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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说各种屈光不正应如何验光配镜! 1、高度近视(-6.00ds以上)   对初次配镜者如完全矫正有明显不良反应,则可由2/3的屈光度开始配镜,3个月后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逐渐达到满意矫正。有时递增度数到完全矫正可达3次之多,每次提高一般在-3.00d以内,这是因为睫状肌恢复正常调节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对曾戴过高度近视镜的患者,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达到满意的矫正视力。   实际上,对老年人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配镜度数可适当低些,这样既可远用又可近用。例如60岁顾客为-12.00ds,实配-9.00ds,如远视力矫正到0.8,近视力正常,无不良反应即可。至于 p.d取远,近用p.d之平均值,如只选远用或近用取相应p.d。对于学生应力争完全矫正。高度近视,特别是-12.00d以上的近视常有合并症,如晶状体及玻璃体混浊、眼底变性等。当很难判断矫正视力能否再提高时,取小孔镜置于矫正镜片前,如视力仍无提高,就判断矫正视力到此为止。这样做,有利于加速选择适宜的屈光度镜片。   2、高度远视(+5.00ds以上)   有晶状体眼:由于少年儿童眼的调节异常活跃,在初步验光后仍需要散瞳或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待瞳孔恢复正常时(用复方托品酰胺于第2天,用后马托品于第1周后,用阿托品于第3周后)再行验光,然后对比散瞳前后的屈光度,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上的屈光度数位于散瞳前后屈光度数之间,这是因为既要排除调节紧张的干扰,又要考虑日常客观存在的剩余调节。也可以用显性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配镜度数,或取2/3的当天散瞳后的屈光度,但均不如前法准确可靠。如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可当天决定处方,但不如散瞳效果好。如初配时不适应可稍减镜度,在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以防内斜视及弱视发生。对青年及成年人,由于调节逐渐减低,一般不作散瞳验光,必要时采用云雾法,取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度数。   无晶状体眼:常见于白内障患者晶状体摘除者,一般取+10.00ds(或+11.00ds)加上原屈光度的一半作为配镜度数。例如某患者在晶状体摘除前近视-2.00ds,可试取或;若原为+2.00ds,可试取或。   3、屈光参差显著   catleton和madigan提出,当由于屈光参差所致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产生5%之差时,为两眼融像的最大限值。通常主张用普通镜片矫正屈光参差时,两侧镜片的度数相差不能超过2.00d,这已成为常规,如能做到当然很好。但文献(徐宝萃.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眼屈光专辑.1985,3:82.)作者通过100例屈光参差患者的研究发现,两眼屈光度相差4.00d以下,常常能全矫正,其视像多在3%以下;屈光度相差在 4.00~5.00d时,多数可矫正,其视像多在3~4%;屈光度相差在5~6d时,为接受与不接受的临界值,应争取全矫正,其视像多在4~5%之间,屈光度相差在6d以上时,通常难以矫正,且多丧失立体视,其视像多在5%以上,应作适当的部分矫正。本文作者曾为多例患者两眼配镜屈光度相差在6.00d以上,并无不良反应。例1,为42岁男性患者,裸眼视力右为0.1,左为0.25,配镜右为-13.00ds-2.00dc→0.4,左为-2.5ds- 0.5dc→1.0;例2,为30岁男性患者,裸眼视力右为2.0,左为0.1,配镜右为平光,左为+9.00ds+2.00dc×163→0.8。每例的两眼屈光度虽相差在10d以上,但感觉良好,且能防止废用性弱视的恶化倾向。可见对眼镜矫正的适应能力有很大个体差异,尤与年龄有关,也可能是由于主眼发挥视功能优势的缘故。   4、一般高度散光   为减少不良反应,对初次配镜者常利用最小弥散圈原理适当减去部分散光,其一半加于球镜上。两眼减去的散光度数最好相同,使两眼散光度数相差最好控制在 1.5d之内。首先取1/2或2/3的散光度开始配戴,分几次,逐渐加大散光度,最后接近或达到原屈光度,获满意矫正视力。例1,原屈光度 -4.00dc×40→-1.00ds-2.00dc×40→-0.50ds-3.00dc×40→最终配镜-4.00dc×40;例 2,-3.00ds-5.00dc×170→-4.00ds-3.00dc×170→-3.50ds-4.00dc×170→最终配镜-3.25ds- 4.50dc×170。对以往戴过散光眼镜的人,如需追加散光度,自然就比较容易达到矫正目的。   5、混合散光   首先要考虑需否光学恒等变换,当球面透镜度绝对值≥柱面透镜度绝对值或电脑显示形式上的混合性散光,实为复性散光时需要变换。恒等变换的目的是,利于镜片制作,简化处方形式并暴露其真正的散光类型。恒等变换方法是,新球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球面透镜与柱面透镜顶焦度之代数和;新柱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柱面透镜顶焦度的相反数;新轴位:若原轴位小于或等于900的加900,大于900的减900。例如:-2.00ds+2.00dc×70(似为混合性散光)→- 2.00dc×160(实为单纯性近视散光);+3.00ds-3.00dc×170→+3.00dc×80(实为单纯性远视散光),+5.00ds- 3.00dc×40→+2.00ds+3.00dc×130(实为复合性远视散光);-5.00ds+2.00dc×70→-3.00ds- 2.00dc×160(实为复合性近视散光)。如能完全矫正则行之,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少不良反应,仍可应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减少散光度的一半加于球镜度上。上述举例变换后的+3.00dc×80再转换成+0.50ds+2.00dc×80;-2.00dc×160转换成-0.50ds- 1.00dc×160;+2.00ds+3.00dc×130转换成+2.75ds+1.50dc×130;-3.00ds-2.00dc×160转换成 -3.25ds-1.50dc×160。   6、斜向散光   在矫正较好视力的前提下,清除戴镜不良反应的方法,整理如下:   1、轻度散光(如-0.75dc),利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将全部散光度的一半并入球面透镜中。   2、轴不变,降低散光度,但对散光度很大者奏效较差。   3、保持散光度,变换散光轴向,把轴靠近水平或垂直方向;如用前法无效时,既要减少散光度,又要变换散光轴向。   如果仅一味追求无不良反应,任意把轴向靠近水平或垂直方向,就可能出现较大的残留散光,导致眼镜不合格,所以应注意执行我国国家标准,不要超越标准,例如:原屈光度为-2.00ds-1.50dc×86,可试转换成 -2.00ds-1.50dc×90(增加40);原屈光度为-2.00ds-1.50dc×174,可试转换成-2.00ds- 1.25dc×180(散光度减少0.25d,轴向增加60),均可能较好地矫正视力,又无不良反应   7、生理性散光及顺例散光   在电脑验光中经常遇到某些散光,甚至散光度很高,却发现配散光不如不配散光矫正效果好或两者效果无明显区别。笔者常用放射线及十字圆柱镜检查,如不支持散光判断,近视力也正常,就不配散光,而配球面透镜,试戴后矫正视力满意,且无不良反应,这可能是由于电脑出现故障或验光员操作失误所致,此外,还应考虑是否为生理性散光或顺例散光。顺例散光即远视散光900或近视散光1800,即强主子午线垂直方向者。生理性散光不需要配戴,顺例散光也常不必配戴。   8、儿童斜视、弱视   儿童斜视、弱视多发生在中、高度屈光不正而未能及时配戴适宜的眼镜者,尤其是远视更为多见。斜视发生越早,对眼的视觉发育影响越大,功能性治愈的可能性越小。6岁前是治疗的黄金时间,10岁以后难治,13岁后治疗不可逆转。   配镜方法:戴适度镜可消除或减轻斜视度,治疗弱视。内斜伴有远视者给予足量或过度镜片矫正,外斜伴有近视也要完全矫正,但要考虑儿童的耐受性;内斜伴有近视或外斜伴有远视者均以提高视力为主,宜低度;斜视伴有散光者必须完全矫正散光;屈光参差的患儿以能耐受的最大程度予以矫正。应该明确,内斜伴有远视或外斜伴有近视者戴镜完全矫正的目的是,使眼恢复正常的调节和集合,以达正常眼位,而不在于视力的提高;然而外斜伴有远视或内斜伴有近视者如给予完全矫正反而使斜视加重,故用低度矫正,以提高视力为主要目的。   遮盖法:若只有一眼弱视,则遮盖健眼;如两眼弱视程度相近,则以1:1或2:2遮盖,即双眼轮流遮盖相同天数;当两眼弱视明显不同时,则轻:重=2:1遮盖。有文献报道,加用弱视仪,效果更好。遮盖和使用弱视仪治疗的目的是使患眼的视网膜被动接受光的刺激,兴奋视觉细胞,以增强视功能。   患儿应每月复查一次,如发现健眼视力下降应停止遮盖。随着病情好转,要调整屈光度和遮盖,直到最好效果为止
如何界定足矫、欠矫还是过矫 新手来涨姿势啦! 最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种观点,近视矫正到1.2是过矫,1.0的最低光度才是最好。对此,我不禁有几个问题想问,人的最佳视力是多少?如何确定标准视力?为什么近视的矫正只能矫正到1.0,不是1.2或者1.5的最佳视力。而远视却可以矫正到最佳视力?那么远视矫正到最佳为什么不能算是过矫?到底应该如何界定足矫、欠矫还是过矫? 在传统的验光中,确定光度是以视力为标准的。然而这样以视力为标准的给光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我们知道在光学系统中,成像的清晰度与光学系统的焦点有关,那么眼睛作为一个复杂的屈光系统,同样应该遵循这样的科学规律。因此,如果采用人眼屈光系统的焦点位置为标准,来确定屈光状态是不是会更合理更科学呢?对于传统的以视力为给光标准的做法是不是应该要逐渐的淡出历史的舞台呢? 定义: 正视眼的定义:当眼睛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一般认为来自5m以外)经眼屈光系统后恰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聚焦,这种屈光状态称为正视(emmetropia)。 屈光不正的定义:当眼睛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屈光系统后,若不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聚焦,将不能产生清晰像,称为非正视(ametropia)或屈光不正(refractive error)。 通过定义我们不难看出界定正视眼和非正式眼的标准是,平行光线经过调节静止的屈光系统以后是否成像在视网膜的黄斑中心处。 视力与成像位置的关系:(图1) 为了后面能够很好的讨论,我们必须了解一下视力与成像位置的关系。(图1)中我们将眼底夸大的进行了放大,尤其突出了黄斑部。我们从图中我们可以将眼底大致分为三个部分,黄斑中心凹、黄斑部和黄斑部以外的视网膜。因此,我们可以对应的将视力分为黄斑中心视力、黄斑部视力和黄斑部以外视网膜视力(又称视野)。 我们知道在光学系统中,焦点所在的焦平面上成像是最清晰的,离焦平面越远,成像的清晰度就越差。同样人眼的屈光系统也是如此,当平行光线经过调节静止的屈光系统后,正好成像在黄斑中心凹处,此时的成像为最清晰,人眼的视力也处于最佳的状态。但是如果成像的焦点向黄斑中心凹的前后移动时,视力也会随之改变,呈下降的趋势,且离黄斑中心越远,视力下降就越明显。我们不难看出,黄斑部视力低于黄斑中心视力,而黄斑部以外视网膜视力又低于黄斑部视力。 讨论: 知道了成像位置关系与视力的关系,我们不妨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视力在1.0时,是否成像的焦点正好落在视网膜的黄斑中心处?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不一定。因为在以下几种状态下,视力都可能是1.0。(1)平行光线的成像焦点正好落在黄斑中心凹处的正视眼。因为每个人的黄斑中心视力存在着个体差异,虽然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的黄斑中心视力都能够达到1.2以上,但是也可能有人的黄斑中心视力只能达到1.0的。(2)平行光线的成像焦点位置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前的黄斑部,此时处于轻度的近视状态,此时进行红绿对比为红色清楚(3)平行光线的成像焦点位置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后面的远视状态,此时由于远用调节不足,无法达到最佳的黄斑中心视力,此时的视力可能就是1.0。 2.该不该以视力作为确定矫正情况的依据? 我们通过视力和成像位置的关系可以知道,人眼的最佳视力在黄斑中心凹处,但是我们并不能够因此而确定每个人的视力状态,因为人的最佳视力存在着个体差异,可能是2.0,可能是1.2、1.5也可能是1.0。 反之,通过视力的状况,也无法判断成像的位置,例如:有谁敢说0.8视力就是近视,它的成像位置就在视网膜前?为什么不能是远视,在视网膜之后成像?1.0的成像就在黄斑中心凹处?视力只是确定人眼感觉机能状况的指标,并不是确定人眼屈光系统成像位置的指标。 3.如何界定矫正状况? 人眼既然是一个光学系统,为什么我们不能利用光学系统的成像位置作为确定成像清晰的标准呢?同样对于矫正情况我们为什么要用视力作为标准而不用成像位置为标准呢?视力所反映的仅仅是感觉机能的状态,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反映不同状态下的视锐度,在相同的视锐度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成像状况。而光学系统的成像位置才是判断屈光矫正状态的唯一标准,或者说黄斑中心视力才是确定屈光状态的唯一标准。而黄斑中心视力的标准就是光学系统的成像标准,此时由于存在个体的差异,有人好,有人差所以黄斑中心视力是因人而异的,并不固定。 那么如何界定足矫、欠矫还是过矫呢?其实我们只要知道成像的位置,就不难确定矫正状况。当平行光线经调节静止的屈光系统后成像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为足矫,成像在视网膜前为近视欠矫远视过矫,成像在视网膜后为近视过矫远视欠矫。 如何界定足矫、欠矫和过矫: 很多人会说,我们想要了解视力的状况容易,但是如何确定是否成像在黄斑中心凹处呢?其实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并不困难。下面介绍几种界定的方法: 1.红绿对比: 双色对比在验光当中的作用,是用于确定屈光状态的性质,精确调整球镜度数。使用的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波长不同,造成的折射率不同,引起的在同一光学系统中,不同颜色光线的光学焦点位置不同这一原理。见(图2)(图2)( 图3)红绿对比 图中点a为光学系统的实际焦点,在眼屈光系统中我们可以将a看成是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位置,A为光学系统的焦平面。不同波长的光线有着不同的颜色特征和不同的折射率,因此他们的成像焦点也会存在差异。光学系统的光学焦点位置是以中间波段的黄色光线的成像焦点为标准。波长大于黄色的光线的焦点位置要大于标准成像位置,即波长越长焦距也就越长。而波长小于黄色的光线的焦点位置要小于标准成像位置,即波长越短焦距也就越短。(图3)中a为标准黄色光线的焦点位置,b为绿色光线的成像位置,c为红色光线的成像位置,我们不难发现红色和绿色的焦点位置正好在黄色光线焦点的两侧。如果我们将光学系统O看做眼屈光系统,而a看成是正常的视网膜黄斑中心凹,那么红色光线和绿色光线由于波长不同它们之间的折射率存在差异。由于红色光线波长长,折射率低,焦点长。因此,经过光学系统后的成像焦点于视网膜后方。而绿色光线的波长短,折射率高,焦点短。因此,经过光学系统后成像焦点于视网膜的前方,见(图2)。 如果黄光的焦点位置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前移动,那么红光和绿光的焦点位置也同时向同方向做同步的移动,此时绿色呈远离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运动趋势,而红光则成靠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趋势。当红色光线的焦点接近或者正好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上时,绿色正好远离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因此红色的清晰度会高于绿色。反之,则是绿色的清晰度高于红色。 正是利用这一光学原理,通过红绿对比(图3)进行球镜的精调。如果红色清楚说明近视矫正不足,远视矫正过度,需调整至红绿等清。反之绿色清楚,则远视矫正不足,近视矫正过度,需调整至红绿等清。当红绿色的清晰度相等时则正矫或称足矫。 2.交叉十字线(图4)远用交叉十字线 远用交叉十字线配合±0.50的交叉圆柱镜使用,红点(负轴)方向放在垂直方向上,其作用是精确调整球镜度数。 其实这个方法与红绿对比的光学道理是一样的,只是方式不同。红绿对比(图5) 是利用不同频率光线的折射率不同,所引起的焦点位置不同,人为的将成像分为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前和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后的等距位置。而交叉十字线的精调,则是利用了±0.50的交叉圆柱镜,将两个方向的屈光状态做了人为的改变。见(图5)我们从图中可以看到,由于在垂直方向上是+0.50,而在水平方向上是-0.50。因此,如果在正视眼前放置交叉圆柱镜时,人为的将正视眼的垂直方向变成了 -0.50的人工近视状态,而在水平方向上则变成了+0.50的人工远视状态。此时两个方向的成像位置正好被等量的分配到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前后位置。因此在观察交叉十字线(图4)中的横竖线线时,最小弥散圈的位置正好落在黄斑中心凹处,所以横竖线的清晰度是相同的。如果是近视矫正不足远视矫正过度的情况则最小弥散圈的位置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前方移动,后焦线会向靠近视网膜方向移动,而前焦线则远离视网膜黄斑中心凹,此时表现为竖线清晰。如果最小弥散圈的位置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后移动时,则前焦线向靠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方向移动,而后焦线则远离视网膜黄斑中心凹,此时表现为横线清楚,此时的屈光状态是远视矫正不足,近视矫正过度。 所以,在使用当使用交叉十字线时,如果横竖清晰度相同,说明此时的屈光状态为正矫或足矫,此时的光学系统的成像位置正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如果竖线清楚,则说明此时光学系统的成像位置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前,为近视矫正不足或远视矫正过度。而横线清楚时的成像位置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后,为近视矫正过度或远视矫正不足。 3.加减±0.50球镜法: 我们知道,成像正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时的视力,且黄斑中心视力为最佳视力。因此,当达到黄斑中心视力后,无论做什么样的努力,视力不会再得到提高。假设在调节完全静止的状态下,处于黄斑中心视力时我们无论是增加负球镜度还是增加正球镜度,都会由于成像位置离开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而导致视力的下降。但是在通常的情况下由于调节的参与则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利用视觉的变化,来判断矫正的情况。 当成像位置到达视网膜黄斑中心凹时,视力也已经达到黄斑中心视力,如果增加+0.50球镜时,由于成像位置会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前移动,且晶体无法产生负向的调节,因此视力一定会随之下降。但是如果增加-0.50 球镜时,则焦点的成像位置会向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后方,此时由于调节的参与,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视觉变化。一种是由于轻度的过矫产生了轻度的调节,因此视觉的清晰度并没有因为增加了-0.50的球镜而改变。第二种情况则由于调节的不足,无法产生调节,因此在增加了-0.50的球镜后视力也表现为下降。 所以,在增加±0.50的球镜后我们可以通过视觉的变化来判断矫正的状况。 当加减±0.50的球镜后视力都表现为下降的趋势,说明此时为正矫或足矫。 当增加+0.50球镜时,视力下降,而增加-0.50球镜时视力保持不变,说明有调节的参与,此时已经达到最佳的视力状态,所以也是正矫或足矫状态。 当增加+0.50球镜时视力没有下降,甚至是提高,而增加-0.50时视力反而降低说明近视过矫,远视欠矫。不过也有可能无论增加+0.50还是-0.50的球镜时,由于调节的作用视力并没有下降,此时也是近视过矫,远视欠矫的状况。 当增加+0.50球镜时,视力下降,而增加-0.50时视力上升,则说明近视矫正不足,远视矫正过度。 结论: 我个人认为,近视矫正以1.0的最低光度为标准,是视光学发展过程中在缺乏设备、缺乏相应技术、缺乏必要的检查手段以及缺乏相关理论支持的情况下,逐步发展出来的。这种用光方法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和理论依据,是一种纯粹的临床经验。 在确定矫正状态的时候,不应该以视力为标准,而是要以眼屈光系统的成像焦点位置是不是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处为标准。我们可以借助各种光学及视光学的检查手段来确定成像的位置,从而达到我们的检查目的。
验光十步曲 验光操作技巧十步曲 1.问诊:问清配镜目的:近用,远用,工作性质,身体情况及本人要求。 2.原镜:如果顾客有原镜须先测出原镜度数,并令顾客佩戴原镜查视力,如原镜已经磨损,则应按原镜度加试镜片试戴查明原镜矫正视力,借以判断目前应调整度数之范围。 3. 裸眼:初戴者须查明裸眼视力,根据裸眼视力情况判断屈光度范围,如屈光度超过中度近视,可不做裸眼测试直接插片验光。 4.瞳距:验光试戴前须先测瞳距,用试镜架试戴时按所测瞳距选用相应瞳距的试镜架。 5.参考:电脑验光,其显示数据只可做插片试戴之参考,不能用作直接配镜处方。参考方法如下:1)球镜,在没有散光的情况下,试戴球镜度数一般低于电脑显示度数,2)柱镜度可考虑按电脑显示度数2/3试戴。如电脑显示只有0.50DC,根据矫正视力情况而定,如球镜视力矫正很好可不考虑散光,如球镜矫正不理想,可考虑率适当加散光调整。3)低球镜,高散光眼,球镜度必须加足或适当增加,柱镜度可适当降低。 5.插片:如果原镜度矫正视力尚可,可只作微调屈光度操作。初戴者按电脑参考值插片试戴。 6.原则:1)近视以矫正视力较佳之最低度数为准,操作方法,逐渐降低度数至模糊再加-0.25D回至清晰度;远视以最高度为佳。2)青少年近视原则上完全矫正,初戴即度数较高者,可考虑逐次加度试戴至基本舒适或渐次矫正。3)有原镜者调整度数须谨慎操作,原镜有散光者,去散光要谨慎,以无复视为准;原镜无散光者,加散光要观察,以视物无严重倾斜,变形为准,以顾客无不适为原则。4)屈光参差者保证优势眼视力,辅助眼已接受为准加至最大限度。5)遵循原镜用眼习惯不可随意变换优势眼,以免造成顾客不适。6)老视眼平时视力很好且近距离工作不多者,按本人要求可购买老花成镜,有屈光不正者必须先查明远用度数再行验配近用度数。 7.精确:在确定处方度数之前,须做调球,调柱,调轴,加球减柱,减球加柱,混合散光加球加柱减球减柱之精调。辅助红绿测试,散光盘定轴,交叉柱镜精调,棱镜分离平衡双眼视力等。 8.试戴:有原镜者,如度数变化不大,试戴时间以舒适为准。如果验光插片的度数和原镜度相差较大,须让顾客至少试戴20分钟。如果是初戴者须试戴半小时左右,以舒适为准。 9)终结:以清晰舒适,持久阅读之前提之验光终结后,须认真填写验配处方,包括:顾客信息;原镜度;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本次验光球镜,柱镜;PD;渐进ADD;;棱镜基底等。 10)欢送:交付所配眼镜,宣传用眼常识;赠送礼品赠品;送至店面门外;感谢顾客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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