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利きの蜀黍 左利きの蜀黍
关注数: 0 粉丝数: 0 发帖数: 17,457 关注贴吧数: 100
【草台班子】卖国的成琦 01 二品大员成琦就是一位奇官,奇到了毫无底线的境界。 1860年冬天,乘着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危,沙俄装扮成调停人,推推搡搡逼迫清政府签署了《中俄北京条约》, 像切西瓜一样切走了乌苏里江以东4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相当于今天黑龙江全省的面积,并且还利用条约的模糊性,给下一步蚕食打下了伏笔。珲春原来出门就是日本海,现在却失去了出海口,吉林由沿海地区,一下子变成了看得见海的内陆省; 本来中俄在珲春图们江一带并不接壤,现在却有了共同疆界。清廷深知,同强盗做邻居,剩下的家当也不保险,因此加紧谈判,好不容易与俄方达成了脆弱的协议:第二年夏天双方勘界立碑。 中方勘界代表团团长是户部仓场侍郎---成琦,朝廷之所以选中他,一是仓场侍郎专门负责中央粮库工作,管着北新仓、海运仓等13仓,办事比较仔细,对数字也敏感。二是因为中央粮库的客户只有皇室一家,其负责人政治上绝对可靠。清廷没有看到仓场管理人员的另一面。 在清代,仓场和内务府分掌皇室钱粮,是最有油水的两个机构,干部地位高、权力大、来钱快,吃喝玩乐样样在行,工作上扶个油瓶都怕累着。 果然,成琦既不专业又不可靠,还怕吃苦。 成琦到达现场后,嫌边境地区路不好走,根本不实地勘察,整天躲在宿舍喝酒泡妞抽大烟。 手下给他准备了地图,他看不懂,也不问,干脆扔到一边。而俄国人却一刻也没闲着,情况早已了如指掌。勘界谈判时,俄国人拿出私制的地图,指哪里、说什么,成琦只管连连点头。 俄国人摸清了成琦的底细,开始坑他。签约之前,俄国勘界负责人说,这是两国大事,咱俩实地走一遍为宜。 半天下来,成琦已经累得不行,加上烟瘾发作涕泗横流,早早就回去了。第二天,成琦死活不愿意再受这个洋罪,俄国人乘机拿出单方面准备的协议文本,成琦看都没看就签了字。 埋设界碑之前,俄方代表又提出,这是两国大事,咱俩到各点搞搞仪式,以示郑重。成琦面有难色,这得跑多少路啊,这不得累死我呀? 对方顺势说:当然,国际上还有一个变通办法,既然两国友好,双方领导可以不出面,派基层干部具体办就行了。成琦赶紧说这样好,这样效率高!马上指示手下的小干部,跟俄方人员一起去立碑。 俄方的界碑是石头做的,非常沉重,成琦做的是木牌牌,轻飘飘的。尽管如此,俄国人几圈下来没嫌累,成琦的手下却瘫在地上不动了。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些人平时做惯了大爷,何况烟瘾又来了。 这时俄国人及时伸出了友谊之手,对中方办事人员说:这点小事我们顺带一块办了,你们回去休息吧,谁跟谁呀。 这边一听,连说“好好好”,一溜烟往回跑。结果,中方一共8根界桩,俄国人帮着立了6根,每根都向中方境内拼命偏移。 最要命的是,最具战略意义的编号为“乌”字的一根,本应距日本海仅一箭之地,后来死活找不着!俄国地盘扩大了不说,中国离大海更远了……
【事件通报】奔驰亮证姐 一、关于事情经过 经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白色哈弗SUV,经过防城区江山镇某一狭窄村道时,与驾驶黑色奔驰SUV的侯某某因会车问题发生争议。在李某某拒绝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让道要求后,侯某某从车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向李某某亮证,并有随车人员说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后,李某某曾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但未获满意答复,于7月31日将其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上传互联网。 二、关于调查情况 调查组采取走访询问、查阅接报警记录、查询公安信息系统、查看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调取执法记录仪记录、组织当事人当面沟通等方式开展调查,对李某某质疑和网民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了核实。 (一)关于女司机侯某某身份及所拿证件情况经调查组询问核实,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28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村,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关于侯某某是否存在炫富行为,经核查,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系其2025年1月购买的二手车,购车价17.8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7.8万元,车主为其本人。 (二)关于李某某“个人信息被泄露”情况经调查组询问核实,李某某,男,33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农场,系南宁市某托育机构个体经营者,常年在南宁工作。事发时,侯某某车上两名搭乘人员分别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7月31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关于李某某和网民质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侯某某及其父亲均无“警务通”和其他政法部门所用的查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现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另据公安系统内部排查,2025年7月以来无任何查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记录,没有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三)关于7月24日李某某报警后未出警情况7月24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就7月22日与侯某某发生会车纠纷一事报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机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内容,称侯某某蛮横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如果侯某某属于公务人员,请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如果属于冒充公职人员损害形象,请公安机关处置。随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四)关于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李某某删除视频和进行道歉的情况经调查组查验报警记录并询问核实,7月31日21时10分许,侯某某与其父亲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边境派出所报警称:侯某某车辆车牌信息被人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当晚陆续收到广东、江苏、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等地交管12123平台发送的11条违停挪车信息,怀疑车辆信息在互联网泄露后被套牌使用,请求出警处理。侯某海自称认识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没有联系方式,请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决此事。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22时17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随后,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6分钟,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当晚民警所用执法记录仪为证。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五)关于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挂掉记者电话情况经调查组核查,8月1日15时39分,防城港市公安局宣传科电话座机接到浪潮新闻记者手机来电,接电话辅警苏某某因自身业务不熟、应对能力不足和该科管理不严,未及时向有关同志沟通报告便挂掉电话,市公安局已对该科科长和苏某某予以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关于下步工作 这件事情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争议,本来只是普通的民间纠纷,但因处置不够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误解。这反映出我们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对群众意见和网民关切回应不够及时主动,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我市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全面整改,对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改进干部纪律作风和素质能力,持续提升依法办事和化解矛盾工作质效。热忱欢迎、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对我市工作的监督和帮助。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2025年8月3日来源: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 编辑:任华飞
【百思無解】一个本该石破天惊的判决 2025年,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烂尾楼纠纷案:购房者柏某、杨某娟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项目烂尾,无力继续偿还按揭贷款,最终被银行起诉要求清偿剩余贷款本息60余万元及律师费。此案的核心矛盾照例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停工,购房者面临“钱房两空”困境。按传统裁判逻辑,银行依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无论房屋是否交付,借款人均需还贷”的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独自承担还款责任。购房者主张:开发商严重违约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并拒绝继续还贷。 一件事先谁都没有想到的事发生了——司法的天平这次向弱势群体倾斜。连云港赣榆法院作出一个石破天惊的判决:免除购房者还贷责任。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继续还款;返还已支付款项,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已付首付及前期贷款本息;否定银行格式条款:认定银行合同中“单方转嫁风险”的条款无效,因其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法理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超3个月)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2020年修订)第20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导致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借款人可解除贷款合同;参照最高法案例(2019)民再245号:开发商作为贷款资金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应承担终极还款义务。 毫无疑问,这一判决颠覆了房地产金融纠纷的传统逻辑,其划时代意义体现于三方面: 1. 法理突破:穿透形式正义,直指实质公平推翻“合同相对性”桎梏:传统裁判固守“谁贷款谁还款”原则,导致73.6%的烂尾楼纠纷中购房者败诉。本案首次揭示“双向担保”关系本质——开发商是资金实际受益人,银行放贷时未尽开发商资质审查义务,风险不应由购房者承担。宣告“霸王条款”无效:明确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将自身风控失职转嫁消费者,彰显《民法典》公平原则。 2. 社会效应:为160万烂尾楼家庭提供破局样本。破解系统性不公:全国近十年积累约160万套烂尾楼,此前购房者需同时背负房贷与房租,陷入“双重剥夺”。本案确立“开发商担责+退房退钱”规则,成为同类案件裁判的坐标系。倒逼行业改革:判决后,多家银行提升开发商履约能力审查权重40%,住建部加速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推动监管账户与工程进度严格挂钩。 3. 司法温度:在制度冰面上凿开人道缺口。承认购房者的“生存权优先”: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当贷款合同的缔约基础(房屋交付)崩塌时,要求购房者为一纸无法兑现的契约终生还贷,违背基本正义”。并且法院还考虑到避免“沉没成本”吞噬个体:支持返还首付和已付利息,最大限度减少购房者损失,而非仅“止损”。说得多好啊!经济持续下行,现实生活中多少个家庭屋漏偏逢连阴雨,失业又碰到烂尾楼。最后就因为烂尾楼需要继续还贷陷入家破人亡的痛苦深渊。如果说这是一个有法治有良知有人性有温度的判决,那么此前的同类案件就恰恰相反!为什么会这样呢?无非是二百五的预售制与司法惰性杂交留下的孽种。 内地预售制是借鉴了香港“楼花”模式,他们仅学了一半,其最核心的保障机制却未被引入:香港政府要求购房款存入律师行托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付;内地则由开发商掌控预售资金,挪用风险极高。内地缺失“购房者优先原则”: 香港规定若延期交房,购房者可在约定交房日第28天至第6个月退房退款,贷款责任自动终止;内地购房者则被困于“继续还贷或征信破产”的二元绝境。 在司法机构的惰性操作下,形式主义压倒实质正义。过往判决机械割裂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忽视二者在预售模式下的依存关系。而银行凭借所谓“国家金融安全”的优势地位将格式条款强加于购房者,而法院常常默认其合理性。更不用说烂尾楼项目多涉及地方政府的税收、就业,部分法院顾虑“判倒开发商”引发连锁反应,故而习惯性牺牲购房者。 连云港的这个判决的价值远超个案——这个“有良知有人性有温度的判决”并非是对法律的背离,而是对法治真谛——“良法善治”的回归。而那些曾广被诟病的判决,实则是制度惰性、利益枷锁与机械思维共谋的产物。当司法者敢于在制度冰面上凿开人道缺口 ,当裁判文书愿为“人之常情”留一席之地,司法便升华为“社会良知的守护者”。 当购房者不必跪在烂尾楼前痛哭,当格式条款不能再吞噬弱者生计,司法便完成了从“技术理性”到“人本良知”的跃迁。正如判决书所昭示:当开发商明白违约终将自食其果,当银行学会敬畏消费者权利,我们才真正抵达了法治文明的彼岸。这样一个本该石破天惊的判决为什么却几乎无声无息地湮没在信息的海洋里?它不该上热搜吗?它不能上头条吗?它不值得欢呼吗?我百思不得其解。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