吸引更多大学来安吉创业、乐业。   但这还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的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意见》还提出,将积极借助社会服务机构力量,不断优化大学生在安吉就业创业的环境。根据文件,对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学习平台的社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县内规上企业引进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500元/人的引才奖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也将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未来五年,我们将力争每年吸引9000名大学生来安吉就业创业,为我县‘美丽事业’发展聚才引智,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该负责人表示。
因涉嫌使用“地沟油” 安吉5家火锅店15名被告被严惩 在寒冷的冬夜,吃上一顿火锅实在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可要是吃的是“口水油”、“地沟油”呢?近日,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这些被告人的身份多为在安吉经营火锅店的老板、在火锅店工作的厨师与配菜工,他们获罪的原因就在于回收顾客吃剩的“口水油”,过滤后炼制成“老油”,将“老油”掺入火锅底料中提供给顾客食用。在此前,可能有人认为吃掺有“老油”的火锅汤底仅仅是不卫生,但事实上,制作、销售“老油”及掺有“老油”的汤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热点新闻   回想起今年3月,安吉的“吃货”们可是受到了不小的打击——“地沟油”火锅闹得沸沸扬扬。在县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地沟油”案件统一收网行动中,安吉有5家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5家店分别为麻麻最火锅(安吉转椅市场店)、麻麻最火锅(九州昌硕广场店)、镇与火锅、孝丰要德火锅、梅溪爱尚火锅。   11月24日,安吉法院对这批广受关注的“地沟油”火锅案件进行了集中统一宣判,对涉案的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二千元不等。   相关调查   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男,安吉县递铺镇人)、张某甲(女,安吉县递铺镇人)在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西路转椅市场及九州昌硕广场经营“麻麻最火锅店”期间,指使、授意店内的厨房工作人员王某某(男,安吉县递铺镇人)、周某某(男,安吉县章村镇人)、汪某某(男,安吉县天子湖镇人)等人,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予以回收,对过滤后凝固的油脂进行提炼、加工成“老油”(俗称“口水油”),并将“老油”反复用于制作火锅汤料销售给顾客食用。后于2017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甲(女,安吉县递铺镇人)、杨某乙(女,安吉县递铺镇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昌硕街道昌硕西路经营“镇与火锅店”期间,亦指使店内员工张甲(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张乙(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加工制造“口水油”再对外销售给顾客食用,后于3月8日被查获。同日被判处的还有于2015年10月起在安吉县梅溪镇合伙经营“爱尚火锅店”的被告人龚某某(男,重庆市奉节县人)、田某某(重庆市巫溪县人)及店内厨师任某某(男,安吉县递铺镇人)、配菜工张丙(男,重庆市奉节县人),以及于2016年8月在安吉县孝丰镇经营“要德火锅店”的被告人张某乙(男,重庆市巫溪县人)、肖某某(女,重庆市巫溪县人),均是采用类似方法制作“口水油”在其所经营的火锅店内销售给顾客食用。   庭审中,多位被告人表示这种经过重复加工利用的“口水油”为“老油”,是为了使火锅口味更加纯正、鲜美,更加贴近重庆火锅的传统,这种“老油”会在鸳鸯锅和辣锅中和新油混合使用。而早在2011年,四川火锅行业协会就承诺告别“老油”,拒绝使用。显然,被告人明知故犯,胆大妄为,幸亏法网恢恢,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律师说法   浙江学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丹: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浙江省高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明确:“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舌尖上的安全无小事,我国刑法对于该类犯罪的处罚力度极大,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餐桌安全”零容忍的态度。小编在此给从事餐饮工作的人们提个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回收、利用“地沟油”只是卫生与否的问题,而是会涉及刑事犯罪的;到那时,失去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还有自己的人身自由。   (来源:安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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