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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园挖出3.69克拉白钻 称祈祷成果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外媒27日报道,一名幸运的美国女子日前在阿肯色州钻石坑州立公园挖到一颗重达3.69克拉的白钻,价值大约2万美元(约合12.4万元人民币)。她把它命名为“哈利路亚钻石”,因为她认为那是自己虔诚祈祷的结果。   女子克拉克(Susie Clark)上周与丈夫前往这个占地37.5英亩的公园寻宝,在上周四(24日)最后一天游览时,忽然发现了这颗大小与斑豆差不多的水滴形钻石。   克拉克曾于33年前与母亲及祖母首次到访这座公园,此次她在寻宝之前曾向上帝祈求:“今天您会保佑我,并让我找到一颗钻石吗?”   克拉克称,在祈祷不久之后,她就突然发现了这颗钻石在翻过的泥土中凸出。   幸运的美国女子克拉克日前在阿肯色州钻石坑州立公园挖到一颗重达3.69克拉的白钻,价值大约2万美元(约合12.4万元人民币)。   她把该颗钻石名为“哈利路亚钻石”(Hallelujah Diamond,哈利路亚是赞美上帝的颂歌),声称是她事先的祈祷帮助找到了它。   这颗钻石是一年来在公园内所发现122粒钻石中最大的一粒,克拉克计划把它保留下来。   公园解说员考克斯(Waymon Cox)说:“这颗宝石磨砂白色,拥有珍珠般的光泽。那是自去年4月16日以来,所发现的最大粒钻石。”   2013年10月,一名14岁女孩曾在同一座公园发现了一颗3.85克拉的钻石,卖出2万美元。 (原标题:幸运女子公园挖出3.69克拉白钻 称祈祷成果
女子患子宫肌瘤不手术就能治 被医院切除子宫  生活报4月23日讯 “你说什么?我的病不用手术也能治好?”哈市王女士因子宫肌瘤做了手术并切除了子宫,在术后复查时,竟得知自己的病不用手术也能治好。王女士觉得冤死了,气愤之下,将给她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漠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体检发现子宫肌瘤按医嘱切除子宫   2014年6月,48岁的王女士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被通知患有“子宫肌瘤,而且情况严重”。为更安全地确诊,王女士换了一家综合性医院进行重新检查,结果被告知其体内子宫肌瘤正在增长,而且已充满了整个盆腔,剥离困难,需要进行切除手术。而且医生建议,根据其年龄和已经生育过的生理体征,建议其切除子宫,以免日后进行二次手术。   王女士觉得自己已经过了生育年龄,而且育有一子,害怕子宫后续再引发其他疾病,对一并切除子宫一事表示没有异议。   2天后,在手术同意知情单上签了字后,王女士顺利进行了子宫切除手术。手术很成功,术后15天,王女士的身体慢慢恢复出了院。   术后方知不必手术心里憋屈告上法庭   然而,2个月后,王女士在另一家医院进行术后复查时,突然从医生口中得知“治愈子宫肌瘤不需要手术也能治好”。   王女士觉得十分憋屈,医生根本没告诉她还有不手术的可能,既然可以不手术治疗,为什么不明确告知呢?为何连子宫也给切除了?   万分压抑的王女士找到给她做手术的医院,要求给个说法。医院却告知,因为王女士的子宫肌瘤已充满盆腔,还有恶变的可能,因此才要求其进行手术治疗,而且建议其切除子宫,也是避免日后诱发其他疾病的最有效治疗方法,这种治疗方法事实上减轻了王女士再进行二次手术的痛苦。而且院方强调,手术是经过王女士签字确认同意的,而且也没有对王女士的身体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手术并无问题。   对此说法,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面对自己多花的5万元治疗费用和失去的子宫,越想越气的王女士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并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法院: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院方赔偿8万   今年4月初,哈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鉴定结果,院方对王女士采取的治疗方案没有医疗问题,方案治愈了王女士的身体疾病,令其减轻其他复发的可能性。但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将治疗的其他方案告知王女士,让患者误以为手术是治疗其疾病的唯一方案,对此,院方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漠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案件各方证据,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据法官介绍,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知悉、获取自己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情况的权利。患者的这一权利是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应当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如果医疗人员没有尽到该有的义务,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男子多次性侵未满14岁少女 致其怀孕流产 法制网讯 隔壁老伯、附近老乡、修车男子以及送煤气工,长期与同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女阿丽(化名)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近日,福建福州仓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阿丽1999年出生,四川人,随务工的父母来到福州,在仓山一所小学读书。2012年夏天的一天中午,仓山区一处民房出租屋内,读小学五年级的阿丽来到隔壁邻居家玩耍。52岁的谢某明知阿丽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给少量钱财的方式,诱骗阿丽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至2014年2月,谢某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在其出租屋内频繁与阿丽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阿丽怀孕,并于去2014年8月实施引产手术。   由于阿丽放学回家后,经常到上雁村的自行车维修店里玩,修车男子张某就此认识了阿丽。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49岁的张某明知阿丽年仅13周岁,仍在其店内以及附近小树林内,多次与阿丽发生性关系。   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42岁的送气人员王某明知阿丽年仅13周岁的情况下,在其出租屋内多次与阿丽发生性关系。在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17岁的四川男子郑某,在其出租屋内也多次与未满14周岁的阿丽发生性关系。   2014年8月,阿丽的父母发现阿丽怀孕后,立即向福州仓山警方报警。仓山警方立案侦查,先后抓获郑某、谢某、张某和王某,后福州仓山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4人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本案不属于共同犯罪案件,4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分别与阿丽发生性关系,且阿丽均称是自愿的。但是,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王某、郑某在明知阿丽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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