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 Bai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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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等地开展试点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 为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在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   《通知》还指出,试点期间,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   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在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如何用保险保障自己的一生?构筑保障体系! 不论处于何种情境,一张笑意盈人的脸,最易打动保户的心,来赢得对方的信赖。 决定做一期「如何用保险保障自己的一生」专题,这个题目,你可能会眼熟,当年看着某问答社区走过来的,学到了很多,但随后学习过程中发现有些东西存在偏颇,不喜欢拘泥于别人说的,就扎进「保险学」里看看这个世界到底是怎样的?不亲自去了解就只是管中窥豹,不得其法,也容易被带节奏,丧失了一些自我思考的能力,借此,重新走一回「长征」路,供大家一起思考,共勉!楼宇 意识是很奇妙的,这世上别人告诉你一些「正确」的东西,你却未必在意,相反,有的从未看过、听过、见过。首次遇见,反而有种莫名的冲动,大概就是人们所说的缘分吧!「吸烟有害健康」是被印成文字,写在香烟盒上,可对吸烟者而言,稀松平常。可是一旦因吸烟导致危害的那一刻,人才会意识到,身体健康最重要。归结根本原因,是基因、是心理、是环境,是一切可解释的理由?还是?反正,人是种奇怪的物种。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也是如此,熟悉而又陌生。保险本身不是独立存在的,他是附在人、事、物之上的,换句话说,哪里有风险,哪里就可能有保险。时代的发展,可保之物越来越多。腿、脸都有作为保险标的,就连股票都有保险,股票的「保险」是啥?期权嘛。所以说人们对风险一无所知,也就不知道如何用保险保障自己的一生?首先我给你们分析风险发生情况,再制定策略。评论 认知风险 中国人由于文化的原因,我们很少会去正视风险,那意味着不吉利,特别是在寿险的认知里,寿险是「保死」,保全残的保险,有人会觉得这是触霉头、诅咒别人的,没什么用。但现实是寿险的用处很大,传递爱与责任就在于此。 那风险是什么? 风险是客观存在、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如果人都有预知未来,知道可能发生潜在的危害的话,那时,世界上也不会发明保险,更不用说有保险公司了,这个风险无法通过经济手段处理,都被预知到了。 一般我们所说的风险主要有两大方面: 第一,风险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在风险面前是渺小而无能为力的,即使人可以通过认识、管理、控制风险,但人们往往是无法避免某些风险事故的发生,只能通过相应措施来减轻风险造成的损害。 第二,风险损失具有不确定性。人们无法预估一次风险发生会造成的损失会有多大,比如,一次台风、飓风过后灾害损失会有多大?这不确定,只是事后的灾害统计才有了一个大致的数字。通常风险的不确定性表现为: (1)损失发生与否不确定。(2)损失发生的时间不确定。(3)损失发生的地点不确定。(4)损失发生的程度不确定。(5)损失发生的范围不确定。 有风险就意味着存在损失的可能性。比如,一场火灾给家庭财产的损失,企业发生爆炸造成的损失。保险就是研究这里面纯粹的风险。 风险筛选 风险本身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人们很难去描绘他是怎样的?所以就有了量化,对于某种特定风险的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进行计算,为选择风险的处理方法和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决策依据。 1、损失发生频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规模的风险单位总量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次数的比例。损失发生频率 2、损失程度:一次风险事故发生所导致的标的的损毁程度。损失程度 通俗来讲是一种概率,保险公司通过精算师在特定模型下为保险产品定价,普通人购买保险产品来应对可能会降临的风险,这两者的角度不一样。风险是一种概率,可是如果发生在你身上就是100%了,这也就是没发生过风险的人会不以为然。那个概率不一定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中国的东南沿海,每年夏季都会遭受台风的光顾,那这种损失事件发生的次数相对少,损失发生频率就低,可是台风过后,风险发生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就大了,因此,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往往成反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小,反之,损失程度小的风险事故发生频率大。处在这些地区的,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房屋、种植、养殖、畜牧,有一定意识的人应该给相应风险标的上一份保险。避免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其实,这种风险是可预见的,并非处处都是以概率论。 3、风险度:衡量风险大小的数值,实际损失围绕预期损失的变化范围。风险度 这种例子就是最常见人们在医保上的认知预期一样,国家的基础保障医保,一部分人会以为足够了,别的不必购买,可是一旦发生大的风险,医保的承担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实际的损失会大的很多。风险度就比较高。预期损失的偏差和实际风险损失的判断,认知上估计不足。 通常在财产保险中,财产的总价值大致可以估算的,所以购买差不多等额财产保险,买的很多,甚至超过了也是没啥用的。至于风险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企业的误工费,员工的人身伤害,那就是其它形式的保障了。 风险的关系可以这样逐步推进:风险要素 所以我们对风险做一个总结: 风险危及的范围 ①财产风险:财产的损失、贬值和灭失的风险。 ②人身风险:人的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疾病、衰老等原因引起的风险。 ③信用风险:经济交往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④责任风险:个人或团体因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这些风险的形成原因可能是: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导致的。还有可能是投机风险,有损失也有获利的风险,如买卖股票、基金、期货、博彩等。 保险与风险管理 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当把一些风险量化到一定认知的时候,我们对风险进行管理,风险管理一般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时候和衡量,采用合理手段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处理,用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风险管理的几个内容 1、对象:风险发生的对象。 2、主体: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的经济主体。 3、途径: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与衡量,选择有效的管理方法。 4、目的: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 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进行风险管理主要出于安全和经济方面的需求,个人或家庭现在与未来的收支平衡、资产增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根据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协会的调查,无风险管理或理财规划的家庭遭受意外及其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可达家庭财产总额的20%以上,最高可达100%,或是所有财产损失殆尽。 通常我一般给咨询者风险管理的时候,我都是按照如下流程:风险管理基本程序 第一步——风险识别 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有他科学的测量方法,因为我写的这期「如何用保险保障自己的一生」专题,我用的是通俗的话语,会加上一点专业的术语,让你构建一个大而全的保险体系。对于纯小白,只能给你留个印象了,对于有些意识的人来说,整合一下你的思维认知,使之行之有效,更具科学性。个人(家庭)面临的风险 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面临的纯粹的风险主要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三大类。一般人对人身风险的认知理解比较多,主要集中在重疾、医疗、寿险、意外,你们被灌输的也比较多嘛。其实对人身风险来说它衡量的是从生理死亡(工作期间生命的提前死亡)、生存死亡(工作期间永久全残)以及退休死亡(达到退休年龄出现死亡)。这期间的保险并不都是你们理解的这些,比如护理保险。 财产风险主要是财产直接损失或是因财产损毁而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通常包括现金价值、重置成本、相关费用等等。责任风险是目前国人认知度比较低,意识不强的一类,能体现出责任险的也只有开车的朋友清楚,你买的车险中的第三方责任险嘛,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别人的伤害,这种风险,责任险帮你承担了大部分,其实责任风险远远不及于此。责任保险可以说是一种反映行为的保险。 第二步——衡量与评估 卖弄专业术语的话很多人不一定听得懂,那我就讲人话,结合我现实中实际的咨询过程中,来给你们叙述吧。 大部分咨询者,咨询的方式本身姿势就不对,一上来就是推荐保险产品。这也是我不愿意做的,有的人说你真不会做事,随便发个便宜的给对方不就完了,他高兴,你也高兴。我走的就是精致的私人订制路线,我会问对方很多情况,以此来做一个全面的评估,现在不是说流行细分领域嘛。我举个例子,有个家庭条件一般,还有一大笔房贷要还,那咨询者上来就要重疾险,防止发生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如果我像别人说的那样,直接给他产品,我很省事。但我会给一些调查问卷询问情况,作出一个全面评估后给对方一个答复,有大笔房贷要还的家庭,因条件原因,定期寿险肯定需要的,我跟对方说,你是家庭的劳动力,要是遇上风险,你不在了,你是将债务继承给老婆孩子吗?他们怎么办?自己省事的走了。重疾又不管用。显然对方的风险意识薄弱,没有一个很好的评估。在美国向银行贷款买房话必须有一定保险,从银行角度他们也转移了风险。 再举个例子,经常出差在全国各地跑来跑去或者飞来飞去的人来说,意外险着重考虑,这不仅仅是运用概率论的思维,也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数理统计及其他科学方法寻找到对风险损失的规律判断,就像上面提到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两项重要指标,还是很有参考价值。 说完人话,总结下 评估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并且与公认安全指标相比来衡量风险程度,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风险损失与处理风险所投入的费用,确定风险最佳处理方法,达到低成本高效益,取得最大安全保障。 第三步——选择风险管理工具 结合之前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实施最佳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摆在个人和家庭面前,面临一个艰难的决策难题那就是为哪些风险投保、购买多少保险、自留多少风险。在实际情况中,有些个人和家庭购买了过多的保险,从保费支出角度看,不经济,有些个人或家庭的保险显然不足,自留风险太多,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保障不足,该用到的用不到,不该用到的比比皆是,让个人和家庭经济生活遭受严重打击,经济损失、财务危机。这时,科学地使用风险管理工具尤为重要。风险处理方法 风险处理方法的选择,有助于我们自身了解当下状态下,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根据个人或家庭结构侧重于不同的保障,简单来说就是抓主放次。 一般我们会采取的做法 在用保险保障中的风险管理一般是财务型风险处理方法 通过财务计划或合同安排提留风险补偿资金,用以对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风险处理办法。 人身风险主要就是用财务型风险处理办法,主要有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两种方式。 通常在为咨询者进行保障规划的时候,根据咨询者的实际状况,来选用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一般情况下,个人或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的,有保障意思的,采取转移那些大的风险,同时自留风险也会比较多,这些只能进行自我消化,反之,有一定条件的,在自留风险中较大的风险,也可以做到弥补。这里说一下,并非所有的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都是用保险方式转移的,还有非保险转移。比如企业过个人通过经济协议或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与损失相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些企业或个人承担。自留风险中也可以通过组建专业的自保公司主动自留风险等, 第四步——效果评价 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检查、评估和修正之后,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然后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个人或家庭的情况是随着时间会发生改变,要有一个动态的跟踪和评估,风险管理在实际过程中并非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 个人或家庭各方面条件的变化,需要不时地对原有安排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回顾和修改。
【观点】经济日报:建设养老金第三支柱正是时候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日趋明显,劳动者自身对通过养老保险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需求在日益增长。与此同时,近年来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形式不断出现,对现行社保制度也提出了新挑战。建立以税收优惠、个人账户、多元投资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正是时候,可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更具吸引力和保障力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多部委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意味着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即将提速。   此时提出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有何深意?   从实践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全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基本实现。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规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与前两者相比,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不仅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也只占很小一部分,难以充分发挥对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从个体看,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日渐加深,劳动者自身对通过养老保险来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需求日益增长。与此同时,近年来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型就业形式不断涌现,对现行社保制度也提出了新挑战。由于我国现行社保制度仍是基于正规就业的框架设计,对于缺乏雇主的灵活就业者而言缺乏规范管理。同时,从缴费水平来看,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全部由个体全额承担,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确是笔不小的支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有点经济实力的不愿参保,有意愿参保的又无力承担缴费。如何将更多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是当前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一个课题。   因此,建设养老金第三支柱可谓正是时候。建立以税收优惠、个人账户、多元投资为主要特征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可使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更具吸引力和保障力。在第一、二支柱的基础上,第三支柱将为参保人再额外增加一笔养老金收入,从而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当然,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理解,不应仅仅视为增加养老金积累的额外补充,而是要将其作为承担养老基础保障的重要构成。从国际上看,目前发达国家养老金一、二、三支柱的替代率呈现“三足鼎立”的趋势。我国虽然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养老体系,但第一支柱目前还是“一支独大”。如何在确保“第一支柱”基础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创新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适时调整养老保障“三支柱”的结构比重,显得至关重要。   现在,人们对于养老储备的意愿比过去更加强烈,而且不少居民已经开始投资养老金融产品,这为第三支柱的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强化个人自我保障,让养老保障从强制缴费变为主动选择,这是提升个人养老储备水平的一个优先选择,但社会保险制度讲求灵活性和包容性,从筹资机制到待遇给付都要有合理的安排,因此第三支柱的建设不会一蹴而就。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要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关键是要突破保险、基金、银行储蓄、不动产等产品各自封闭的现状,通过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此外,由于个人在投资方面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有关机构在这方面也应加强专业咨询和指导。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政策撬动个人参保意愿,才能更好地促进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老年生活的向往。 (责任编辑:王擎宇)
【观点】刘亦工:十年后养老社区基本能成熟 图为新华养老保险董事长刘亦工。   新浪财经讯 10月22日,由保险文化杂志社主办的第九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在贵阳举行。新华养老保险董事长刘亦工出席并参与圆桌论坛讨论。   以下为发言实录:   刘亦工:从国外成熟的养老社区来看,已经很不错,投资收益也相对稳定,非常适合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和运作的一个新领域。从国内来看,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实际上前景很丰满,现实非常骨感。   中国人和西方人的养老观念还不尽相同,当然了这个关联是会转变的,但是这个转变的转折点还没到来。举个简单例子,中国老龄人非常多,但是真把这些老人送到养老院,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第一个在经济方面,可能现在适合进驻养老社区的这些老人的经济能力还达不到进入商业养老社区的水准。第二个,他的子女已经有能力负责父母的养老,何必把父母送到养老社区里面呢,这是文化和观念方面的一些足力。如果现在把我的父母送到养老院,我的亲戚朋友就会说我不孝,我父母也不会接受,说一个月要花一两万块钱住养老院,他也不干。所以,实际上中国目前的养老市场前景是广阔的,但是还没到成熟度。真正的养老客户还没到这个年龄阶段。那到什么时候呢?我觉得在座的各位到75岁以后,走也走不动了,球也打不了了,要找一个安定下来的地方,而我们的子女就一个,他有这个孝心也没这个能力,那个时候才产生一个刚性的养老需求市场。所以那个时候,我们再来谈这个养老,我觉得完全没有问题。   但是现在,大家也知道,这个养老产业我们不能叫它养老地产,保险公司做的不是养老地产,因为我们拿的这块地,如果你用商业地产的方式拿地,非常昂贵。我们又不能卖这个房子,我们卖了房子以后,这个房子产权归属个人了,我们以后还有养老客户给他提供什么样的床位和房子?所以这种商业的养老地产不能套在保险公司做养老产业的形式上。   既然用商业地产赚钱的方式行不通了,而养老产业市场广阔,要涉及到房地产建设,涉及到这个产业链,涉及到心理上的、生理上的,涉及到精神层面的和生活层面的,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做酒店业,做其他的行业,这个产业链非常长,需要的配合度非常高,要有酒店式的管理,要有医院的医疗,要有看护,要有借住借护型的管理。理论上说,我们做一个养老院,实际上我们的客户和养老院的内勤员工的比例基本上也要1:1了。   如果收一个客户一万块钱一个床位的话,这一万块钱不用说收回你的投资,现金流都覆盖不了。我们雇一个保姆还五千块钱还没人干。从商业角度讲,现在的商业模式确实是十分的不成熟。   是不是不能做了呢?我觉得这个领域还是能做的,新华保险(55.080, 0.50, 0.92%)得细分市场。新华保险从2011年开始,我们上市的时候就把公司愿景战略定位成以健康、以人寿保险和养老产业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产业链。从那个时候就开始谈介入到养老的这个领域。但是到现在为止已经第六个年头了,我们迟迟的没有动,就是说我们这个盈利模式,现在还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所以说我们比较慎重,当然这个业内可能大家都比较慎重,有时候泰康走的是最前沿的,但是从纯经济角度,我个人也觉得泰康是不挣钱的。比如说他北京的燕园已经正式开业了,现在入住的客户不到100个客户。他为这个项目的投资,我估计几十个亿都有了。而且不用说投资,就说这个现金流,他运营维护成本和他的收入也打不平。但是因为泰康的性质,陈董事长自己拍板,他做的是一个事业,做的是一个品牌,没算经济账。但是我们新华的股东是中央汇金,他就要算投资的当期回报。所以我们一直就比较慎重。   但是我们在另外一个细分市场也做了一些尝试,现在已经试营业了,我们在北京六里桥公司原来的一栋办公楼,后来我们搬迁以后,我们把这个办公楼改造了,做了一个叫借住借护型的养老社区,大概有300多张床位。没有做广告,熟悉的人就有很多有需求的人向我们定床位。好一点的床位还是一床难求的,由于它在市中心,周围有全国最优秀的医疗条件。这样的刚性需求,把他送到我们这样的养老社区里面,能够得到方方面面的照顾,比家里面居家养老的要好很多。   据我们估计,这种模式的现金流还是能打平的,但是投资也是不小,什么时候能回收,我们到现在还没算清这个账,我们就算现金流能够打平,能够当期有经营性的盈利,就可以了。这是我对整个养老产业的预判和预估,大概十年以后这个市场就基本能够成熟,我们能够入驻,观念上能够接受,经济上也能够接受的养老社区,但是现在这个阶段恐怕相对困难一些。
税优健康险什么值得买? 什么是税优健康险?怎么税优?有多优?值不值得买?如何买?这是由政府出面,具有政策类导向的健康医疗险产品,得到光环加持,政策出台时,引起保险行业的关注。能够抵扣「个税」、「带病投保」、「保证续保」这些标签的出现,让很多人为之一亮,那事实的真相究竟是这么回事吗?给大家做一个逻辑上的推演和剖析。税优健康险值不值得买?看完我想你会有一个答案。 一、 什么是税优健康险?怎么税优?税优健康险实质:1年期医疗险+万能账户=税优健康险税优健康险形态 运作方式:每年固定缴纳2400元,扣除当年医疗险的保费后(医疗险的费率由年龄决定),剩下的钱进入万能账户储蓄,不同保险公司的万能账户会有所差异,实际按照保险公司的结算利率来。通过购买税优型产品,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我们的工资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的。通俗地讲,就是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每个月能享受到从税前收入中扣除200元的政策,相当于个税征收点从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但是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税优金额 举个例子:假设按照月收入8千元来计算,每年减税的额度为2400元,单月就是200元,扣除五险一金,能节约20元个税,所以一年节约240元。 万能账户 万能账户一个带有理财收益的账户,有保底利率,不同保险公司的保底利率不一样,有的产品万能险保底利率2.5%,有的是3%,但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面的钱是不能取出的,等被保险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税优医疗险就不能再进行续保了,此时万能账户可当做是医保的个人账户使用,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万能账户的钱只有身故或退保,才可以取出,不知道你起初有没有一个疑问呢?为什么要设置万能账户?而且这个账户相当于给保险公司存钱了,看到这里我想有可能有点明白了吧!不明白?哼,我也不说。 二、有多优? 除此之外,作为一个政策性的健康医疗险,我们来看看还加持了哪些「优」?在中国保监会印发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 1、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2、报销范围广,不受医保限制,突破目录。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4、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以上就是一些主要税优健康险的「优」,在在这项光环加持下的政策险,他是一款怎样的产品呢?接下来为您一一解读,给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对这种政策性产品有一个有效的认知吧! 「抵扣个税」、「带病投保」、「保证续保」、「突破社保目录」这些责任范围简直就是完美,我一开始的印象也是这样,但是在后续的了解、分析、解读中,究竟是看上去很美呢?还是只是想象中的美好呢?先来分析下。 (1)保证续保,带病投保在商业医疗险中都不是「保证续保」,因为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很大,即使是医保,也只是保证续保,但是费率也会因为医疗通胀风险上涨。这里多说一点,你买的定期或终身的长险保险产品,都是「保证续保」的,因为医疗通胀的风险已经算进去了,不用替保险公司担心。税优健康险保证续保条款 回到税优健康险。合同中明确写明「保证续保」,除医保(社保)外,算是为数不多的保证续保产品。但是税优健康险产品只保证续保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政策也就是最多到65岁,一些产品最长到75岁,而且各家的健康税优险产品有差异。税优健康险保障内容 所以税优健康险保证续保,但不是保证终身续保。后面一段时间是得不到保障的,随着我们的年龄越来越大,实际发生风险的概率也要大。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很大的,根据人社部公布一个统计数据,65%以上的医保费用支出是用在25%的退休参保人员身上,随着医疗水平和科技的发展,人均寿命的延长,这种情况会更加突出。 带病投保,应该说是该项政策的一个亮点,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该政策险的最大优势,但是实际情况是「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实际在制定相应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他们在对待「带病投保」的做法上也是有区别的,这个可以连同「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一起说,保险公司针对标准体(身体指标没问题)给出的保险额度是20万,非标体(带病投保)的保险额度是4万,目前市场上的大致都是这个额度,确实「适当降低」了。 (2)报销范围广,不受医保限制,突破目录 不同的住院医疗险,保险责任不一样,有的范围广,有的范围就很小,同为医疗险差异还是很大的,这有就是即使有的捆绑销售的医疗险也有有的好和有的一般。不受医保限制,无论社保用药、还是社保范围外用药,都是可以报销的?其实并不是,保险公司在对待税优产品时,有的在社保外目录加了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有的不设清单。税优健康险报销范围 (3)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三、值得值得买?1、有既往症,非标体(身体状况指标不达标) 对于这类人,税优健康险可能对你很有用,非标体目前的税优产品保险额度给的比较少,但对比其他医疗类保险,拒保或者免责,相当于再次为你打开了一个购买保险的门。不过如果既往症过多,身体已经实在不行了,那也基本上也是买不了的。 2、有保险理念,追求稳健人群 对于追求医疗险的稳健,有政府政策作为引导的政策性项目,可以考虑,但受制于保障周期的限制,后续的保障无法覆盖。但这是政策性,可能会随国家的政策而升级。我的策略是,若在支出范围不是很大的前提下可以购买一份其他商业医疗险,这样做的目的一是防止自己身体出现状况,二来市面上如果出现不错的产品可以购买,另一份之后不再续保了。进可攻,退可守的策略。目前市场的反馈就是叫好不叫座,首先没什么人宣传,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有的连什么都不知道,这类产品没利可图,怎么会去宣传,对于保险公司也无法带来利润,甚至还会亏损,市场上对于很多百万医疗险来说,由于产品设计、营销宣传更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对于我来说,也是接受客户的咨询才和他聊聊关于税优健康险的今生状况。 四、如何选择? 1、选择报销范围大的产品 说白了就是不设报销目录的产品,这是第一考虑的。有正面清单的产品,对我来说看都不用看,范围太窄了。我之前说过保险一定要全。 2、既往症限额少 税优健康险其实是对于非标体的福音,但是目前的税优产品,对于这类人群而言,简直是食之无味。就看市场上有没有对既往症人群限额更高的产品。 3、保障期限长 对于保障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75周岁,但恰恰是从这个年纪是最需要保障的,我想对于这个年纪的人来说,大部分人是无法再购买保险的。 五、解读有态度 对于政策性的税优健康险来说,目前处于一个尴尬的市场状态。明显可以看出,一方面国家通过政策手段,想转嫁一些职能给商业保险公司,但这产品无法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但保险公司又想接下这政策任务,于是就有了「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都卡的正好且鸡贼的做法,既符合了政策,然后也能推出产品,本保险意识不足的当下,很少有人去宣传。在保险公司的官网可能也只是在某个位置,你看得到就看,看不到拉到。 税优从政策对保险行业的导向里可以看出,国家试图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一起来加入对国民的保障计划中,看了一些美国保险行业的做法,确实要成熟很多,而且运用保险在医疗服务里,结合的相当好,在中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许已经开始在路上了。 目前这产品有这几点不足: 1、保障周期短 2、既往症人群保险额度低 3、保障责任上还存在一些限制 产品挖掘 税优照着我教你的方法,目前的税优健康险市场上,你能很快找到不错的税优健康产品,至于不足嘛,文中我都阐明了。
趁热吃火锅易患食道癌?医生:“烫”出癌不是戏言 南宁这段时间气温低,很多人都喜欢吃热气腾腾的火锅来驱散身上的寒气。但是你知道吗,如果吃火锅时太过着急,没等晾凉就吃,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有研究结果显示,在食管癌患者中,平时喜好热饮热食者占90%以上。哪些饮食习惯容易导致食管癌?冬天应该怎样吃才健康?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医生。   现象   习惯“趁热吃”   对食管损伤大   “趁热吃”是不少人在吃火锅时的习惯,在他们看来,热的食物吃到嘴里只是烫那么一会,咽下去后就没事了,浑身还暖洋洋。对此,广西民族医院消化血液内科副主任罗显克表示,这实际上是人的“错觉”,能把人的舌头烫得起泡的食物进入食道和胃后没有任何感觉,这是食道和胃对温度不敏感。   事实上,人的口腔和食道表面都覆盖着柔软的黏膜,能耐受的高温也只在50℃~60℃。在接触到烫的食物时,口腔和食道的黏膜就已经被轻度灼伤,好在这些部位的血液循环非常丰富,偶尔受伤可以很快恢复。但如果在破损未愈合的情况下继续吃烫食,长期持续性的刺激很可能会导致黏膜发生病变,从浅表性炎症、溃疡发展成恶性增生,最终诱发食道癌。   喜欢趁热吃火锅就容易诱发食管癌,是不是太危言耸听了?据介绍,食管癌的具体病因目前尚不明确,但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不久前在《柳叶刀肿瘤学》杂志上的报告指出,在中国、土耳其及南美洲国家的研究发现,这些地区的人们通常习惯饮用65℃以上的水、咖啡或茶,罹患食管癌的风险也随之提升。在世卫组织的评估中,非常热的饮料被列入了“很可能致癌”的级别,与之被列入同一类的有高温油炸食品和高温油烟等。   就算没有到诱发食管癌的地步,热饮热食对食管的损害也不容小觑——媒体报道,昆明的张小姐每周至少吃3顿火锅,还喜欢趁热吃。长此以往,张小姐在吃东西很容易被噎到,然后出现了反酸和干呕,继而发展为吃什么吐什么。就医后发现,因为太喜欢吃火锅,她患上了食道裂孔疝,本来正常的食道裂孔不断扩大,部分胃因为压力的原因从食道裂孔挤到胸腔里去了。   另据《中国肿瘤登记年报》的数据显示,在我国,食管癌是继胃癌、结直肠癌和肝癌之后,最常见的消化道肿瘤,发病率为22.14/10万。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食管癌发病率较高的省份为河北、河南、山西、福建,其次为新疆、江苏、甘肃和安徽等;男性发病率与死亡率均高于女性,男女比例接近2:1。   提醒   长期大量饮酒抽烟   或提升食管癌的发病率   除了像火锅这样的热食,长期嗜食过于辛辣、偏硬和制作粗糙的食物,进食过快、抽烟喝酒、吃大量胡椒、咀嚼槟榔或烟丝等等,都容易对食管黏膜造成慢性刺激,极易出现食道溃疡、食道炎等病症,而食管黏膜在不断损伤又修复的过程中,容易引起癌变。   虽然没有数据显示广西是食管癌的高发地区,但是广西人也不能疏忽大意。酸嘢是很多广西人都喜欢的食物,作为一种腌制食品,其中含有容易致癌的亚硝胺类物质;此外,很多人在宵夜的时候,喜欢用烧烤配冰啤酒,这也非常容易刺激食管。罗显克介绍,食管癌早期时症状不是非常明显,病人可能吃东西经常会被噎住,或是食物咽不干净;但随着病情的发展,病人吞咽食物会越来越困难,发展到晚期会连喝水、吞咽唾沫都有困难,甚至还会呕血。   2017年底,广西民族医院消化血液内科接诊了一位从马山县辗转来到南宁求医的老人。据家属介绍,老人姓骆,66岁,平时身体还算健康,但一个多月前,老人突然出现了呕血症状,血量还不少,这可把家人吓坏了。送到当地的医院诊治后,骆某被检查出患上了食管癌。到广西民族医院就诊后,医生为骆某进行了无痛电子胃镜下食管粘膜病变剥离术,把食管发生病变的表层黏膜给剥掉了。罗显克介绍,这位病人没有家族病史,也没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他们后来经过询问家属后才知道,骆某平时喜欢抽烟喝酒,一直持续了40多年,一天的饮酒量约为1公斤白酒——长期大量饮酒导致骆某的食管黏膜长期处在刺激之中,这或许提升了他患上食管癌的风险。   怎么才能尽量远离食管癌?罗显克建议,市民应戒烟戒酒、不吃过甜的食物、少吃腌制品和辛辣的食物,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吃的食物和喝的水,温度在20℃~45℃为最佳,过烫或过冷对身体都不好,所以吃火锅时,不妨晾凉一些后再吃,没必要过于讲究“趁热吃”。   知多点   65℃有多烫?   ●水   将65℃水滴一滴到手背上,有痛感;喝一小口,有灼热感,且下咽困难;水杯外侧,徒手无法直接握住。   ●牛奶   常温牛奶倒在碗里在微波炉里加热90秒后,无法徒手拿出来(需借助隔热手套),测量温度,显示71.0℃。静置5分钟后,测量温度显示58.9℃,此时入口没有灼烫感,比较舒服。   ●咖啡   用饮水机的热水冲一杯咖啡,搅拌均匀,测温度,当温度显示61.1℃时喝下去,个人感觉入口略烫,需要吹气并且小口小口喝。
教你一招!如何快速判断一款保险产品「好坏」?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 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马太福音》 这句奥义也是我用来去衡量一些保险产品的,很合适,也是最能抓住核心要素的,很多人问我,我是如何看那么多保险产品的?有的看一眼就知道这款保险产品「好坏」的?我有一套自己的方法的,当你掌握了流程,浏览保险产品会很快。 再说之前,我首先要解决几个问题: 1、为什么保险产品有「好坏」? 答:为什么你会听到保险骗人的话呢?你认知的东西少了,所以不会察觉,「好坏」是因本身和参照物的不同罢了,翻译成大家喜闻乐见又能听懂的话就是①一份保险,能保什么,条款很宽松叫你有余。②一份保险,能保什么,条款限制你太多,又有门槛,给到你的,也要夺过来。这就是「好坏」。当然如果和价格有关系,那就是一分钱一分货了。如何解决呢?为什么要在一棵树上吊死呢!去找有余的保险产品。 2、「好坏」是主观的,为什么要去定义? 答:「保险」特殊。你说你是Android或iOS 党,肯定争论了半天,各说各有理。但早期每个人心里会有杆秤iOS要稳定。像保险这种东西,就像一具死尸了,任凭你扒,其实不用你扒,他就在哪里,只不过大部分人不看条款。他不需要主观,它能保障啥?能解决你的什么问题?都告诉你了,连争论的机会都没有,凡是有争论的要么是胡说八道,要么是人在骗人。或者保险条款里没注明。名牌有装X属性,满足心理。保险不具有这些属性,人可能因为一件衣服,穿出去满足下自己的心理,但不会因为买了份保险全世界嚷嚷的。好了,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我来整体的和大家梳理一下。 一、教你如何快速判断意外险意外险构成 首先,你要记住几个关键词:①额度 ②免赔额 ③社保外用药 隐藏点:凡是以特定交通工具高保额的意外险做主险都是耍流氓。难道你只做一件事吗?飞机意外能做到上千万不是事儿,那都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搭配的。 那一款好的意外险具备哪些特征呢?由于我看了很多,直接给大家总结了。能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意外险才属于完整形态的意外险,但通常这类意外险要贵一点,贫穷限制了思维,所以大家还是喜欢便宜的。目前市场上的意外险大致25-300+元,额度能做到10-100万不等。这些意外险的特点是,额度高,有免赔额,不能社保外用药;额度低,可能无免赔额,可社保外用药,但价格相对贵一点。至于你是买意外险干什么用的取决于你的需求。 我总结了下目前市场上主要为两类意外险,第一类,如果你是注重意外风险伤残身故,留给父母或家人的钱,可以选择便宜能做高额度的意外险,第二类,你过你注重实用,能社保外用药,有免赔额。应对平时的小意外,或者猫抓狗咬的意外,去打进口疫苗,这钱也是给报销的,还很值。选择某一类或者做一个搭配也是可以的。 但是有一点,好的意外险昙花一现,一般不到一年基本会下架,每年总有一些「神级」意外险产品,额度又高。限制又少,保险责任又多。但这些需要不同平台,不同渠道找寻的。 TIP:我是如何把短期意外险做成长期的呢?每年意外险到期的一两月前找一些好的产品,等到时间到了,新买的正好又生效了。因为保险里没哪款产品比得上短期意外险的杠杆的。有些保险产品喜欢把这类险种进行捆绑销售,还是利用了一些人对保险认知的模糊,如果把捆绑销售的意外险单独拿出来,可以买到更高保障额度。可能懒也是一个原因,这样多麻烦啊! 二、教你快速判断寿险产品人寿保险 寿险是保险产品里,最好判断的。首先明确一点他是保死的,其次要注意的关键词 ①价格 ②免责条款 挑选寿险是最容易的,而且寿险通常是不怎么会被套路的,主要的问题那就是集中在免责条款里,目前市场上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一般选择定期寿险的主要看价格和免责条款,如果价格越低,免责条款又少,这里要注意一样,最好读一下免责条款。别去数,按照常识判断就行了,比如因酒驾导致的死亡免赔,这种可以理解。但是被别人杀害了,不赔。这就无法理解。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免赔条数是少了,但是一条条款后多了好几个分号,这是要注意的一点。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有各自的用法,从价格角度来说定期寿险肯定要便宜终身寿险。一般选择定期寿险的,家庭比较拮据,但保险意识足,家里有点负债情况的,因为发生风险,债务就要别人来偿还了,在国外你去贷款,银行都会把这些指标最为参照的,在这个行业里,人们也喜欢说传播爱与责任。 终身寿险对于一些做企业、开公司碰到资金周转或者贷款的情况,有时候买过终身寿险的人,能解决燃眉之急。有些父母生前不想留给孩子钱,但始终还是会给孩子,就通关过终身寿险,或者定额终身寿的形式,把资产传给他们。 三、如何判断健康险保险产品好坏?健康保险 在保险里,应该说重疾险是个重灾区,也是保险里的难点。首先他的难点主要集中在 ①疾病种类 ②赔付条件 我先说说我判断一款重疾险好坏的标准,首先是少而全,我们说人的身上有数万种疾病呢?就保险做的那些病种,还远远到不到呢,可是人类中常发的,高发的就那些。人类没有那个精力去应付那么多种疾病,我们只有把人类目前高发的,经常得的,筛入其中。 一般25种重大疾病这是由国家规定的,之前由于某家保险公司不赔导致的抗议,这件事被关注过后,国家就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所以不管哪家保险公司,这些疾病是一样的,疾病达到的条件也是相同规定,看重疾险的话,这些都是没什么差别的。 但是,很多互联网保险,有些在前25种重大疾病中还对年龄对了限制,通常是0-3岁儿童因发生的某某疾病免赔。所以,一开始就要给孩子买保险的你就要注意了。 那其余的怎么选呢?不同保险公司对于这些疾病的达到条件有不一样的规定和侧重,所以根据你自己的需求和家庭的情况选择,记住你是来选择解决问题的,而不是来找便宜的,互联网保险便宜也有他的原因。 过渡的在保险产品上比价格你就陷入了焦虑,比是要比的,关键看你怎么比。我是在大方向上比,就是条款内容。通常基本的都给到你,又没限制的都是优先考虑的,而不是看谁价格低,这是我的第一原则,少儿全。之后再是全而足,这个世界是动态的,人在进步的同时,一些疾病也是发生着变异,实际过程中,很多人因甲状腺的一些疾病而买不了保险,或者是因甲状腺而发生病变的。所以在全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家族的一些情况再去挑选。 说说轻症,就是重疾前的疾病形态,此时治愈的情况很大,但是这是没有被规范过的,我找了下 ①极早期癌症含原位癌 ②非典型急性心肌梗塞 ③轻微脑中风 ④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⑤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20%)⑥视力严重受损 ⑦主动脉内手术 ⑧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这就是我经常会发现,做保险的人会怼别人的。不明事理的人会说别人在贬低他们,明白的人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一份保险如果不是高发的疾病种类,要是价格很便宜就不用说了,这是符合一分钱一分货原则,反之,这样的保险就是没啥诚意。 但是我不会去说这保险坑,其实你凭啥说别人坑呢,通常喊着保险坑的,反过头来去坑了别人,正义的故事。不喜欢一个人不理会就是了,为什么还要那么在意呢?保险也是如此。大方向上这些是基本,组合配置保险可能就是弥补保险的不足罢了。 毕竟去解读一份重疾险的条款很累人的,要求你有一定的知识积累,明白别人的需求。这也就是重疾险难点。只是很少有人将这些说清楚,说清楚可能鉴于客户的认知也不买了。逼保险公司进步,难道不好吗?商业医疗险 医疗险。这是一个很贴近生活类的险种,我记得当年我爸妈买过普通医疗险,现在看了下,额度低的吓死人,毕竟时代变了,后来国家推行医保,也就没交了。关于医疗险你记住几点就可以了 ①不保证续保 ②费率不固定 ③停售 ④和自身的健康程度关系很大 医保作为国家的福利政策项目,是不计成本的,可以带病投保。无论你当初是觉得在骗你没买,还是后来因健康问题要去交了,都是让你的,可是商业医疗险不是,它对人的健康要求很高,比重疾险要求都高。如果你年轻,还很健康去买一份吧,真的很重要。作为基础的医保,他能保障的仅仅是可以保障的范围,有这样经历的家庭才知道,即使有医保,但一次风险下来,依然要承担一大笔钱。这是个矛盾问题。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医疗险是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首先不保证续保,可能有些保险公司在条款内容上说法已经接近保证续保了,但是还有个问题就是会停售,所以保证续保也就没啥用了。其次,商业医疗险的竞争很激烈价格便宜,保险公司之间都在烧钱打价格战,乍看之下利好顾客,但是我说过,保险有一个重要因素,你的健康程度是取决于你能否买健康保险的基本条件。死在了因保险公司打价格战之中,后来因健康问题无法购买了,得不偿失。我的建议是买市场上最火爆最爆款的就那么几款的医疗险好了。有稳定形态的医疗险那就买稳定的吧。 其实医保的费率也都在涨,商业医疗险在这个时代更加加剧了他的不确定性。所以选择之前要慎重。最后在唠叨几句,保险作为一种有点滞后性的商品和契约,我们能衡量的就是它能给到你的,而不是纠结会不会不赔啊,这很庸人自扰的。我看中的是以后保险的附加服务值,什么是附加服务值呢?服务和医疗资源。这些东西也有意无意的在保险里有体现。 举个例子,质子重离子技术治疗癌症,有显著效果,不是说能治愈癌症了,那能享受到的,不是因为你有这个条件,首先你得有这方面资源吧!所以某些保险公司在对接稀缺资源上有了优势,有些有绿通服务,联系知名医院和医生为客户治疗,这就是以后保险的附加值。 好了,你可能会发现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识别还没有写,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很多。先送给大家一句话,一款好的理财型保险并不一定让你马上就觉得他好的,但是是目前市场上最数一数二的理财类保险。至于这种保险的价值只能在环境风险的变化中才能体现它的价值。所以即使有,你也不一定会发现它的好。
“以房养老”:养老还是养保险? “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就是满60岁的老人,可以将自己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获得养老金。老人身故后,房子由保险公司处置,比如卖掉——用来还老人花去的钱。 但保险公司做这样的事,心里是没有底的,因为不知道老人身故后,房子还能值多少钱。一套抵押了100万元的房子,在老人身故后要是贬值了,只值80万元了,那不是赔大发了吗?还有,70年的产权绕不过去,老人去世了,土地的使用权也到期了,很可能意味着保险公司血本无归。 于是,保监会出台“试点指导意见”,开始谋划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诸多限制出现了:老人必须拥有完全产权、初次贷款不得超过500万元、保险公司业务中此类业务总量受到严格限制、房子的评估费用需要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共同承担,等等。 限制越多,服务面就越窄。可以说,这些限制,基本等同于把“以房养老”这条路给堵死了。比如,一个老人打算把房子抵押出去,换取养老金,结果他发现,房子是自己和妻子共同拥有产权,得,不搞个假离婚这事儿就黄了。再比如,老人认定的房屋价值,保险公司不认可,双方去评估,很可能合同没签成,老人却要花掉一笔评估费。好不容易各种共识达成,去办手续,保险公司的抵押贷款额度又没了——因为现实中保监会有各种条件的限制,保险公司的贷款额度太低,这样势必会影响养老工作的进行。 最关键的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北京,许多老人住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乃至更早建成的房屋,就算他们2014年开始“以房养老”,距70年的年限很近了,就算是没到,那房子质量还扛得住吗?拆迁怎么办?遇到天灾人祸又怎么办?难道还得再花笔钱,去上附加险吗? 房子老、小、差,保险公司肯定不爱接单;房子高、大、上,又有500万元的额度限制。难怪业内人士会说,这样的业务市场总量不是很大,特别复杂,面对的也是一些特殊人群。要是只面对很小的市场、很少的人群,“以房养老”的意义何在? 在保监会为保险公司精打细算、制定规则的时候,却没有人为老人们维护利益。例如贷款如何发放?如果想要赎回房屋,要走怎样的程序?老人如果签下合同后不久就去世了,事情怎么处理?诸如此类,都是糊涂账。这也会为今后一些保险公司设立合同陷阱、写入霸王条款埋下伏笔。 这样看来,“以房养老”依旧是美丽的画饼,两头都怕,两头都不明白。这根本就不是保监会一家的事,它需要其他部门的政策配套,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规则的进一步明晰,以及对老年人利益的根本保障。最糟心的结果就是,它没有变成一种养老手段,而是变成了一种纯技术的金融游戏。
为什么中国大多数卖保险的却不懂保险?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先要发生买卖关系,通过契约为纽带的经济关系。形成一笔特定的资产,所以说保险也是一笔资产,不再是买卖后的「商品」。这样保险就具备了金融属性,我们说的杆杠效应就由保险体现出来了。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这也是保险的主要作用,支付一定费用(保费),换来最大的保障(保额)。 然而对于中国人来,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较国外太短了,大部分人的心理认知也好,还是实际受保险的通识教育,就像是停留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前,或者说扫盲阶段。所以说这个行业存在着极大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每个行业都会存在的,而且无法全部消除,有时正因为信息不对称,让一些发现者可以去做一些事情。但是在中国的保险行业,这种「信息不对称」是双重性的,首先人的认知本身就不对称,其次保险市场本身不对称,这里面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空档。心理学中认知是一个过程,可以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人在心理认知的层面还可以说停留在探索层面,就像大部分的中国人会觉得保险是「商品」。按照买卖商品的认知机制去对待保险产品,商品有品牌效应,大品牌的商品质量大概率上质量肯定过硬。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没错,但是很多人会把这套「认知机制」放在对保险产品的挑选上。真能这样吗?不是我说了算,是由你的那套认知机制决定的,无论怎么说,都不一定能打动你的那套认知机制,只能等哪天你的认知机制「觉醒」这事儿可能才清楚。 认知的过程可能是漫长而缓慢的,但人类的进程太快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可能还没缓过神来,我们已经进入到这个时代了。 乔布斯重新定义了手机,从那个节点算,到现在10年了,你身处这当中,你不会觉得这变化多大,跳出来看,10年来手机行业的变化简直是翻天覆地的,大部分人对电脑的依赖越来越小了。 思路拉回到保险行业,国外经历了几百年的保险行业,在中国要想迅速推广开来怎么办好,于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诞生了。用「直销」的模式卖保险,当然如果我说「传销」模式可能会给人认同感。但是保险真的有很大用处,所以树立正能量还是用直销。保险毕竟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好处。二十几年间,这个模式确实带来了,巨大的便捷,前面倒掉一批,后面接着一批,咱不怕后继无人,子子孙孙无穷尽也,市场也打开了。但是你不要忘记了,这是属于一种「非法手段」,因为这不是人的认知机制在正常情况下逐渐形成的,就像当年外国侵略者靠鸦片,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以人的行为不断的去干预,去靠话术,去说好听的话,去做没有的承诺,去请客吃饭,去送好处。总之,保险卖出去了,这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不过再这一过程中有一部分人渐渐开始了解保险了,学习保险,发现这确实不错。他们的认知机制开始渐渐地跟上了。当然绝大部分人还没有。人类从大航海时代开始,开启了人类血雨腥风的时代,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各种文明的互相交融。 中国的保险行业,靠着数百万的保险业务员大军去推广保险。这过程中人们渐渐失去自我,看到了利益。想尽办法想卖出去保险,采取了各种手段,诱导、忽悠、夸大、乱做承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保险推广了,但是行业口碑就这么做烂了。虽然给一部分人带来了对保险的有效认知,但是绝大部分人对保险的认知机制还停留在扫盲阶段。不过当这个行业出现的问题严重了,乖离大了,于是「保险姓保」就来了。 我曾经问过别人,在数百万的保险业务员中,这里面专业的有多少,最后我问到有10万?对方才勉勉强强的说不到吧。回过头来想想也是,当每个人都有很好的保险意识形成的话,那是以后的时代,趋势是朝着专业化,但现在不是,因为保险行业目前积累了太多的问题,得暂时停下来休整一会。才能继续前行。 时代的快速发展,人的认知跟不上,目前对保险行业来说这种方法是最有效的,即使是对国家来说,推广社保政策,都很艰难。有些人至今对社保排斥,认知模式就是老一套,交给国家这些钱,我还不如自己攒着。或者是健康着呢?交了浪费。甚至有些人会对社保造谣。 有人说国家不会提高保险行业门槛吗?阿猫阿狗都在卖保险。我说国家肯定知道,但是也为难。靠人海战术去灌输的认知,肯定是不牢固的,况且产生了许多问题。相反,国外的保险行业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了,保险行业的门槛很高,人的保险意识也足,不像中国被动式的,靠演练话术,当然这些方法确实有效。 国外普遍实行的是保险经纪制度,保险公司不怎么养人,公司的产品交给经纪公司去宣传,一般都会比较有竞争力,这也就是说为什么中国大多数卖保险的不懂保险的一个原因。 制度的构成,保险公司养的是自己的人,当然人养的越多越好,因为靠人海战术就越成功,公司有一套自己的培训方式、如何用一套行之有效的套路保险公司都是会做了调查,加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几乎没什么门槛,保险公司只要给他们培训自家的方式就可以,那这些人不会质疑产品吗?会质疑的很少,即使质疑了,离开保险公司,后面还有一大批进来的呢!所以不缺你一个。 曾经和一些业务员聊天,一般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是保险公司的客户,中国有一大批保险业务员本身就是靠买自家的产品养活保险公司和完成自己的业绩的,他们有的买了自家的产品。当时没发觉,反正整天被灌输那套话术的东西,也不会有发觉的机会,然而有的人逐渐开始有意识了,去学习正规的保险知识,却发现自家的产品根本就不是那样的。此时就像觉醒了一样。有的人认清了,选择离开。或者研究有优势的保险公司产品去别的公司。可是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日常。谁的离开,都不会唤醒别人的认知。 等等。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你凭啥说「不懂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真正专业做保险的,生存很艰难。相反一些被保险公司、或者自身有推销资质的人,反而卖的很好。回到开头我说的。中国人对保险的认知体系,还是停留在物品的认知机制上。事实上是不一样的。我们通常嘴里所说的保险产品≠物品。 保险产品只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其实它包括三个层次: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 1、核心产品: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来限制产品责任的,换句话说,即使保险责任这给到你了,那也给到你了。但是保险条款限制了,其实这个责任能用到的很少,业务员经常说的,这能保,那也能保。是真能保吗?但是为什么这个不会被发现呢?两个原因:一是投保人都买保险产品后,不一定能使用或体验到核心产品,有明显的滞后性。二是保险产品质量好坏不能现场尝试,只有等到发生了才有所体会。这也就是我们经常会听到的「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为啥不赔呢?就是这个原因。不会选择宽松的产品吗? 2、形式产品: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核心产品的实现形式,用来传递核心产品的本质内容。谁都知道做一些事儿,要签订合同,违规要进行赔偿,但这事儿落到保险这儿怎么就都忘记了。 3、延伸产品:保险服务 当核心产品以保险合同形式实现后,保险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合同签订前的咨询、风险评估、协助投保等。 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大都停留在表面功夫上去培训业务员,核心的话都会渐渐明白一些情况的。现在有一种现象出现了,一些之前买过保险的,突然有机会谈到自己买过的保险进行分析解读,全暴露了。有人会发现他买的保险和之前的业务员说的不一样。 我也开始进行一些保险维权的服务,我发现都是集中在保险理财产品这块。这块的问题有很多。一开始不了解保险的,就被灌输保险理财。明明是要买保障类的话,实际却买了理财。保险通过保险条款的内容不同实现的功能不同,人不能进行有效的认知。衍生出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多发生在由于亲戚、朋友、同学的推销为主。 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本身也不一定懂保险,可能兼职,也有肯定为生存而进行推销。或许你可能会说,保险理财本身就不是为了收益的,我想说对,保险理财就不是为高收益而来的,比起看惯了P2P高收益的你,觉得保险理财没必要的话,你也错了。保险理财确切的说是利率的保险,在利率普遍下跌的今天,选择一份优质的带有保底利率的产品,为理财本身买了一份保险。这是连银行也无法保证的。有人又说,你看看国债,收益那么低,不照样有人买?国债是由国家信用做背书的,是一种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保险理财是用于特定时期的风险防御。其实需求是个复杂的事儿,涉及到多个层面。为什么保险产品有好坏?这需要您的认知决定,我在这里说是没有用的,我知道也是没有用的。存在即合理!自由它的道理和规律,但是这种存在一些人合理了,却变为一部分人的不合理。人的认知过程是需要不断经历,才会对一些东西产生新的认知。你不明白,那就对了。你明白,你已经产生新的认知。
物业管理责任险如何能降低物业公司管理风险? 汽车在小区内被划,老人被困小区电梯突发疾病,小区水管爆裂业主家被淹,小区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这些问题如何能尽最大限度的解决呢?很少有人知道物业管理责任险的,小区物业公司也很少有意识去购买的。那这个险种有啥作用呢?这期的「保险有梗」就跟你来科普和探讨这个问题。 物业管理责任险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降低管理风险有着很大的作用,是一种转嫁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风险的一项有效经济手段。本期内容 1、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 2、什么是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3、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有啥作用? 案例分析:哪些情况可理赔? 小区业主车辆被划物业监控有故障,赔不? 小区业主受困电梯心脏病突发,赔不? 小区业主家水管爆裂淹了楼下邻居,赔不? 小区物业雪没扫干净,外来人员摔伤了,赔不?在讲物业管理责任险之前和大家说说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 1 什么是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这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由于过失等侵权或违约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关键点:承保对象是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由于过失等侵权或违规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由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是致害人。公众责任以法律上负有责任为前提,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位法规是公众责任的法律依据。 公众责任风险普遍存在,如商店、旅馆、展览馆、医院、影剧院、运动场、动物园等各种公共场所,都有可能在生产、营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故事,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则致害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分散、转嫁公众责任风险的必要,这是各种公众责任保险产生并得到迅速发展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说完公众责任保险,再来说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因为公众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里的,而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又是在公众责任保险范畴里的,保障内容又更加具体和具有针对性。 2 什么是物业管理责任保险(Property management liability insurance)? 保险公司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保险费,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因管理或从事管理的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参加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有啥作用?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事转嫁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过程中过失责任风险的一项有效经济手段。该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使用者具有积极的意义。 ①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用保险手段帮助物业管理这个新兴的行业解除经济责任纠纷的困扰,促进其健康、稳健的发展。 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物业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可以在物业使用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保障地得到赔偿。 ③可以抵御意外不幸。物业保险使人们在房屋及其相关利益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以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受灾害家庭迅速重建家园,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④可以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自有房产已成为不少家庭的财产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的安全与否对一个家庭很重要。开展住房保险,可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⑤可以增强社会防灾救灾力量。物业保险的承保人可以对被保险的房屋财产等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运用日常业务活动中积累的防灾防损经验,向被保险人员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从而起到促进保护社会财富安全的作用。 关键点: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并产生的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②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理赔金额以次计,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理赔? ①小区业主车辆被划物业监控有故障,赔不? 案例:某小区业主的私家车夜晚被划,该业主车前有监控,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录像,物业已监控坏掉已久为由打发了,但该业主认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适当补偿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于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该业主车辆当晚的监控资料,属于失职,对该业主的损失应适当予以补偿。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包括区内外因物业过错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属于物业责任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不过,该业主车辆被划责任应由划车人承担,需要报警追责。 ②小区业主受困电梯突发疾病,赔不? 案例:某小区一位上了年纪的业主因被困电梯1个多小时导致突发疾病,当时由于监控失灵,未能及时发现,1小时之后才被保安人员发现。 保险公司:可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小区内电梯事故频发,大部分电梯事故发生在维修和保养环节,电梯出现急速升降、子强行关闭电梯门、突然停驶、无法开门等情况,物业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该案中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被困电梯内1个多小时后,才发现电梯故障,管理存在疏漏,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里“电梯责任”保险也同样适用。 ③小区业主家水管爆裂淹了楼下邻居,赔不? 案例:某小区赵先生家自来水管爆裂,淹了自家及楼下邻居,赵先生检查后认为是阀门质量问题导致漏水,要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不赔,业主自有产权 保险公司表示,业主自有产权部分的上水、下水、地热、消防、空调管道等由业主负责管理,公共部分的管道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漏水事故是业主自有产权部分管路问题造成,则需要由业主自担。如果是公共部分管线造成,物业有过失,则物业需要负责赔偿。至于赔偿多少需协商定损。 ④小区物业雪没扫干净,外来人员摔伤了,赔不? 案例:张先生去某小区朋友家窜门,该小区内道路湿滑有积雪,张先生不慎摔倒并骨折,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积雪给他带来的伤害,而物业公司认为张先生非该小区居民,物业公司没有对其安全负责的义务。 保险公司:物业没立警示牌,可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若小区业主或外来人员因小区路面修整不平,井盖缺失,冰雪未能及时清理等原因摔伤,物业方面未能及时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物业将因为尽最低安全保护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经济补偿,不过这需要伤者注意的是,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是自己的过失不能赖物业。若物业公司参保物业管理责任险,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伤者因为自身因素,打闹、追逐、乱窜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照顾等自身原因而摔伤的,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具有哪些功能? 一、保险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一)财产保险的补偿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二)人身保险的给付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保险。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在我国,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保障功能也得到充分的体现。2005年,我国保险业赔偿与给付共1 129.7亿元,同比增长11.9%。在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妥善处理灾害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11月21号的空难,保险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了1 300万元,对飞机的机身损失赔付了2 300万美元,充分发挥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二、资金融通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中的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具有可能性。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滞差,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性全部赔偿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有时也存在着数量滞差,也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资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但是,保险资金的融通应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三、社会管理功能   一般来讲,社会管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不同于国家对社会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保险内在的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在保险业逐步发展成熟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和增强之后衍生出来的一项功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商业保险可以为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没有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具有产品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等特点,可以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此外截止2009年我国的保险从业人员达到382万人,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社会风险管理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控制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保险公司从开发产品、制定费率到承保、理赔的各个环节,都直接与灾害事故打交道,不仅具有识别、衡量和分析风险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风险损失资料,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防损,并通过采取差别费率等措施,鼓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主动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三)社会关系管理   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偿,而且可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害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四)社会信用管理   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   四、保险的三项功能的关系   保险的三项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手段。正是由于具有资金融通功能,才使保险业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资产管理者,特别是通过管理养老基金,使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在许多方面都离不开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同时,随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得到发挥,将为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因此,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什么是保险?保险有哪些要素,保险有什么特征? 一、什么是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一保险定义,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来界定的。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定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不仅体现在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且表现为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将个体对付风险变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能起到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作用。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通过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将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保费),或者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的支出转变成目前固定的或一次性的支出(保费),从而有利于提高投保人的资金效益。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的要素指哪些?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有大量同质标的存在。保险标的数量的充足程度关系到实际损失与预期损失的偏离程度,影响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的发生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此外,保险费不仅包含损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险人经营的费用成本。因而对被保险人来讲,将轻微的损失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人在经济上是非常不合算的。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然而,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并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往往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力求将风险单位分散,这不仅可以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以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在保险经营中,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责任,也能达到力求风险单位分散的目的。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如果风险发生及其所致的损失无法测定,保险人也就无法制定可靠稳定的保险费率,也难于科学经营,这将使保险人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如果风险缺乏现实可测性,一般不能成为可保风险。   但是,可保风险的条件也会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如市场竞争、国家政策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从而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因此,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界定可保风险时,坚持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数理原理,集合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就越有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依此厘定的保险费率也才更为准确合理,收取保险费的金额也就越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倘若仅仅是少量的风险标的,就无所谓集合与分散,而且损失发生的概率难以测定,大数法则更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2.风险的同质性。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为不同质的风险,那么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此外,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倘若进行集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财务的不稳定。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但是,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一方面,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或者说,各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按照其风险的大小,分担保险事故的损失和费用。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3.适度性原则。适度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根据厘定的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经营,又有利于投保人续保。对于投保人而言,稳定的费率可使其支出确定,免遭费率变动之苦;对于保险人而言,尽管费率上涨可以使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费率的不稳定也势必导致投保人的不满,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5.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因为在较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变化,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保险费率水平也应随之变动。如随着医药卫生、社会福利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死亡率的降低、疾病的减少,过去厘定的人寿保险费率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因而,从长期看,保险费率应该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以达到保费的适度、合理。   为防止各保险公司间保险费率的恶性竞争,一些国家对保险费率的厘定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版)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指导性保险费率。”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存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准备金称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称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3.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   4.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交纳的纯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资金,或者说是保险人还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保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需要有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或给付,投保人要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就是以承担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为前提的。而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损失程度如何,均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三、保险有哪些特征?   (一)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二)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损失赔偿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三)经济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其保障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   (四)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五)科学性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   1.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人身特有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人身保险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前提;而人身风险的偶然性和不确走性,则导致了对人身风险保障的需求。对此,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并无区别。   2.以人为对象。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身体或寿命,只不过社会保险的标的是依法定的,而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以保险合同限定的。   3.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人保险与社会保险都需要准确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因而编制和使用生命表对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很重要。   4.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为了使被保险人在遭受人身风险事故后能获得及时可靠的经济保障,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都要将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专门的保险基金,并按照基本相同的投资原则进行运用,以确保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偿付能力。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商业保险公司,对此各国保险法都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而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的机构办理。   2.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依合同实施的民事行为,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保险合同的形式体现的,保险双方当事人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或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国家必须颁布社会保险的法规并强制实施。   3.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少数险种外,大多数险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实施的规定。而社会保险则具有强制实施的特点,凡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一律参加,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对无故拒交或迟交保险费的要征收滞纳金,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适用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体现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完全取决于投保人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交纳的数额,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险强调的是“个人公平”原则。而社会保险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原则。投保人的交费水平与保障水平的联系并不紧密,为了体现政府的职责,不管投保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险费,但同样能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5.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保险事故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这一目标可以满足人们一生中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即生存、发展与享受都可以通过购买人身保险得到保障。而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6.保费负担不同。交付保险费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保险费中不仅仅包含死亡、伤残、疾病等费用,还包括了保险人的营业与管理费用,投保人必须全部承担。因而,人身保险的收费标准一般较高。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至于各方的负担比例,则因项目不同、经济承担能力不同而各异。   五、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保险与救济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但是,两者的根本性质是不同的。   (一)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保险保障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商业行为:救济包括民间救济和政府救济。民间救济由个人或单位提供,这类救济纯粹是一种施舍行为,一种慈善行为;而政府救济属于社会行为,通常被称为社会救济。   (二)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保险保障以保险基金为基础,主要来源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其形成也有科学的数理依据,而且国家对保险公司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而民间救济的资金是救济方自己拥有的,因而救济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救济方自身的财力。政府救济的资金则来源于国家财政,因而政府救济资的多少取决于国家的财力。救济资金的来源限制了救济的时、地区、范围和数量。   (三)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保险以保险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惩罚,因而被保险方能得到及时可靠的保障;而民间救济则是一种单纯的临时性施舍,任何一方都不受法律约束。尤其对于救济人而言,其行为完全自由,是否救济、救济多少均由自己决定,因而被救济方所得到的保障只能是临时的、不稳定的,而且也是不可靠的。至于政府救济,虽然不是合同行为,但却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不能任意决定是否救济、救济多少,因而政府救济是及时可靠的。   (四)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险保障的水平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保险的补偿或给付水平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同时,与投保人的交费水平直接相联系,因而能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救济者与被救济者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民间救济更是一种单方的、无偿的授予行为。被救济方无须为获得救济而承担任何义务,因而救济的水平并不取决于被救济方的实际损失,而是取决于救济方的心愿和能力。至于政府救济,要依法实施,但一般救济标准很低,通常依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而定。   六、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保险与储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即同为“未雨绸缪”之计,因而都体现一种有备无患的思想,尤其是人身保险的生存保险及两全保险的生存部分,几乎与储蓄难以区分。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消费者不同。保险的消费者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有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地承保;储蓄的消费者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一般没有特殊条件的限制。   (二)技术要求不同。保险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风险而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需要有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而储蓄则总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须特殊的分摊计算技术。   (三)受益期限不同。保险由保险合同规定受益期限,只要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均可以在预定的保险金额内得到保险赔付,其数额可能是其所交纳的保险费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于几百倍;而储蓄则以本息返还为受益期限,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期间,储户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四)行为性质不同。保险用全部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是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以应对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完全是一种自助行为。   (五)消费目的不同。保险消费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为什么会买了「假保险」?因为你不清楚人身保险分类和特点! 写保险科普的最大奥义在用通俗易懂的话让别人明白,这是一种态度。保险里的梗有很多,所以我把我写的最有态度的保险科普称作「保险有梗」。这也是我进行一种新方式的尝试,碎片化的时代既要顺应碎片化的形式,也要调整写科普的方式。因此「保险有梗」诞生了。 中国实行义务教育已经很多年了,但是在保险领域这块的教育和普及,真的就像是扫盲阶段。总体知识薄弱,至今有相当一大部分人还没有意识。有人就告诉过我,他想买一份意外险,来应对以后可能发生大的疾病。我听过之后「噗嗤」一下。还有的人觉得,我买了保险,可为什么这不保,那不保,其实只是理财。于是他拿着这件事到处宣扬,没人问其缘由,却也跟着一起喊了起来。 我就和你们好好梳理下,「假保险」的背后是啥?生活有柴米油盐酱醋茶,每一项都需要支出。保险也一样,你买的是盐还是糖,或者说你想要盐还是糖。需要找到对应的类别才行。 「保险种类太多太复杂」。你可能会听过这样的声音,知道点保险知识的同学也会发出这样的感慨,STOP!这一定只是听别人说的,什么消费型、返还型、储蓄型,傻傻分不清。可能还有模有样的说不要买返还型的保险,要买消费型的。先不深究这其中的含义,压根就没这么复杂的。传的人多了,也就杂了。 言简意赅的告诉你,就记住最基础的保险责任分类方式,你就能入门了。专业的书上从来就不说消费型、返还型之类的,我找遍很多专业的保险书籍都没有确切的这种说法,是具有某些性质,可能就被这样赋予了,叫的人多了,也就都跟着叫了。在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3号),对人身保险分类进一步细化,记住最基础的四类就行了。 一 按保险责任分类:通俗的讲就是保什么 根据保险责任,人身保险产品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四类。记住这四类,保险没那么复杂。保险责任 我重新将人们对这四类保险认知程度排了个序。 1、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普遍对保险意识不足的当下,人们对意外险还是情有独钟的,原因不猜也知道,它很便宜嘛!从金融属性来说,它的杠杆效应很高。按照人们的说法,一顿饭钱,买买买!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 在保险的分类里,应该属健康保险是最难的,为什么同样是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差别就是很大,「这不赔,那不赔」都在保险条款里清楚写着,所以专业的保险人还要懂一些医学知识,买保险其实是一种模糊的概念,确切的说叫买保险条款。这类保险承担着人身的主要作用。 3、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了解保险到现在,这类保险其实最简单,保死,以人的寿命为代价,召唤出这份保险的价值,还有生死两全,既保生也保死。你或许说这种有啥用,其实用处多多。意外死亡归意外险,只要是死亡全归它,发生全残也找它。 4、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人都会老去,大家除了会购买国家基础的养老保险之外,很少有人再买其它的了,未来若国家实施个人养老税优政策,养老年金产品可能会有税收上的优惠。会不会改变大部分人单一的认知呢。 说到这里,有人会说等等「消费型」、「储蓄型」的都上哪去了,我想告诉你官方并没有这类说法,所以叫你记住这基础的四类你就明白啦。以上四类都是原材料,下面就开始为它们变形。就像一个大饼,原料始终是面粉,我可以加不同的料。 二 按设计类型分类:你可以理解加什么样的馅料设计类型 1、普通型保险普通型保险 不加任何馅料。原味哦,是不是哪里有卖?这类保险不加修饰的,你们听到的「消费型」保险也就是它了,正式的地方从未叫它「消费型」的。保险也从来没被消费,你听到的解读大都是「合同到期没发生疾病钱拿不回来」。可能你理解了,但也传递了保险的负能量,你想雇个保镖都要支付费用,没发生风险,是不是保镖雇亏了?我喜欢叫它保障型,这一点都不复杂。TIP:关于长期「储蓄型」一些国家并未做明确规定,只有韩国有提到。 2、分红险保险分红型保险 有种人人喊打的感觉,市场对于这类保险普遍不待见,原因有很多政策、监管等因素,使这类保险出现了很多不确定性,我也不是很喜欢。它的存在可能有一定道理。 3、万能型保险万能型保险 万能。一个很酷炫的名字,这类保险源于它的万能账户很诱人,一个保底利率高的万能账户+限制条件少或无条件的,简直完美。目前市面上以分红险+万能账户的形式比较常见,万能账户我很喜欢,这个账户很强大。 4、投资连结型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 很多人可能对这类保险不熟悉,简单来说就相当于基金,专门的资管团队去运作,多账户灵活操作。这和选基金一样,运作能力强的,收益很可观,需要你做一定功课,研究背后团队实力怎样? 好了,保险的分类就这么简单,原材料+馅料。最基础的保险责任+不同的设计形式。就可以随意组合了。在后面我和你们科普保险组合你们就有印象了。 以上就是一个保险的整体核心概念 三 其他常见分类 1、投保方式分类投保方式 之所以叫你们记住最基础的。从个人到多人就产生了投保方式的不同,产品内容一样。团体的保险可能会有保费优惠的优势。 2、按实施方式分类实施方式 自愿的意识少,强制的有很多不情愿的。国家为了让你们买保险也是操碎了心。 3、按保险期限分类保险期限 短期的保险一般费率便宜,意外险很合适。但是如果在重疾险的话,身体发生异常,以后就买不了了。 4、按被保险人风险程度分类被保险人风险程度 决定你能不能买保险的关键因素,可惜大部分人不了解。想买可能已晚,早买又不以为然。 我把大致保险的分类和特点梳理了一下,做成思维导图的方式便于你有一个整体的印象。 尾巴 保险并不复杂,你记住最基础的四类保险责任分类+四种设计形式。整个保险你就知道了十之八九了,剩下的就是具体的细节要告诉你了,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给大家传递一个对保险正确的价值观。
如何选择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 现代人的生活压力大,新闻常看到因熬夜、加班发生猝死的报道,大部分人会觉得自己也会有猝死的可能,于是挑选保险的时候就把猝死责任考虑进去了。但有个问题,你是否真的买对了「猝死责任」的意外险了? 现在有些人发现了保险的好处了,会动起歪脑筋「骗保」,而且意外险这种低价格,高杆杠的比较容易操作,保险公司会在合同条款里做限制,来防范骗保这一道德行为的发生。所以如何选择就尤为重要了。熬夜工作 先说两个故事吧。 1、 一个同学,上学时,班级组织聚餐的时候喜欢喝酒,总是冲在最前面,但是喝到一定程度,他会出现胸闷,人一动不动的会瘫在地上,把在场的同学都吓坏了,连忙要去扶,他颤颤地说不必,休息一阵就好。第二次班级聚餐时,他又这样,双腿跪地,屁股撅着,这一状态一直持续了好久。后来,从和他住同宿舍的同学那了解到,他爸也有这种情况,自己在喝酒喝到某种程度时就会这样,有种假死状态。 在酒桌上,遇到喝酒达到某种状态,直接猝死过去的应该很有感触,而且劝酒的人还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对方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种不幸。那同学,应该没达到某种临界状态,不然猝死的事儿肯定会发生在他身上,也许事先的一些胸闷、不适的状态提前进行了预警。 2、 「奇葩说」第四季中,我记得张泉灵谈到过一个例子,一个朋友,全家男性,成年以后会发生心脏猝死,父亲、叔叔这样,他也会这样,即使41岁之后这样的概率很大,他也有他自己所选择的生活,追求的事物。当然张泉灵谈的不是心脏猝死这件事。 因为「猝死」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统一的共识,有的只是发生猝死之后,不同人群,不同状态的总结。我更倾向于这和人的基因状态有关,只能随科技的进步来完全揭示了,就像人的抗压能力一样。 什么是「猝死」? 百科上比较科学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 换句话说,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你们如果看过我最初写的关于意外险这节就会知道,意外险的四要素,「非疾病的」,猝死是一种疾病,对于普通的意外险是不保障的,只有相关猝死责任的意外险才能保障,或者购买没有猝死免责条款的寿险。但对于高杆杠的意外险,带有猝死责任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意外险的要素 猝死的内涵可以浓缩成6个字,即患者是“因病突然死亡”。这6个字准确精炼地概括了猝死内涵的三要素: 要素一:患者已经死亡。故患者没有死的,一律不能认定为猝死。猝死是终结性诊断,是盖棺定论。因此猝死是只能预防,不能治疗的疾病,任何能够治疗甚至治愈或复苏成功的情况都不能称为猝死。 要素二:患者属于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因素。而不是死于患者身体的外部因素,不是死于溺水、触电、自缢、中毒、低温、高温、暴力、失血、外伤、麻醉、手术等非自然原因。 要素三:猝死是突然发生的,其发生时间是不可预料的,也就是说患者并没有出现即将死亡的征兆,故没有人认为该患者将要死亡,但死亡偏偏发生了。因此,凡能预料的死亡都不属于猝死。临床最常见的就是终末期疾病的患者,如癌症晚期、各种疾病的晚期等,患者的生命逐渐走向尽头,临床上的相关表现有目共睹,一旦患者离去,此种死亡就不是猝死。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是心源性猝死,这类疾病突发性、紧急性、严重性、恶性程度都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有的就毫无征兆,即使有征兆了,有的人也不一定在意,通常回过神来,往往人已经走了。 有的人可能因为外力的刺激,语言的刺激、跑步、足球、马拉松、生气、喝酒、吸毒、过劳死、情绪波动发生猝死,这里面心源性猝死占了大多数。诸葛亮 虽然只在电视剧里看到过骂死人,理论上现实中也是可行的。但需要很多因素叠加起来。 看了上面的,你应该有了一些看法和思考。是不是猝死的意外险必备呢,还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呢,我能帮助你们的就是,如果你们需要带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该选哪些,哪些范围大。不然即使买了,也可能买错了,用不到。保险猝死责任分辨 市面上关于猝死责任的意外险,大都以两种条款的形式存在,注意点及特征。条款的内容,大致为四种可分为两类。眼尖的人一下子就能看出,这些条款存在的异同,一个就是时间,另一个就是鉴定猝死的机构和方式。猝死责任 实际上,这四种对猝死条款的鉴定,其实都可以。那是不是不用选择了呢?不然我也不会写这篇文章咯!关于猝死的状态和形式我们都是从后往前推的,换句话说,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会以怎样的方式猝死?如果是那种毫无征兆的,手起刀落的。四种条款内容的猝死方式都可以,简单明了。 生活中,不可能像那样的。每个人可能面临的猝死方式不一样,死亡时间也不一样,那就在购买猝死责任的意外险时,如何选购就相当重要。 首先我们来分辨一下这些条款的大致意思:分析猝死责任条款 通过总结我们发现,关于猝死责任的条款,关键点在猝死时间起算点和死亡时效,对于那些突然性的,直接身故的就没有说什么的必要,但大部分情况不一样,聪明的你一看就明白了,能选时间长的就选时间长的,认定方式简单的就选简单的,我们看猝死B,在条款中规定的相对简单,由医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就行,不过它的总时间是24小时。但其余有选择时间更长,更宽松的条款内容,怎么不选呢?至于猝死A死亡时效太短了,条款约束,有点严苛。猝死责任条款举例 有人或许会说,这里面有的操作怎么不说,万一送的过程还有限制呢。所以为什么合同条款的内容就很重要了,抓条款的主要逻辑和内容,时间起算点和死亡时效这两个点就可以,至于你说万一保险公司耍赖怎么办?这不会的,只要你对,还耍赖不成,别怕,还有「保险法」呢!可是对于产品A、产品B症状出现的时间点你在上报的时候可能会有留情,但是如果病人到了医院,医院又进行了超过6小时的抢救,这是有记录的,如果合同内容是这样,不理陪也是正常啊。宽松点的条款,不是还有很大的余地嘛,也许人抢救过来了,难道这不是最皆大欢喜的事情。生命毕竟比一份保险重要! 对于1年期的意外险,因赔付原因,保险公司赚不到钱,可能会下架,不过没关系,新的意外险产品又会出来,这要你不断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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