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泯灭天真 时间泯灭天真
不要因为顾忌和胆怯而错过什么,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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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不足强判重罪 被告无法承受何处伸冤 尊敬的各大媒体、网友、法律界、专家老师。请大家帮我点评和我分析此案的危害性,法院量刑的真实依据性。法院所给我定的罪名是否符合国家刑法。检察机关对证据的核实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机关在审讯被告时对其使用酷刑是否合法?我生长在一个非常平寒的家庭,即没钱也没势力,只有在此恳请大家伸出你们温暖的援助之手助我一臂之力,讨回公道,同时更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保持中立,重新启动重审程序,核查此案缘由,给我一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裁定。给我一个申诉的机会,请尊敬的相关政府部门重新对此案量刑、裁定。 我是本案被告人杜开茂。于2006年12月初与被害人吴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失去理智的吴某随手拿起门边的木棒追打我,随后两人便大打出手,上演了悲惨的一幕。翌年7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我(被告人)无期徒刑。我不服,现正依照国家法律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我的申诉理由有: 1、根据国家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我的行为和动机都没有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的间接理由,充其量只能是过失而已。如果我真的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和动机,我为何要把被害人送往医院呢,而且先后两次转院,就凭这一点就能足以说明我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和动机,我的行为只能是过失的行为,所以我只是构成了过失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2、医院只看重钱而不重视生命,病人被送进医院后长达六小时之久才失去生命,医院为何见死不救人,难道医院只有要钱的权利而无救人的义务吗?医院的宗旨是见死不救吗? 3、办案人员仅仅量了一下木棒的维度,并未对该木棒做出DNA鉴定和具有法律依据的指纹检测,试问,这样的证据能出庭吗? 4、办案人员对我使用酷刑逼供符合国家刑法吗? 案例如下: 我和被害人吴某本是老乡,表面关系也不错,只因一句玩笑话激怒了吴某,闯下了如此大祸。那天晚上六点左右,一帮老乡吃过晚饭后没事围在火炉边拉家常(闲聊),我趁这机会就问吴某:你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吴某回答:“没有”。没有就不用还了吗?我反问。吴某马上就翻脸骂道:“妈的,老子不还你了,你能怎样?你在更老子废话就收拾你。”当时把我气坏了,不还钱就算了,还翻脸骂人,刚和吴某吵了几句就被唐某把我劝住推出门外。我刚走出门,吴某就从后面跟了出来,随手拿起门边的木棒追打我,我没有跑脱,被吴某打了一棒,打的我的臂膀生痛。我气不打一处来,当时也没有想过自己的处境有多危险,和吴某扭打在一起。吴某把我的眼镜一把抓起扔进了花池,我当时啥也看不见,只知道抱住了吴某的腿使劲往前推了一下就放了手,吴某后退时绊倒其身后的台阶,弹倒在地,只听见吴某“阿”的一声惨叫,然后便破口大骂:“***,摔到老子的头了,老子跟你没完。”站在一旁看热闹的赵某还骂了吴某一句:“***,你拿着木棒打小杜(被告人),你自己摔倒了还骂别人,***的活该,摔死你。”吴某没有理赵某从地上站起来又开始追打我,我见吴某已经失去理智了,没有理他,他围着花池追了我好几圈,吴某见追不到我,便扔下木棒回屋了,我也回到了自己的宿舍。 大约过了40分钟左右,有人跑到我的宿舍来叫我。说吴某呕吐的很厉害,我赶紧跑过去,见吴某躺在地上,嘴里还叽里咕噜骂个不停,我又气又急,赶紧叫了一辆出租车,司机见吴某太脏,掉转车跑了。我没办法,请求唐某又找来了一辆出租车,把吴某抬上车送进了乡医院。医生看了看吴某,又问我吴某是怎么受伤的,我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地给医生讲了一遍,医生对我说:“你把病人送到县中医院吧,我们这里没有CT设备,病人需要做CT检察。”我又把吴某送到县中医院,做完CT后,医生告诉我说:“病人必须妈马上做手术,赶快把病人送到外科病房。”我把吴某送进外科病房后,医院让交5000元押金,我当时没有这么多钱,但医院方要我先交钱才给吴某进行手术,我无论怎样说好话求情都没能和医院方达成协议。我没有办法,只好托人四处筹钱,钱还没有送到医院,昔阳县**局**大队就把我从医院带回了**大队。我怎么和他们解释,怎么想他们求情,他们不但不理会,还说我猫哭耗子——假慈悲,说什么都不让我回去救人。 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左右,**大队的人告诉,我说吴某在昨夜凌晨两点死了,让我承认吴某是被我打死的。当时我的脑子“翁”的一声变成了一片空白,我送吴某到医院时才晚上八点左右,直到吴某失去生命间距为六小时,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吴某被送到医院六小时后失去生命。我甚至怀疑吴某在医院失去生命不属于自然死亡。我没有按他们交代的意思做,他们拿起电警棍就给我一阵点击,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们残酷的折磨,想着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都是不放在眼里,何况我这他们是有借口的呢!我抱着一死了之的心态,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写什么就是什么,我从不敢再与他们辩论。他们写的是什么找我从来都没有看过,只是心里不停的祈祷,我死不死无所谓,千万不要再受他们那惨无人性的酷刑。 上述是整个案件的全部经过。全属实。 如有帮助我的网友、法律界、专家、老师们请给我写信。我在此衷心地谢谢大家,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法院证据不足强判重罪 被告无法承受何处伸冤 尊敬的各大媒体、网友、法律界、专家老师。请大家帮我点评和我分析此案的危害性,法院量刑的真实依据性。法院所给我定的罪名是否符合国家刑法。检察机关对证据的核实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机关在审讯被告时对其使用酷刑是否合法?我生长在一个非常平寒的家庭,即没钱也没势力,只有在此恳请大家伸出你们温暖的援助之手助我一臂之力,讨回公道,同时更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保持中立,重新启动重审程序,核查此案缘由,给我一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裁定。给我一个申诉的机会,请尊敬的相关政府部门重新对此案量刑、裁定。 我是本案被告人杜开茂。于2006年12月初与被害人吴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失去理智的吴某随手拿起门边的木棒追打我,随后两人便大打出手,上演了悲惨的一幕。翌年7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我(被告人)无期徒刑。我不服,现正依照国家法律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我的申诉理由有: 1、根据国家刑法中有明文规定,我的行为和动机都没有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的间接理由,充其量只能是过失而已。如果我真的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和动机,我为何要把被害人送往医院呢,而且先后两次转院,就凭这一点就能足以说明我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和动机,我的行为只能是过失的行为,所以我只是构成了过失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2、医院只看重钱而不重视生命,病人被送进医院后长达六小时之久才失去生命,医院为何见死不救人,难道医院只有要钱的权利而无救人的义务吗?医院的宗旨是见死不救吗? 3、办案人员仅仅量了一下木棒的维度,并未对该木棒做出DNA鉴定和具有法律依据的指纹检测,试问,这样的证据能出庭吗? 4、办案人员对我使用酷刑逼供符合国家刑法吗? 案例如下: 我和被害人吴某本是老乡,表面关系也不错,只因一句玩笑话激怒了吴某,闯下了如此大祸。那天晚上六点左右,一帮老乡吃过晚饭后没事围在火炉边拉家常(闲聊),我趁这机会就问吴某:你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吴某回答:“没有”。没有就不用还了吗?我反问。吴某马上就翻脸骂道:“妈的,老子不还你了,你能怎样?你在更老子废话就收拾你。”当时把我气坏了,不还钱就算了,还翻脸骂人,刚和吴某吵了几句就被唐某把我劝住推出门外。我刚走出门,吴某就从后面跟了出来,随手拿起门边的木棒追打我,我没有跑脱,被吴某打了一棒,打的我的臂膀生痛。我气不打一处来,当时也没有想过自己的处境有多危险,和吴某扭打在一起。吴某把我的眼镜一把抓起扔进了花池,我当时啥也看不见,只知道抱住了吴某的腿使劲往前推了一下就放了手,吴某后退时绊倒其身后的台阶,弹倒在地,只听见吴某“阿”的一声惨叫,然后便破口大骂:“***,摔到老子的头了,老子跟你没完。”站在一旁看热闹的赵某还骂了吴某一句:“***,你拿着木棒打小杜(被告人),你自己摔倒了还骂别人,***的活该,摔死你。”吴某没有理赵某从地上站起来又开始追打我,我见吴某已经失去理智了,没有理他,他围着花池追了我好几圈,吴某见追不到我,便扔下木棒回屋了,我也回到了自己的宿舍。 大约过了40分钟左右,有人跑到我的宿舍来叫我。说吴某呕吐的很厉害,我赶紧跑过去,见吴某躺在地上,嘴里还叽里咕噜骂个不停,我又气又急,赶紧叫了一辆出租车,司机见吴某太脏,掉转车跑了。我没办法,请求唐某又找来了一辆出租车,把吴某抬上车送进了乡医院。医生看了看吴某,又问我吴某是怎么受伤的,我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地给医生讲了一遍,医生对我说:“你把病人送到县中医院吧,我们这里没有CT设备,病人需要做CT检察。”我又把吴某送到县中医院,做完CT后,医生告诉我说:“病人必须妈马上做手术,赶快把病人送到外科病房。”我把吴某送进外科病房后,医院让交5000元押金,我当时没有这么多钱,但医院方要我先交钱才给吴某进行手术,我无论怎样说好话求情都没能和医院方达成协议。我没有办法,只好托人四处筹钱,钱还没有送到医院,昔阳县**局**大队就把我从医院带回了**大队。我怎么和他们解释,怎么想他们求情,他们不但不理会,还说我猫哭耗子——假慈悲,说什么都不让我回去救人。 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左右,**大队的人告诉,我说吴某在昨夜凌晨两点死了,让我承认吴某是被我打死的。当时我的脑子“翁”的一声变成了一片空白,我送吴某到医院时才晚上八点左右,直到吴某失去生命间距为六小时,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吴某被送到医院六小时后失去生命。我甚至怀疑吴某在医院失去生命不属于自然死亡。我没有按他们交代的意思做,他们拿起电警棍就给我一阵点击,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们残酷的折磨,想着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都是不放在眼里,何况我这他们是有借口的呢!我抱着一死了之的心态,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写什么就是什么,我从不敢再与他们辩论。他们写的是什么找我从来都没有看过,只是心里不停的祈祷,我死不死无所谓,千万不要再受他们那惨无人性的酷刑。 上述是整个案件的全部经过。全属实。 如有帮助我的网友、法律界、专家、老师们请给我写信。我在此衷心地谢谢大家,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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