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言起名择吉 嘉言起名择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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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取名的“五则”和“六避”李嘉言 李嘉言 今天 周代取名的“五则”和“六避” 李嘉言 李嘉言 今天 王充在《论衡・诘术篇》中就说过:“其立名也,以、以义、以象、以假、以类。”除此五条原则外,周人取名还讲究六避: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隐疾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币名。《礼记・典札》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左传・桓公六年》引申:取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不以器币。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性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这实际上是“避讳”(关于古人的避讳,以后还将另列专文讨论)。避讳即是君主和尊长的名字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而用别的方法加以隐讳代替。 避讳始于周代,“周人以讳事神”,说明周代是讳死者之名。当一个人死了之后,就要讳其名了,这意味着奉事活人之礼的结束与奉事鬼神之礼的开始。在应讳的死人名单中,周天子显然最为重要, 《周礼》规定,每当周王死后,宰夫要手摇木铎,宣布“舍故讳新”的命令。“故”者,指五世祖(高祖之父)之名,“新”者,谓刚死的尊长之名。周代并设有“小史”、“太史”等官吏专掌周王的忌日和名讳。此皆周代避讳之肇始。假如用国名、官名、山川名或别的大事物的名称给国君之子命名,待其继位后,势必会因避讳而造成事物名称的混乱与麻烦。如司徒、司空,本是周代官名,因晋僖侯名“司徒”,于是只好废弃司徒这一官职;宋武公名“司空”,故将司空改为司城。鲁桓公的先君鲁公名具,鲁武公名熬,鲁人避讳,不得不将鲁国境内的具山、熬山改为别的名称。申所说的周人取名“六避”正是周代社会滥觞避讳的写照。 据《左传》孔颖达疏,周人“六避”是有具体含义的,其旨如下: 一、不以国,“以国则废名”。此系国君不能用本国的国名取名。国者,周代时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孟子·离娄上》曰:“天下之本在国。”国名是不能更改的。如国君用国名取名,为避讳,那就要废弃国名了,足见事关重大。国君不能以国为名,臣民当然更不这样做了。但如果用别国的国名取名,问题不大,如春秋时晋侯、周卫健、郑陈健、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国名为名。 二、不以官,“以官则废职”。若用官名取名,为避讳,势必废弃原有官职成要另改一个新名代替,这样容易造成官制混乱。前已述及,晋僖侯名司徒,因避讳而废除司徒官职,直到晋文公时将司徒改称为“中军”,才恢复这一职位。 三、不以山川,“以山川则废主”・度主,指废国内所主祭之山川名。古人有祭祀山川的习俗,《礼记》曰:“昔先王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中,成也,祭天告以成功。如用山川取名,则要废其所主祭的山川名,但不更改祭祀。如鲁国因鲁献公姬具,鲁武公姬熬,而改具山、熬山之名。汉时讳汉文帝刘恒名,而改北岳恒山为常山。但他国山川不是祭祀的对象,可以不废。 四、不以隐疾。以隐疾病痛取名,显然不祥之至,故避之。 五、不以**。“以**则废祀”。古人以牛、羊、猪三牲或马、羊、牛、鸡、犬、猪六畜作为祭祀的礼品。《左传・恒公六年》正义曰:“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如国君取名为牛,为羊,为猪,那就不能用这些牲畜来祭祀了,故取名要避牲畜名。 六、不以器币,“以器币则废礼”。器是祭祀用的器物,币指玉帛,玉帛包括玉器和束帛(丝织品),这些都是周人祭祀、会盟、朝聘时必需的物品。《左传・恒公六年》正义曰:“器币以行礼,器少则礼阙。祀虽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废。且诸礼皆用器币,故用废礼去之。”可见若用器币之物取名,就会影响祭祀等仪礼,故取名不得不回避。 大体说来,周代与春秋战国之时,先民取名基本上按照上述“五则”与“六避”行事的,至少在周王室与诸侯卿大夫等贵族阶级圈子内是如此。当然,取名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可能整齐划一。
周代取名的“五则”和“六避”李嘉言 李嘉言 今天 周代取名的“五则”和“六避” 李嘉言 李嘉言 今天 王充在《论衡・诘术篇》中就说过:“其立名也,以、以义、以象、以假、以类。”除此五条原则外,周人取名还讲究六避: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隐疾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币名。《礼记・典札》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左传・桓公六年》引申:取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不以器币。 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性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 这实际上是“避讳”(关于古人的避讳,以后还将另列专文讨论)。避讳即是君主和尊长的名字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而用别的方法加以隐讳代替。 避讳始于周代,“周人以讳事神”,说明周代是讳死者之名。当一个人死了之后,就要讳其名了,这意味着奉事活人之礼的结束与奉事鬼神之礼的开始。在应讳的死人名单中,周天子显然最为重要, 《周礼》规定,每当周王死后,宰夫要手摇木铎,宣布“舍故讳新”的命令。“故”者,指五世祖(高祖之父)之名,“新”者,谓刚死的尊长之名。周代并设有“小史”、“太史”等官吏专掌周王的忌日和名讳。此皆周代避讳之肇始。假如用国名、官名、山川名或别的大事物的名称给国君之子命名,待其继位后,势必会因避讳而造成事物名称的混乱与麻烦。如司徒、司空,本是周代官名,因晋僖侯名“司徒”,于是只好废弃司徒这一官职;宋武公名“司空”,故将司空改为司城。鲁桓公的先君鲁公名具,鲁武公名熬,鲁人避讳,不得不将鲁国境内的具山、熬山改为别的名称。申所说的周人取名“六避”正是周代社会滥觞避讳的写照。 据《左传》孔颖达疏,周人“六避”是有具体含义的,其旨如下: 一、不以国,“以国则废名”。此系国君不能用本国的国名取名。国者,周代时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孟子·离娄上》曰:“天下之本在国。”国名是不能更改的。如国君用国名取名,为避讳,那就要废弃国名了,足见事关重大。国君不能以国为名,臣民当然更不这样做了。但如果用别国的国名取名,问题不大,如春秋时晋侯、周卫健、郑陈健、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国名为名。 二、不以官,“以官则废职”。若用官名取名,为避讳,势必废弃原有官职成要另改一个新名代替,这样容易造成官制混乱。前已述及,晋僖侯名司徒,因避讳而废除司徒官职,直到晋文公时将司徒改称为“中军”,才恢复这一职位。 三、不以山川,“以山川则废主”・度主,指废国内所主祭之山川名。古人有祭祀山川的习俗,《礼记》曰:“昔先王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中,成也,祭天告以成功。如用山川取名,则要废其所主祭的山川名,但不更改祭祀。如鲁国因鲁献公姬具,鲁武公姬熬,而改具山、熬山之名。汉时讳汉文帝刘恒名,而改北岳恒山为常山。但他国山川不是祭祀的对象,可以不废。 四、不以隐疾。以隐疾病痛取名,显然不祥之至,故避之。 五、不以**。“以**则废祀”。古人以牛、羊、猪三牲或马、羊、牛、鸡、犬、猪六畜作为祭祀的礼品。《左传・恒公六年》正义曰:“祀以牲为主,无牲则祀废。”如国君取名为牛,为羊,为猪,那就不能用这些牲畜来祭祀了,故取名要避牲畜名。 六、不以器币,“以器币则废礼”。器是祭祀用的器物,币指玉帛,玉帛包括玉器和束帛(丝织品),这些都是周人祭祀、会盟、朝聘时必需的物品。《左传・恒公六年》正义曰:“器币以行礼,器少则礼阙。祀虽用器,少一器而祀不废。且诸礼皆用器币,故用废礼去之。”可见若用器币之物取名,就会影响祭祀等仪礼,故取名不得不回避。 大体说来,周代与春秋战国之时,先民取名基本上按照上述“五则”与“六避”行事的,至少在周王室与诸侯卿大夫等贵族阶级圈子内是如此。当然,取名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可能整齐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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