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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成双】Reborn被指法律观念淡漠 侵权《龙族》毫无争议 “目前在演出市场上演绎已发行作品是很常见的事情”,这话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客观现实性。如果一个地下歌手在酒吧、夜总会或其他小范围的演出场所唱了这首歌,韩冰会去计较吗?显而易见是不会的。问题是Reborn在呼和浩特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答谢演唱会”上唱了《龙族》,那性质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就算是借别人的东西也总还是要跟人家说一声吧,更何况是在一场大型演唱会上“借”别人的歌来唱。这算是什么行为的“借”?不信Reborn自己不知道。说“天娱公司旗下艺人所有的公开演出都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活动承办方支付相关演唱曲目的版税”,这话更是不靠谱。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韩冰非但没拿到一分钱版税,就算一个口头通知都没有得到;而所谓的“在节目录制前一个月就已将演唱曲目包括《龙族》通报主办方” ,难道主办方忙到录完后一个月都还没有时间去办理这件事吗?听起来都觉得可笑。可见Reborn方面的法律观念是何等淡漠。作为艺人和经纪人都应该非常清楚的是,在非法定许可的情况下,如果要在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的作品必须得到作者本人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许可,方可获得翻唱的权利。而“蒙牛酸酸乳超级女生答谢演唱会”主办方根本没有就现场演唱《龙族》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申请。既然在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作为演唱者的Reborn同样不能免除向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的法定义务。Reborn因自己法律观念淡漠而错误地认识了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仅从这一点就构成了对作者本人的侵权。《龙族》自问世以来,得到了来自业内、媒体和歌友们的一致好评,近期已不断有海外公司就这首歌的合作事宜进行商谈。Reborn在此时的侵权怎么能不让人感到气愤呢。在此,不想再对Reborn及经纪人的法律知识进行任何评价,这些早该是任何一个艺人和经纪人所应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演唱会上未经任何许可翻唱了别人的作品,还在那里否认,单单这种态度就足以让人感到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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