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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浙江段浓硫酸泄漏紧急封航 新华网杭州8月3日电 (记者 方列) 3日早上5时30分左右,一条满载200吨浓硫酸的货船在京杭大运河浙江余杭段塘栖武林头检查站南1500米处发生泄漏,造成附近运河水域发生污染。京杭运河余杭段及上游河段被迫紧急封航。   肇事船只是安徽铜陵的“化038号”货船,吨位为220吨。据船主讲,早晨,他发现船体出现渗漏。由于运河水位低,在抢滩的时候船只发生搁浅。在现场,出事的船只一头扎 在水里,船身被淹没了三分之二左右。   接到报警后,余杭海事所、塘栖专职消防队和祥符消防中队、当地公安等部门迅速赶往现场,余杭区委、区政府领导也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并组织余杭公安分局、区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也先后到现场处理。   据余杭海事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从早上6时多开始陆续从嘉兴、湖州、杭州三堡船闸实行封航;采用液碱中和的办法,处置船体内残留的硫酸,并对运河流域进行连续监测;调拨液碱、石灰等碱性物质,对运河事故段的水体进行中和处理。   与此同时,余杭区政府又紧急通知沿线的塘栖、运河等镇用水单位和用水农户,确保生活与生产安全,最低限度减少农业水面损失。   到3日下午4时40分,船内残留硫酸已通过液碱中和完毕,水面污染范围被控制在出事点下游500米范围以内。运河航道于3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恢复通航。船只打捞次日进行。   目前,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正在对肇事责任人展开调查.
流浪汉不甘人下砸死熟睡同伴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陈骁鹏)两流浪汉在公园睡觉,其中一人突然半夜起身拿砖头猛砸熟睡中的同伴,致其死亡。昨天上午,制造这起杀“梦中人”案的流浪汉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据悉,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贵州人卢明益与殷某是结伴同行的两个流浪汉,从1997年开始,两个人就认识并开始一起在各大城市游荡。两人平时在城市里都是以拾荒为生,间或 做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卢明益供称,两人在多年的流浪生活中,殷某都以“老大”自居,一些小偷小摸行径获得的“好处”都被殷某“占尽”。卢明益因此一直怀恨在心。  2005年12月13日晚,二人再次在广州火车站附近游荡,因形迹可疑被保安赶走。“生意不顺”的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平静下来后二人就到广州市环市东路白云宾馆前小山公园一凉亭处睡觉。此时的卢明益已心生杀意。凌晨3时许,卢明益看到殷某已熟睡,就随手拿起一块砖头猛砸殷某的头面部。后经法医鉴定,殷某被暴力作用于头面部造成重型头颅脑损伤死亡。  在昨日的庭审中,在接受讯问时,卢明益屡次叫嚷:“我被你们捉到了,要杀要剐随便。我就要把他杀死,把他杀死。”记者观察到,卢明益的表现近乎神经质,审判长数次以藐视法庭警告卢明益。  该案将择日宣判。
暴雨生财有道 积水桥下推车帮半天进账1500 马家楼桥下逢雨积水 十余人揽活儿靠天吃饭   暴 雨生财有道  “要帮忙吗?50元推你上岸!”昨晨的暴雨,使得南四环马家楼桥附近一片“汪洋”,积水断路长达5个小时。看着一辆辆在水中熄火的汽车,“推车帮”瞄准商机干起了帮人推车的生意。在他们看来,持续的降雨带给他们的不是麻烦,而是大把的钞票。在半天的时间里,这个10人的“推车帮”帮助30多辆车涉过了积水,腰包内进账1500余元。  数十辆汽车水中熄火,拥堵1公里  昨天10时许,记者来到南四环马家楼桥西侧的铁路桥下,主辅路上均有100余米长的积水带。在过往的车辆中,不少车的半个车身已被积水淹没。丰台交通支队丰北队的高警官告诉记者,积水最深处达80厘米。“我们在下雨前半个小时就到现场了,尽管采取了分流措施,但还是出现了近一公里的拥堵。”  高警官表示,整个上午约有几十辆车在这里熄火。“这里的排水系统一直是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他说。现场抢险的公联公司工作人员则指着铁道桥下的床铺告诉记者,他们早已安排工作人员在此值班,“我们14个人一班,实行3班倒,不间断地进行排水”。“造成此次大面积积水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附近的凉水河支流马草河未按规划实现排水,从而导致雨水外排困难。”公联公司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推一辆收50元,马家楼桥下长驻“推车帮”  “这么深的水,开过去肯定会熄火,所以只能让他们推。”记者发现,多数急于“过河”的司机均持此观点,所以才火了这个“推车帮”。而这10个人自发组织的生意也十分红火,半个小时内,已有五六辆车被推上“对岸”。  记者了解到,“推车帮”有10余人,他们多穿着短裤,趿着拖鞋,向司机招揽生意。而推车时,他们则脱下鞋,赤脚穿过100余米长的积水。“每次一下雨,马家楼桥下准被淹,这个‘推车帮’就慢慢形成了。”  记者注意到,在半天的时间里,推车人共帮助30余辆车涉水,如果按每辆车收费50元计算,他们一上午挣到了1500余元。一名家住附近的张先生说。“他们开价就50元,我好不容易砍到了30元。”对于推车,一位司机表示很无奈,“没办法,车实在是开不过去。”记者看到,尽管车安全过了河,他车里的积水差不多还有10厘米深,“这都是刚才推车时溢进来的”。昨天14时30分,记者从丰北交通队了解到,马家楼附近路面已恢复畅通。
12秒54 攻关小组专家给出刘翔极限理论成绩 “理论上,刘翔的极限成绩能跑进12秒60!”乍听此言,记者的眼珠子都快凸出来了。要知道,刘翔前不久创造的男子110米栏世界新纪录“仅仅”是12秒88啊!昨天,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田径场,记者遇到了刘翔攻关小组的一群专家。刘翔训练时,他们架起各种仪器设备陪伴左右,把刘翔的一举一动变成了一幅幅图像和一组组数据,然后把相关的量化指标送到教练孙海平手里。孙海平告诉记者,攻关小组成立于5年前。当时为了帮助刘翔提高成绩,他们用数码摄像机拍摄刘翔的训练和比赛,对图像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得出刘翔跨越栏架的时间,然后跟阿兰·约翰逊等世界顶尖选手的数据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发现刘翔的强项和弱项,找出肉眼难以分辨的细微差异,以便在训练中作出调整,更大限度地挖掘刘翔的潜力。田径场起跑线后面有两棵洋槐树,被工人修剪成了两把硕大的“遮阳伞”,树阴下攻关组架起了一台仪器。这台“激光测速仪”是近年从德国进口的,这种仪器最早是用来测汽车超速的,现在配上电脑和一些软件,可以用来分析刘翔跨栏的瞬时速度,并作出技术诊断。研究员李爱东说,激光测速仪配上数码摄像机,就能“破译”刘翔的技术奥秘。刘翔的极限速度究竟是多快?起跑线到第一个栏距离为13.72米,孙海平说刘翔最好成绩是2.5秒;最后一个栏到终点线距离为14.02米,刘翔的最好成绩是1.4秒。10个栏架共有9个栏周期,于是,刘翔理论上的极限成绩可以照此推算:0.96×9+2.5+1.4=12.54(秒)!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数值,真正的比赛成绩还要受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影响.
过期杀虫药致45亩鱼塘遭灭顶之灾 宁夏日报讯 近日,永宁县望远镇白鸽子村3队村民陈小虎的45亩鱼塘遭受巨大损失,鱼塘饲养的1万多斤鱼全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据了解,此次事故的直接诱因和鱼塘喷洒的杀虫药有关。   今年7月22日,鱼塘饲养员余建国发现鱼塘里的鱼不好好进食,于是找到永宁县望远水产技术服务部老板刘小平咨询。刘小平给他推荐了一种名叫“一剂灵”的杀虫药,余建国 购买了30瓶。7月25日下午4时,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余建国在鱼塘里喷洒了9瓶药水。下午6时左右,他发现鱼塘里的很多鱼开始在水面浮游。他当即打电话,将鱼的异常情况告诉了刘小平。刘小平说可能是鱼中毒了,并让他给水中加氧,同时置换清水,余建国一一照办。然而第二天一早,45亩鱼塘中漂浮着大片的死鱼。余建国再次打电话给刘小平,刘小平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并拒绝到现场查看,并说此事与药品质量无关。   7月26日下午,鱼塘老板陈小虎找到永宁县工商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建议陈小虎把药品和死鱼拿到永宁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检验。当陈小虎找到该中心时,负责人说单位没有检测设备,无法进行鉴定。7月28日,该中心派人到鱼塘勘察,而此时鱼塘中的死鱼已经在水中泡了3天。关于鱼死亡的原因,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很可能是用药过量导致,并让农户将水样和死鱼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测。陈小虎告诉记者,余建国买药时并没有查看药品是否过期,事故发生后,才发现杀虫药的有效期是2006年7月11日,而他购药时已是7月22日,由此推测鱼的死亡可能是药品过期导致。记者就此询问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时,他们解释说当时单位没有车,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也不知道该怎样处理。   陈小虎告诉记者,他已将药品和鱼塘里的水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现在正在等待结果。(陈尚营 李峰 丁洋)
浙江省采用科学数据考核干部 摒弃招商引资指标 浙江省委组织部近日决定,今后采用科学数据来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引入26项评价指标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标准。这在浙江还是第一次。曾经被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看重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均未列入考核指标。 浙江省委组织部2日出台的《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规定,26项指标中有15项定量指标的考核将由被考核对象上一级的统计、财政、国土、环保、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提供数据,统计部门负责进行汇总分析;10项定性指标的考核通过民意调查进行;还有1项指标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这一考核体系淡化了地方单纯以经济增长指标考核干部,借以遏制那种违背宏观调控政策、片面追求GDP增量的做法。 用数据来反映实绩后,如何保证数据不含“水分”?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统计等部门会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如数据有没有逻辑差错,有没有大幅波动的异常现象,是否与统计公报等公开发布的数据吻合。 据了解,这26项指标是经过反复讨论、反复征求意见才确定下来的。2004年初,23个省级部门共提供了100多项指标,省委组织部经过层层筛选,确定了39项指标,在去年5~10月对浙江省2个市、1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后,最后精减调整为目前的26项指标。(新华社)
40℃没电扇 14人挤一屋: 高楼下还有这样一群人 部分上海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状况调查 新华社上海8月2日专电(记者高路 叶锋)入夏以来,持续高温的“桑拿天”,令许多城市的市民闷热难耐。酷暑,对于在上海各建筑工地劳作的农民工,更是无情的“烤验”。 民工住所:最挤时4人睡两块床板,汗贴着汗,热得睡不着 7月18日午后,上海的气温高达37.4摄氏度。记者来到闵行区“鼎力仲盛商业中心”建筑工地。与工地相隔一条马路的围墙内,两栋用钢筋和水泥预制板搭建的二层小楼,就是几百名农民工的临时住所。 二楼的073号宿舍约十四五平方米的屋内,安放着7张简易双层铁床。床上,冬天用的厚被褥无处放置,不得不占去床的一角;床下杂乱地堆放着破旧的鞋袜、包袱、塑料桶、安全帽,以及钢筋、水泥、汽油等。拥挤的屋中“拦腰”拉起了一根长绳,沉甸甸地挂满衣裤和毛巾。 记者在屋内坐了没几分钟,后背已被汗水浸湿。用红外线测温器一测,显示的室温是40摄氏度。 一位姓成的民工不满地说,公司为了及时完工,天天招进新人,狭窄的宿舍本来就像闷罐,最挤的时候4人睡两块床板,汗贴着汗,热得睡不着。 来自贵州遵义的钢筋工向文元,是这个宿舍的14个人之一。他对记者说:“这里地方小,实在憋得慌。天冷时人多挤挤还行,到了夏天可就扛不住了。” 全屋最年轻的骆帝海今年19岁。他说:“这里比在遵义老家种田苦多了。晚上一躺到床上,浑身都是汗,怎么也睡不着。” 农民工女眷,拿简易女厕作澡堂,门口还得有家人“站岗放哨” 傍晚时分,在六七米长的露天水池边,农民工向章江脱去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只穿一条短裤,同几名工友一起举盆浇水冲凉。在向章江身后,穿着裤衩排队的工友渐渐增多。 “工地没有浴室,咱们只能穿着短裤露天洗澡。”他对记者说,如今许多人收工回来,第一件事就是端个脸盆抢着去露天水池接水冲凉。每到此时,宿舍区尽是穿着短裤的农民工,泼水的“哗哗”声此起彼伏。 难上加难的要数一些农民工的女眷,她们只能拿简易女厕所权作澡堂,洗个“偷袭澡”,门口还得有家人“站岗放哨”。 “偌大城市,就没有能让我们洗个舒坦澡的地方吗?”在采访中,记者屡屡听到农民工发出这样的怨声。一些人表示,洗澡间作为建筑工地的基本生活设施,是明文规定必须配备的,“公司这样图省钱,就没人管一管?” 盼雨的苦涩:降温却挣不到钱了 近来,我国华东地区相继遭遇了“艾云尼”“碧利斯”和“格美”三场热带风暴和台风。台风不是什么喜事,却让“徐汇苑三期”工地的农民工钱长林感到“庆幸”。因为风暴携带的“及时雨”和陡然降温,好歹让他和工友们睡了几个舒心觉。 钱长林告诉记者,由水泥预制板和三角架搭建的宿舍,正午阳光直射时,就如烤箱一般,连床把手都发烫;而“桑拿天”的晚上,又像蒸笼一样,半夜里经常被汗水沤醒。“有时候,大伙儿听收音机预报说‘明天阵雨’时,一屋人高兴得直叫嚷。” 然而大家虽然“盼风祈雨”,却又忧心忡忡。一位农民工说:“下雨能降温当然好,可是雨天就得窝工,挣不到钱。” “不求人事,但求天雨。农民工的这种无奈,折射的是城市管理的缺位。”全国政协委员、知名社会学家邓伟志沉重地说。 “送清凉”为啥不能给我们安个电扇?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宣布,今夏将采取措施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保障其平安度夏。措施包括调整高温作业时间、延长午休,以及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设备和生活条件等。 上海市有关部门去年发布通知,规定全市各行业在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38摄氏度以上时“可以停止工作”。但是,在“鼎力仲盛商业中心”的宿舍走廊,记者却看到了一张醒目的通知:“5月1日起,作息时间为上午6时至11时,下午12时30分至17时30分。” 向文元对记者说起了“两瓶汽水”的经历:“7月14日,公司说给大家‘送清凉’,一人发了两瓶盐汽水。我一天就喝完了。这是今年唯一的一次‘高温慰问’。”一旁的几位农民工摇摇头说:“既然要‘关怀’,为什么不给我们屋里安一个电扇,不给我们盖一个洗澡间呢?” 邓伟志指出,有的企业送了几瓶水就算是“关怀”过了,对电扇、浴室这些必需的生活条件却绝口不提,这样的行为背后深藏的不仅是“唯成本论”,更是对农民工健康和生命的漠视。 据了解,国内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在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 在此情况下,上海社科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海旺认为,立法机关需要及时研究新情况,尽早为劳动者“防暑权”配备法律武器。
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海南中行副行长受审 新华社海口8月3日专电(记者金敏)8月2日,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覃志新被依法查明的犯罪事实是,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覃志新,男,1958年8月4日出生,海南省琼海人,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2005年8月13日被拘留。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覃志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三亚中行副行长、行长及省中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该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覃志新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乘发包工程和审批贷款项目之机,收受他人贿赂。如,1995年上半年,三亚中行准备在三亚市新风路兴建职工宿舍楼,并对外发出招标公告。广东某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工程处参与投标,该工程处法人代表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覃志新并承诺包到工程后,按工程总造价6%给覃志新回扣。后经覃志新同意,该工程处承建了造价3054万元的这项工程,覃志新收到了180万元的回扣款。  2002年10月某日,海南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到覃志新办公室商谈有关贷款事宜,覃志新提出其妻子没有车开。林某为顺利获得贷款,便购买了一辆价值28万多元的日产阳光小轿车送给了覃志新。约一星期后,覃志新以车不太合适为由将该车退还给林某。林即委托他人将该车卖出并备好30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初某日到覃志新家中,将这30万元人民币现金送给了覃。此后,覃志新签批了该集团向省中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2005年3月,覃志新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其他事项时,主动交代了有关组织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覃志新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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